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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過去1年了要拘留我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5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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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過去1年了要拘留我,大家在生活中也都會經常碰見各種法律事件,所以說法律無處不在,而法律的知識不僅很多,而且能夠有效的懲罰壞人和保護我們的安全,疫情過去1年了要拘留我可以嗎?

疫情過去1年了要拘留我1

拘留一般是一定要執行的,不能逃避和抱有僥倖心理。雖然因爲疫情暫時沒有執行拘留,但是並不會因爲疫情而取消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試圖逃脫拘留的,會被給予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條: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奪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疫情過去1年了要拘留我

治安案件1年後還有效嗎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如果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已經超過一年的,公安機關對違法人員是不會進行處罰的,治安案件追究法律責任的期限是6個月。但有一種特殊的情況,如果違法行爲是持續狀態的,超過一年後仍然沒有終了的,在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是可以對違法人員進行處罰的,六個月的處罰期限是從違法行爲終了之日開始計算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爲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疫情過去1年了要拘留我2

行政拘留過了一年還會執行,行政拘留如果是中止執行的,一般在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如果中止執行滿三年未恢復執行的,行政機關不再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執行:

(一)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確有困難或者暫無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確有理由的;

(三)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且中止執行不損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機關認爲需要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後,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執行。對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當事人確無能力履行,中止執行滿三年未恢復執行的,行政機關不再執行。

一、治安拘留不予執行後一年後還會執行嗎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後,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後不會再執行,如果沒的撤銷,暫緩執行情形消失後,公安機關執行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爲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疫情過去1年了要拘留我 第2張

第一百一十條 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交納保證金,暫緩行政拘留後,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保證金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已經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仍應執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 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收取的保證金應當及時退還交納人。

二、治安拘留可以保釋嗎

拘留是指將對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機關亦有拘留權,但各國允許拘留的總時間長度不一,有些國家甚至於可以無限期的拘留對象。無論是刑事拘留還是治安拘留都可以保釋,但他們要求的條件不一致。治安拘留需要以下條件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公安機關認爲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三、什麼是治安拘留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爲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爲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爲嚴厲的處罰之一。

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爲治安拘留。由於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爲治安拘留所。

疫情過去1年了要拘留我3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後不一定還需要拘留,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如果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了,則不會拘留;反之拘留的處罰決定沒有被撤銷的,則依然會進行拘留。

暫緩執行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因特殊事由,可以適當延長,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日期從執行法院作出暫緩執行決定之日起計算。暫緩執行的決定由上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從執行法院收到暫緩執行決定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公安機關認爲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

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疫情過去1年了要拘留我 第3張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爲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爲在6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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