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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流程及費用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5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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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流程及費用,現在社會上的糾紛也是非常多的,因爲人與人相處難免會有一些矛盾存在,對付這樣的人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制裁的,下面爲大家分享打官司流程及費用。

打官司流程及費用1

一、打官司流程及費用是什麼?

1、首先需要確認被告是誰(就是要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或單位),如果是個人,那麼需要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戶籍證明(個人無法辦理,律師可以打印),如果是單位,那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註冊資料;

2、其次要寫民事訴訟狀,說明事實與理由,以及要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當然,需要提供書面證據(口頭錄音/錄像),如果有的證據無法取到,可以向法院申請讓法院取證,雖然可能性很小;

3、準備就緒後,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如果受理了會給交費通知書,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後,算是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並給傳票,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

4、到了開庭時間,應準時到庭,遲到會給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時侯會認爲主動放棄訴訟,會作爲撤訴來處理。法官的書記員會覈實雙方的身份,然後進入庭審階段;

5、開庭審理階段:法官會先要不要法官迴避 ,如果認法官與被告是親戚或者其它親密關係,那麼就說要回避,就說不需要。然後宣佈正式審判,會讓原告先讀訴訟狀,讀完後提交相應的證據,再讓被告反駁,然後進入對證據的質證階段(庭審調查),這個時候,一定要對所有對方的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 /合法性進行仔細的質辯,否則就會不利.證據質辯完後,就進行雙方的辯論階段,一般法官會讓雙方各有兩次辯論機會,但如時間拖長就可能只有一次。辯論結束,法官通常會問雙方要不要調解。如果雙方都說可以,那麼法官會先分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法官就會宣佈,現在休庭,擇日宣判。過段時間,法官的書記員就會通知去拿判決書。

6、在法官最後判決之前,可以申請撤訴。如果認爲案件可能對不利,或者說同個訴訟標的還有其它訴訟方式,或者說不準備起訴對方了,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提交民事訴訟撤訴申請書。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允許撤訴,然後給一個裁決書,可持裁決書向審判法官申請退還一半的訴訟費用。

7、拿到判決書後,如果認爲判決不公平,那麼就要在拿到判決書之日起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那麼就要寫上訴狀,然後提交給審判法官,由一審資料提交給二審法院.要記住的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去繳納上訴費,該上訴費用與繳納時間與方式在判決書上末尾有寫明,法院不會再通知或提示。如果錯過就無法上訴。

8、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不上訴,對方也不上訴,但對方又不願意爽快賠償損失,就需要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於是又進入一個複雜的執行流程。

打官司流程及費用

二、打官司的費用

訴訟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兩個方面:

1、案件受理費即爲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包括: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其他訴訟費用是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當收取的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包括: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人民法院認爲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打官司的具體流程和費用是需要根據不同的案件情況而定的,司法機關在受理有關案件後,還需要嚴格按照有關司法程序來對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必須在證據合法有效的情況下才可以作出裁決處理的,具體情況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界定。

打官司流程及費用2

一、起訴的費用是多少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打官司流程及費用 第2張

二、起訴的具體流程

1、撰寫起訴狀,如圖。起訴狀包括,你和被起訴人的名字、地址、出生年月日,籍貫、住所地、聯繫方式。請求的項目。事實和理由。

2、寫好起訴狀後,收集證據材料。

3、來到最近的人民法院起訴。一般都是到法院的立案庭起訴,有工作人員接待。

4、來到立案大廳起訴

5、工作人員接待,審查你的起訴材料,決定是否受理起訴。

案件受理後,工作人員會提示你提交證據。然後法院會聯繫被起訴的人,通知在指定的時間開庭。案件受理後,你要及時諮詢有關法律人士,獲得專業的指導。一般在政府部門都有法律援助中心,而且援助中心不收費的。

三、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

1、案件受理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申請保全措施;申請支付令;申請公示催告;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申請破產;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3、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4、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行政賠償案件。

打官司流程及費用3

一、法院起訴程序

起訴方式《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纔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原告在書寫起訴狀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提供書證、物證的,應在遞交起訴狀時一併遞交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便於人民法院調查覈對。人民法院記錄原告的口訴,必須逐一問清上述內容,記入筆錄。

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的起訴,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打官司流程及費用 第3張

二、法院起訴費用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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