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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安全責任協議書八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6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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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安全責任協議書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安全責任協議書八篇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幼兒安全責任協議書爲了加強幼兒園與家庭合作,達到幼兒園教育與家庭教育同步,促進幼兒健康成長,根據我園實際情況,特與幼兒家長簽訂如下協議:

一、請家長每天早上按幼兒園規定的時間,將幼兒送到園內,必須將幼兒送到本班或值班老師手中,當面交接,不讓幼兒自行在園內玩耍,以防意外發生。幼兒交與老師之前,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二、爲安全起見,請家長不要讓幼兒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如小刀、藥片、鐵釘、小粒物、釘錐、彈子、碎玻璃等物品)入園;不要給幼兒穿長帶子鞋、長帶子衣服和帶有可能傷害幼兒身體、皮膚飾物的衣服。

三、早晨來園時,幼兒有病或身體有某種特殊情況的要當面向老師交待清楚,不得隱瞞,以免造成危險;幼兒如有需要服藥者,請將藥交與本班老師處,註明幼兒姓名、班級和藥物的用法、用量,並簽上家長姓名。

四、幼兒原則上由父母接送,如有困難委託他人接送時,被委託來人,應具備完全行爲能力(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正常人)。並請提前將被委託人姓名、性別、年齡、特徵、及幼兒之間的關係告訴老師。

五、教育幼兒愛護公物,不隨意採摘花草樹木,保護幼兒園各種設施和玩具器械;提醒幼兒上下樓梯時逐級行走,不跑不跳,不從樓梯扶手上往下滑,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六、幼兒由接送人從老師手中接過後一切安全問題由接送人負責。

七、離園時,因幼兒和家長過於密集,爲了確保幼兒的安全,請在接幼兒時能儘快離園,如需帶幼兒在戶外場地玩耍,請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如在此期間發生意外,一切責任自負。

八、爲安全起見,家長如無特殊情況不要擅自進入幼兒教室探視幼兒或進入學生食堂。

九、家長出入幼兒園要儀表整潔,談吐舉止文明禮貌;在園內不準吸菸,要講究衛生,不隨地談吐,不亂丟雜物(女家長不準穿高跟鞋進樓道,以免損壞塑膠地面),隨時爲幼兒做表率。

十、幼兒來園、離園路上及在園外的一切安全責任全部由家長負責。

十一、幼兒在正常活動中出現較大意外事故的,按國家實施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十二、幼兒園的小朋友之間玩耍的過程中,難免有這樣那樣的爭執、矛盾,產生一些小的磨擦也是難免的,家長之間要相互包容。如有特殊情況要儘快找老師反映,不得擅自找幼兒解決。如因此造成惡果的,責任自負。十三、幼兒園安全,和諧的教育教學環境,要靠家長和幼兒園共同營造,希望家長能積極配合我們的工作。

家長簽名:_______

幼兒姓名: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班主任: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隆德縣第一幼兒園

  20xx年9月1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爲加強汛期學生的安全管理,杜絕學生野浴現象發生,確保學生生命財產不受侵害,蘇密溝鄉中心校特與全鄉各水庫、塘壩所有單位或使用人簽定如下安全協議:

一、全鄉所有水庫或塘壩要加強安全管理,特別是汛期更要有專人守候,嚴禁學生到水庫或塘壩中野浴、釣魚、划船等戲水活動,水庫或塘壩明顯位置要設立標示牌或警示語。如因管理鬆懈造成學生傷害的,後果由水庫塘壩所有單位或個人承擔。

二、堅決杜絕學生野浴、釣魚、划船等戲水活動,水庫或塘壩管理人員,如不及時制止學生上述活動,出現安全事故的,由管理單位或個人負責。

三、學生不聽勸阻強行戲水造成人身傷害的,後果由學生家長負責。

四、水庫塘壩要有安全防範措施,不允許學生參加防汛搶險活動,私自動員未成年人蔘加搶險的要負法律責任。

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特別是假前要集中對學生進行一次防汛教育。

以上協議經雙方協商達成共識

甲方:蘇密溝鄉中心校法人代表:王xx

乙方:()水庫責任人:

()塘壩責任人: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甲方:

辦公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廣州凱路仕自行車運動時尚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廣州是黃埔區雲埔工業區埔北路2號

聯繫電話: 傳真:

爲了順利舉辦“20xx 凱路仕·烈風杯全國山地自行車聯賽第四站——廣州站”賽事,合理利用體育場地,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本賽事場地租賃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賽事場地權益人,即出租人,乙方是賽事運作機構,即承租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乙方租賃的體育場地名稱是 廣州大學城體育中心(中心湖)自行車賽道(含山地段) ,用途用於體育賽事的舉辦。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20xx__年_9__月 日起至_20xx__年_9__月 日止,共計 天

第三條 租金與支付期限和方式

3.1 租金總額爲 元(含稅)人民幣;租金支付方式爲(現金/支票/匯票);本合同租金分 次支付,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爲 年 月 日前,支付金額爲 元人民幣,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爲 年 月 日前,支付金額爲 元人民幣。

第四條 甲方權利

4.1 甲方有權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安全、用電、比賽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有權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五條 甲方義務

5.1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將比賽場地交付乙方使用,爲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比賽條件,保障乙方正常進行比賽。

5.2 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賽事活動。

5.3 甲方應對場地進行管理,維護並改善場地所具有的賽事功能,其中需重新開拓修葺已經荒廢的山地賽道,保障乙方能正常使用此賽道。

5.4 甲方負責場內的基本安保和安全防範。

5.5 甲方於賽前3天免費提供賽場內一間大於50平方米的房間給予乙方作爲存儲比賽物資的臨時倉庫。另甲方免費提供現場鐵馬、桌椅、背景桁架、舞臺、音響等物料供乙方比賽當日使用。

5.6 甲方在場地租賃期間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對接,解決現場賽事規劃及臨時發生的問題。

5.7 甲方需負責完成乙方賽事活動的政府申報工作。

第六條 乙方權利

6.1 乙方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6.2 乙方擁有比賽期間場地內及其周圍一定範圍內的所有廣告收益的權利。如果甲方在不影響乙方原有廣告收益的前提下,開發廣告資源,須得到乙方的同意,並約定好雙方的廣告收益分配方案。

6.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比賽期間,提供免費停車位 個,以及其他因比賽慣例必須由甲方提供的服務和幫助。

第七條 乙方義務

7.1 乙方應具備合法的舉辦賽事資格,並按照體育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的項目比賽。

7.2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法人的備案資料。

7.3 乙方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體育比賽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7.4 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內的各項設施和器材,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5 乙方應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使用場地,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人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6 乙方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換使用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 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爲:共同責任險、火災險等財產保險險種。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賽事公衆責任險、觀衆意外傷害險、賽事財產險、賽事取消、延期保險。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乙方承租期間,甲方應保證沒有第三方主張權利,如因第三方主張權利,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舉辦比賽,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並支付乙方租金總價款的 %違約金。

9.2 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場所內的比賽設施設備、器材,致使乙方不能正常進行比賽的,應免除相應的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9.3 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5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0.1 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變更合同,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0.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0.3.1 因違法比賽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命令停賽;

10.3.2 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 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10.3.3 利用場地進行違法活動的;

10.3.4 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10.3.5 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換場地的;

10.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0.4.1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按時完成賽道修整工作的。

10.4.2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相關申報、安保、現場展示物料的。

10.4.3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致使比賽不能正常舉行。

第十一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1.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11.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第十二條 有效期和終止

12.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爲準)。

12.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第十三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法律,或者影響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工業商貿團體的守則、規定、法規或指示(統稱“法律”),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爲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4.1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罷工、勞工運動、疾病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佈後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於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爲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

14.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爲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書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5.1 提請廣州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5.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6.2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爲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 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份

16.4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日期: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日期: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4

爲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後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爲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爲的;

2.學生的行爲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爲、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採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並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範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於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範的突發性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學校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髮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爲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爲準。

學校(蓋章):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

學生簽字: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5

工程項目:

甲 方:

乙 方:

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明確雙方責、權、利,確保服務項目能安全優質的按時完成,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 甲方指定乙方爲 施工,施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特殊情況(如遇不可抗力因影響,如暴風雨、雷電等),施工期順延。

二、施工地點: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責任和義務

1) 在進場高空施工作業前對乙方負責人進行現場口頭的安全事項說明,其內容是:項目的安全規章制度及對該工程項目有關聯的安全注意事項。

2) 爲了防止誤登,在禁止或不堅固的結構區域,甲方應在這種結構的適當地點掛上警告牌。

3) 甲方對乙方的施工設備和施工過程負有監督與檢查的責應和義務。

2、 乙方安全措施與責任

1) 乙方負責人爲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2) 開工前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經安全教育人員進入作業場所。

3) 教育和監管所屬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摸、啓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4) 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

5) 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6) 在使用吊繩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試驗荷重爲225公斤,試驗後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並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7) 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爲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8) 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

9) 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爲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10) 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11) 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2) 冬季在低於零度進行露天高處工作,必要時應該在施工地區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13) 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14) 需使用甲方或與甲方相關的機械、電器等設備、設施,必須經得甲方同意,並對其安全防護措施負責和承擔安全責任。

15) 乙方對該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以及對參與該工程作業的所的全部人員的安全負責。

16) 乙方負責此項目施工的全部安全責任,如果在施工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四、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搞好文明施工作業。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爲了推動我國______項目體育運動的發展,增進運動技術的交流與合作,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____賽事承辦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______賽事的______運動管理中心,乙方是負責開發、推廣和經營____賽事的承辦機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中國________賽是指由國家體育總局____運動管理中心(甲方)主辦,________體育比賽承辦機構(乙方)承辦的比賽;

1.2 ________體育比賽承辦機構(乙方):受國家體育總局________運動管理中心授權和委託,擁有中國________賽的獨家承辦權;

1.3 中國________賽的比賽時間爲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日,具體日期協商確定;

1.4 中國________賽比賽地點爲____省____市。

第二條 甲方權利

2.1 擁有______賽事的主辦權、比賽場地部分廣告權(見附件),全部電視轉播權(具體轉播細節與要求見附件);

2.2 有權向乙方收取賽事承辦費;

2.3 賽事標誌、會徽、吉祥物等設計所產生的著作權等權屬歸甲方所有;

2.4 依照賽事要求,甲方有權負責組建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的賽事籌備執行機構,負責整個比賽活動的籌備、組織實施;

2.5 根據賽事宣傳及推廣需要,甲方有權安排由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和實施賽事新聞發佈會,賽事開、閉幕式和站點歡迎儀式。

第三條 甲方義務

3.1 負責向國家有關部門、主管單位申辦賽事的有關立項審批工作;

3.2 負責整個賽事的組織、實施及救護工作,負責制定比賽規程和現場組織、管理工作;

3.3 協調有關單位辦理境外人員入境簽證所需的正式邀請函件,以及參賽人員、比賽設備的入、出境手續;

3.4 爲整個競賽工作提供所需的裁判、仲裁和技術人員以及所需的裁判設備;提供裁判、仲裁和技術人員在比賽期間的人身意外保險;但是整個比賽期間甲方邀請的裁判、仲裁、技術人員、官員的交通及食宿費、賽事津貼與補助等由乙方支付;

3.5 及時向乙方提供賽事商務開發和宣傳推廣的正式委託函件;

3.6 對乙方的商務開發及宣傳工作進行協調和配合;

3.7 根據賽事的組織和報名工作,甲方將負責召集或邀請________地區的選手組成____個代表隊進行參賽。乙方支付____選手的訓練費、交通費、賽事津貼和旅行補助。

第四條 乙方權利

4.1 擁有獨家開展該項賽事的商務開發和宣傳推廣的權利;

4.2 擁有部分廣告權益,包括本站比賽的冠名權、場地部分廣告權等和比賽全部門票收入;

4.3 合作期滿後,乙方擁有與甲方繼續合作該項賽事的優先權;

4.4 根據賽事宣傳及推廣需要,乙方有權安排由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和實施賽事新聞發佈會,賽事開、閉幕式和站點歡迎儀式。

第五條 乙方義務

5.1 負責競賽組織工作、當地食宿接待以及賽前相關的推廣活動並承擔相關費用(具體要求見附件);

5.2 須向甲方支付賽事權益轉讓費和其他相關費用,共計____元(支付方式見附件);

5.3 負責向當地主管省體育局報批,得到認可後向當地政府、公安、消防、稅務等相關部門申請舉辦比賽的所有手續,並承擔費用;

5.4 負責提供給甲方競賽組織費,金額爲_____元人民幣,並按照雙方協議的結算方式將該項資金及時支付給甲方,用於該項賽事的組織實施;

5.5 負責該項賽事宣傳品的製作和印刷工作,前期賽事圖案設計由雙方共同完成;

5.6 邀請國內外和港澳臺地區的主流電視媒體、平面媒體等單位記者對賽事進行全面報道並負責接待任務;

5.7 負責參賽人員、裁判、官員等人員入住酒店的預訂;

5.8 乙方負責的競賽組織工作、食宿交通接待工作、比賽期間的活動、贈票和證件的具體工作(見附件)。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乙雙方同意,未經時方書面允許,任何一方均不時外透露本協議和其他往來文件的內容,但爲履行本協議或主張協議權利所需要的正當披露除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6.2 甲乙雙方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共同遵守本協議,認真履行各自應盡義務。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義務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6.3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本協議規定如期將運動隊送達賽區,致使比賽未能如期舉行,雙方協商採取補救措施,如無法補救,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6.4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如期向甲方支付規定款項,超過付款期五日後,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同時甲方擁有另行安排此比賽的權利;

6.5 在甲方履約的前提下,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如期舉辦比賽,乙方應承擔責任,並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失補償金不少於本協議標的額的____%。同時甲方擁有另行安排此比賽的權利,並享有比賽的全部收益;

6.6 本協議簽訂後,雙方確定的比賽地點爲____省____市,未經甲方書面允許,乙方不能自行更改比賽地點,否則視爲乙方違約;

6.7 在乙方承擔的法律手續、政府批文、競賽地點組織、廣告發布、場館協調、食宿接待、電視轉播等義務中,如果乙方就某一項義務不能履行,乙方須事先以書面形式與甲方溝通,並得到甲方的書面簽字認可。在未得到甲方書面認可的前提下,如果乙方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的應盡義務,甲方有權根據乙方不能履行義務的影響情況,選擇不安排比賽隊伍出場參賽,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合作期限

從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至____年該項賽事結束止。

第八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8.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籤仃和履行本合同;

8.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爲破產、清盤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第九條 有效期和終止

9.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爲準);

9.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9.2.1 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天內未能糾正;或

9.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9.3 如乙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仍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競賽組織費。如甲方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應將已收取的本合同約定的競賽組織費返還給乙方;

9.4 本合同因爲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展行至終止日前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十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爲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罷工、勞工運動、疾病[包括傳染性疾病(SARS)]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佈後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於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爲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而且履行時間應相應延長;

11.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個月,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爲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或

12.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2.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後視爲正式生效;

13.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3.3 甲乙雙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爲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並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範圍爲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爲公衆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後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3.4 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並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3.5 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爲或之後的違約行爲作出反對或採取行動不得視爲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利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3.6 本合同中標題只爲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3.7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准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3.8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3.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13.10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7

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明確參與以公司或部門組織的集體出遊、外出考察等活動的員工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公司與員工雙方的責任,保護員工、公司的合法權益,保證公司工作的順利進行,經協商,參與人員和公司雙方自願簽訂如下協議:

一、公司員工舉辦內部集體出遊、外出考察等戶外活動須遵守下列規定:

(1)員工組隊集體出遊,原則上要求:自願參加,小型、就近。

(2)團隊成員要在負責人的統一協調下開展外出活動。負責人要高度重視團隊成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應加強對隊員的安全教育宣傳,帶領隊員遵守安全規定。

二、參與出遊的員工要特別注意人身和財物安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是自願參與公司出遊活動的本公司員工;

(2)認真瞭解每次活動的具體內容,確認員工身狀況良好,保證沒有不宜參加活動的病症,且必須服從負責人的統一安排。

(3)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公司規章制度、交通規則,尊重民族地區的風俗習慣;必須嚴格執行負責人各項管理規定,遵守紀律,服從住宿、組隊安排。

(4)聯繫正規的旅遊公司,購買人身保險並與旅遊公司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

(5)聯繫用車必須到正規的客運單位,使用由專門線路駕駛員駕駛的專用車輛;

(5)未成年人蔘與公司出遊活動,必須出具監護人的書面同意申明;

(6)未成年人蔘加出遊必須持有家長簽署的書面同意意見;

(7)重視對“非典”、“禽流感”等疾病的預防工作,有異常情況及時就醫;

(8)按照團隊負責人的統一安排開展活動;活動期間如有特殊要求須向負責人提出申請,並徵得負責人的同意,不得擅自行事;

(9)積極協助團隊負責人做好隊員的安全事宜,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10)如因違反公司有關規定及以上條款而在外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責任自負。

安全第一責任人:__________

安全領導小組:____________

員工全體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杜絕員工安全事故的發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乙方在甲方酒店工作培訓及生活期間安全責任方面達成協議,以資雙方共同恪守。

1.甲方要經常向乙方進行安全常識方面的教育,告知員工要保護好個人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尤其要防止人身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2.在酒店工作或培訓期間,乙方離開工作及生活區域(請假、臨時假、休假、私自外出等)如發生意外由乙方自己承擔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在工作期間要時刻注意自身安全,禁止攀高和危險遊戲,禁止做危險動作等,如發生人身傷害

等意外完全由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方禁止乙方進行吸毒、打架、詐騙、勒索等違法活動,並時刻監督和引導乙方不得有上述行爲,如乙方在酒店或工作時間之外,私自進行違法或動(如吸毒、打架、詐騙、勒索等)被國家司法機關追究的,由當事人本人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酒店倡導吸菸有害健康,工作和學習區域內禁止吸菸,確需吸菸者必須在酒店制定的地點(吸菸區)吸菸,不可隨意亂扔菸頭,並且要把菸頭徹底熄滅,避免火災的發生,如發生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和個人損失,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6.在酒店工作期間,未經批准,擅自駕駛本酒店或私人車輛外出,違反交通規則,發生,造

成人員傷亡者,由本人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本酒店門前各種車輛出人頻繁,員工步行或駕駛車輛出入要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警惕,放慢速度,做到安全出行。如乙方不遵守賓館的規定,在門前發生任何意外和人身傷害,由本人自行承擔一切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酒店嚴禁任何人攜帶(如管制刀具、毒的品、爆炸品、易燃品等),如有違反禁令私下攜帶者,造成的責任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

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9.所有員工在工作和實際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酒店制定的工作操作規範和工作流程,如未按照酒店所指定的操作規範違規工作,造成事故損失的,一切責任由當事人承擔,酒店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0.凡在酒店住宿員工要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均有本人承擔一切後果。

(1)員工攀爬、坐、騎、滑樓梯護欄或建築和設施的;

(2)員工將身體探出窗外的;

(3)員工因飲酒而發生事故的;

(4)在宿舍私接電線、違規使用電器的;

(5)尋釁滋事、打架鬥毆的;

(6)個人有病隱瞞不報而引發人身傷害的;

(7)員工外出不歸或不按時歸宿,不論是否辦理請假手續,在外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

(8)因個人原因未保管好個人貴重物品(現金) 而丟失的

(9)員工違章違紀造成其他不良後果的;

1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協議條款及附件爲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 員工簽字:__________(按手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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