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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和前妻買的房子和我有關係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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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和前妻買的房子和我有關係嗎?很多人現在都是離了婚之後又重新和別人結婚,如果自己的配偶和前妻有房子的話,那麼很多人會想這個房子和自己有沒有關係,那麼老公和前妻買的房子和我有關係嗎?

老公和前妻買的房子和我有關係嗎?1

老公和前妻的房子與我有關係嗎

老公和前妻的房子與現任是沒有關係的,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即使是再婚,一方的婚前財產也是屬於當事人的個人財產並不會隨着婚姻關係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是不予分割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

老公和前妻的房子與我有關係嗎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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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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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關係

國家實行不動產登記制度,規定住房產權屬於房產證的登記人合法所有,權益受法律保護。

當事人說的房產證的登記人是當事人本人,那麼住房產權和當事人繼父沒有關係,他人沒有權利主張分割該住房。該住房是當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當事人繼父去世,需要死者繼承人分割繼承屬於死者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

老公和前妻買的房子和我有關係嗎? 第2張

《物權法》: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

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爲準。

老公和前妻買的房子和我有關係嗎?3

一【均等分割原則】

《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如下:

第八條: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第四條: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原則】

《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債務共同分擔】

《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老公和前妻買的房子和我有關係嗎? 第3張

四【《婚姻法》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五【《婚姻法》規定屬於一方個人的財產(不在分割範圍)】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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