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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治安處罰記錄的政審能通過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0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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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治安處罰記錄的政審能通過嗎。治安處罰在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對於行爲人的一般違法行爲,在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往往給予的都是治安管理處罰,爲了社會秩序的穩定,我國在治安處罰方面加大了力度,下面看看有治安處罰記錄的政審能通過嗎。

有治安處罰記錄的政審能通過嗎1

治安處罰不能通過政審。如果受到治安處罰了,公安機關查到後,是不會出具無違法犯罪證明,會影響到政審,通不過政審是不予錄用的。相關法條:《徵兵政審工作規定》第八條【具體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因散佈有政治性問題的言論,撰寫、編著、製作、發表、出版、傳播有危害國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問題的文章、著作、音像製品,編造或者傳播有政治性問題的手機、互聯網信息,參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組織等,受過處罰的;

(二)組織、參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的;

有治安處罰記錄的政審能通過嗎

(三)組織、參加邪教、有害氣功組織以及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四)曾被刑事處罰、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養的,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被偵查、起訴、審判的;(五)被開除公職、責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六)與國(境)外政治背景複雜的組織或者人員聯繫,政治上可疑,被有關部門記錄在案的;

(七)有涉及淫穢、暴力和非法組織標誌等文身的;

(八)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爲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審判的,組織、參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的,是邪教、有害氣功組織或者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成員的;(九)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的。

有治安處罰記錄的政審能通過嗎2

一、政審

指政治審查。政審工作一般應由基層黨組織負責進行。在進行這項工作時,可以派黨員前去調查,也可以發函請有關單位的黨組織協助調查。有些政審工作,由於情況特殊,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負責進行。政審的內容和範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有不同的.要求。

當前發展黨員進行政審的主要內容應是:入黨人本人的政治歷史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係的情況,對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重大歷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現等。

錄用考覈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爲考覈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牴觸行爲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爲的;

5、組織紀律鬆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考覈程序:

1、組織準備。有關政府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考覈任務,組成考覈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覈實施方案,落實工作人員,組織若干考覈小組。考覈小組必須有兩名以上人員組成,並須經必要的培訓。

2、考察。各考覈小組分赴有關單位對被考覈人進行考察。考察一般採取查閱檔案、聽取所在單位領導或組織情況介紹、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進行。考覈小組根據考察情況,按照考覈標準進行測評,並寫出考察報告,提出考察結果意見。考察報告要求全面客觀地反映被考覈人的情況,並附必要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要求有證明人簽字或加蓋有關單位公章。

3、審覈。考覈工作班子審覈考覈小組提出的考察報告和考覈結果意見,集體研究後確定考覈結果,並由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覈者本人,並作爲決定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

有治安處罰記錄的政審能通過嗎 第2張

二、治安處罰會影響政審嗎

會的。

公務員政審需要本人、配偶和直系父母、子女的無違法犯罪證明。如果受到治安處罰了,公安機關查到後,是不會出具無違法犯罪證明,會影響到政審,通不過政審是不予錄用的。

一般的治安處罰不會成爲政審的問題的。

法律規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6條規定,公安機關做出治安處罰決定的,公安部門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其中第五項規定,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複議的途徑和期限。其中第六項規定,決定書要加蓋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印章。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6條規定,人民警察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向被處罰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製作的罰款收據;

有治安處罰記錄的政審能通過嗎3

侵犯財產的治安處罰種類

(一)警告。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一種最輕的處罰,適用於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輕微,違法後態度較好的人。警告更多體現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於一般的批評教育,仍屬行政處罰,不論受處罰者是否同意,具有強制性,並遵循處罰程序。

(二)罰款。這是比較普遍的一種處罰形式,是要求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行政處罰。

(三)行政拘留。也稱治安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時間內拘禁留置於法定處所,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治安行政處罰方法,適用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情節較嚴重的人,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重的一種處罰。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在處罰性質上屬於資格罰的範疇,被處罰的主體因此失去了繼續進行某種活動的資格。

(五)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適用對象僅限於外國人,且屬於附加處罰,一般不得獨立適用,驅逐出境的程度強於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驅逐出境

有治安處罰記錄的政審能通過嗎 第3張

治安處罰追究多長時間

治安案件的追究時效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發生後,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經過一定時間後不再追究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的治安違法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爲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在這裏“被公安機關發現”應從廣義上去理解,即不僅指公安機關,也包括受害人的控告或知情人的檢舉揭發、

司法機關移送或偵破其他案件掌握的違法線索。這裏的六個月是指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如果違法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結束之日起計算。前者規定的目的是要求公安機關及時辦理治安案件,提高公安機關的辦案效率。

後者規定的目的是使違反治安管理行爲超過規定的追究時間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已不再重犯,沒有再危害社會治安而不再繼續追究其法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爲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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