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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股東承擔什麼責任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0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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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股東承擔什麼責任,在公司經營不善的時候欠債,股東需要進行償還處理的,股東就需要承擔自己出資部分的償還責任,以下分享公司欠款股東承擔什麼責任的具體內容。

公司欠款股東承擔什麼責任1

一、有限公司債務股東可能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產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餘股東僅爲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名爲有限責任公司實爲自然人的獨資企業,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爲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公司欠款股東承擔什麼責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2)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並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3)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爲、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控制股東是指實際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並能對公司的主要決策活動施加影響的股東;控制股東可以是持多數股的股東,但不限於持多數股的股東。

6、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股東業務與公司業務混同的(關聯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東所吸收而不再獨立,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二、需要注意的事項

股東的一般瑕疵行爲不能成爲其承擔公司責任的根據。對於股東在公司成立時出資不足,但後來已經補足出資的;項目公司的股東,雖然初始出資不足,但在其後的項目運行中投入的資金超過了約定的註冊資本的,均應該認定其已經出資到位。

對於股東抽逃公司資產的行爲,應以公司實際資產的不當減少爲認定標準,股東將其股權轉讓於他人或以其股權投資於其它公司的行爲,對公司的資產不產生影響;即使股東沒有辦理股權過戶手續,也不能將其對股權的處分認定爲抽逃出資行爲。

總的來說都是因爲有限公司股東侵犯了有限公司的權益,造成有限公司不能順利清償債務。

公司欠款股東承擔什麼責任2

公司股東通常情況下不用承擔債務責任,特殊情況下要承擔責任。《公司法》第20條第3款對該制度作出了規定:“公司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通常情況下,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企業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種,法人是法律規定擬製的人,對於股東來說,公司這種企業法人就是別人,別人的債務當然不需要你來承擔。

原理是這樣的,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無論是用實物、貨幣、知識產權或是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出資,都是所有權的轉移,而不是簡單的給公司使用。

二、特殊情況下,股東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股東有限責任的制度下,股東只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東幾乎唯一的義務就是出資,如果股東出資不實,就需要在不實的範圍內承擔責任,例如,公司的註冊資本是1000萬,而全體股東實際出資200萬,有800萬的缺口,而公司欠債1000萬無法償還,那全體股東,應對公司1000萬債務中800萬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公司欠款股東承擔什麼責任 第2張

公司申請破產程序

一、提出整頓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了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申請三個月內,被申請的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被申請的破產企業進行整頓,法律規定,整頓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二、提出和解協議草案

被申請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在人民法院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之前,提出和解協議草案,和解協議草案的主要內容應有清償債務的期限、數額及要求減免的數額請求。

三、和解協議的討論

在全體債權人召開的會議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對和解協議進行討論、表決,一旦通過,經人民法院認可,人民法院即發佈整頓公告,中止破產程序。

四、制定整頓方案

企業主管部門見到整頓公告後,應協助企業擬定整頓方案,並交企業職工大會討論,原企業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主持整頓工作。

五、企業整頓情況的監督

擬破產的企業進入整頓階段,其整頓的情況由企業職工大會和債權人進行監督,負責整頓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定期向職工大會和債權人會議報告整頓情況。

對企業整頓的過程,職工大會和債權會議應作全程監督,監督企業是否認真執行和解協議,有無隱匿、私分、無償轉移財產或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物、放棄債權等不法行爲,如發現有不法行爲,應立即向人民法院報告,終止整頓,恢復破產程序。

六、裁決整頓結果

企業經和解整頓後,能按和解協議解決與債權人的債務糾紛,按協議清償債務,人民法院應公告終止破產程序,恢復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反之公告終止整頓,恢復破產程序。

公司欠款股東承擔什麼責任3

情形一:公司人格與股東人格存在混同,大多體現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具體表現爲:

1、股東無償使用公司資金,不經財務登記;

2、股東用公司資金產償還自己債務,不經財務登記;

3、公司賬簿與股東賬簿不分,使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無法區分;

4、公司財產登記於股東名下,由股東佔有、使用;

公司欠款股東承擔什麼責任 第3張

5、公司員工與股東員工混同、公司住所與股東住所混同。

根據《公司法》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此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並且需要注意的是: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舉證責任是在於股東一方,這個舉證責任的分配更符合實際情況,避免加重債權人舉證責任,保護了債權人的權益。

情形二、股東認繳出資已屆出資期限,即股東超過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期限仍然沒有實繳出資的。

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第二款,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如股東在出資期限內沒有履行或沒有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在實務中,可以同時起訴公司和股東,在法院判決後,如無法強制執行到公司財產,可直接執行股東財產。極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減少訟累。

情形三:股東認繳出資未屆出資期限

此時債權人要求股東承擔責任,視爲對股東出資義務加速到期,所以法律進行了嚴格限制,僅兩種情況可要求股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1、公司作爲被執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窮盡執行措施無財產可供執行,已具備破產原因,但不申請破產的;

2、在公司債務產生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或以其他方式延長股東出資期限的。

情形四:公司解散時,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

債權人可以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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