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非訴訟(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甲方:成都市**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府城大道西段xxx號xxx谷xx號樓x層,電話:028—8531xxxx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併發送律師函(以下簡稱“項目”)中的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項目概況
甲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網絡技術服務,現約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並沒有付款的意思,已經違約,目前經甲方覈算欠款總額爲96100元,特此委託乙方出具併發送律師函。
第二條:服務內容
乙方爲甲方出具併發出律師函一份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對應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合同、對賬單等);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準確的地址、電話、聯繫人等可供郵寄到達的聯繫信息。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及時完成律師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確認後方可寄出;2、甲方對其獲悉的行業祕密應當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價格:二仟元(¥:20xx元);
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現金或者轉賬的方式將上述律師費支付至如下賬戶,乙方收款後應當出具正式發票。
乙方戶名: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中國銀行**支行
賬號:13***0432077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在2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該項工作,逾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支付費用;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逾期付款應當根據逾期的情況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務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辦案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
1、乙方是根據甲方的陳述及提供的資料出具律師函,不對本次服務的結果做任何承諾,乙方不承擔甲方決策的結果或責任,甲方也不得將律師函用於非法目的;2、乙方在簽訂合同籤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已經全部閱讀並知曉合同內容,本合同自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簽約時間:20xx年x月x日
簽約地點:成都市高新區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 (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指定xx爲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範圍:
1、甲方爲乙方的 (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爲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 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 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電話:傳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電話:傳真: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範圍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爲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商、調解;
6、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與律師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爲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
種情況、文件、資料;
1、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3、甲方指定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用元,於協議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應優惠收費。
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公共交通費;
2、上海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 者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或者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爲年。
合同期滿前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每小時元人民幣標準結合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 (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
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指定*爲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範圍:
1、甲方爲乙方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爲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 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 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申請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股份(簡稱“新三板”)之目的,聘請乙方作爲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專項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經協
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
乙方的工作範圍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等關於公司申請股份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事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請掛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等問題接受諮詢,提供律師諮詢意見。
2、對公司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之所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問題和解決意見。
3、與公司及公司委託的主辦券商、會計師共同討論確定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設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財務、法律問題解決方案。
4、起草、修訂甲方實施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所需的有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起草相關協議、決議以及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據新三板的要求對公司進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規範運作的輔導工作,協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並促使公司的規範運作。
6、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於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7、協助公司、主辦券商完成公司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爲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未完成本合同項下 工作,乙方將根據需要隨時增派其他律師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應爲的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提供書面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擔爲完成本協議項下工作而發生包括差旅費在內
的工作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及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條件
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法律顧問費爲十五萬元人民幣(其中律師費十三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工作費用不開律師費發票),並按以下條件支付:
1、本合同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三萬元(其中律師費壹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後,一方爲甲方出具關於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法律意見書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四萬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批准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捌萬元。
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非因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工作調整,或者甲方自動終止本次股份掛牌交易活動,雙方應根據乙方律師實際工作量協商確定需支付的律師費。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掛牌交易,乙方應退還所受的所有費用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5、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並加蓋公章,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聘用單位:三臺縣石安法律服務所 (簡稱甲方)
受聘人員: (簡稱乙方)
爲大力發展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穩定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根據司法部、省司法廳、市司法局的有關文件規定,乙方提出執業申請,經審查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執業條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爲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甲乙雙方爲明確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20xx年5 月 12 日至20xx年 5月11日止。
二、聘用期間:乙方必須承認本所《章程》享有並履行本所《章程》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經濟上實行效益浮動工資制。即按乙方業務收入總額的60%計發,上不封頂,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終結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經濟費用。
三、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乙方業務收入的5%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自行購買養老保養,不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辦法,積極工作,完成年度崗位目標任務,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覈、考評,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給當事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確定的聘用關係,違反國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經上級選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學校脫產學習。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錄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標考覈任務的。
6、嚴格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法律,經教育不改或受黨紀政紀,刑罰處罰的。
7、嚴重失誤,徇私或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單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並存主管單位備查。
甲方:三臺縣石安法律服務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簽訂時間: 年月日
本合同的簽署雙方爲:
(以下簡稱“客戶”)
地址:
電話:
傳真:
鑑於新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業提供信用調查和逾期賬款管理服務的法律機構,客戶在其逾期賬款風險管理和回收過程中需要xx的服務,雙方經過協商,對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1、 定義
本合同所指的逾期賬款管理服務是指律師根據客戶的委託並作爲客戶的代表,對客戶的逾期應收賬款及相關債務人進行調查和分析,並與債務人進行交涉,通過非訴訟的方式和合法的方法說服和要求債務人將逾期賬款直接支付給客戶的整個過程。
2、服務程序
客戶在委託律師事務所進行逾期賬款管理時應填寫“案件訂單—委託書”並提供關於該逾期賬款(以下簡稱“案件”)的必要資料(包括髮票、訂貨單、合同及其他可獲得文件副本)給律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應該在收到客戶填寫的“案件訂單—委託書”和相關資料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對案件受理與否作出結論並同客戶發出書面案件受理通知或案件不受理通知。
xx應及時向客戶提供有關案件處理的進展情況,並每月向客戶提交一份正式進展報告,直至案件根據本合同第8條的規定被關閉。
3、轉委託
4、案件服務期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xx在每個案件上的案件服務期爲6個月,但雙方經過協商可以書面形式貢意縮短或延長具體案件的案件服務期。
5、排他性
案件理後和在服務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客戶不得同時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催收。而且,在案件委託後,無論客戶自己或其他 委託的第三方是否介入案件的處理對於債務人償還賓欠款,客戶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第7條的規定向xx支付佣金。
6、債務人付款計劃的批准
律師事務所對案件的處理應以債務人全額給客戶欠款爲基本目標,對於債務人同意在3個月內全額給付欠款的付款計劃,xx有頃代表客戶直接予以接受。
對於債務人提出的與前款目標相悖的任何付款計劃,包括但不限於分期償還、部分償還、退貨或部分退貨、以其他物品抵償等,律師事務所應事先得到客戶的書面同意才能予以接受。客戶應在收到這種付款計劃後15天內予以書面答覆,否則視爲同意。
若客戶同意債務人以退還原有交易貨物抵償欠款,客戶和xx同意以貨物原賬面金額的60%作爲回收貨物的金額並以收爲回款基礎按照附件規定的佣金比例計算佣金。
若客戶同意債務人以其他物品抵會欠款,xx將對摺抵物品的價值進行評估並出面告知客戶,客戶應在收到報告後15天內予以書面答覆,否則視爲同決。客戶需要以約定的抵貨價值作爲回款基礎按照附件規定的佣金比例計算佣金。若雙方對抵貨的價值存在異議可由雙方認可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有關評估費用從評估後的回收貨物金額中扣除)。
7、服務收費
客戶應按照本俁同附件元寶的收費標準向xx支付案件調查諮詢費,作爲xx調查債務人和進行收賬過程的基本費用。
除前款規定的基本費用外,對於在案件服務期內債務人給付給客戶的欠款 ,客戶應在收到債務人和每次付款後10日內按照附件規定的佣金比例向xx支付佣金。。
xx在受理客戶委託後,在催收過程中發現,客戶委託的具體案件的委託標的金額中出現10%以上(含10%)比例的賬款存在下述情況:(1)未實際發生;(2)債務人已經支付;(3)客戶與債務人之間需要往來抵消和沖銷賬款。對於該部分款項經客戶覈對後,客戶同意支付該部分賬款金額的5%作爲覈實賬款的服務佣金給xx。
若客戶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xx支付相當於應付佣金總額的3%作爲違約金。
8、案件關閉
案件在下列情況下得以關閉:
1、案件服務期屆滿;
2、債務人支付 了全部債務;
3、客戶以書面形式通知提前終止委託並取得律師事務所的書面同意;
4、律師事務所認爲進一步催收不會產生實質效果決定提前關閉案件。
9、盡職和免責條款
律師事務所應採取一切合法和必要的方式督促債務人償還賬款。但儘管如此,客戶同意,由於逾期賬款本身性質及其他客駁原因,xx的介入不必然導致債務人償還室邇人遠欠款的結果。客戶所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
10、管轄法律與爭議解決
本俁同受中華人民工作國的法律管轄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解釋。
11、附則
本合同的附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先例或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爲棄權,而對任何權利之單獨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項權利。本 合同任何條款之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之無效。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經任何一方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本合同得以終止,但本合同終止時正在處理過程的案件履行應繼續受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束。
客戶:
地址:
授權代表:
地址:
授權代表:
日期:
簽約地點: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投資設立、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公司設立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投資形式、投資可行性相關的法律諮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提供策劃公司、集團公司股權構架方案;
(3)起草、審查、修改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等各項法律文件;
(4)提供公司投資設立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5)分析說明投資設立公司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6)對於投資設立中的有關知識產權、商業祕密及其他高新技術的有關法律問題,提供專業法律處理意見;
(7)進行投資設立公司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8)協助辦理公司登記設立登記手續;
(9)協助辦理投資設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公司經營管理法律服務:
(1)爲公司提供公司治理結構、董、監事會及管理層設置相關的法律諮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爲公司提供管理層持股及其他期權獎勵計劃的方案設計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爲公司與他方之間的合同和/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4)爲公司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合同範本;
(5)爲公司審閱、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6)爲公司審覈、修改員工手冊等內部規章制度;
(7)協助公司處理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有關的事項;
(8)參與公司與他方的商務談判;
(9)當公司與他方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10)爲公司提供並解釋與公司日常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各項政策;
(11)提供與公司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信息;
(12)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重大商業活動出具法律建議;
(13)應公司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
(14)經公司授權發表律師聲明;
(15)應公司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
(16)代理公司進行各類訴訟、仲裁、行政複議案件;
(17)爲公司辦理對外重大文件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
(18)其他委託事項。
3.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分析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進行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5)起草、審查、修改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6)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程序;
(7)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其他法律事務。
4.公司改制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與公司改制相關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2)協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體實施方案;
(3)起草、審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種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公司改制的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5)協助處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5.公司對外投資法律服務
(1)爲公司進行對外投資項目的推薦;
(2)參與各類公司改制及股份制改造,包括提供轉製程序諮詢、法律文件起草、相關手續代辦;
(3)參與公司兼併與收購、資產重組,包括參加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件;
(4)參與公司股權轉讓與受讓,包括參加談判、代爲起草《股權轉讓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5)公司以無形資產、人力資本對外投資的方案設計;
(6)爲公司增資、減資、分立、合併提供法律服務。
6.爲公司提供對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審慎及資信調查服務
(1)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股權結構、主要負責人、住所地等;
(2)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經營一般現狀及歷史狀況;
(3)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若干年度的財務報表;
(4)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帳號、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線索;
(5)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是否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是否存續;
(6)商業夥伴或商業對手的其他資料,包括相關資質證書。
7.重大項目參與專項法律服務
(1)就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依據以及相關案例;
(2)就所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對項目的有關方案,進行法律審查;
(4)協助起草、審查和修改與項目有關的協議及其他各種法律文件;
(5)根據項目需要,進行有關商務調查;
(6)協助處理項目中所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8.公司解散與清算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股份結算與清算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公司結算與清算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分析結算與清算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協助制定公司因解散和註銷進行清算的具體實施方案;
(5)爲投資者進行結算與清算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6)爲投資者起草、審查、修改解散、註銷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7)協助辦理公司解散、註銷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8)協助處理公司解散、註銷中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並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後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委託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其餘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委託事項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後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六、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七、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公司運作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10.乙方律師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11.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12.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委託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項,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託受託人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託人決定接受委託。雙方就委託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委託事項: 。
二、服務律師:受託人決定指派本所姜曉亮律師及其合夥律師,爲委託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託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序:
3.1
3.2
3.3
……
四、相關費用
法律服務費:
1】 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_____元),或
2】 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
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爲委託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託人全額負擔。先由委託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後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託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託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泄露委託人的商業祕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簽章)受託人:(簽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約雙方: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爲完成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改制重組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特聘請乙方作爲專項法律顧問爲本項目提供法律服務。雙方經協商,就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爲共同遵守。
一、本項目的基本內容
1.1 根據甲方與XX 公司的約定,甲方將爲XX公司的改制重組提供改制重組方案的製作、改制重組工作的組織協調、全程諮詢等服務內容。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
2.1 本項目中,甲方委託乙方的法律服務事項有以下內容:
2.1.1參與關於本項目的有關會議。
2.1.2根據本項目的進程適時向甲方提供口頭或書面法律意見(不包括向甲方外的單位或行政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
2.1.3爲甲方參與本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2.1.4 甲方委託的與本項目有關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甲、乙雙方合作形式
3.1 經甲方指定,乙方同意委派XX律師完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2 乙方如需更換委派的律師,應當事前徵得甲方同意;甲方如有更換乙方律師的要求,乙方應儘量予以滿足。
3.3 乙方律師的工作地點主要在XX市。
四、工作進度安排
4.1 乙方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應當以確保甲方完成本項目總體時間安排爲前提。
4.2 工作時間確定後,乙方應本着勤勉盡責精神確保本合同項下工作的完成,但因甲方或其合作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工作延誤,乙方工作時間得以順延。
4.3 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項目的所有事項之日止。
五、律師法律服務費及支付方式與相關費用
5.1 根據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第二條法律服務的工作量和所需時間,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酬金爲XX元(¥XX)。如XX公司支付給甲方的報酬少於XX公司與甲方約定的報酬,則甲方實際支付給乙方的報酬爲XX公司實際支付給甲方的報酬與XX公司與甲方約定的報酬的比例乘以45000元。
5.2 上述法律服務費包含了乙方律師爲完成本合同項下工作所需的XX市內交通、通訊、文件製作、資料查詢等費用,但如需乙方律師在XX市外工作,則甲方應據實支付乙方律師的交通、食宿費用。
5.3 本合同生效之日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XX元(¥XX);本項目結束、甲方收到XX公司或XX公司指定的任何單位支付的報酬後3個工作日內,甲方應按第5.2條的約定將剩餘律師酬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六、保密
6.1 乙方對參與本項目中所涉及的企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或在甲方對有關信息進行披露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2 如因乙方律師的行爲、語言不慎造成上述保密信息的泄露,致使甲方的利益受損或遭致其他任何形式的麻煩和尷尬,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七、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7.1 未經對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7.2 如乙方有前述7.1項之情形,則應全額退還已收取的費用;如甲方有此情形,則仍應當支付本合同項下乙方全部法律服務費。
八、違約責任
8.1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本項目無法實現,則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8.2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甲方本項目無法實現,則應當退還已收取的律師酬金。
8.3 如因乙方指派的律師的重大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需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九、爭議解決
9.1 本合同履行中若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皆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10.1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即爲生效。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1.2 本合同簽訂時間:二〇一四年三月日。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