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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股份協議書模板錦集十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6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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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協議的使用成爲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個人股份協議書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個人股份協議書模板錦集十篇

個人股份協議書 篇1

甲方:(出讓人)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於_____市簽署

鑑於:

1.甲方系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出資額爲_____萬元,佔公司總股本的_____%,甲方願出售其中_____萬元(原值)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下稱“合同股份”)

2.乙方願受讓有述股份

經友好協商,雙方立約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轉讓及價格

甲方同意將合同股份轉讓給乙方。乙方承諾以現金受讓合同股份。經雙方協商,合同股份定價爲_____元/股,股份收購總價款爲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轉讓款。

三、交割期

雙方確定,本合同自簽署後之日起______日內爲交割期。在交割日內,雙方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合同股份過戶手續。

四、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並經張家港醫藥有限公司股東會通過後生效。

五、稅費

合同股份轉讓中所涉及的各種稅項由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承擔。

六、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轉移的任何判決、裁決。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聲明及保證都是完全真實、完整、準確的,沒有任何虛假成份。

3.甲方保證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雙方系按_____有限公司年月份審計報吿反應的財務數據商定的轉讓價格,如該財務數據與實際情況有不附,比如有審計報告中未反應的應付或擔保等項,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原股份所有人按股份比例負擔。

1.乙方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應當由乙方履行的其他義務。

2.乙方保證完整、準確、及時地向甲方以及相關機構提供其主體資格、業務範圍以及其他爲覈實公司受讓合同股份資格條件的證明資料。

八、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甲方簽名: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個人股份協議書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以下簡稱丙方)

鑑於: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向丙方注資3億元並由乙方代持甲方持有丙方99%股權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各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股權代持

1、委託內容

甲方爲丙方的母公司,甲方持有丙方100%股權。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其持有丙方99%股權的名義持有人,其餘1%的股權,仍由甲方持有。

2、委託權限

2.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乙方的權利僅限於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爲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

2.2甲方同意在乙方代持股權後,甲方特別授權乙方有權向丙方注資3億元,丙方按每年20%的比例向乙方上繳經營利潤;

2.3除上述兩項約定外,未經甲方的特別委託,乙方不得以股東

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若有上述需要,乙方必須獲得甲方的書面授權。

3、股權代持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完成股權變更登記之日起,至代持期限屆滿代持股份歸還給甲方時終止,期限3年,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4、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4.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不能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

4.3 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在實質上對丙方的經營管理負責。

5、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5.2 作爲丙方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權限代持甲方股權,並對丙方進行3億元注資從而獲得丙方每年按注資額的20%的比例向乙方上繳經營利潤。除此以外,乙方應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其他投資收益按照本協議約定轉交給甲方。

5.3乙方作爲甲方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不得干預丙方的經營管理,但乙方有權對丙方的財務和法務進行監管,以控制注資風險。

二、特別授權的行使

1、經甲方特別授權,乙方在完成對甲方股權代持的工商變更登記的同時,安排對丙方一次性注資,注資總金額爲3億元。

2、乙方向丙方一次性注資的期限爲3年,自該筆資金到達丙方 銀行帳戶之日起,至丙方足額歸還乙方的注資資金之日時止,丙方必須在3年期屆滿時歸還乙方的注資。丙方在注資期限屆滿前,向乙方提出提前歸還乙方的注資,乙方應予以同意。

3、丙方在乙方注資期間,同意每年按照乙方注資金額的20%向乙方上繳經營利潤,上繳的時間分別爲自乙方對丙方注資到位之日起計算,每滿一個季度向乙方進行一期支付,支付時限爲該期屆滿後的5個日曆天內支付。丙方提前歸還乙方注資的,最後一期經營利潤按實際佔用天數計算並在丙方歸還乙方全部注資的同時予以結算上繳。

三、注資的歸還和股權代持的解除

1、按照本協議約定,乙方注資期限屆滿,丙方足額歸還乙方注資或丙方請求將乙方注資提前預約歸還,乙方代持甲方的股權予以解除,甲乙雙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2、若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後屆滿 日,不能完完成一次性注資人民幣3億元,則乙方代持甲方的股權予以解除,甲乙雙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3、前述股權代持解除後的迴轉變更登記事宜按照雙方簽署的

《股權轉讓協議》第一章以及第四章的相關約定辦理。

四、批准和授權

本協議各方應各自取得完成爲履行本協議相關內容而需獲得的各自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授權等,並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的行政審批手續。

五、股權轉讓協議

爲順利實現本協議的目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見附件1),以作爲辦理股權代持及解除股權代持相關的工商登記需要,甲乙雙方同意辦理股權轉讓時約定的出讓價格爲 貳 元,股權轉讓的具體權利和義務由雙方在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時予以約定。

六、違約責任

1、丙方累計三期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按期、足額上繳經營利潤,乙方將不受本協議關於股權代持及股權代持解除相關的條款的限制,乙方將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權,成爲丙方99%股權的實際持有人,乙方無需與甲方辦理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等相關手續,乙方接管目標公司的經營。逾期未繳納的經營利潤,丙方應參照本協議第二條第三項的約定,以逾期時間和逾期金額爲標準,按年化20%的比例計算上繳利潤增加值,在實際上繳利潤時與應繳未繳利潤一同上繳。丙方繳納利潤的延遲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乙方注資期限屆滿,丙方仍存在逾期未繳納經營利潤的情形,丙方應當在歸還乙方注資的同時繳納全部的經營利潤,繳納期限不再按本條約定的時限予以順延。最後一期經營利潤的繳納不得予以延遲,否則,按照本

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約定執行。

2、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注資期限屆滿而未按照約定足額、按時歸還乙方注資,乙方將不受本協議關於股權代持及股權代持解除相關的條款的限制,乙方將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權,成爲丙方99%股權的實際股東,乙方無需與甲方辦理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等相關手續,乙方接管目標公司的經營。

3、注資期限屆滿後十二個月內,乙方收回全部注資以及相應利潤,乙方將其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權全部迴轉變更至甲方。

4、注資期限屆滿後十二個月內,若乙方未收回全部注資以及相應利潤的,則乙方分期迴轉變更其無償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以下簡稱:99%股權)股權予甲方,具體期限與方式如下:

⑴首期迴轉變更的股權按注資期限內以及注資期限屆滿後十二個月內累計收回的注資以及相應利潤佔應收回注資及利潤的比例(A%)計算(計算公式:迴轉變更的股權=99%股權×A%)迴轉變更至甲方; 首期迴轉變更的股權應在注資期限屆滿後十五個月內變更登記完畢。

⑵其餘尚未迴轉變更的股權則自首期迴轉變更的'股權應登記完畢之日起,每六個月按本款第⑴項約定的辦法覈算迴轉比例並辦理迴轉變更登記手續,直至99%的股權全部迴轉變更至甲方名下。

⑶迴轉變更登記事宜依然按照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第一章以及第四章的相關約定辦理。

七、保密

1、未經本協議其他兩方書面同意,其任何一方不能就有關本協議的具體約定事宜,作出公告、新聞發佈或向其他第三方公開。

八、其他

1、因本協議書引起的有關爭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可向協議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3、本協議若有變更或補充,三方應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爲附件,該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簽訂地 ,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丙三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5、《股權轉讓合同》作爲本合同之附件,系本合同之組成部分。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傳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傳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傳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股份協議書 篇3

委託人(甲方): 地址:

受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鑑於:

因 (以下簡稱“公司”)設立和日後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其所持 公司的全部股權及權益交由乙方代爲持有。

爲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書如下:

一、本次代持標的

1. 本次由乙方代持標的爲甲方在公司中的全部股權及相應權益,對應出資人民幣 元;

2. 乙方在此聲明並確認,認購代持股權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爲投入公司,故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應爲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權;

3. 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並確認,由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代持股權有關之收益、權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於將代持股權轉讓或出售後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第八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或以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日期爲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作爲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股權爲限,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 若甲方決定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5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

4. 甲方作爲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爲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爲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部門人登記;

2.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3. 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4.若陳春福未能按《出資協議書》約定設立公司,則乙方在收到其支付的違約金後3日內將款項支付給甲方。

五、代持費用

乙方爲無償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

六、保密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對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七、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 協議終止: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終止協議。

八、違約責任

1.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其它作爲本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的相關法律文件,以該等法律文件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爲準;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

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2. 本協議一式2份,簽署雙方各執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甲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託方(乙方):

  簽署日期: 年月日

個人股份協議書 篇4

出讓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於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簽署

鑑於:

1.出讓人系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出資額爲________萬元,佔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下稱“合同股份”);

2.受讓人願受讓有述股份;

經友好協商,雙方立約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轉讓及價格

出讓人同意將合同股份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承諾以現金受讓合同股份。經雙方協商,合同股份定價爲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購總價款爲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受讓人向出讓人一次性支付股份轉讓款。

三、交割期

雙方確定,本合同自簽署後之日起______日內爲交割期。在交割日內,雙方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合同股份過戶手續。

四、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並經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通過後生效。

五、稅費

合同股份轉讓中所涉及的各種稅項由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承擔。

六、出讓人的陳述與保證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轉移的任何判決、裁決。

2. 出讓人向受讓人提供的一切資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聲明及保證都是完全真實、完整、準確的,沒有任何虛假成份。

3. 出讓人保證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受讓人的陳述與保證

1. 受讓人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應當由受讓人履行的其他義務。

2. 受讓人保證完整、準確、及時地向出讓人以及相關機構提供其主體資格、業務範圍以及其他爲覈實公司受讓合同股份資格條件的證明資料。

八、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10 %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__昌都地區瀾滄江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出讓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受讓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股份協議書 篇5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丙方)

地址:四川省內江市市中區號 地址:湖北省公安縣鎮號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轉讓方:葉晏華(乙方) 受讓方:周平(丁方)

地址:廣東省紫金縣紫金城鎮號 地址:遼寧施?縣鎮號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深圳市 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xx年2月11日成立,由甲、乙方合資經營,註冊資金100萬元人民幣。投資總人民幣100萬元,實際投資人民幣100萬元。甲方佔60%的股權,已投資人民幣60萬元。乙方佔40%的股權,已投資人民幣40萬元。現甲、乙方願將其佔有限公司100%的股權轉讓給丙、丁雙方,經公司股東會會議通過,並徵得股東的同意,現甲、乙、丙、丁四方協商,就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乙方佔有限公司100%的股權,根據原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甲、乙方共投資人民幣100萬元。現甲方將其出資60%的股權以人民幣60萬元轉讓給丙方,乙方將其出資20%的股權以人民幣20萬元轉讓給丙方,乙方將其出資20%的股權以人民幣20萬元轉讓給丁方。

2、丙、丁雙方已經於本協議生效之日按第一款第一條的價格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給甲、乙方。

二、甲、乙方保證對其以擬轉讓給丙、丁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質押,對外沒有債權債務,沒有工商、稅務問題,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方享有和分擔轉讓前該公司所有的債權債務。丙、丁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轉讓後該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四、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生效,四方必須自覺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定,適當地全面履行義務,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如丙、丁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逾期違約金。如因違約給甲、乙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五、糾紛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丙、丁四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訴。

六、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當事人簽訂的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見證,並報審批機關同意變更登記後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

2、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四方經過協商同意。

七、 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丙、丁方承擔。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四方簽訂,深圳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見證並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完成變更登記後生效,四方應於見證書出具之日起六十天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一份、公司、見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

轉讓方: 受讓方:

20xx年月日

個人股份協議書 篇6

爲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保障股權轉讓行爲的正確和順利實施,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出讓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於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簽署

鑑於:

1。出讓人系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出資額爲________萬元,佔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下稱“合同股份”);2。受讓人願受讓有述股份;

經友好協商,雙方立約如下:

、合同股份的轉讓及價格

出讓人同意將合同股份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承諾以現金受讓合同股份。經雙方協商,合同股份定價爲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購總價款爲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受讓人向出讓人一次性支付股份轉讓款。

三、交割期

雙方確定,本合同自簽署後之日起______日內爲交割期。在交割日內,雙方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合同股份過戶手續。四、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並經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通過後生效。

五、稅費

合同股份轉讓中所涉及的各種稅項由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承擔。

六、出讓人的陳述與保證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轉移的任何判決、裁決。

2。出讓人向受讓人提供的一切資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聲明及保證都是完全真實、完整、準確的,沒有任何虛假成份。

3。出讓人保證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受讓人的陳述與保證

1。受讓人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應當由受讓人履行的其他義務。

2。受讓人保證完整、準確、及時地向出讓人以及相關機構提供其主體資格、業務範圍以及其他爲覈實公司受讓合同股份資格條件的證明資料。

八、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__昌都地區瀾滄江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出讓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受讓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股份協議書 篇7

個人股份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個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姓名:

轉讓方(個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姓名:

受讓方(個人)(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碼:

姓名:

甲方系九瑞大道大潤發廣場藍鑽中心四樓正砭堂美容養生館股東,佔養生館總股份的45%(以下簡稱合同股份),甲方自願將其經營的正砭堂美容養生館10%的股權轉讓給丙方,丙方願意受讓。

乙方系九瑞大道大潤發廣場藍鑽中心四樓正砭堂美容養生館股東,佔養生館總股份的35%(以下簡稱合同股份),甲方自願將其經營的正砭堂美容養生館10%的股權轉讓給丙方,丙方願意受讓。

現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股份的轉讓及價格

甲方乙方同意將合同股份轉讓給丙方。丙方承諾以現金受讓合同股份。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現甲方將其佔正砭堂美容養生館10%的股權以叄萬四千元3.4萬元)轉讓丙方。乙方將其佔正砭堂美容養生館10%的股權以叄萬四千元3.4萬元)轉讓丙方。

二、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於 年 月 日之前,丙方向甲,乙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轉讓款。

三、有關合營盈虧(含債券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和虧損。

2、如因甲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丙方在成爲合營股東後遭受損失的,丙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3、丙方只享受公司對應股份的分紅,不參與經營管理。

四、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蓋章

五、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10% 的違約金。

六、爭議的解決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時,提交正砭堂美容養生館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七、除名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八、股權轉讓

①丙方 年之內未經甲方和乙方允許,不得辭去本店的職務,否則股份將無償收回。 ②丙方未經甲方和乙方允許,不允許轉讓股份。

九、備註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轉讓方(甲方):

轉讓方(乙方):

受讓方(乙方):

年 月 日

個人股份協議書 篇8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地點:電話:

身份證: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地點: 電話:

鑑於香港 公司系由甲乙兩邊共同投資,公司註冊資金爲HKD一萬元,公司於 年 月 日成立。甲方故意出讓其所持有的香港 公司其中四九%的股份,且乙方願意受讓甲方股份;

*****公司股權轉讓協議(內部轉讓)

甲乙兩邊憑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劃定,經友愛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署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兩邊共同遵守。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公司地點:*****

第一條股權的轉讓

一、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三、甲乙兩邊確定的轉讓價格爲人民幣 萬元;

四、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五、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中尚未實際繳納出資的部分,轉讓後,由乙方繼續履行這部分股權的出資義務。

六、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即享受%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七、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一、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的香港 公司四九%的股份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同意受讓甲方所持有的香港 公司四九%的股權;

三、甲乙兩邊股權轉讓事宜符合公司章程的劃定並經董事會批准通過。

五、甲乙兩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簽署本股份轉讓協議,以資兩邊共同遵守。

四、甲乙兩邊均充實明白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各自的權利義務,並均同意依香港法律範例對香港公司股份轉讓的劃定辦理相關轉讓變更登記手續合作協議書。

個人股份協議書 篇9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 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 有限公司的 %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

2. 由甲方在本協議簽署前辦理或提供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文件。

3. 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 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即可獲得股東身份。

5. 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 受讓方受讓上述股權後,由新股東會對原公司成立時訂立的章程、協議等有關文件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7. 股權轉讓前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依法承擔,如果依法追及到股東承擔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的,由新股東承擔相應責任。轉讓方的個人債權債務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擔。

8. 股權轉讓後,受讓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並承擔股東義務;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9. 違約責任:

10. 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1. 爭議解決約定:

12.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立約人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機關備案登記一份。

13. 本協議自將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個人股份協議書 篇10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第一條 合夥名稱:

第二條 主要經營地點: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及範圍:

第四條 合夥期限:

第五條 出資金額、期限、方式

(一)合夥人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五萬元 元;合夥人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五萬元 元;合夥人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五萬元 元

(二)本合夥的各合夥人的出資款項應於 年 月 日,交到本合夥在 銀行開立的共同賬戶中,賬號: ,此爲各合夥人自願加入合夥的意思表示,此款爲各合夥人的首期出資,若在合夥事務投入過程中需要繼續追加出資的,各方合夥人依然按照以上出資比例追加出資額。

(三)本合夥大約需出資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財產仍爲個人財產,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事務。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推舉 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3、經營管理合夥事務,購進常用貨物,維護管理合夥的財產物品;4、支付合夥債務;

第七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本合夥的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爲依據,對本合夥產生的利潤及盈餘依此比例進行分配。(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時,依照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各合夥人以各自的財產按出資比例承擔債務。

第八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同時依本合夥的出資比例繳納出資款項;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以外,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有同等權力,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1)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3)發生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需要有證據證明),合夥協議未約定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影響合夥事務執行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損失。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的;(3)個人喪失清償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本合夥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事務造成損失;(3)執行合夥事務有不正當行爲;(4)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通知之日生效除名人有異議的,可以接到通知之日起30內起訴,合夥人退火後,其他合夥人與該合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財產狀況進行估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償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第三人受讓合夥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人。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監督權,合夥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3、合夥人分配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財產歸合夥人共有;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合夥名稱繼續經營原合夥債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以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爲新的合夥人。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其他法定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組織解散後15內指定 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利害關係人可申請法院指定;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職工工資和社保費用;稅款;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按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如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第七條第二款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交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其他合夥人不願意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組織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重大過失導致合夥組織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的充分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同簽訂地法院解決。

第十五條 其它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爲準。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憑證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 份各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或蓋章後即發生法律生效。

  合夥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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