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法律顧問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爲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原則及宗旨:
1、勤勉盡責,竭誠服務;
2、及時高效,準確合法;
3、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本着防範爲主的宗旨,既重視處理當前的法律問題,更注意在甲方日常工作中法律風險的防範。
第二條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的服務項目主要有:
一、乙方律師對甲方日常業務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包括:
1、協助甲方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2、解答甲方的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律師建議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提出明確的解決方案,供甲方採用;
3、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和調解;
4、接受委託,代理甲方參加國內外經濟、貿易、技術合作項目的談判、簽約工作,進行法律分析、論證,並負責監督合同、協議的全面履行;
5、幫助甲方完善和規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企業信用風險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
7、協助甲方辦理工商登記,商標註冊,申報專利,公證、保險,申請銀行貸款,進行技術轉讓等事項;
8、接受甲方委託,開展資信調查和其它法律事實的調查、取證工作;
9、幫助甲方培訓法律事務人才,提高業務人員的法律意識;
10、甲方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務,包括對個人的法律幫助與服務。
二、乙方代理甲方參加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仲裁等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辦理重大非訴法律事務時,雙方需另行簽署委託代理合同,約定相關費用。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務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事實和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
4、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服務應當單獨建檔,並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使用完畢後及時返還。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法律顧問工作有關的信息、資料和文件;
2、根據工作需要,邀請法律顧問參加相關的工作會議,提供法律顧問工作所需的工作條件,並指定專門聯繫人,進行聯絡工作;
第五條法律顧問費
雙方商定,法律顧問費爲每年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五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六條法律顧問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乙方律師爲甲方到外地工作時,所需差旅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4-5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2、乙方因工作失誤或延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對甲方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法律顧問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第4-5項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時,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和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爲 年。
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二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聘請方____________公司因經營需要,聘請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法律顧問
顧問方接受聘請方聘請,指派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常年法律顧問。雙方約定由法律顧問與其合作律師和律師助理協助完成第二條約定法律事務。
二、工作職責
1.就聘請方經營管理中的問題,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
2.完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草擬、審查商務合同和其他法律文書;
3.參與資信調查、可行性研究、風險預測和項目投資論證及調查;
4.解決爭議,代理企業參加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知識產權管理、投資及擔保抵押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6.勞動用工制度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完善及勞動仲裁;
7.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同時,法律顧問通過《____________》網站向聘請方提供法律信息服務,爲聘請方提供新頒佈的涉及企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行政規章,典型案例及合同範本等法律信息。
三、法律服務:法律顧問爲聘請方處理商務及法律事務,聘請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如有緊急情況,雙方可以隨時聯繫處理。(聯繫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
四、顧問費:根據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聘請方每年向顧問方給付常年法律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於簽約後支付。
五、其他費用:法律顧問代理聘請方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或參與項目代理,應另定代理委託書,代理費按標準優惠收費。法律顧問外出爲聘請方辦理事務,差旅費、食宿費等由聘請方支付。
六、忠誠義務:法律顧問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所掌握的聘請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其它不宜公開的情況,負有保密的義務。法律顧問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爲聘請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聘請方的諮詢意見。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於簽約日起生效,有效期爲一年。在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如一方不提出終止合同,本合同繼續有效。
八、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聘請方:__________ 顧問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願意共同建立相互信任的個人法律顧問服務合同關係,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資共同遵守,特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商定由乙方周網龍律師提供對甲方的主要法律服務,服務方式可以通過電話諮詢,郵政信件,互聯網qq,郵箱等方式(但不限於上述方式),乙方爲甲方的主要服務項目是:
1、 免費並不限次數的回答甲方的法律諮詢,幫助當事人策劃、分析判斷所涉法律事務,並提出建議方案;
2、 以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與有關單位及個人交涉、談判,以維護當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等個人合法權益;
3、 接受委託對當事人的財產進行監管,爲當事人提供大型財產(如房屋、汽車等)購買、出租、抵押、轉讓、擔保等方面的法律服務;
4、 代爲起草、修改、審查涉及當事人個人權益的各種合同、協議等文件;
5、 協助當事人處理各種可能的民事、刑事、行政糾紛(如需訴訟需要另行委託);
6、 爲當事人辦理股權轉讓、質押等法律服務;
7、協助 當事人辦理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作價、轉讓等法律手續;
8、 爲當事人的個人保險提供法律幫助;
9、每年甲方有權爲個人事務委託乙方發函三次或就某項與當事人有關的法律事務發表法律意見書一份;
10、 爲當事人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二、甲方還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有權向第三方聲明或表明乙方及合同指定的律師是甲方的個人法律顧問;
2、如甲方涉及訴訟、仲裁及其他事務時,甲方有權指定乙方律師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及不在本合同約定內的工作,但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其代理費用可按乙方律師正常收費標準的 80 %予以優惠;
3、每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有權要求乙方做一個書面的工作小結(通過郵件方式發送)。
三、甲方的義務:
1、保證向乙方律師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合理的安排時間,爲乙方服務提供便利;
2 、如需上門服務提前預約,並安排好乙方律師的交通工具,緊急情況下乙方律師提供服務,甲方無條件承擔乙方律師的交通費用(憑票據);
3、承擔乙方律師發函等的郵寄費用及其他乙方律師爲甲方服務的合理費用及開支(限於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及餐飲費用);
四、甲乙雙方均應誠實守信,甲方不應利用乙方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同時保護和維護乙方的聲譽;乙方也應保守甲方的祕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個人信息及可能的各種隱私(法律規定的除外)。
五、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爲一個月,簽訂之日起十日內甲方應支付法律服務費三百六十五元,支付方式可以由甲方選擇:1(推薦方式)郵政匯款:江蘇省姜堰市司法局內泰州鴻澄嶺律師事務所 周網龍律師收(郵編225500);2銀行轉帳:開戶行: 帳號:
六、本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變更或不續簽合同,乙方同樣有權通知甲方變更或不續簽合同,如均沒有通知不續簽合同,本合同自動順延,合同期限也是一年。乙方在合同順延之日起十日內應當支付法律服務費三百六十五元。
七、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本合同,甲方的書面解除通知到達乙方處就發生法律效力,乙方無需退還已向甲方收取的法律服務費,合同自行終止。甲方無權再以乙方及乙方律師的名義從事有關活動,乙方負責對知悉甲方的有關情況保密(法律規定除外)。如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務從事有損於乙方及律師聲譽的活動或從事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違反社會公共道德的活動,乙方有權書面終止本合同(但要說明理由),並且不退法律服務費。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也可以變更或解除,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由乙方人民法院管轄。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的黃華律師爲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繼續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履行常年法律顧問應盡的義務,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二、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的服務範圍(包括如下內容但不限於該內容):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一般性的經濟合同談判。
4.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5.爲甲方瞭解債務人及業務相對人的資信和履約能力提供服務。
6.爲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對其參股、控股公司進行法律監控提供服務。
7.接受甲方委託,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三、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服務方式及保證:
1.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辦理法律事務,如遇緊急情況,乙方律師隨時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有關服務情況,每年年終和本協議終止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提供書面情況報告。
2.乙方爲甲方提供服務的律師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保證不再給甲方訴訟、仲裁相對人提供法律服務。但該訴訟、仲裁相對人在本協議簽訂之前與乙方已經簽訂有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協議的,則應另行議定。
四、甲方配合義務:
1.甲方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一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人員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繫。
2.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如因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虛假或者不充分,雖經乙方律師應盡謹慎義務而仍未能避免出現的結論性錯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律師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甲方應無償向乙方律師提供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律師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__萬元,付款時間爲:__付款方式爲:__
2、乙方爲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服務不再收費。
3、乙方爲甲方提供下列服務需另行收費,但應給予相應優惠:
1)爲甲方收購、兼併等資本運營行爲提供服務。
2)重大項目的商事談判、資產重組、產權界定,企業改制、轉股權、項目融資等非訴訟業務。
3)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六、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法院或仲裁機關收取的訴訟受理費、處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該部門工作人員的差旅費。
2.受甲方委託乙方律師離開深圳市區赴外地的差旅費。
3.受甲方委託乙方律師調查取證時支付的調查費。
4.受甲方委託經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費用。
七、乙方代理權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託代理每一具體法律事項,需由甲方出具授權委託書並辦理相關代理手續,涉及甲方實體權益的重大事項,乙方須取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後方可實施。
八、雙方保密義務:
1.乙方在爲甲方服務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經營管理情況,相關資料(含電腦信息資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業祕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務期間,爲甲方提供的服務方案,專業論證方案以及提供的專有服務方式均爲乙方商業祕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透露給任何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甲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九、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爲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深圳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爲: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滿後可以續簽。
乙方: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爲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或建議;
2、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各類法律文件,如協議、合同、章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商務信函等;
3、爲甲方的具體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律師見證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件;
4、爲甲方建立或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和運作機制;
5、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招標投標等重要經濟活動;
6、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7、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管理人員講授有關法律知識;
8、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顧問律師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爲甲方工作。甲方如遇緊急法律事務,可以隨時聯繫乙方的顧問律師及時處理。顧問律師如因公出差或生病等原因不能及時辦理的,將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律師及時辦理。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顧問費____元,顧問費用按年繳納。
五、顧問律師參加訴訟、仲裁、以及項目談判,如果標的額在10萬以下的(包括10萬)不再另行收費;標的額超過10萬的,按規定酌減收費,即按照標的額的2%收費。
六、顧問律師在本市和到外地辦案,甲方按照合理標準負擔顧問律師的食宿和交通等費用。
七、甲方應向顧問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必要時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協助顧問律師工作。
八、甲乙雙方相互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故意泄露對方之商業祕密。
九、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聘用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編:
聯繫人:
電話:
爲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證律師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的規定,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共同信守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向甲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職責。
二、聘期爲一年。自起至日止。
三、法律顧問費及其它費用:
(一)、法律顧問費按聘用期內一年執行,按月平均支付。
(二)、其它費用的支付
在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乙方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檔案查詢費、公告費、翻譯費、複印費等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費用;
2.異地辦案的差旅費、食宿費、長途通訊費等;
3.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四、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顧問工作的內容範圍:
(一)協助甲方處理下列法律事務:
1.應委託人要求,就委託人經營、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提出法律意見,或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2.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修改合同、章程、規章制度等法律文件;
3.應甲方要求,就甲方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律師意見。
4.應甲方要求,參加經濟項目磋商、談判、審查,或準備磋商、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5.提供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6.接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7.協助甲方對員工進行法制宣傳和法律知識培訓;
8.爲甲方處理勞動糾紛、經營承包糾紛、經營租賃糾紛等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9.爲維護甲方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經營管理權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二)未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事務。
五、顧問律師的工作方式:甲方隨時向乙方諮詢,甲方如遇急需辦理的法律事務,可隨時通知律師進行處理。
六、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聘方應就其所爲的民事行爲而提供的法律事實、證據及文件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按時支付法律顧問費及其它費用;
3.爲保證法律顧問職責的履行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保障法律顧問應有的知情權。
七、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應就其提供的法律意見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託範圍內提供法律服務,不得超越委託權限;
4.應對其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接觸瞭解到的機密、商業祕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5.指派的主協調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履行法律顧問責任時,應當重新指派顧問律師,以保證法律顧問工作的連續性和及時性;
6.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照有關避免利益衝突規則的規定,避免利益衝突。
八、顧問律師經甲方特別委託辦理第四條以外的法律事務,按司法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律師業務收費辦法另行收費(優惠10%—20%)。
九、任何一方提出變更、終止本合同,均應以書面方式提出。在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或未獲得有效裁決前,雙方均不得做出有損於對方利益的行爲。
十、爭議解決:因執行本協議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子郵箱:電話: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範圍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辦理雙方商定的其它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的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李林律師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的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的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爲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l、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第一條服務範圍外的律師服務費;
4、甲方指定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批示和要求,並負責向乙方提供相關文件和資料,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服務收費
1、乙方對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服務收取法律顧問費2-5萬元/年(具體數額根據公司規模確定),簽訂本協議之日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的期限爲1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2、單獨訴訟案件律師服務費的收取:
(1)、甲方委託給乙方承辦的本協議第一條之外的事務需另行繳納律師服務費。
(2)、繳費的標準爲:仲裁或訴訟案件(包括仲裁案件及甲方作爲原告、被告的案件),律師服務費按照皖價服(20xx)13號文件減半收費。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l、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郵政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合肥市外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的同意後支出的其它的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通知和送達
甲方送達地址及聯繫電話:。
乙方送達地址及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一方如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或電子郵件之日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叄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xxx律師事務所
代表:代表:李林
簽署日期:年月日簽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