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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傷打官司賠償案例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0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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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傷打官司賠償案例,發生事故,致使對方受輕微傷的,一般需要賠償對方醫療費用,誤工費用等,具體的賠償數額還要根據其就醫後產生的費用而定。下面來看看輕微傷打官司賠償案例。

輕微傷打官司賠償案例1

近日,相關媒體報道了一則消息:昆明一男子抓小偷,因爲在抓小偷過程中造成小偷輕微傷,最後還被賠償6.6萬元,抓小偷的失主還被拘留3個月。這則消息出來後,立刻引發了網友的熱議,我們先看看事情是如何發生的:

賊喊抓賊,打傷小偷要賠6.6萬

今年3月29日,在昆明盤龍區的7204路附近的樂爾樂超市,一個小偷張某在偷洗髮水出門時被蘇磊和店員抓住,在扭打過程中張某受了輕微傷,張某當場承認偷了東西。經過協商之後,張某賠償了超市780元的損失費。

但是過後,小偷張某報警了,上演了一出“賊喊抓賊”,張某控告蘇磊、吳某(店員)、葉某(店員)、何某(店員)對他非法 拘禁一個小時,還把他打成了輕傷。警方接到報案後,趕赴現場調查。4月4日,警方將蘇磊和小偷等人全部刑拘。4月17日,蘇磊被當地批准逮捕。

蘇磊自身患有慢性病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因此被拘捕之後請求取保候審。但是當地認爲他要先賠償小偷張某6.6萬元的損失費之後才能取保候審,因爲他們涉嫌非法拘禁張某1個小時,還把他打成了輕傷。對此,蘇磊和他的店員們覺得非常冤枉。

抓小偷的當事人,判得不公,不該被處罰

輕微傷打官司賠償案例

蘇磊等人聽到這個結果後,當場表示非常氣憤,首先張某是一個慣偷,經常來店裏偷東西,這次是因爲出門正好沒抓住。而且張某態度囂張,偷了東西還想打人,於是在抓捕張某的過程中打傷了張某,張某造成了輕微傷。

張某被抓住後,蘇磊等人把他關在了監控室讓他交代罪行,前後時間不足1個小時。張某交待了罪行,賠償了780元之後被釋放。隨後張某報警,蘇磊等人被抓捕,隨後被判賠6.6萬元給小偷。

蘇磊等人覺得自己非常冤枉,在打鬥過程中他們也被小偷抓傷、被小偷踢到,爲什麼就因爲小偷傷得重一點要他們賠這麼多錢?而且小偷偷東西在先,事出有因。

網友認爲:法律不能保護惡人,打擊好人

對於此事,不少網友認爲,這樣的處理令人寒心。這樣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是惡劣的,以後誰還敢去抓小偷?在路上遇到小偷作案時,誰還敢去見義勇爲?法律是要打擊惡人,表揚好人才對,如果反過來的.話,好人會越來會少,大家選擇明哲保身,這社會將更加冷漠。

從另外一方面來說,蘇磊等人的確沒有拘禁他人的權力,但是他們拘禁小偷沒有超過一個小時,根本夠不上私自拘禁他人罪。法律這樣判處是屬於重判,而且據蘇磊等人說,小偷張某態度囂張,聲稱法律管不了他,制裁不了他,他們才動手的。如今得到這樣的結果,小偷張某會更加囂張,而人們會更加不敢見義勇爲。

蘇磊等人自然不服,選擇上訴是肯定的。而在某些地方,其實也存在抓到小偷私自處罰的情況,在廣西抓住偷狗賊那打得是真狠,還有爲此打死人的。但是當地在處理這些案件時就相對處理得比較好,沒有出現大的爭議。

此案給我們提了一個醒,以後抓到小偷,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不要私自處理,也不要私自放小偷走,不然倒打你一耙,你還成了罪人。

輕微傷打官司賠償案例2

一、輕微傷打官司有必要嗎

輕微傷一般不構成刑事案件,不屬於犯罪。所以,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要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如果雙方就民事賠償部分經過調解達成協議的,那麼,打官司就沒有必要了。如果民事賠償部分無法進行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那麼,打官司就有必要了。

1、輕傷不包括輕微傷:輕傷有刑事責任、輕微傷不負刑事責任。

2、如果只是輕微傷:對方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由公安局根據對方的具體行爲、後果等情況決定是否給予,拘留、罰款)、民事責任(賠償你的損失)。

3、是否給對方治安處罰:只能由公安決定,如果對公安不予對方治安處罰不服的,可以向公安局的督察部門反映。

根據治安管理法的規定,行爲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輕微傷打官司賠償案例 第2張

二、哪些情況需要打官司

1.任何需要打官司處理的案子,都是因爲協商不成,最終選擇法院處理。

2.至於值不值得,作爲當事人來說,主要是考慮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

3.訴訟中會產生的費用,訴訟費,最終由敗訴方承擔,基本費用也沒有多少,根據訴訟請求的費用來計算。

4.如果請律師的話,律師費由自己承擔。

5.值不值得,還要看自己付的醫療費多不多,如果很多,值得打一打。

輕微傷打官司賠償案例3

輕微傷怎樣去法院起訴

故意犯罪他人身體造成輕微傷的,是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當事人可以向傷害行爲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任何需要打官司處理的案子,都是因爲協商不成,最終選擇法院處理。 如果只是造成輕微傷,是不構成故意傷害罪的。但是打架的行爲可能會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能會被處以行政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同時還應當承當相應的民事責任,賠償受害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輕微傷打官司賠償案例 第3張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爲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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