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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名字理由怎麼寫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0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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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名字理由怎麼寫,很多人會因爲對自己的名字感到不滿意而改名字,一般情況下我們的名字是不會進行隨意更改的,畢竟更改起來也是比較麻煩,那麼變更名字理由怎麼寫呢?

變更名字理由怎麼寫1

一、改名字要寫什麼申請理由

1、姓名中帶有生僻字。

目前公安部門的字庫是最完善的,生僻字能打出來,但在其他部門的電腦上,卻只能以拼音或者來代替。因爲生僻字電腦打不出來。

生活與工作中給你的人際交往和溝通會帶來許多的麻煩,也會給人際交往帶來影響,所以名字中有生僻字也成爲了改名申請的最佳理由。

2、名字讀起來讓人產生岐義。

姓名中因爲有諧音,便很容易讓人產生岐義,並引起人們的嘲弄或者尷尬的情景出顯,同時成爲人們開玩笑的談資,產生某種滑稽的效果。

在所有申請改名的理由當中,諧音產生岐義的情況也是最多的,這種情況也是屬於申請改名字最好的理由。

3、重名。

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裏有重名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裏,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在少數。重名太多的情況下就應該改名。重名也必定會產生一些不利的影響,這也是改名字的正當理由。

變更名字理由怎麼寫

4、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現在年輕人基本上不按族譜來取名,免不了會發生和祖上重名的現象。名字和祖輩上的人的名字重名。民警經過覈實清楚後,一般也會幫對方辦理。

5、夫妻離婚後帶小孩,需要改名。

夫妻離婚後需要給孩子改名的也不少,這樣的情況一定要經過孩子的生父同意後才能通過。

6、有特殊情況的。

其它特殊需要改名的情況,比如對於入贅、過繼或被人收養而要求變更改姓名的,只要證明材料齊全,公安機關也會准予變更。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名字理由怎麼寫2

改名字申請書理由1

xx 公安局 xx 派出所:

本人是誰,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本人妻子,姓名,民族,出生年月,

本人女兒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 xxx,女,漢族,年 x 月 x 日生,身份證

號:xxxxxxxxxxx。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 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爲 xxx 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 1 條規定:未滿十八週 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 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爲女兒提出書面申請。

改名理由:由於當時出生在醫院登記時,自己疏忽,寫錯了同音字,眼前,孩子要上幼兒園,爲了孩子上學學籍的正常延續使用,便以 後的升學和就業,現特提出書面改名申請。我知道,這樣會 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但還是肯請貴所予以批准我爲女兒 的改名申請爲謝! 特此申請

  申請人:父母兩人的簽名

  20xx年x月x日

變更名字理由怎麼寫 第2張

改名字申請書理由2

____公安局 ____派出所:

本人女兒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 ____,女,漢族,____ 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 1 條規定:未滿十八週 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女兒姓名爲 ____的申請。

改名理由:因爲現在所使用的名字(____)與家中直系親屬長輩重名,所以爲了避免亂輩份而產生的誤解,今特此提出書面改名申請。我知道,這樣會 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但還是懇請貴所予以批准我爲女兒 的改名申請,爲謝!

特此申請

  申請人:

  父母:

  日期:

變更名字理由怎麼寫3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爲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一、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請

01.血緣關係在母姓或父姓之間變更的;

02.收養關係變更姓氏的;

03.涉外婚姻關係變更姓氏的;

04.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05.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

06.其他特殊原因;

變更名字理由怎麼寫 第3張

二、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請

1.由乳名改爲學名的;

2.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

3.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關係要求變更姓名的;

4.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

5.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6.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

7.姓名粗俗不雅,有違社會公德的;

8.婦女稱氏改爲姓名的;

9.其他特殊原因;

三、不予變更姓名的情形

a,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b,正在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c,對於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協議不成的;

d,變更後的姓名有違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誤解的;

e,其他特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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