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申請同事證明怎麼寫,當我們在工作進行的時候造成對自己的身體傷害是可以判定為工傷的,工傷是需要公司負責的,工傷賠償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專案和標準,那麼工傷申請同事證明怎麼寫呢?
同事在工作時受傷的證明沒有規定的格式,可以由單位出具,其中註明受傷者的姓名和身份,寫清什麼時候由於什麼原因受傷,情況屬實,特此證明加蓋公章就可以了。
對於工傷補貼申請,單位出具的受傷證明其實是沒有作用的,畢竟對於工傷是必須到相關機構進行工傷認定以後才可以申請工傷補貼的,建議及時到當地社保機構工傷部門進行明確瞭解所需資料。
工傷旁證材料怎麼寫?
一般證言的格式即可。
先寫明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現住所地、工作單位、聯絡電話等基本資訊。
再講明證言所要證明的內容即:證人和受工傷的工人之間的關係(例如同事等)、受工傷的工人何時進入用人單位工作,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工傷事故的時間、地點、在場人員、原因以及所在單位事後對受工傷的工人的處理等其他資訊。
最後簽名並註上出具證言的年月日即可。
沒有字數的要求,說明問題即可。
格式講究一個名稱、首部、正文、結尾四部分。
工傷旁證人證明
工傷認定須提交資料:
1、本人自述事故經過。
2、1-2人的'旁證材料,旁證材料寫好後,由申報企業註明旁證人身份並加蓋公章。
3、原始病歷和醫療診斷證明並影印(原件核對後退回)。
4、當月考勤資料(蓋章)。
5、職業病認定工傷須提供病者的職業病防治所(疾控中心)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以及人事檔案。
屬於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⑴在工作時間和工傷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證明;
⑵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證明;
⑶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者其他證明;因發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請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材料;
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⑸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琺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一、工傷認定證明人需要注意的事項
工傷認定證明人並不影響工傷的判定,是否判定為工傷,是需要勞動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之後,對是否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的條件,給予認定後者不予認定的結果。
工傷證明是做工傷認定用的,一般是以工傷事故報告單形式,敘述工傷發生全過程,勞動部門按照工傷事故報告單以及單位和職工提供的其他資料來認定工傷,只有工傷認定後,職工才能參加工傷鑑定,鑑定等級是單位給職工工傷待遇的依據.
寫明工傷的時間、地點、發生經過,發生工傷原因,發生在什麼單位。證明人要寫清楚:什麼人,在什麼地點,發生工傷事故,事故經過。在場人員名單。
1、屬於《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統計範圍的傷亡事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具體的結論批覆;
2、因工作緊張突發疾病,應提交工作緊張的證明材料;
3、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4、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5、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6、屬於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7、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工傷認定證據
1、工傷認定中,申請人提交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或鑑定書等都是工傷認定中重要的書證。提供和使用書證應遵循“原件優先”原則,要求當事人提供原件,提供原件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複製件,包括影印件、翻拍件等等。
2、工傷認定中,能夠證明該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機器、工具、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受到傷害時的衣物等都可以作為進行認定的物證。
3、工傷認定中應當考慮證人證言的特點,篩選與案件有關的證人證言。根據法律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作為證人。但一般情況下證人是自然人。
在證言中,首先要介紹證人的姓名、年齡等基本情況,其次要對工傷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和具體經過等情況進行詳細說明,最後要有自願承擔法律責任的表述,除了證人證言外,醫療診斷書、事故相關的機器裝置和其他物品也可以作為證據。
三、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發生工傷後,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可以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工傷認定後,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當受理,向用人單位送達舉證通知書,進行調查,並在60天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
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可以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依據《職業病防治法》作出職業病診斷或鑑定的,可以不經過調查,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
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傷認定書後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上一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複議,或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工傷證明怎麼寫格式
證 明 XXX,性別,XX歲(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系XXXXXXXXX有限公司員工。在崗期間,於20XX年X月XX日在辦公樓內消防通道檢修裝置時,不慎滑落跌倒,於當日X時X份送往XXX市人民醫院治療,確診為顱骨骨折。特此證明。XXXXX有限公司。20xx年x月x日。
二、工作證明造假有什麼後果
辦簽證的工作證明不能作假,偽造相關材料屬違法行為。
工作證明是指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所需要的對經濟收入的一種證明,在銀行貸款或信用卡申請等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工作證明也稱為在職證明,格式由所需證明單位的出據,出具證明的個人只需在證明中填入個人資訊,並加蓋單位公章即可。
申請出境時,必須據實回答辦證部門或所在單位的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1、交驗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戶口證明;
2、填寫出境申請表;
3、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出境的意見;
4、提交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
(1)出國定居,應提交擬定居地親友同意定居的證明或者前往國家的定居許可證;
(2)出國探親訪友,應提交親友邀請證明;
(3)出國繼承財產,應提交合法繼承權證明;
(4)出國自費留學,應提交接受學校入學許可證件和經濟保證證明;
(5)出國就業,應提交聘請、僱用單位或僱主的聘用、僱用證明;
(6)出國旅遊,須提交旅行所需外匯費用證明。
三、開工作證明的注意事項
1、在職證明一式兩份,中英文各一份。中文版加蓋公司公章,作為正式的語言版本,英文翻譯版附在中文版後面,以方便使館領事人員閱讀理解。
2、在職證明內容需要包括:單位名稱、本人職務及收入、旅行時間、負責人職務,簽字及電話、傳真和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機構程式碼證號,並需要註明擔保申請人按期回國。
3、在職證明書需要有公司抬頭信箋紙列印,加蓋公司紅章,可以是人事部的部門章,也可加蓋單位公章。沒有公司抬頭紙或手寫證明則需附上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
4、在職證明需任職6個月以上,如不足6個月,需補上前一職務的6個月以上的在職證明,調任期需在3個月以內。
5、如果是組團簽證,同一單位的申請人要以名單的形式打在同一份抬頭紙上,而且每人都要提供擔保原件。
6、如果申請人是負責人自己,則需要其他負責人簽名,本人簽名無效。
7、如無法提供“在職證明”,請提供公司空白抬頭紙四張,並加蓋公司紅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