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無撫養權帶走孩子坐牢嗎

無撫養權帶走孩子坐牢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1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無撫養權帶走孩子坐牢嗎,無撫養權的權利如果被撫養權方侵犯了,比如撫養權有阻止自己探望孩子的情況,在法律上也是有相關的規定的,以下無撫養權帶走孩子坐牢嗎?

無撫養權帶走孩子坐牢嗎1

一把情況下,沒有撫養權私自帶走孩子的,不會被判刑,但是違法行爲。因爲沒有撫養權私自帶走孩子的行爲侵犯了撫養方的探視權、撫養權,也剝奪了孩子的自由,這是違法行爲。但是在實際情況中,很難認定該行爲是否違反法律規定。雙方離婚後,存在不少離異者私自帶走孩子的特殊情況。

這個事情在平時生活中會有發生很多,因爲孩子不同於其他物質財產,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即使孩子判給你,他把孩子藏起來,你和法院葉無計可施。最好的辦法就是想辦法把孩子偷回來,然後保護好孩子。

無撫養權帶走孩子坐牢嗎

首先,無論你把孩子偷回來還是搶回來都不違反法律,因爲孩子也是你的財產,沒有判決孩子歸屬問題,你爭取孩子的行爲都屬於家庭矛盾。

第二,你如何把孩子偷回來或是搶回來這就需要策略的來操作。你可以自己找人,親朋好友,或是偵探調查公司尋求特殊協助。

第三,確定了要把孩子搶回來,就需要做前期工作,比如調查清楚孩子和他父親的活動規律,然後踩點,制定計劃。

第四,按照計劃,人員任務分配,在適當的機會下把孩子偷走或是搶走,無論是偷還是搶你都不違反道法律,但是不要在搶孩子的過程中把對方致傷,不然要擔負其他法律責任。

第五,孩子得手後把孩子藏起來,不管以後法院怎麼判,只要孩子找不到,法院都無法強制執行,因爲孩子不同於其他財產,不可以強制。

無撫養權帶走孩子坐牢嗎2

一、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帶走孩子是不是違法的

1、離婚之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強行將孩子帶走,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時也是對孩子不利的。如果孩子的撫養權是通過法院判決來認定的,則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將孩子的帶回來。

2、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並達成的孩子撫養權協議,則需要再次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的,然後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無撫養權帶走孩子坐牢嗎 第2張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086條規定: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探望權是怎樣規定的

離婚時協議。爲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細緻的安排。

離婚時雙方對子女探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併判決。一般在不影響子女的學習、嚴重改變子女生活規律的前提下,確定一段時間內,間接扶養方可與子女單獨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的離婚判決沒有涉及子女探望權的。

間接扶養方在行使探望權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或者是採取各種手段,阻礙另一方實現探望權,那麼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實現自己的探望權。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對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所以說,既然法律已經判決了孩子的撫養權,我們就應該尊重法律的結果,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是有探視權的,如果強行將孩子帶走,不僅會傷害到孩子,還會觸犯法律,如果實在需要將孩子接過去玩幾天,可以與對方協商

無撫養權帶走孩子坐牢嗎3

一、無撫養權的一方可以行使哪些權利

離婚後沒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擁有孩子的探視權。

二、離婚孩子探視權規定:

探視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無撫養權帶走孩子坐牢嗎 第3張

三、探視權的特點

1、探視權是一種身份權

親權是父母基於其身份所有的權利義務。②探望權屬於親權範疇,探望權產生的基礎是父母對子女享有的親權,其權利的'主體是離婚後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權利,因此是一種身份權。

2、探視權是法定權

現實生活中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關愛、照顧,產生於血緣關係和人之倫理道德。“出禮入刑”,父母關愛看望自己親生子女的心理需求從倫理道德的層面上升爲法律。由國家權力予以調整便產生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對探望權的規定。該法律條文對探望權的行使、中止和權利的恢復情況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還明確了直接撫養方的協助義務。婚姻關係終止,只要直接撫養權一確定,探望權也同時成立,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就依法享有探望權。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中止或剝奪。

3、探視權是受限制的權利

探望權的基礎和設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爲前提。探望權源於親權,但必定不同於親權。因此探望權的行使,不能和親權一樣隨時隨地都可以行使。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況下,探望權人通過與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協商或法院裁決確定的方式,確定合適的時間和對子女適宜的地點來行使。同時法律還規定了,行使探望權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時,人民法院有權中止探望權的行使。

4、探視權是探望權人的一項單純的權利

探望權爲單向性,只有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而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則是探望權的義務主體,應該協助探望權人實現探望的權力。對於未成年子女只是探望權行使的對象,不是探望權權利義務的相對人,不能通過訴訟方式要求探望權人對其進行探望。當然未成年子女要求不直接撫養他的一方父母來看望他,或者直接撫養子女的以方要求另一方行使探望權,法律絕對允許,但沒有強制性保障其權力的規定。我國現有立法還停留在只規定不直撫養子女負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的層面,這對於未成年子女來,只能保障其生活的物質需求,不能保障其情感心理成長的精神需求。

無撫養權的權利如果被撫養權方侵犯了,比如撫養權有阻止自己探望孩子的情況,那麼無撫養權就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來進一步的維權。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