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合作協議合同範本,現如今合同在我們日常生活上越來越常見,這代表著我國的法律意識在日漸的增強,合同可以更好的幫助我們維權,以下是關於經營合作協議合同範本,歡迎大家閱讀。
經營合作協議合同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夥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人的姓名、住所。
1、合夥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夥人……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夥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許可權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夥人不能成為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7條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為合夥經營使用。
第8條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第9條本合夥企業稅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專案)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夥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為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16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約定其他合夥人的購買權)。
八、入夥與退夥
第18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約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此項以約定合夥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夥期限,以不妨礙合夥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可約定退夥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夥人有權要求退夥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夥);
(2)全體合夥人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當然退夥:
(1)當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夥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夥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夥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夥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夥企業;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夥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之日。
第24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進行結算後,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夥人財產;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夥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企業解散:
(1)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後,所餘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夥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夥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夥人可選擇退夥)。
合夥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月日
經營合作協議合同2
本合同以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中方)為一方和__________(以下簡稱外方)為另一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簽訂,雙方共同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目的
1、1 中外雙方同意在__________成立一個生產__________的合作企業,名叫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一個屬於公司的_______________生產的_____。
1、2 公司應在中國__________註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管轄和保護。
第二條 合作的條件
2、1 公司註冊資本為。由中方提供土地、辦公樓、廠房、必需的設施等,外方提供裝置、機器、工具、儀器、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
2、2 合作的期限定為_____年,從公司開始正式營業之日起算。
2、3 在合同期間,雙方按對半的比率負責公司的盈虧。
2、4 合同期滿時,公司的固定資產歸中方所有,而不用向外方給予任何補償。
2、5 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繳納稅款,同時也享受合作經營企業免稅和優待的權利。
2、6 在合作期間雙方應建立一個聯合管理機構。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權能範圍在第四條中規定。
第三條 締約雙方的職責
3、1 中方負責:
a、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取得營業執照;
b、為公司和工廠外籍的管理、生產、技術人員取得入境簽證和居留、工作許可證;
c、向外方人員提供便利包括必需的生活、衛生裝置;
d、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營業稅、所得稅、出口商品關稅;
e、為公司和工廠僱請本地工人;
f、公司委託的其他事項。
3、2 外方負責:
a、選派技術專家,並對裝置的安裝維修給予技術指導;
b、培訓中方人員;
c、僱請外籍人員;
d、公司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聯合管理機構
4、1 雙方約定在合同生效後建立一個聯合管理機構。該機構由_____名成員組成,每方各有_____名。主任來自中方,副主任來自外方。
4、2 聯合權力機構是公司最高權力組織,負責討論決定公司的發展方案、生產規模;審批公司的工貿計劃、預算和決算、僱用和工資計劃;決定公司的規模、機構、人員;委派和調動雙方推薦的公司正副經理、工廠正副廠長;處理工人福利、獎金、處罰;以及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條 公司經理和工廠廠長
5、1 公司正副經理和工廠正副廠長均由聯合管理機構任命以處理日常工作。經理來自外方,副經理來自中方。
5、2 在正副經理之下設立生產技術處、財會處、供銷處。生產技術處由外方人員領導,財會處和供銷處由中方人員領導。通過銀行提款和付款,必須經雙方會籤。
5、3 公司各處的人員由雙方分別推薦,報聯合管理機構審查委任。
第六條 管理
6、1 公司應在中國銀行廣州分行開設外匯存款賬戶以處理用外匯支付的交易。
6、2 公司的會計制度由雙方協商確定。利潤和虧損按公歷年度計算。資產負債表應於年終後半個月內做好,由聯合管理機構批准通過。
6、3 中方或外方如要轉讓合同權利義務的全部或一部分,應取得另一方的同意,並報審批機關批准。
6、4 公司應從每年的生產總值中抽出百分之八以供償還外方投資,以及更新和大修裝置之用。支付各種開支後的餘額作為利潤,按第二條三款規定的比率分給雙方。
6、5 公司應自力達到外匯收支平衡。如果不能達到,可按國家規定申請有關機關給予協助。
6、6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應注意職工的醫藥保健和勞保福利。所涉及的費用,從公司行政費中開支。
6、7 公司的職工應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公司應為本公司的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6、8 外籍人員的工資可以通過中國銀行匯往國外。
6、9 公司的各種保險應由設在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辦理。公司的人員均應投保人壽險,所需保險費用從公司的商業收入中開支。
6、10 公司應嚴格按照本合同進行經營管理活動。它的經營管理自主權不受干涉。
第七條 合同的實施及其他條款
7、1 本合同必須上報廣東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審查批准。
7、2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願協商解決的,可提交中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仲裁。
7、3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時,本合同可通過雙方協商予以提前終止。
7、4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通過協商由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一份書面檔案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的部分,報請審批機關批准。
7、5 除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外,單方面終止合同的一方必須對另一方受到的經濟損失負責賠償。
7、6 本合作經營合同滿期時,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應按法定手續清理。外方的利潤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依法匯往國外。
中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外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經營合作協議合同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出資人遵循自願和協商一致原則,共同出資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餐飲公司。
第二章公司基本情況
第二條:加盟店中文名稱: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中文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經營範圍:西餐、中式快餐、冷熱飲料製售。
第五條: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年,自公司批准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投資資本及出資人
第六條:公司投資資本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人出資額和所佔註冊資本比例的基本情況為:
甲方:_______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佔註冊資本比例__________%;
出資額:_________,佔註冊資本比例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出資額:_________,佔註冊資本比例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出資額:_________,佔註冊資本比例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出資額:_________,佔註冊資本比例_________%;
第四章出資人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出資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三)、可查閱股東會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後為出資人可分配的資產;
(六)、按章程規定轉讓出資;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八條出資人的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額;
(三)、公司依法成立後不得抽回資額;
(四)、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五)、保守公司內部經營方式及營運機密;
(六)、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第五章資金到位及核算約定
第九條:
(一)第一期資金到位:甲乙雙方於<投資預算>制訂後____日內按投資比例繳交該預算之總投資____%金額匯至_______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賬戶。
(二)第二期資金到位:甲乙雙方第一次次資金到位後____日內或雙方協定本店之營運日前____日,按投資比例該投資預算之總投資____%金額匯入_______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賬戶。
第十條:本店營運前所有未列於<投資預算>之追加投資款項,將列入本店投資總資本額,該金額於正常營運前7日內依投資比例補足繳交至甲方指定賬戶。
第六章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出資人組成,為更好地經營、管理好本店,在與甲方互相協商的基礎上,就聘請甲方經營人員管理本店。
第十二條:董事、監事的權利、義務、議事規則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七章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四條:公司每月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第二或三個月份派利潤予各出資股東。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表(有變動時提供)。
第十五條:聘請甲方對其經營成果進行月度核算,並根據具體經營業績情況,向出資方收取一定的經營管理費用及給予經營成效獎勵,具體按下列方法計算並支付:
(一)、甲方每月純利潤的____%作為甲方的經營管理費用;
(二)、當本店的純利潤在____萬元(含)人民幣以上時,甲方除了收取當月利潤____%的經營管理費用外,超出金額按利潤____%作為經營成效獎勵給甲方;
(三)、經營管理費用計入當月份之營運成本。
第十六條:在經營期間,若出現盈虧,均按出資比率共同承擔。
第八章其他
第十七條:公司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出資人的變動、合併與分立、解散與清算等重大事項另由章程規定。
第十八條:出資股東至本店享有買單原價七折優惠,本店店長及甲方短期督導人員享有本店免費住宿。
第十九條:本協議經全體出資人簽字後生效,並由出資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