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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身邊作文12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3.0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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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會接觸過作文吧,作文是人們把記憶中所存儲的有關知識、經驗和思想用書面形式表達出來的記敘方式。你所見過的作文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法律在身邊作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法律在身邊作文12篇

國家法律和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人人都在法律的保護下生活,工作和學習。

可是當一些人觸犯法律後,則變得一發不可收拾,如河南省兩個孩子迷上了電子遊戲,一有時間就愛上這裏玩遊戲。身上的錢用光了,就要求老闆賒賬。久而久之因欠賬太多又不敢告訴家長,結果被喪心病狂的老闆殺害。

這一系列的事件在現實生活中雖數極端案例,但中小學生因迷上電遊而損害身心健康的事卻並不鮮見。

近年來,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街頭巷尾的電子遊戲廳等越來越多,有的甚至開到了中小學校的門口。這種電子遊戲對尚缺乏自制力的中小學生有極大的誘惑力。孩子們一旦迷戀上這種遊戲,就會“樂不思蜀”,不能自拔,不僅嚴重荒廢學業,而且弄得精神恍惚,嚴重危害身心健康。特別是一些不法分子爲謀利暴力,竟在電腦屋,遊戲廳裏故意放置一些封建迷信,黃色淫穢,甚至是反動的遊戲,以此來誘惑不暗人事的青少年,嚴重毒害了青少年的心靈。

生活中,處處都離不開法律,法律就像我們身邊的保護神,保護着我們的權利。

記得有一個星期天。我做完作業後,拿起媽媽的手機,坐在沙發上玩了起來。 過了一會兒,媽媽想打個電話,便把手機要了過去。撥了電話後,只聽到:您的電話已欠費,請稍候再撥。媽媽可生氣了,問我:“你都給我玩了什麼!我才充的話費怎麼一下子就沒了?”我一臉茫然,不知所措。 過了一會,我便和媽媽去移動中心問個清楚。到了移動中心後,媽媽問那位賣手機的叔叔:“我的手機上次在你這才充的話費怎麼才這麼一點時間就沒了呢?”那位叔叔好像有點神色慌亂,紅着臉說:“怎麼可能呢,一定是…你的手機…有問題吧… 媽媽看這位叔叔情況不對勁,以防萬一被騙,便打電話報警。 警察到了現場,通過對他的盤查,成功把他抓捕歸案。

看來我們要多認識一些法律,保護我們的.合法權利。其實法律就在我們的身邊。

一提到法律,我們就會想到警察、監獄、法庭、成本成本枯燥的法律條文……認爲這些東西離我們的生活很遙遠,其實,法律就在我們的身邊,在我們每天生活的點滴之中。

去年春天三月份,鄰居家的姐姐玩我的手機,結果幾分鐘的功夫,我的手機就欠費了,媽媽剛交的費啊!媽媽查詢了通話記錄,才知道我的手機被莫名其妙的運營商扣除了莫名其妙的話費,幾分鐘就扣除了我近二百元話費!由於我年齡小,媽媽擔心我會因爲操作不當而被扣除額外的費用,特別申請了屏蔽業務,也就是說我的手機只能產生正常的通話費和短信費,不可能產生上述莫名其妙的費用。針對這個問題,媽媽向聯通公司進行了投訴,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護了自己的利益,最後,聯通公司向我們雙倍退賠了由此造成的話費損失。

通過這件事情的教訓,我懂得了法律在我們生活中的重要性。我們應該做一個知法懂法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好少年!

法律就是一種基本素質,人生的根本,所以,同學們要記住,未成年人不能進入:網吧,酒吧,等等……

我意外地聽見幾個消息,據說,在福建某年的4月18日,一名初二的男同學,因考試及格,成績優秀,爸爸獎勵他50元錢,讓他出去玩耍,他想起同學說的黑洞網吧,特別有意思,所以就下定決心,要去嘗試一下,那裏的老闆說的是管飯,並且10元一小時,霎時他就滿意了,他一下把錢全交了,這才讓他心滿意足,一小時,兩小時,三小時,時間過得飛快,一眨眼就三個小時,他玩着玩着,就成了網絡蟲,霎時就喜歡上了這裏,知道已經到點,可就不走,就當不知道,直到被老闆轟出去以後,他有些生氣,所以就讓幾個搭檔把老闆打成重傷,隨後就有人打了110,被警方逮捕,因此他們就觸犯了法律。

法律,要靠我們自覺遵守,遵紀守法,我們要從小做起,從小事做起,學習身邊的榜樣。

王梅今年十二歲,是小學五年級學生,她有個弟弟叫王濱,今年十歲,與王梅同在一個小學上三年級。王梅一歲時,爸爸去世,媽媽又同別人結了婚,隨媽媽一起來到了新爸爸家。媽媽在到了新家的第二年生下了弟弟王濱。十年來,王梅同弟弟王濱關係很好,爸爸媽媽也很疼愛他們。可是,禍從天降,王梅的爸爸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在分割爸爸的遺產時,爺爺以長輩的身份說:“我兒子的遺產只能由王濱繼承,王梅是個女孩,又不是我兒子的親生女兒,不能繼承遺產,這是祖上傳下來的規矩。”王梅聽後傷心極,她想:“我和王濱一樣,都是一個媽媽生的,爲什麼弟弟能繼承遺產,我卻不能?”

法是公平、公正的。

普法教育伴我行,我們從小就要養成知法、守法的好品德。作爲一名中小學生,我們更是應該遵守法律,從日常中的小事做起,比如不闖紅綠燈,這就是遵紀守法的一種表現。

父母辛苦的把我們養大,爲了報答他們,我們不能浪費這美好時光。我們應該把這些美好的時光用來學習,長大了以後報答父母。而不是用這些美好的時光來犯罪,觸及法律,就要坐牢,做一次牢,美好的時光全部沒了。

還有紅綠燈,紅綠燈是我們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沒有了它,我們的道路就會亂掉,所以每個人都要遵守它。我覺得遵守紅綠燈不應該是爲了避免自己被罰款而去遵守,因爲遵守紅綠燈是每個公民必有的義務。試想一下,有人不遵守紅綠燈,開車撞到人,就破壞了一個家庭的幸福,或許你覺得無所謂,畢竟不是發生在你身上的。但是如果發生在你身上,你還會覺得無所謂嗎?

作爲一箇中小學生,我有義務去遵紀守法,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

同學們今天我給大家講法律。

法律上規定未滿18歲青年不能去網吧,這是爲了我們的自身安全,因爲18歲的以後我們自身的抵抗力就很強了,而18歲以下的抵抗力太弱不能去網吧。

最近,出現了販毒的團伙,他們是專門販毒的人,他們危害我們的健康,所以我們要抵制販毒,如果發現這些人,你要趕緊撥打110,抓住他們,警察們會依法處置這些人。

現在法律上一共有大約8060條有:搶劫、某殺、邪教、販毒……。等等。

我還曾看見過這樣的一個案子,當時我和媽媽正在山上買菜,突然從我身邊跑過一名男子,當時我也沒太在意,可是後面傳來一聲叫聲:偷錢賊別跑。我才明白那個人是小偷,可是已經晚了賊已經跑了,我真當初應該抓住那個賊。

同學們讓我們來做守法小公民吧!

法律這個詞在我心裏既嚴肅,有莊重,更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們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沒有了法律,社會會變成什麼樣子。如果沒有了交通法,車輛可以隨心所欲的行駛,這樣又會釀成多少起交通事故的發生。如果沒有了《刑法》,又會有幾個好人不會變成壞人。如果沒有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又會有多少孩子無法上學呀!

法律這個詞也有它可怕的一面。它可以把一個原本幸福的家庭撕成兩半。那是多麼可怕的呀!可是那些人又有沒有想過,法律的可怕是建立在人們的貪念和嫉妒上的,如果能夠先想到法律的可怕而不是個人的貪念和嫉妒,就沒有那麼多人犯法了。

爸爸、媽媽從小就教育我一定要守法、懂法、絕不犯法,因爲這樣纔是遵記守法的好公民。而我也做到了,並且一直記住了這句話。

法律這個詞,再好人身上是溫暖的,但用在壞人身上就是冷酷無情的。所以做個守法的好公民吧!

生活中,每一處都有法律的存在,馬路上有,家庭裏有,商場裏有……甚至一個窄小的巷子裏都有。

社會上的每一個公民都需要知道法律的存在。有了法律,公民們的財富,人生安全就受到了保障。有了法律,作惡分子便不敢猖狂,因爲他知道法律會束搏他,他一旦犯了法,法律便會佈下天羅地網來捉拿他,即使他逃到天涯海角,法律也會將他繩之以法。這個時代需要法律!

我奶奶有一個老同事,年輕時心理有些障礙,不願結婚,致使五十多歲還孤身一人,無兒無女,住在一套七十多平方米的房子裏。這使旁邊的壞鄰居打起了她的房子的主意,先是找茬子,爭吵,接着居然跑到她的家裏,對這位手無寸鐵的老奶奶大打出手,老奶奶拖着被打瘸的腿把這幾個人告到警察局。最後,法律使這羣貪婪之徒受到了應有的制裁。後來,這位老奶奶來我家串門時,還提起這件事情呢!

法律是老百姓保護自己的重要武器,讓我們與法律攜起手來,取創造和平的社會!

今天,我發現一位老奶奶摔倒在地上。我連忙跑過去扶起老奶奶。

“老奶奶,你沒事吧?”我憐憫地問。

“小朋友,我沒事。你可真是個善良的好孩子啊!”老奶奶微笑着說,“你叫什麼名字啊,小朋友?”

“我叫‘紅領巾’。”

“我送您回家吧,老奶奶。”我說。

“不用了,不用了。我自己能走的,謝謝你!”老奶奶親熱地說。

這件事是我應該做的,也是法律要求我們每一個人做的。說起法律,很多小朋友認爲它很神祕。其實,法律一直在我們身邊,只是我們缺少一雙善於發現的眼睛。在生活中,不亂吐痰、不亂丟垃圾、孝敬父母長輩……這些都是法律的一部分。有些同學還小,以爲法律對我們並不重要。要知道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法律就像一杆稱,它可以測量出人的好與壞、美與醜。爲此,我們從小就應該認真學習法律知識,自覺遵守法律,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學生。

法律,這個詞在我們的生活中不常聽說。但是,在重要的時候,法律可我們的保護神。

就在11月份的時候,“砰”的一聲打破了小區的寂靜。一輛銀灰色的轎車撞上小區後面的圍牆,小區居民急忙趕過來,打120的,通知物業的,警察......事後,我問清楚大人們“車主由於是受害人,減輕了他的處罰”。而物業?還好,這次事故沒造成重大傷亡。物業將承擔車主的醫藥費等等,後面有人種的一點點農作物呢,車主賠500元就行了。

還是那天下午,一化工廠由於建在靠近居民區不遠的地方,排放煙的時候給居民帶來了很大的困擾,如空氣不新鮮,呼吸困難等等。小區居民叫來警察,警察搖搖頭說:“這事我們管不着,你們去找別人吧。”警車響着警笛開走了。大家東找西找,終於找到了法院,大家一起到法院把這家化工廠告了,結果是法院處罰了化工廠10萬元的罰金,負責小區居民所有的損失。

你們看,法律有用吧!

昨天早晨8點多;張女士剛起牀,就聽見我們院裏一片嘈雜:原來是他們院子一個老爺子由於年歲已高,反應稍慢,騎自行車壓了別人的一條小狗,牽狗人不依不饒;非得逼老爺子賠償。其實也沒有大問題,就是稍稍碰了那條畜生一下!張女士看到這種情況就穿衣下了樓,問清了壓狗的時間後;對那人說:“第一;我們需要你出示合法的養犬證、第二;您遛狗的時間不對,遼寧省有關法律規定是晚7點以後至第二天早7點之前!第三;您應該慶幸的是您的狗沒有把老爺子晃摔了,否則後果您自己合計吧!”聽了張女士的話,牽狗人也自覺理虧,搭訕了幾句就走了!

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點兒法律常識;確實可以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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