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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存款取出換了銀行繼續存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0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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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存款取出換了銀行繼續存,每個人在結婚之前或多或少都有屬於自己的婚前財產,這點大家都明白。但是如果在婚後把婚前的財產取出來,過來一段時間之後在存進去,下面看婚前存款取出換了銀行繼續存。

婚前存款取出換了銀行繼續存1

男女各自在結婚之前說不定已經在銀行有存款了,而此時既然是結婚之前的財產,那麼一般都是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的,即使在婚後存款到期需要續存的,此時也不會改變這筆財產的性質。也就意味著婚前存款在結婚之後到期續存的,其實也是按照一方個人財產處理。

一、婚前存款到期後續存還是個人財產麼

不屬於,婚前個人存款婚後不是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只限於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後所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所得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前關係的延續或轉存等轉換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存入的定期存款,到期後重新存入依然屬於夫妻一方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婚前存款取出換了銀行繼續存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結婚前的銀行存款婚後不建議你直接提出來,而是直接在銀行進行轉賬,這樣就有記錄存在。從法律角度來說這是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在實際上除非你每次把到期續存的相關憑證都保留好,不然很容易就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財產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可見,我國規定夫妻財產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因此,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一方婚姻前財產不因結婚時間延續而自動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

實踐中,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其實具有重要意義,尤其是在夫妻離婚的情況下,此時就要求對財產作出分割處理,然而其中就只能對屬於共同財產的部分進行分割。所以說,對於那些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部分,在解除婚姻關係的同時,就是不能進行分割處理的。

婚前存款取出換了銀行繼續存2

如果在結婚後,把婚前的財產取出來,再存回去的情況,是否還屬於個人財產,就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

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例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但是,如果婚前財產與婚後的財產發生混同,也就是說如果一個賬戶不但存入了原來的錢,也還有夫妻共同的財產存入,同時存在取出消費等情況,就難以進行區分了。一旦涉及離婚訴訟,則難以直接認定屬於婚前個人的財產。

婚前存款取出換了銀行繼續存 第2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存款取出換了銀行繼續存3

婚前存款婚後取了再存屬於個人財產嗎

婚前存款,婚後取出另存,依然屬於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認定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在實際中,大家如果不能正確的區分些是婚前財產哪些是婚後共同財產可以閱讀本文的相關知識。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建議諮詢專業的意見,詢問的專業律師來處理,以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的和合法權益,保護你的利益不受傷害。

法律分析:婚前存款,婚後取出另存,屬於個人財產。

婚前存款取出換了銀行繼續存 第3張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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