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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出獄後要還錢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4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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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出獄後要還錢嗎,當我們做了違法犯罪的事情的時候,根據情形的嚴重與否,可能是需要坐牢的,坐牢也代表着我們的自由被剝奪了,看看非法集資出獄後要還錢嗎。

非法集資出獄後要還錢嗎1

一、非法集資坐牢後用還錢嗎?

需要。《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非法集資出獄後要還錢嗎

二、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爲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爲“以非法佔有爲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爲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爲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爲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爲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其他行爲人沒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爲的,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行爲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爲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爲人爲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爲人爲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三、集資詐騙罪與一般詐騙罪的.區別

集資詐騙罪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爲。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集資詐騙罪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詐騙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詐騙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詐騙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兩者區別主要是:

1、犯罪的對象不同。集資詐騙罪的對象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用以集資獲利的資金,包括金錢與財物;但後罪即詐騙罪的對象則是特定的,即行爲人是針對某一特定的人或單位去實施詐騙行爲並獲取其錢財。

2、客觀行爲的表現形式不同。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直接使被騙人交付財物的行爲,被騙人交付財物既可以是爲了投資營利,亦可以是購買某物。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而言,集資詐騙罪行爲是被包容的法條屬特別法條,因此,對以詐騙方法騙取集資的,應當以集資詐騙罪定罪科刑。

當犯罪分子的行爲觸犯的是集資詐騙罪,則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非法集資出獄後要還錢嗎2

對非法集資人判刑後,依然需要還錢。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非法集資出獄後要還錢嗎 第2張

非法集資判刑後錢還用還嗎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非法集資判刑出獄後欠款還嗎?

行爲人非法集資判刑出獄後其欠款需要償還,因爲行爲人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不會因爲其承擔了刑事責任而抵銷,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集資出獄後要還錢嗎3

集資詐騙罪坐牢出來還要還錢嗎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因受到詐騙而財產受到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告人因詐騙罪被判刑釋放後,除非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根據民事判決執行。否則釋放後法律並沒有規定要還錢。

1、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發佈的《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規定,

第一條:“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五條:“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爲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非法集資出獄後要還錢嗎 第3張

集資詐騙罪如何認定

1、關於本罪主要掌握以下幾點:一是非法集資;二是詐騙方法;三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未經有關機關批准,向社會公衆募集資金的行爲。詐騙方法是指行爲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作爲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爲誘餌往往是集資詐騙行爲成功與否的關鍵。根據立案標準規定: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或者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爲數額較大。

2、“非法佔有目的”的認定:①攜帶集資款逃跑的;②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③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其無法返還的;④具有其他欺詐行爲,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等。

民間借貸集資與集資詐騙罪的界限

客觀方面,民間借貸集資與集資詐騙中的集資界限模糊。兩者界限主要是在主觀方面。集資詐騙罪主觀上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根據責任主義原則,只有行爲人產生非法佔有目的與集資行爲同時發生,才能將集資行爲與非法佔有目的結合起來,構成集資詐騙罪。集資詐騙罪的成立要求行爲人必須是在非法佔有目的支配下實施集資行爲。

主觀方面一般是通過對行爲人如何使用、處置集資款的考察,來推定行爲人集資時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一般而言,行爲人非法集資之後,沒有將資金用於生產經營,而是肆意揮霍、攜款潛逃、逃避返還的,就可以推定行爲人在集資時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解釋》第4條第2款列舉了可以推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8種情形。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的認定,應避免客觀歸罪。因經營不善而導致集資款不能返還,不能認定行爲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解釋》第4條第2款在“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之前特別加上“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和“肆意揮霍集資款”的限制。

在司法實踐中,由於非法集資案件往往涉案金額大、涉案人員多、涉案地域廣,一旦案發,很容易引發集體上訪,甚至羣體性的事件,司法人員不能因此就在集資款不能返還時一律認定行爲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其次,使用詐騙方法並不必然說明行爲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行爲人以非法佔有目的進行非法集資必然使用詐騙方法,但是,使用詐騙方法並不必然說明行爲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例如,行爲人認爲自己實際投資的項目不會吸引投資者的目光。

於是編造虛假的項目,承諾保本付息,欺騙公衆投資的,如果行爲人將集資款用於可以回報投資者的經營活動,即使最終因爲經營不善而導致集資款不能返還,也不能認定行爲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集資用於生產經營不能返還的,應屬於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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