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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查封還讓住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8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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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查封還讓住嗎,法律來源於生活運用於生活,是我們不能忽視的存在,也是我們而每個人都應該遵守的,法律約束的同時也是對我們的保護,以下了解唯一住房查封還讓住嗎。

唯一住房查封還讓住嗎1

無論是否是唯一的居住房被法院查封,本人都可以繼續居住。因爲法院查封的目的僅僅是爲了限制房屋的所有人轉讓房屋的所有權,不會禁止房屋所有人使用房屋的。法院查封的房子,如果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需,可以居住,但不能買賣、抵押。

如果是其他的情況,不可以居住。現在查封一般不貼封條,只是在房管局辦理查封登記。查封會在不同情況下進行,一般有立案階段的訴訟保全期、訴訟階段、執行階段。

從立案開始直至強制執行前的執行階段是可以繼續居住的,強制執行階段是不能住的。至於是否強制執行,法律上是有規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許強制執行的。當然,法院還會繼續查封。

唯一住房查封還讓住嗎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法律依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四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唯一住房查封還讓住嗎2

唯一住房被查封能否居住要看其房屋是否滿足生活所必需,爲生活必需可以居住,不屬於生活必需則不可以居住。若查封房屋面積過大,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150%,則不屬於生活所必需;若該查封房屋市場價值過高,超過當地住房均價150%,則不屬於生活所必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法院對被執行人的存款及其他資金凍結時間不超過六個月;對動產的查封、扣押時間不超過一年;不動產和其他財產的查封時間不超過兩年。

一、房屋查封后如何處理

1、遇到這種情況,首先要將銀行貸款及利息還清,再向法院申請解除查封,並且要補齊相關的買賣合同。解除查封的時候,申請人需要攜帶申請書以及買賣合同,還需要提供支付購房款的原始憑證以及還貸憑證等材料,這個情況下法院會進行解封處理。

2、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查封,並且要補齊相關的買賣合同,解除查封的時候,申請人需要攜帶申請書以及買賣合同,還需要提供支付購房款的原始憑證以及相關的證明材料,這個情況下法院會進行解封處理。

3、如果法院查封了之後,這個房子後期還賣給了另外一個買方,那麼另外一個買方是沒有辦法通過申請查解封進行處理的,這個時候,就需要聯繫到出售人,出售人將要去辦理相關的.解封申請,請求得到法院的支持,讓法院進行解除查封處理。

4、在此過程當中,買方是可以要求賣方退還所有的購房款,並按合同約定支付一定的違約金,這樣做也是爲了保證自己的權益。

5、在結婚的過程當中,還需要攜帶自己的個人身份證證明。

唯一住房查封還讓住嗎 第2張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二、法院查封房產需要何種手續

依照現行相關法律的規定,一般是在提起財產保全或者強制執行的程序時,人民法院將有可能會對房產查封。手續如下:

(1)法院會向國土房產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以及附帶的法律文書;

(2)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法院工作證,並根據下列的不同情形辦理查封手續:

A、被查封的標的物已經核發過房地產證的,應上交國土房產局檔案室出具的查冊表;

B、被查封的標的物是預售的商品房的,應提交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該預售商品房的交易情況表或該樓盤的明細表;

C、被查封的標的物是土地的,應先到國土房產局檔案室查清該土地權屬情況,並提交查冊的書面結果。

(3)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查封處理。

三、房產查封后如何解查封

將欠款還清或涉案已結,可以向法院提出解查封申請。一般法院解查封房產有三種途徑:

1、由提出保全的申請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請,法院解封。

2、本人提出申請並經原保全申請人同意,法院爲你解封。

3、案件審結,法院裁定解封。

唯一住房查封還讓住嗎3

房子查封后怎麼處理

房屋查封后處理如下:

1、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法院查封房屋的,房屋買受人應當及時向查封法院申請執行異議、解除查封;

2、是出賣人出賣的房屋之前,房屋已經被法院查封的,買受人應在提起執行異議的同時向法院起訴解除合同,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並支付違約金,及時申請法院採取保全措施。

執行法院收到執行異議後三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後無正當理由超過法定期限不作出異議裁定的,異議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爲理由成立的,應當指令執行法院在三日內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內作出異議裁定。

執行異議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三日內通知異議人和相關當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後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

執行異議申請材料不齊備的,人民法院應當一次性告知異議人在三日內補足,逾期未補足的,不予受理。

唯一住房查封還讓住嗎 第3張

異議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爲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裁定撤銷原裁定,指令執行法院立案或者對執行異議進行審查。

執行案件被指定執行、提級執行、委託執行後,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原執行法院的執行行爲提出異議的,由提出異議時負責該案件執行的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受指定或者受委託的人民法院是原執行法院的下級人民法院的,仍由原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案件被指定執行、提級執行、委託執行後,案外人對原執行法院的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參照相關規定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異議人提出執行異議或者複議申請人申請複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具體的異議或者複議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並附下列材料:

(一)異議人或者複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相關證據材料;

(三)送達地址和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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