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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加名很過分麼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4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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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加名很過分麼,在現實生活中,現在很多女性都會在結婚的時候要求男方在房子的房產證加上自己的名字,這是常見的事情,下面爲大家分享婚前女方加名很過分麼。

婚前女方加名很過分麼1

結婚女方可以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這個是男女雙方選擇的結果並不存在過不過分這個說法。若男方不同意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女方不願意結婚的,男方也沒有什麼可指責的,這個都是你情我願的結果,法律並不會對這些私人的事作出詳細規定。

婚前女方加名很過分麼

房產分割糾紛法院如何判: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房產分割糾紛涉及“商品房”,“房產加名”,“婚後購買”,“分期付款”方面。

對於您的房產分割糾紛的權益,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證據(具體需要聯繫律師確定):

1、商品房有加名情形的證據

法院在判斷您與配偶房產分割糾紛的因素會很多,需要綜合考慮才能做出判斷,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對法院的判斷更有利,比如:

舉例來說:

1、婚前加名,通常是指將本人或配偶在自己房產證上加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名字的行爲,此時房屋就屬於房產證上的人共同共有。

2、婚後加名,通常是指將本人或配偶在自己房產證上加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名字的行爲,此時房屋就屬於房產證上的人共同共有

婚前女方加名很過分麼2

婚前男方購買的財產屬於他個人的婚前財產加上你的名字,那麼你也必須得是他的妻子纔可以加名字,不是妻子,那他完全沒有必要加上你的名字。

你們兩個領了結婚證,只是沒有舉辦婚禮的話,那麼可以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當然也得得到男方家的同意。如果後期你們要共同還貸,那麼肯定是要加上你的名字的,不然兩分鐘就太過分了。

一、婚前房產加上女方名字有效嗎

婚前房產加上女方名字是有效的,但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費。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需要提供房產證、房子的市場指導價或評估報告和評估費用發票,買賣雙方身份證,購房發票,契稅證,網籤購房合同房改房的時間以房本、收據、出售公有住宅協議上的時間爲準,此外還需提供戶口本、結婚證。另外,爲了證明是購房人的唯一住宅,還需要房管部門出具無房證明。

婚前女方加名很過分麼 第2張

二、房產加名的情形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的

辦理流程及費用: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複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覈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 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 元工本費、25 元地籍圖費、5 元貼花費,如順利 20 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的

辦理流程及費用: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諮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 元手續費外, 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 100 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 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 200 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第三種情況

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係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複雜很多,因爲那將視爲房屋買賣, 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複雜很多,因爲那將視爲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 2.5 元交易費。

2、不滿 5 年,5.5%的營業稅加 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 5 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 5 的印花稅。

4、4 本合同,每本約 5 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 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 100 萬的房稅值就是 50 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婚前買房子,很多夫妻爲了讓其成爲共同財產就加上了一方的名字,有貸款的話婚後就一起還貸款,不過婚前加名字需要的費用很高,高於婚後加名,所以加名的時候要注意計算。

婚前女方加名很過分麼3

如果,女方已經對男方產生信賴,將把自己未來的一生託付給對方。男方爲了進一步保障女方日後的生活居住條件,將把自己名下的房子或者父母贈與給自己的房產上增加女方姓名的,屬於財產贈予,在房產證上增加另一方姓名的那一刻起,該房產就屬於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二人婚後因感情破裂導致離婚時,女方有權要求分割這套房產。

但如果,男方完全不瞭解對方的生活習性,僅對女方單一方面的外在美產生好感而決議結婚的,建議在房產證上加對方姓名之前,做以下兩件事項當中的任意一件事。當然,婚後雙方共同維護婚姻家庭關係爲最好。就算是雙方因感情破裂導致離異了,男方也應當能保住自己的合法財產。

1、跟自己的父母簽署一份借款合同,並且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同時,在借款合同內容中一定要註明:債務人(子女)在離婚時不償還債權人(父母)債務的`,將不動產作爲抵償債權人的債務。

2、到房管局申請辦理居住權登記,將新婚房屋設立父母的永久居住權。這樣的話,就算是夫妻雙方日後離婚了,只要父母健在居住權的法律效力就存在,女方對這套房產還是無權處置。

婚前女方加名很過分麼 第3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第三百七十一條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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