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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同意改姓能起訴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8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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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同意改姓能起訴嗎,現在是婚姻自由的時代,夫妻之間能夠和諧相處就攜手走下去,實在合不來就選擇離婚,二婚已經成爲常態化,男女都擁有更多的選擇空間,離婚後就要面對爭奪孩子撫養權與改姓,改戶口等問題,下面一起來看看前夫不同意改姓能起訴嗎?

前夫不同意改姓能起訴嗎1

前夫不同意改姓是否能起訴,要看是否滿足起訴的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一般情況下,原告是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案件有明確的被告;

3、案件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案件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以及在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之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條

前夫不同意改姓能起訴嗎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前夫不同意改姓能起訴嗎2

離婚後如有一方不同意給孩子改姓,起訴有用嗎

可以起訴。離婚後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國《民法典》規定是這樣的: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前夫不同意改姓能起訴嗎 第2張

協議離婚後悔怎麼辦

1、當事人對離婚反悔的

即又不同意離婚,要求恢復婚姻的,根據規定這種情況法院不受理,要求當事人到原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解決。因爲離婚證對男女雙方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要求恢復婚姻的,要按照登記程序辦理。一方反悔的,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婚姻登記機關沒有發現,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請求。即這種情況不能反悔的,因爲離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2、當事人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

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離婚協議對男女雙方發生效力,但如果一方在離婚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反悔的,可以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變更或撤銷。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發現沒有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這裏一年是除斥期,超過一年的法院也不予以受理。

3、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問題反悔的

請求變更或撤銷子女撫養協議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發現沒有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變更子女撫養的正當理由的.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按照中國的傳統,一般孩子都是跟隨父親的姓,但實踐中也可能出現改姓的情況,而通常夫妻離婚後孩子可以改姓,此時作爲父親不能以此爲藉口拒絕支付孩子撫養費,畢竟支付撫養費是在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並不是以跟隨自己的姓爲前提的。

前夫不同意改姓能起訴嗎3

(一)離婚後孩子改姓,怎麼辦手續

上面說到,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 那麼,如果非要給孩子改姓,簡單來說需要兩個步驟。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離婚後孩子改姓,是一個不大不小的問題,這既涉及到傳統觀念,也涉及到父母對孩子的權利義務的問題。所以,在離婚後孩子改姓的問題上,雙方都要慎重。如果在孩子改姓的問題上遇到難題,尤其是到了法院打官司的地步,可以諮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他們會在離婚後孩子改姓這方面提供許多有益的建議和指導,幫助當事人達成心願。

前夫不同意改姓能起訴嗎 第3張

(二)離婚後孩子改姓,另一方不給撫養費等可以

男方常常以孩子如果改姓就不給撫養費爲要挾,不許孩子改姓,是不對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這就是說,無論孩子和誰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擔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不能以離婚後孩子改姓就不給孩子撫養費。如果孩子由父姓改爲母姓,而父親不給撫養費的,作爲孩子的母親可以先和孩子父親商量,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孩子父親支付孩子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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