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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合同範文彙編八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8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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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法律服務合同範文彙編八篇

法律服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因購買房屋,需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爲甲方購買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乙方爲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每項服務按次收費,每次不超過半個工作日:

1.乙方在乙方辦公地爲甲方審查購房合同,並提出法律意見,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2.乙方與甲方共同參與購房合同談判,視談判結果出具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3.乙方應甲方要求,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務: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四條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六條根據甲乙雙方協議,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總額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其中差旅費_________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2

甲方(委託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電話:

電掛: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乙方(受託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電話:

電掛: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鑑於乙方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地產項目經營開發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以維護其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爲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服務組成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相關房地產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項目結束時自行失效。項目結束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具體包括:

(一)房地產投資開發法律事務

1、創設房地產項目公司

(1)爲開發商提供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協助開發商設立、組建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房地產開發權;

(2)起草設立公司的各類法律文件;

(3)協助申辦公司設立的法律手續;

(4)起草公司各類規章制度。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爲開發商提供審慎調查,確認土地的法律屬性及用途;

(2)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徵用土地,起草徵用土地的文件;

(3)參與徵用費、青苗補償費及付款期限的談判,製作談判的法律文件;

(4)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確認土地用途,並起草有關法律文件;

(5)幫助協調開發商與土地管理部門、原土地使用人的各種關係;

(6)協調與土地管理部門的關係,起草用地申請書,參與土地出讓金額的談判,幫助開發商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申領《土地使用證》;

(7)協調與規劃部門的關係,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8)通過行政裁決、訴訟等方式解決土地開發中的糾紛。

3、拆遷安置補償

(1)協助確定委託拆遷單位,草擬、審覈委託拆遷協議等文件;

(2)協助制定拆遷政策,草擬拆遷工作中需要的法律文件,包括拆遷安置文告,拆遷安置協議等;

(3)協助處理拆遷人與被拆遷戶之間的糾紛;

(4)起草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各類法律文件,協調開發商與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協助開發商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5)參與拆遷補償與安置的談判,起草審查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時,代理委託人進行仲裁、訴訟、行政裁決及協助強制拆遷;

(6)起草申請《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法律文件,申領《預售許可證》。

4、工程建設施工

(1)起草開工報告,整理申請開工的所有文件,並向建設管理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爲項目儘早開工準備好全部法律手續;

(2)出具從工程勘察、設計、招標至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的整體框架的法律意見書,其主要內容爲:①提出有利於工程質量的意見;②降低成本的建議;③分析該階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④提出規避風險的具體方案;⑤工程履約管理;

(3)參與勘察、設計、施工、招標工作小組,對可能中標的企業進行資格、資信審查,爲此進行必要的調查;

(4)起草、審覈招投標文件,監督招標工作程序;

(5)起草、參與簽訂建築承發包合同,並出具法律意見書,監督合同的按時履行;

(6)協調處理施工過程中的突發事件,確保工程進度;

(7)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起草各類法律文件,協助開發商協調好與供電、自來水、電話、公安、衛生、環保等部門的關係;

(8)參與工程竣工驗收,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5、房地產項目融資

(1)向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法律建議,說明以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或房地產實物抵押融資的法律可行性;

(2)與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談判、草擬或審覈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

(3)代辦抵押登記手續、代辦抵押權解除手續;

(4)辦理抵押權實現時的抵押物處置手續,草擬、審覈處置抵押物所需的法律文件。

6、物業管理

(1)協助設立或選聘與小區服務相符的物業管理公司,起草、審查與物業管理公司所簽訂的管理合同;

(2)起草、審覈物業管理公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委託管理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3)起草、制訂物業管理辦法;

(4)協助開發商行使對公寓、小區的命名權、外牆和樓宇臺的廣告權,公共場地的改造權;

(5)協助物業管理公司組織業主大會,建立業主委員會,構建、理順物業公司與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法律關係;

(6)協助物業公司與各市政工程公司及各專業公司確定物業服務中的各項協作、管理、維護、保養、專項服務合同、協議關係。

(二)房地產交易法律事務

1、房地產預售、銷售

(1)協助開發商獲取預售、銷售批准;

(2)參與按揭事宜的談判,起草按揭協議及附件;

(3)參與委託銷售事宜的談判,起草委託銷售合同,並調查、審覈銷售公司的資質、資信等情況;

(4)對銷售人員進行房地產銷售的法律知識培訓,指導銷售人員簽訂銷售合同;

(5)起草審查租賃、抵押等法律文件,協助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6)審查房地產廣告內容的合法性;

(7)審查商品房預售合同和銷售合同;

(8)購房簽約及見證、辦理預售登記。

2、房地產抵押

(1)提供房地產抵押的相關法律政策信息;

(2)解答辦理房地產抵押的各項法律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代爲起草、審查和修改房地產抵押合同及其他法律文書;

(4)審查抵押房地產的狀況,協助設定抵押權,並協助進行房地產評估;

(5)協助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

(6)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3、房地產權屬登記

(1)提供有關房屋過戶相關的法律政策諮詢,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協助準備房地產交易過戶的文件資料;

(3)協助辦理申請過戶、代理申報應繳契稅、費用、代領房地產買賣契證。

4、房地產調查

(1)提供有關房地產抵押、查封等相關法律政策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2)到有關行政機關對房地產的權屬、抵押情況以及是否查封進行調查;

(3)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三)其他房地產相關律師事項

1、進行房地產開發人員、銷售人員、管理人員相關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

2、及時向開發企業介紹新頒佈的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並結合開發企業實際管理狀況,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3、爲開發企業提供《勞動法》、《公司法》等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綜合性法律意見;

4、爲開發企業及時解答和解決有關法律諮詢和法律事務;

5、協助企業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廠規、廠紀、合同管理、稅收、勞動保險、專利和專有技術管理、商標和廣告管理、資金信貸等管理制度;

6、參加合同和重大經濟活動的談判,承辦其它法律事務,如代理公證、商標註冊、調查資信等;

7、代理參加調解、仲裁及其它非訴訟法律事務和訴訟活動。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爲¥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餘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於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帳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爲《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與乙方合作真誠,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甲方指定_________爲法律服務小組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律師到甲方處辦公時,甲方應爲律師提供必要的辦公及生活條件;

4、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5、甲方應隨時告之乙方其房地產項目進展情況,並告知乙方其聯繫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等;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辦理的相關法律事務提出明確的要求,但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7、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隱瞞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

8、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由於甲方提供虛假信息而導致其遭受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9、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策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10、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11、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12、甲方有證據認爲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爲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13、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14、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有權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4、乙方律師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5、乙方律師應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6、乙方律師有權獲得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7、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8、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並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9、乙方律師要堅持以事實爲根據、法律爲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有不當行爲時,應當及時予以勸阻;

10、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11、乙方律師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12、乙方律師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13、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14、乙方律師不得私自接受委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費用,收受委託人的財物;

15、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6、乙方律師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甲方與另一方爭議的權益;

1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七、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5、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6、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7、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8、_________。

八、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二、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十四、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五、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

帳號:_________帳號: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3

(_________)_________律顧_______第_______號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由於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__市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_________爲法律顧問,雙方設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師在甲方對內對外經濟事務中積極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包括提供法律諮詢,參與審查、修改、起草各種法律事務文書,參與經濟合同的談判和簽定活動。

二、律師在參與調解、仲裁、代理訴訟活動中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向乙方交付費用每年_________元。

四、若律師爲甲方去外地工作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本合同自籤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4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 (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指定 爲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範圍:

1、甲方爲乙方的 (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爲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月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爲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嚴格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有關規定,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範圍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 參與甲方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對甲方起草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按照約定格式提出法律意見;

2. 上級機關和有關部委就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等徵求甲方意見時,參與研究提出立法建議和立法協調意見。

3. 對甲方的重大決策事項和能源重大問題進行法律分析論證,依法提供建議或法律意見;

4. 對甲方的行政複議案件,獨立或組織專家進行法律論證,提供解決方案,按照約定格式提出法律意見書;

5. 針對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訴訟案件,獨立或組織專家進行法律論證,參加甲方組織的案情分析會,協助收集證據,按照約定格式提出法律意見書,起草訴訟所需法律文書;作爲訴訟代理人代理甲方出庭應訴,提交代理詞,參與可能發生的談判、協調、調解;

6. 按照甲方的要求,對甲方已發生的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案件進行總結,並提出法律建議;

7.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書;

8. 根據甲方要求參與或開展專題調研工作;

9. 配合甲方開展法律培訓和法制宣傳;

10. 協助甲方起草或者審查重大經濟合同以及機關管理的重要文件;

11. 對涉及甲方的涉法信訪工作提出法律意見,必要時參與解決工作;

12. 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服務方式

1. 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團隊由___律師擔任負責人,___  ;、___律師爲顧問律師。必要時,乙方應當根據甲方需要調集、組織不同專業領域的律師提供專業服務,按照甲方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應保證顧問律師的工作時間。

2. 甲方以傳真、信函等方式通知乙方工作任務。乙方以參加工作會議、提出法律建議、起草法律文書、出具法律意見書、出庭應訴等方式提供服務。在合同期內,乙方應至少指派一名顧問律師,在甲方的工作場所進行不少於每週四個工作日的現場辦公,根據甲方的要求和指示,處理日常法律事務。

3. 乙方以行業公認的服務標準,誠實守信、勤勉盡責、高質高效的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並應甲方的要求通報工作進展。

4. 對於甲方委託的重大事項與疑難案件,乙方進行集體討論決定。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律師不能完成甲方委託事項或者違反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通報委託事項或研究工作進程,提供階段性工作報告;

3.甲方應當在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全面、客觀的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併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4.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法律顧問費和經覈定的工作費用。

5. 需要乙方律師到場提供法律服務的,甲方應當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遵守法律規定與本合同約定,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誠實守信、勤勉盡責、高質高效地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2. 乙方律師應當按照甲方授權的範圍與權限進行工作,不得超越授權範圍,不得與案件利益相關方單獨會面,不得做出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爲。

3.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職業思考與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 乙方律師在擔任甲方法律顧問期間,不得同時接受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他方當事人的委託,爲其辦理法律事務。

5. 乙方在爲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期間獲知的甲方需要保密的信息、文件或甲方要求保密的他人信息、文件,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或者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單獨或與任何第三方共同利用。涉及國家祕密的,乙方的保密義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限於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保密義務特別注意,並對律師進行經常性的政治和保密教育。

6. 乙方指派的顧問律師,在爲甲方工作期間,應當遵守國家能源局的工作紀律和工作制度,簽署保密承諾書。承諾書內容包括:(1)認真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履行保密義務;

(2)不提供虛假個人信息,自願接受保密審查;

(3)自覺接受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識;

(4)不違規記錄、存儲、複製國家祕密信息,不違規留存國家祕密載體;

(5)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觸和知悉的國家祕密;

(6)未經單位審查批准,不擅自發表涉及未公開工作內容的文章、著述;

(7)工作期滿離崗時,清退全部不應由個人持有的國家祕密載體;

(8)工作期滿離崗時,自願接受脫密期管理,服從有關部門的保密監管。投標人應當督促、教育顧問律師,保證顧問律師履行承諾書規定的有關保密義務。

6.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__________法律顧問身份從事與甲方無關的其他商業活動;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爲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不正當利益。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並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保證其安全與完整。

第五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1.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爲每年_______萬元人民幣。此費用涵蓋第一條所列的全部法律服務內容。

2. 乙方律師爲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京外差旅費、食宿費等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費用標準遵照國家有關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北京市內的交通、通訊、文件製作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 合同簽訂後日內,甲方通過轉賬匯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總服務費用的50%,具體爲人民幣元;合同服務期滿後___日內,甲方通過轉賬匯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剩餘的服務費用。

4. 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聯繫人和承辦律師的;

2.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2.3 違反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達,任何一方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事先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5月10日起,至20xx年5月9日止。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續延。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 賬號:

地址:__________ 地址:

簽約日期:20xx年5月 日 約日期:20xx年5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申請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股份(簡稱“新三板”)之目的,聘請乙方作爲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專項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經協

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

乙方的工作範圍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等關於公司申請股份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事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請掛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等問題接受諮詢,提供律師諮詢意見。

2、對公司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之所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問題和解決意見。

3、與公司及公司委託的主辦券商、會計師共同討論確定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設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財務、法律問題解決方案。

4、起草、修訂甲方實施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所需的有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起草相關協議、決議以及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據新三板的要求對公司進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規範運作的輔導工作,協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並促使公司的規範運作。

6、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於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7、協助公司、主辦券商完成公司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爲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未完成本合同項下 工作,乙方將根據需要隨時增派其他律師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應爲的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提供書面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擔爲完成本協議項下工作而發生包括差旅費在內

的工作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及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條件

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法律顧問費爲十五萬元人民幣(其中律師費十三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工作費用不開律師費發票),並按以下條件支付:

1、本合同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三萬元(其中律師費壹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後,一方爲甲方出具關於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法律意見書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四萬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批准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捌萬元。

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非因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工作調整,或者甲方自動終止本次股份掛牌交易活動,雙方應根據乙方律師實際工作量協商確定需支付的律師費。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掛牌交易,乙方應退還所受的所有費用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5、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並加蓋公章,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7

合同編號:115810

委託方(甲方):姓名(或名稱)

住所地址:電話: 受託方(乙方):

住所地址:電話: 甲方因,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辯護人)或提供的法律服務活動。乙方的代理權限詳見委託書。

二、乙方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就甲方委託事項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根據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協商退費,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師代理的除外。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元,並承擔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甲方應當支付的差旅費、通訊費、文印費等費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務費,應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其它費用結案後據實結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但甲方增加訴訟請求或對方提起反訴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務費。

五、甲方應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或證據線索。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證據原件應妥善保管,並向甲方出具收據。

六、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證據線索視案情進行調查取證。同時協助甲方將相關證據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

七、甲方應保證提供相關證據的客觀真實。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行爲,有權解除與甲方的服務合同,甲方交納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八、乙方對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隱私、商業祕密、技術祕密負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簽定後,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未盡約定義務或無故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不予退還。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審下達判決書(包括調解書、裁定書、非訟事宜完成等)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並交納服務費後生效。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8

甲 方:

乙 方:

爲認真貫徹落實“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要求,加快推進建陽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根據福建省司法廳《關於印發開展選派律師進村(社區)擔任法律顧問工作方案的通知》(閩司〔20x〕230號)、《南平市司法局關於開展選派律師擔任鄉鎮(街道)、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方案》(南司〔20x〕125)號)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此訂立《法律服務合作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xx x x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指派 xx爲互助合作聯繫人。

二、甲、乙雙方保持密切聯繫;甲方如若需要乙方提供服務事宜,可隨時與乙方指派律師聯繫;乙方指派律師無法親身參與時,可在律所內部臨時調派其他律師(法律工作者)。

三、甲、乙方雙方可通過自主協商方式確定是否收取律師服務費用;如協商一致確定同意支付律師服務費的,另行簽訂聘請法律顧問合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參加訴訟、仲裁、見證、資信調查、項目談判等,收費按規定另議。

四、乙方服務主要範圍:

1、爲甲方管理提供法律專業意見。協助甲方起草、審覈、修訂有關合同。爲甲方重大經濟、民生和社會管理方面的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引導依法管理。

2、爲羣衆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向羣衆解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協助甲方處理信訪案件,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訴求。經法律援助機構的審查同意,爲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羣衆提供法律援助。日常諮詢工作依託鄉鎮(街道)司法所處理,疑難問題可聯繫顧問律師處理。

3、開展法制宣傳,顧問律師可通過各種方式,大力普及幹部、羣衆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識,每年至少舉辦2次法制講座。

4、協助人民調解工作。爲甲方調處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提供法律意見。協助甲方完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爲調解員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培訓。

五、甲方應向服務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服務律師在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時,必要的交通費、差旅費等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及其所指派的服務律師應對其提供法律報務過程中接觸、瞭解到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七、服務律師違法執業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由乙方在律師執業保險範圍內承擔民事責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xx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叄份,雙方各持一份,服務律師留檔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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