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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女性罪立案標準

來源:時尚冬    閱讀: 5.7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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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女性罪立案標準,如果沒有經過當事人的意願,一直給當事人發送意味不明的騷擾信息給當事人的生活精神構成了困擾的,受害者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怎麼開口騷擾女性罪立案標準。

騷擾女性罪立案標準1

騷擾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1、以其他方式寫恐嚇信或者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編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

認定性s擾罪的方式如下:

1、行爲的主觀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圖;

2、行爲方式的認定;

3、性s擾的場合界定;

4、性s擾的對象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既包括異性,也包括同性。

騷擾女性罪立案標準

強制猥褻、侮辱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男性或者婦女)的性自由權,具體包括忍受性權利的自願選擇,對性的厭惡感、羞恥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侮辱、猥褻他人的行爲。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即年滿14週歲的人。本罪在犯罪方法上表現爲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

侮辱和猥褻的區別在於,猥褻是身體特別是私密部位(如女性的胸部、臀部等)的接觸;侮辱一般是非身體性的接觸或者是非私密部位的接觸。

其他惡劣情節,是指除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侮辱婦女以外的惡劣情節,例如,因侮辱婦女導致被侮辱婦女精神分裂,或者導致被侮辱婦女羞憤自殺等情形。

《刑法修正案(九)》頒佈前,犯罪對象僅限於十四周歲以上的女性。而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十四周歲以上的男性也可以成爲本罪的犯罪對象。所謂強制猥褻,是指除性以外的違揹他人性意願或性感情的行爲。要求行爲人的行爲與性有關且會引起被害人的性厭惡感或性羞恥感。

猥褻他人要用強制的方式才符合本罪的要求,因爲強制體現了被害人對性意願的違背。強制包括但不限於暴力和脅迫。

所謂暴力,是指對他人的人身採取毆打、捆綁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使他人不敢、不能反抗。

所謂脅迫,是指對他人慄取威脅、恐嚇等精神強制的方法,使他人不得反抗。

所謂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難以反抗的手段。

由此可知如果沒有經過當事人的意願,一直給當事人發送意味不明的騷擾信息給當事人的生活與精神構成了困擾的。經過當事人的報警,可以對嫌疑人處以五日以下的拘留,同時並處5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是騷擾罪一旦成立,那麼就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並處罰款。

騷擾女性罪立案標準2

一、被控騷擾女性屬實怎麼處罰

2005年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存在以下內容:“禁止對婦女實施性s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另外《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騷擾女性罪立案標準 第2張

二、間接騷擾女性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

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性s擾罪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口頭方式:如以下流語言挑逗對方,向其講述個人的性經歷、黃色笑話或色情文藝內容;

2、行動方式:故意觸摸、碰撞、親吻對方臉部、乳房、腿部、臀部、陰部等性敏感部位;

3、設置環境方式:即在工作場所周圍佈置淫穢圖片、廣告等,使對方感到難堪;

4、廣義的性s擾並不限於異性間,對象亦不單指婦女而言;同性間亦可構成性s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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