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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需要多久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4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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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需要多久,對於一些夫妻來講,在婚後感情破裂這種情況,大多數人都會選擇離婚,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不同的離婚方式離婚所需要的時間也是不同。下面來看看辦理離婚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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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需要時間:7天-30天左右。

協議離婚是最快的離婚方式,如果雙方協商完畢,雙方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往往在半小時內全部搞定。專業的婚姻律師接受委託後,從來不會直接向法院起訴,而是促成雙方當事人協議離婚。直接起訴有很多弊端,不僅要花費較多的時間和財力,訴訟本身的風險也是重要的因素,第一次起訴離婚,沒有特殊情況一般法院很難直接做出離婚判決,往往會給雙方一次緩和的機會。

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需要時間:第一次訴訟:60天。半年後第二次訴訟:30天。兩次訴訟合計9個月左右。

雙方無法協議離婚時,一方必然會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一般均採取簡易程序審理,即在基層法院並由一位法院獨任審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起訴到法院做出判決應當在三個月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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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情況是各法院,起訴後至開庭一般在20-30天左右,如果開庭時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則法院會在開庭後半個月左右的時間做出判決。在判決半年後,原告可以選擇第二次訴訟。一般情況下,各法院現在審理離婚案件採用“首審負責制”,即第一次處理離婚案件的法官,第二次仍由該法官負責處理,由於有第一次訴訟的經歷,法官處理第二次訴訟離婚的速度較快,一般在一個月內會審理終結。

涉外離婚

有一種協議離婚需要法院判決方能解決,比如在涉外離婚中,雙方已經就離婚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達成一致意見,但是一方在國外無法回國親自辦理離婚手續,由於婚姻登記必須要雙方當事人均到場親自辦理,在一方無法回國的情況下,國外一方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對方到法院應訴後同意離婚,這種情況下,法院處理起來一般非常快。

所需時間爲:辦理外交認證:5天;辦理郵寄手續:7天;法院判決:15天。合計:30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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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向當事人雙方覈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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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怎樣可以一次判離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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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需要的.材料

1、協議離婚

(1)申請離婚登記

夫妻雙方需要帶着結婚證,有效身份證件共同親自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內地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指民政局)提出申請,並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受理申請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申請材料初審通過後會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如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將不予受理。雙方拿到這個回執單後就可以回去等待了,這時,30天的冷靜期就開始計算了。

(3)30天離婚冷靜期

在這30天的冷靜期內,任何一方如果後悔了不願意離婚了,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覈實無誤後,會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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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期內,你可以主動去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當然也可以不去撤回,而是消極的等待這30天過去。當這30天過去以後,接下來的30天內(也就是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的30天內),如果雙方沒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申請發給離婚證,那麼就視爲雙方撤回了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不離了。

(4)申請離婚證

30天的冷靜期過後,如果夫妻雙方仍然決定要離婚的,則需在冷靜期滿後的30天內,也就是又一個30天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爲期限屆滿的日期),帶着以下材料:

離婚協議書3份(協議書中需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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