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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沒有律師怎麼辯護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7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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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沒有律師怎麼辯護,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會遇到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這時我們需要藉助法律手段來解決爭端,維護自己的權利和利益。下文分享關於開庭沒有律師怎麼辯護。

開庭沒有律師怎麼辯護1

可以自我辯護。

法庭上自我辯護的,應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應對處理,沒有可以通行的準則或規範。

在法庭自我辯護時,可以從是否構成犯罪、實施行爲時的主觀想法、是否屬於從犯、是否屬於自首、是否主動認罪、有無悔罪表現、產生損害結果的輕重、有無被害人諒解、能否適用緩刑等方面提出辯護意見。

對於刑事案件,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請專業律師作爲辯護人效果最好。

開庭沒有律師怎麼辯護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爲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開庭沒有律師怎麼辯護2

按法律規定和本案事實,陳述自己在法律範圍內有利的情況即可,必要時向法院提交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辯護制度中的辯護種類有三種:

自行辯護,委託辯護和指定辯護。而辯護制度一般是針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言的。對於被告不請律師怎麼辯護就需要自己辯護了。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五十七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爲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具有下列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爲之一的,可以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控告檢察部門應當接受並依法辦理,相關辦案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一)對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出的迴避要求不予受理或者對不予迴避決定不服的複議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未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的;

(三)未轉達在押的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辯護人的要求的;

(四)應當通知而不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爲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申請強制醫療的人指派律師提供辯護或者法律援助的;

開庭沒有律師怎麼辯護 第2張

(五)在規定時間內不受理、不答覆辯護人提出的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或者解除強制措施要求的;

(六)未依法告知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的;

(七)違法限制辯護律師同在押、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的;

(八)違法不允許辯護律師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的;

(九)違法限制辯護律師收集、覈實有關證據材料的;

(十)沒有正當理由不同意辯護律師提出的收集、調取證據或者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的申請,或者不答覆、不說明理由的;

(十一)未依法提交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的;

(十二)未依法聽取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的;

(十三)未依法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及時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十四)未依法向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及時送達本案的法律文書或者及時告知案件移送情況的;

(十五)阻礙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

(十六)其他阻礙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爲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員有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爲,向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的,監所檢察部門應當接收並依法辦理;控告檢察部門收到申訴或者控告的,應當及時移送監所檢察部門辦理。

開庭沒有律師怎麼辯護3

刑事訴訟沒有律師,怎樣指定辯護

1、依據法律規定,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爲其指定辯護人:

(一)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二)被告人在開庭審理時是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的;

(三)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2、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爲其指定辯護人:

(一)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

(二)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的;

(三)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屬經多次勸說仍不願爲其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託辯護人的;

(五)具有外國國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七)人民法院認爲起訴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

指定辯護與委託辯護的比較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1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於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爲其提出3種辯護方式中,委託辯護較之其他2種方式,作用較大,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現其辯護權的主要和重要的方式。

委託辯護與指定辯護相比,首先,指定辯護的適用範圍有侷限。法律規定指定辯護只適用於特定的情形之下,而該等範圍在刑事案件中所佔比例有限。因此,指定辯護的適用範圍較小。

開庭沒有律師怎麼辯護 第3張

相比之下,委託辯護的適用範圍並無限制,極爲廣泛。其次,指定辯護的適用階段有侷限。依據法律規定,指定辯護的範圍僅存在於案件的審判階段,刑事訴訟已進入後期。

而委託辯護自刑事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即可進行,從對刑事訴訟的介入程度上,委託辯護早於指定辯護。再次,依法可以擔任委託辯護人的人員範圍大於可以擔任指定辯護人的人員範圍。

法律規定,只有律師纔可以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成爲被告人的辯護人,但依法可以接受委託成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的人員除律師以外,還有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委託辯護的概念是怎麼樣的呢?

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爲維護其合法權益,依法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公民協助進行辯護。我國刑事訴訟法在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辯護權的同時,還賦予其可以委託辯護人幫助其進行辯護的權利。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也就是說,自訴案件的被告人一旦知道自己被人告發到人民法院以後,即可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最遲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於未委託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託辯護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爲其委託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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