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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懷孕期間離婚後果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9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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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懷孕期間離婚後果,在現實生活中,離婚其實也是雙方的無奈,很多女性甚至挺着個大肚子離婚,這種情況也是比較少見的,那麼下面爲大家分享妻子懷孕期間離婚後果。

妻子懷孕期間離婚後果1

一、懷孕期可以離婚嗎

1、根據我國婚姻法,如果女方在懷孕期間以及分娩一年之內,男方是不能提出離婚的。這也是我國婚姻法對於婦女以及兒童的保護方式。但是如果是孕婦提出離婚,是可以被受理的。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就需要對離婚請求以及離婚的理由進行審查。

2、如果是女性提出的離婚,那麼離婚流程和沒有懷孕時的離婚流程是一樣的,只要準備好相應的材料以及財產分割權書,並且雙方意見一致,就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解除婚姻關係。

3、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的話,一般是不允許離婚的。但是如果是女方有重大錯誤,比如說是與他人通姦才懷孕的,或者與其他人亂性關係,如果法院查明證實,那麼法院會受理離婚申請。

妻子懷孕期間離婚後果

二、懷孕期間離婚對孕婦有什麼影響:

1、心理影響

在懷孕這樣的特殊時期離婚,會讓孕婦有被拋棄的感覺。這會對孕婦的心理產生很大的影響,容易讓孕婦時刻處於各種負面情緒下,對孕婦和胎兒的健康趨勢都是有很大的影響的。

2、生活影響

孕婦本身就是屬於特殊羣體,需要特別的照顧,而很多孕婦是會有孕吐等反應的,在日常生活中就特別需要別人的照顧。而如果離婚了不但要照顧好自身,還要承擔所有的家務,這樣的重重重擔,會讓孕婦異常的疲憊,還有流產的危險。

3、對寶寶的'影響

對於任何一個寶寶而言,沒有父愛都是很悲哀的事情,所以說一個不完整的家庭對於孩子的影響是很大的,離婚家庭對於寶寶而言,心裏上的影響也是很難彌補的。

妻子懷孕期間離婚後果2

一、女方懷孕離婚算重婚罪嗎?

懷孕離婚不算是重婚罪,結合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通常包括四種情況:

(1)有配偶者再次結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且周圍羣衆認爲他們是夫妻;

(3)明知他人有配偶仍與之結婚;

(4)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以夫妻名義與之同居,且周圍鄰居認爲他們是夫妻關係。

妻子懷孕期間離婚後果 第2張

二、女人懷孕期間可以離婚嗎?

《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此項規定是爲了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對懷孕或分娩後一年的婦女進行的一種特殊保護。

如果雙方感情不和,妻子在懷孕期間同意與丈夫離婚。對離婚後孩子的相關問題也達成了一致的意見,此項規定也可不適用。

如果懷孕期女方要求離婚,男女雙方可以相互協商,直到雙方都自願離婚並對財產分割無異議時,就可以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來實現在懷孕期離婚的目的。

三、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爲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爲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懷孕的女性發現自己的丈夫涉嫌重婚了的話,女方在懷孕期間可以主動提出來離婚,或者說男方發現女方懷的孩子根本都不是自己的,這樣的話在女性懷孕期間也能起訴離婚,但不能說只要妻子懷孕了,男方在這個期間提出來離婚的,就一定是重婚。

妻子懷孕期間離婚後果3

一、妻子懷孕期間能離婚嗎

一般而言是不能離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此項規定是爲了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對懷孕或分娩後一年的婦女進行的一種特殊保護。

如果雙方感情不和,妻子在懷孕期間同意與丈夫離婚,對離婚後孩子的相關問題也達成了一致的意見,此項規定也可不適用。

如果懷孕期女方要求離婚,男女雙方可以相互協商,直到雙方都自願離婚並對財產分割無異議時,就可以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來實現在懷孕期離婚的目的。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條:“女方按照計劃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術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法律對男方特定期間內起訴權的限制並不是絕對的,如果由於一些特殊原因,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此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女方懷孕系婚後與他人通姦所致;

(二)女方小產後,身體健康已恢復;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妻子懷孕期間離婚後果 第3張

二、申請離婚要準備哪些材料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1、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2、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3、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其檔案,本人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居住的戶籍證明,並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並經公證的聲明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6、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

女生在懷孕的時候,生理、心理都處於一個特殊時期,如果男方在這個時期要求離婚是對女方的巨大傷害,也對未出生的胎兒不公平,因此,男方原則上是不能提離婚的。但是生活中也存在一些情況不受此限制,比如女方可以提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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