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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願轉賬給我可以告我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5.5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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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願轉賬給我可以告我嗎,當我們發生一些事情需要藉助法律來解決的時候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爲,那麼他自願轉賬給我可以告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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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自願轉賬的一般視爲贈與,因爲是自願的,是不可以告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自願轉賬報警有用嗎

有用。自願轉賬後,如果發現被欺騙或對方非法佔有,可歸屬於詐騙,應及時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繫,報警之後,公安機關對該案件予以立案偵查,就有追回財物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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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他自願轉賬給我可以告我嗎2

一、根據法律規定自願轉賬報警有用嗎?

根據法律規定自願轉賬報警有用,當然前提必須是屬於詐騙等情況。發現被騙後,第一時間應該報警,轉賬記錄能爲警察破案提供線索,破案後,錢款追回後,才能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司法實務中如何界定詐騙罪

1、罪與非罪的界限:

(1)詐騙財物數額較小,危害不大的行爲,不構成詐騙罪。

(2)正常的借貸代人購物拖欠貨款的行爲,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對借貸或拖欠他人財物打算並設法歸還,不構成犯罪。

他自願轉賬給我可以告我嗎 第2張

2、本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本罪只限於騙取他人財物;招搖撞騙罪則是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進行欺騙,騙取榮譽職務職稱福利待遇甚至“愛情”。

(2)犯罪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招搖撞騙罪主要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3)如果犯罪分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情節特別嚴重的,應按詐騙罪處罰。

3、本罪與特種詐騙(犯)罪的關係:

本罪與特種詐騙(犯)罪之間具有法條競合關係,在適用時,應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適用法條。

4、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

行爲人在實施犯罪活動中既使用了欺騙的'手段,又使用了竊取的手段的情況下,如果起主要作用的手段是欺騙,就應該定詐騙罪;如果起主要作用的是竊取,則應定盜竊罪。

5、關於訴訟詐騙的處理:

所謂訴訟詐騙,是指行爲人僞造證據,通過法院訴訟的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行爲。對於訴訟詐騙,不宜以詐騙罪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

如果行爲人實施了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爲或者又指使他人做僞證的行爲,構成犯罪的,應以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或妨礙作證罪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

他自願轉賬給我可以告我嗎3

一、超過三年的轉賬記錄能起訴嗎

1、雖然訴訟時效是3年,但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限制,所以出現債權債務糾紛時,可以起訴的,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就會立案。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三條 【訴訟時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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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債權債務的訴訟中需要什麼證據

因債權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時,應提供與債務案件有關的證據爲:

(一)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係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

(二)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

(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爲,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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