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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股份協議書範文錦集九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4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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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股份協議書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股份協議書範文錦集九篇

股份協議書 篇1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丁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真:

現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夥)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四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四方合夥人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四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乙方佔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丁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注:丁方實際出資爲__________萬元)。四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爲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甲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丁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按公司的利潤__________%分紅),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爲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爲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四方同意,並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四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夥、退夥

A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四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夥:

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投資股分____%退出。非經四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________%進行賠償。

②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5、糾紛的解決

四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________作爲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資,各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

六、公司正常運營後,生產所需原材料必須由____方單獨供應。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四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四方各執____份,見證方留存____份備案,自四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丁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股份協議書 篇2

甲方(贈與方): 身份證號:

乙方(受贈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 公司的股份贈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贈與份額及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公司 %的股權計 (大寫: )元出資額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贈上述股份。

2、甲方以無償的方式贈與上述股份給乙方,並由乙方任公司的 職位。

二、雙方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所增與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贈與其股份後,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贈與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規定,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三、盈虧分擔

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即召集股東會,經股東會決議同意贈與後,乙方即成爲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

虧損。

四、費用承擔

本公司規定的股份贈與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爲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六、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公司股東會同意並由各方簽字後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執壹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股份協議書 篇3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自有的開源龍工挖機(機型爲LG6225,編號9XX6225MBB-02302866)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自有的挖機出售給乙方,經乙方負責人及技術人員現場看機試機後,以協定價格爲人民幣叄拾陸萬元整(¥36萬元)。

二、甲方保證出售該挖機具有合法正當手續,所欠銀行餘款由乙方向銀行按時支付。

三、銀行餘款付清後,由廠家直接將發票開爲乙方名下,甲方必需配合乙方。

四、爲了雙方共同遵守特訂立此協議。甲方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附合同上。

五、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按手印後立即生效。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電話:電話:

家庭住址:家庭住址:

甲方銀行收款帳號:

簽定日期: 年月 日

股份協議書 篇4

甲方(自然人)

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法人):

地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股權,並作爲發起人參與__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項目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其中,各方出資分別:

甲方(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甲方(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甲方(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額以________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股權,其中________持有________%股權,________持有________%股權,________持有________%股權,甲方以該股權作爲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乙方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用以設立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註冊工作。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或按其股權佔股份公司總股本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所佔股份公司股權比例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股權比例共有。

4、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股權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________)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________、________協助________完成公司的日常事務。

3、股份公司董事長及財務負責人員由乙方委派。

4、乙方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6、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7、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8、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資;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股權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5、自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日起,甲方不得在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從事任何與公司相關的業務。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中所規定的任何責任或義務,而使對方造成損失的,須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2、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有義務配合完成_________(暫定名)工商註冊,如因一方原因導致股份有限公司無法在本協議約定時間內註冊完成,那麼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

3、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並且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在提前____個工作日書面通知違約方後,守約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4、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等人力無法抗拒、不能預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無支付能力、破產等不視爲不可抗力)而導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關部門的不可抗力的認定後不視爲違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執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商議不成時,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本合同適用中國法律,以法院最終判決爲終局,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 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始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份,甲、乙各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的規定如有不同,以補充協議爲準。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章):

簽訂地點:

_______年___月___日

股份協議書 篇5

出讓方(甲方):身份證號: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股份有限公司轉讓股權相對簡單,實行自由轉讓。無論轉讓給內部股東還是外部投資者,都採取自由轉讓。但是《公司法》也對股份轉讓作了一定的限制:

a、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得轉讓。

b、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c、XX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有《公司法》143條規定的除外。

d、交易場所,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鑑於甲方在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xx%股份,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份,並且甲方轉讓其股份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准。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xx%股份。鑑於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xx%股份。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份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風險提示:建議在股份轉讓時,一定要簽訂書面協議,進一步明確出讓方與受讓方的權利義務,預防潛在的不確定法律風險。

如果雙方缺少股份轉讓協議的約束,權利和義務的邊界相對模糊,當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與股份的轉讓方或者受讓方預期相悖的情況時,糾紛和訴訟的可能性增加。

一、轉讓標的、受讓價款及支付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xx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xx%股份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份。

風險提示:轉讓股權的分額及其價格;轉讓股權交割期限及方式;受讓方企業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協議的生效與終止;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x元;

(2)在甲乙雙方辦理完相關變更登記手續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的價款x元。

二、甲方保證與聲明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份,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後,其在股份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三、乙方聲明

1、乙方以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並履行公司修改後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四、有關股東權利義務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轉讓部分股份所對應的標的公司股東權利同時不再履行該部分股東義務。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標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東權利並履行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五、股份轉讓

有關費用的負擔在本次股份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xxx承擔。

六、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爲公司股東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份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風險提示:

爲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協議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並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於簽約階段。

可促使對方積極履約,並在對方有違約情形發生時,及時確定違約責任,必要時可採取有效措施,使守約方損失降至最低;

因違約產生糾紛,自行協商不能解決糾紛而訴至法院或仲裁機構,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依據相關條款直接確定違約方的違約責任,防範訴訟舉證不利及敗訴風險。

七、違約責任

1、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規定按時支付股份轉讓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________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後,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它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公司、公證處各執__________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讓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協議書 篇6

甲方:姓名 ,性別 ,年齡_____,住址 。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

乙方:姓名 ,性別 ,年齡_____,住址 。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

甲乙雙方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公司,總投資爲人民幣 萬元,甲出資 萬元,佔投資總額的 %,乙出資 萬元,佔投資總額的 %。

2.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3.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擔任法人代表 。

4.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企業盈餘分配,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五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三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協議;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③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兩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協議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 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四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五條 合夥人的權利

甲乙雙方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六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 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協議。

4.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第七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 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八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九條 本協議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協議書 篇7

甲合夥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乙合夥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丙合夥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欲在xxx處合作開發一處沙場,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經營項目及前期投入

1、經營項目:爲合夥人共同投資新建沙場一處。

2、前期投入:購買採沙相關生產設備及沙場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投資額、方式、期限

1、各合夥人都以現金方式投資,各合夥人的投資款於年月日以前交齊,由所有合夥人推舉一人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2、本合夥人投資共計人民幣叄拾萬元整,小寫爲¥300000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投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投資仍爲個人所有,投資款合夥人自行約定時間予以返還。

第四條:盈餘、工資分配和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日常一切費用後所得收入爲合夥創收盈

餘,年底由合夥人共同協商統一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初期和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

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投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夥、退夥,投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退夥:

1、需所有合夥人認同的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投資初期的投資金充公,不予退還。

(3)投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投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經所有合夥人同意,並且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七條:禁止行爲

1、禁止合夥人自己或以合夥人名義參與或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如經證實後,確有此事,將報告或扭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處置,責任由個人承擔,與合夥和其他合夥人無關,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2、在進行業務活動期間,禁止合夥人之間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損失者,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3、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4、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5、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6、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應邀請中間人和公證員清算並給與公正;

2、清算後如存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投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其他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投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合夥人有優先使用成品沙的權利,其價格以市場價格爲標準進行結算。

第十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三方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

乙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

丙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

股份協議書 篇8

甲方: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

乙方: 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公司”)人民幣XX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X公司註冊資本的XX%,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爲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 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爲)。

3.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爲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 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 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六條 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時間:20xx年X月XX日

股份協議書 篇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夥企業的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人的姓名、住所。

1、合夥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夥人……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夥企業爲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爲,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爲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夥人不能成爲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7條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爲合夥財產,爲合夥經營使用。

第8條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第9條本合夥企業稅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爲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夥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爲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爲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16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爲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約定其他合夥人的購買權)。

八、入夥與退夥

第18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約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此項以約定合夥期限爲前提;未約定合夥期限,以不妨礙合夥事務爲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可約定退夥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夥人有權要求退夥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夥);

(2)全體合夥人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當然退夥:

(1)當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夥人同意,繼承人成爲合夥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夥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經其他合夥人同意,或轉爲有限合夥企業;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爲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夥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之日。

第24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進行結算後,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夥人財產;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時;

(4)合夥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企業解散:

(1)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後,所餘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夥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夥人地址之日,視爲送達。

第33條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夥人可選擇退夥)。

合夥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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