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婚內出軌小三懷孕犯法

婚內出軌小三懷孕犯法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婚內出軌小三懷孕犯法,感情這件事非常複雜,在我國夫妻離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當下年輕人爲了滿足精神和物質的生活需要進行出軌行爲,那麼,以下了解婚內出軌小三懷孕犯法

婚內出軌小三懷孕犯法1

一、出軌後小三懷孕算重婚罪嗎?

出軌後小三懷孕不一定是重婚罪,因爲要依據具體的情形而定,如果有配偶或者知道對方有配偶與其同居的,就會構成重婚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如何認定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重婚罪一般具有以下特徵:

婚內出軌小三懷孕犯法

1、客體是我國民法典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國婚姻家庭制度的一項基本原則。我國民法典明文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根據這一條,也就是講一個男人只允許娶一個女子爲妻,一個女子只允許有一個丈夫?法律只允許一男一女結爲夫妻。

2、客觀方面表現爲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實踐中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婚,二是事實婚。

3、主體爲一般主體,有兩種人可構成:一是重婚者,即有配偶而尚未解除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結婚的人;二是相婚者,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又與之結婚的人。

4、主觀方面是童接故意。有配偶的一方隱瞞事實真相,使無配偶的一方受騙上當而與之結婚的,或自己雖沒有婚姻關係,但明知他人已經結婚,仍與他人結婚的,都構成重婚。無配偶的而與他人結婚,對其本人而言雖是初婚,但因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就侵犯了一夫一妻制,成爲重婚罪之共犯。

婚內出軌小三懷孕犯法2

婚內男方出軌可以告小三嗎

在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中沒有明確提出小三破壞別人家庭犯法的規定。只有道德上的譴責。如果小三不是犯重婚罪,擁有兩個結婚證,在法律中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只是根據中國的《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和傳統習俗,此種行爲極爲不道德。

根據法律規定,小三不擁有兩個結婚證,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而且《民法典》(2021.1.1生效)中爲對小三有明確法律規定,只有道德上的譴責。如果沒有觸犯法律,法律中還沒有涉及到這點。小三破壞別人家庭,小三負法律責任嗎?如果沒有對破壞的家庭中一方進行人身傷害或其他觸犯法律的行爲,法律一般是不會追究的。

婚內出軌小三懷孕犯法 第2張

小三得到的財產可以要回來嗎?

(一)小三得到的財產時夫妻關係存續間的共同財產,即使離婚後也可要回來。因爲一方對婚姻期間對共同財產時沒有單方面處分權的。小三得到的財產可以要回來嗎?要看小三得到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如果是一方的個人財產,是無權要回的。另一方是無權處分個人財產的。

(二)如果小三拿到的是分手費,根據上文所訴,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可以要回。

婚內出軌小三懷孕犯法3

一、跟小三同居算不算重婚罪

跟小三同居不一定算重婚罪,只需要看同居的狀態是否以父親的名義來進行。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重婚定罪處罰。

重婚罪破壞的是我國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我國對重婚案件實行的是自訴與公訴並行的訴訟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就民事責任而言,根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重婚爲婚姻無效的法定情節之一,所以重婚當事人的婚姻爲無效婚姻。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之規定,無效婚姻的“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同時,因重婚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所以,就民事責任而言,重婚者在離婚時可能會因此而少分割財產,同時無過錯方還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婚內出軌小三懷孕犯法 第3張

二、重婚行爲該怎麼認定

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後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係,則屬於“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爲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爲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爲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羣衆、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羣衆認爲當事人是夫妻。

現在生活當中,大部分夫妻在結婚之後生活的是非常的幸福美滿,但是也有一些少部分夫妻結婚之後存在出軌現象。這種出軌可能和小三共同生活,甚至都已經有了非婚生子女,但不管怎麼樣來說的話,並不能夠一味的都能認定成爲重婚罪,需要具體來分析。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