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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法律作文合集六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4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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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大家都嘗試過寫作文吧,作文是一種言語活動,具有高度的綜合性和創造性。相信許多人會覺得作文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律作文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品】法律作文合集六篇

法律作文 篇1

世界有世界的法律,國家有國家的法律。法律即是公平。好人無辜,壞人必須嚴懲。

但是25歲的金潤秀卻不這麼想最近出現在首爾地區的連環殺人兇手金潤秀被警察所制服。警察通過對罪犯的側寫來斷定他是有着家暴前例和雙重人格的罪犯。作案手法單一。更新奇的是他所殺的被害人都是以“七宗罪”定爲標準:貪婪,淫穢,嫉妒,懶惰,暴怒,虛榮,饕餮。金潤秀給自己制定了至高無上的法律屬於他的法律。事實上,法律來自於他體內的另一個人格。

金潤秀從小和父親在養狗場生活。父親頻繁對他家暴。不讓他做任何他喜歡的事情。因爲母親爲了金錢和物質的出軌與不告而別所以讓金潤秀的父親情緒和生活上都有很大的改變。因此金潤秀的父親走上不歸路。他無法殺他最愛的兒子。只能用這種方式解氣。

而金潤秀因爲此,也患上了人格分裂,他造出了他父親的一個人格。就這樣,這個副人格支配着他自己殺人,並且制定了這個屬於他的法律。“這些人都得被處於死刑”這是金潤秀的副人格所說。“我不想殺人,因爲父親也是被逼走投無路。”這是金潤秀本人格所說。

特殊案件偵查組權侑珍認真的把金潤秀的這些話記了下來,並不斷的掩飾自己蠢蠢欲動的淚水。金潤秀說這麼多年,活在被副人格支配的生活下。他覺得他倒不如別活。副人格製造的那些“法律”太深入腦髓。使得自己已經顛倒不分黑白。

當然,他是這麼說的。

他還說,自己是因爲愛着父親又恨着父親的矛盾心理才人格分裂的吧。可權侑珍警官認爲。最主要的是父親的家暴所引起。一個小小的`孩子,童年對他們來說很重要,若是童年抹上了黑,將對他們的未來身心健康有很大影響。

金潤秀的“法律”毀滅了。隨他而來的是真正的法律。他被送進了精神病醫院接受治療。卻在送進去的當天趁看醫院護人的疏忽之際,用水果刀結束了自己的一生。

權侑珍當日晚上在自己的記事簿裏寫了這麼一行字。上帝總是給每個人一部正義的“法律”,但有時候他也會偷懶。

法律作文 篇2

在我國,青少年犯罪犯法的佔80%以上。青少年作爲共和國的公民,享有廣泛而真實的權利。我們要珍惜來之不易的權利,正確行使權利,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在維護自身權利的同時,還要注意不侵犯他人權利。

作爲未成年人,我們既要維護自身權利又要履行義務;如上學,服兵役等我們必須執行。

在現實生活,侵犯他人權利的事件經常發生,我們未成年人涉嫌其中的也有很多。所以,我們既要保護自己,又要做到不傷害他人。

16歲的小君和小哲是高一同班同學。小君沉默寡言,愛好數學,一心想做遊戲軟件工程師;小哲活潑開朗、思維敏捷,立志當個律師。不過,一時的衝動改變了他們的命運。體育課上,小哲與小君發生爭吵,小

君先給了小哲臉上一拳,兩人廝打在一起。被老師和同學勸阻後,小哲自感委屈,在樓道里找到小君理論,再次發生爭執。互毆中,小哲掏出了隨身帶的水果刀。小君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傷,送醫院無效死亡。法院經審查認爲,小哲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其爲未成年人且事後能主動自首,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賠償小君父母經濟損失,法律爲受害人小君討回了公道,加害人小哲受到了法律的處罰。小哲失去了人身自由,他當律師的夢想成爲泡影,因爲我國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處罰者從事律師職業。

我們在享有生命權的同時,負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的道德義務和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即使大義滅親也不允許,因爲這是侵害生命權的行爲;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過失造成他人受傷、生病,因爲這是侵害健康權的行爲。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權,既損害了他人的生命與健康,也損害了自己,行爲人要依法受到相應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人與人之間因故發生了爭執,要懂得控制情緒,寬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時衝動而導致傷害事件的發生。

法律伴我們同行,讓我們遠離暴力,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法律作文 篇3

昨天早晨8點多;張女士剛起牀,就聽見我們院裏一片嘈雜:原來是他們院子一個老爺子由於年歲已高,反應稍慢,騎自行車壓了別人的一條小狗,牽狗人不依不饒;非得逼老爺子賠償。其實也沒有大問題,就是稍稍碰了那條畜生一下!張女士看到這種情況就穿衣下了樓,問清了壓狗的時間後;對那人說:“第一;我們需要你出示合法的養犬證、第二;您遛狗的時間不對,遼寧省有關法律規定是晚7點以後至第二天早7點之前!第三;您應該慶幸的是您的狗沒有把老爺子晃摔了,否則後果您自己合計吧!”聽了張女士的話,牽狗人也自覺理虧,搭訕了幾句就走了!

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點兒法律常識;確實可以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法律作文 篇4

現代社會是一個有秩序的法制社會,宣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呼籲大家以遵紀守法爲榮,以違法犯罪爲恥。在我的成長過程中,我耳聞目睹的及一些親身經歷的事情,漸漸地都讓我明白了學法、守法的重要性,也更激勵我,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從小,媽媽每次帶我外出,經過十字路口時,都要跟我念叨:“紅燈停,綠燈行,行人要走斑馬線,交通安全很重要。”走在大街上,教育我瓜果紙屑不能隨地亂扔。在公園遊玩,教育我不要踐踏草坪,不要破壞公物。坐公交,教育我要排隊上車,遵守公共秩序。……在媽媽的言傳身教下,這些觀念、這些行爲準則深入我心,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種習慣。

你別小看這些細小的行爲習慣,俗話說“千里之堤毀於蟻穴”,劉備也曾教導兒子,勿以善小而不爲,勿以惡小而爲之。小事上不學法、不守法,慢慢發展成大事上不知法而犯法,那是法盲,最後應觸犯法律受到制裁而後悔莫及。更有甚者,從小事上就視法律爲無物,知法而犯法。要知道,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都逃不脫法律的制裁。

同時,我們在學法、守法的同時,也要善於用法,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作爲一名小學生,在人與人的關係日益複雜的現代社會,首先要樹立自我防範意識,掌握一定的安全防範方法,增強自身的安全防範能力。當遇到特殊情況時,能夠冷靜、勇敢地去應付。如:獨自在家,儘量鎖好門,錢財妥善保管;如果有人敲門,不可貿然開門,應先從貓眼中看清對方,若是陌生人,就不開門;不邀請陌生人到家中做客,以防給壞人以可乘之機;外出要請假,讓同學老師或家長知道你去了哪裏,遇事前後有個照應,防止犯罪分子襲擊等等。

讓我們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做起,遵紀守法,嚴於律己,自強、自尊、自重、自愛,做一個知法守法護法的好公民。

法律作文 篇5

法律無處不在,當人們出現事故的時候,法律可以制止一切,法律是合理的,無論是在公共交往、婚姻家庭、經濟交往、勞動與社會保障還是訴訟行爲問題,法律都可以依法,公正的解決。

法律就在你我身邊。日常生活離不開法律,國家的治理離不開法律,而法律在哪裏呢?你們想過嗎?它就竟在那裏?讓我們走進感受他吧!

有一天,我忽然在我那滿滿的書架上發現了一本書,書的名字叫:《舉案說法100例》,書中有一個案例使我記意深刻,事情發生在20xx年8月16日,陳女士帶孫子到超市購物。當陳女士從二層樓梯下到一層樓梯的最後一級臺階時,因拽孫子未果被摔傷,經診斷爲左髕骨骨折。當日,公證處對現場進行了勘查和公證,證明現場未設置警示標誌,且在陳女士摔傷後超市工作人員沒有對其進行救治。後陳女士認爲超市當時未設置防滑設施和警示標誌是造成其摔傷的主要原因,而且超市未及時對其進行救治,故要求超市賠償其醫藥費及精神損失費等損失共計四萬多元。超市則認爲,陳女士摔傷完全是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超市的經營場所不存在安全隱患,當時,超市地面上無任何油漬,水漬,故不同意陳女士的要求。陳女士將超市告上法庭。

我認爲,陳女士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帶領着兒童一起購物,完全有能力注意自身安全,其摔傷系自身原因造成,應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超市未在陳女士摔倒處設置防滑設施和警示標誌,不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但其在顧客摔倒後沒有及時救助,故應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賠償責任。

從這件小事可以看以法律的偉大,法律的權力和法律的解決方式是公平公正的。

如果你做了壞事,當然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所以,我們要多學法律知識,增強法律觀念,做遵紀守法的好少年。

祖國是要我們共同去發展創造的。如果人們都來破壞,那麼祖國人民的生活要如何保障,因爲有法律我們纔有機會創造出更美好的生活。

只有人人遵紀守法,社會纔會和諧,祖國會更好的發展下去。

法律作文 篇6

法律就在你我身邊。日常生活離不開法律,國家的治理離不開法律,而法律在哪裏呢?你們想過嗎?它就竟在哪裏?

相信大家都聽過這樣一個故事:一個孩子偷了一個雞蛋回家,母親非但沒有罵他,反而高興的稱讚他能幹。他心裏美滋滋的,從此以後更是一發不可收拾:鉛筆、書本、皮帶、手機……他年齡越來越大,犯罪的念頭越生越重,偷的東西越來越多,越來越值錢。終於有一天晚上,他鑽到一戶人家偷錢,被巡夜的警察逮住了。警察調查了他,決定判他死刑。在行刑那天,他說要和母親說話,當母親把頭低下時,他咬下了母親的耳朵……是啊,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如果小時候小偷小摸的習慣沒有及時改正,長大了就會越來越猖狂。我們一定要制止犯罪念頭的出現,將法律牢記在心。

作爲一名小學生,我也曾有過“犯罪”的念頭,不過幸運的是我控制住了自己,併發誓再不會有這種想法。記得那是四年級一節體育課,我因病沒有去上課,我靜靜地趴在桌上,等待下課。突然我的眼前一亮,看見了一支小巧玲瓏、晶瑩剔透的筆。我的心一動,慢慢地走向它,我不自覺地向四周看了看,又朝後退了一步。可是看着閃閃發光的它,我的內心糾結着,像是惡魔和天使在打架:“全李萌,不要啊!不要做人人討厭的小偷!”“不是小偷,只是借用幾天,到時再還就是了。”“借需要和她說,這樣不讓人知道只能算是偷!”“別聽它的,拿吧!拿了就是你的了。多漂亮啊!”我心動了,正準備伸手拿時,卻聽天使說:“拿了它你就會有罪惡感,而且還會控制不住地一直偷下去,到那時你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啊,法律!”我向後退着回到座位,試着放棄、忘記這個念頭。我成功了,心裏異常輕鬆。

通過種種故事、事例都可以證明:犯罪的人一定會被法律的懲罰,而“罪”是由小變大的。讓我們牢記:法律在身邊,法律在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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