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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專案管理制度8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0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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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研發專案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研發專案管理制度8篇

研發專案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於自主創新能力,加強科學技術研發管理是自主創新的基礎,加強研發專案立項管理是保證。為加速江蘇興洋管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科學研究和新技術的開發及推廣應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根據上級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科技研發專案的管理,規範專案立項管理程式,提高專案管理效率。

第二條

研發專案立項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科學管理、規範許可權、明確職責、管理公開、精簡高效。

第三條

為保證研發專案立項管理的規範性和有效性,建立專案管理公開制度、報告制度、迴避制度、監督檢查和審計評價制度。

1、公開制度。在執行有關技術保密規定的原則下,由公司相關部門(即技術研發管理委員會)對專案立項、專案實施、階段性成果和驗收鑑定結果等通過一定程式公開發布。

2、報告制度。專案承擔單位(組)、專案責任人應定期報告專案執行情況,並根據要求按期如實填報有關報表。

3、監督檢查與審計評價制度。專案承擔單位(組)和專案責任人在專案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履行專案合同書,在專案合同書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專案承擔單位(組)和專案責任人有義務主動接受技術研發管理委員會的監督檢查、績效審計等跟蹤管理。

第二章專案調研

第四條

專案調研工作由技術部完成。

第五條

專案調研的主要任務:

1、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和動向。

2、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市場動態及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優勢。

3、論證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資源條件的可行性。(含物資、裝置、能源及外購外協件配套等)。

第六條

專案調研結束提供專案立項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該報告應包括:

1、專案概況,國內外同類研究情況(包括技術水平);

2、市場需求、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內容、技術關鍵;

4、預期目標(要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知識產權申請情況);

5、現有技術的智慧財產權情況及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擁有設想;

6、已有條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礎、技術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產或應用去向);

7、實施方案(包括進度安排);

8、專案預算(包括經費來源及用途);

9、預計專案主要參加人員及其簡歷。

第三章專案審查

第七條

技術部提交《專案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立項申請報告》由公司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完成。

第八條

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由以下人員組成:總經理,技術副總,技術部總監,開發部經理,生產部經理,技術骨幹。必要時可外聘專家擔任顧問。該委員會實行集體會簽制度,涉及技術研發專案管理的所有檔案必須會籤方可生效。

第九條

審查結束,出具書面綜合審查報告。

第四章專案立項

第十條

根據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綜合審查報告,符合立項條件的,即可立項。

第十一條

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綜合審查報告出爐15日內簽訂研發專案立項合同書,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在專案實施管理中的職責是:

1、全程監督、檢查專案合同的執行情況;

2、審查專案季度執行報告、專案完成後的總結報告和專案經費決算;

3、對專案進行中期檢查、驗收以及績效考評;

4、負責對季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三條

專案承擔單位(組)在專案實施中的責任是:

1、嚴格執行合同書,完成專案目標任務;

2、保證專案經費專款專用;

3、按專案管理部門的要求如實填報專案年度完成情況和經費年度決算以及相關的統計調查表;

4、接受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對專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5、接受並配合區科技局對專案進行的中期評估、驗收以及績效評估,準確提供相關資料和資料;

6、及時報告專案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7、報告專案執行中智慧財產權管理情況和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建議。

第十四條

專案實施中必須建立季度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如遇目標調整、內容更改、專案負責人及場地變更、關鍵技術方案的變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對專案執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專案承擔單位(組)必須及時向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報告。

第十五條

專案執行期內,若確需變更合同書內容的,專案承擔單位(組)應提出書面報告並說明原因,經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審查批覆後方可變更。

第十六條

在專案跟蹤管理中有如下情況者,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對專案承擔單位(組)或專案責任人將採取警告、中止專案實施、撤銷專案並追回已撥的科技研發資金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二年內不受理該專案責任人新的專案申請。

1、無正當理由,不按期彙報專案執行情況的;

2、因專案承擔單位(組)自身過錯,使專案不能按合同規定實施的;

3、擅自停止專案實施或變更專案合同書內容的;

4、專案完成後不按期申請驗收或鑑定的;

5、截留、挪用、侵佔專案經費的。

第四章專案驗收

第十七條

專案完成後,由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組織對專案進行驗收。

第十八條

專案驗收以專案合同書約定的內容和確定的考核目標為基本依據,對專案產生的科技成果水平、應用效果和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實施的技術路線、攻克關鍵技術的方案和效果、智慧財產權的形成和管理、專案實施的組織管理經驗和教訓、科技人才的培養和隊伍的成長、經費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產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觀、實事求是的評價。

第十九條

對所有專案驗收均採取現場驗收和書面驗收二種方式。

第二十條

專案驗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1、專案驗收工作應在合同到期半月完成,半月內如不能進行驗收的,專案實施單位(組)須向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提出延遲驗收申請報告;

2、專案組,在完成技術研發總結的基礎上,向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有關驗收資料及資料;

3、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審查全部驗收資料及有關證明;

4、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一個月內批覆專案的驗收結果。

第二十一條

專案承擔者申請驗收時應提供以下驗收檔案、資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樣機、樣品等):

1、專案合同書或計劃任務書;

2、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對專案的批件或有關批覆檔案;

3、專案驗收申請報告;

4、專案實施工作總結報告;

5、專案實施技術報告;

6、有關產品測試報告或檢測報告及使用者使用報告;

7、購置的儀器、裝置等固定資產清單;

8、涉及經濟指標的有關證明材料;

9、專案經費的決算表;

10、其他有關專案完成情況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二條

被驗收專案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通過驗收:

1、完成合同書任務不到80%;

2、預定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已無科學或實用價值;

3、提供的驗收檔案、資料、資料不真實;

4、擅自修改對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考核目標、內容、技術路線;

5、超過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規定期限二個月以上未完成任務,事先未作說明的。

第二十三條

未能通過驗收的專案,其承擔單位可在接到通知後15日內提出複查申請。

第二十四條

專案產生科技成果後,應按規定進行科技成果登記。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技術部、綜管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公司立項的每個專案建立檔案,妥善儲存。專案合同文字及其重要附件、專案驗收報告等文件須長期儲存。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縣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研發專案管理制度2

為使公司研究開發(以下簡稱研發)專案的管理工作規範化、程式化、充分排程研發人員的積極性,提高研發成果的產出率和成果轉化率,特制定管理辦法。

一、 研發專案的立項:

原則上公司部設立基礎研究專案。研發專案的重點放在符合市場需要。能很快轉化成產品,或對現有生產工藝或技術、產品質量或產量的提高有重要意義的專案。主要包括根據公司發展資助開發的專案,與公司外相關科研院所合作開發或技術轉讓的專案,公司享有稀罕的重大技術改造專案。

1. 立項程式:

1.1研發專案由研發中心向公司提出,專案提出要有立項申請書。

1.2公司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的專家對專案建議的可行性進行評估、論證,必要時可聘請公司外專家參與專案的論證。

1.3專案經過初步論證、篩選後,重大研發專案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市場調研,收集資訊,並就專案的前瞻性、市場需求等做出可行性分析,寫出可行性報告,可行性報告的內容包括:

1)總論;

2)技術可行性分析;

3)專案成熟程度;

4)市場需求情況;

5)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

6)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7)考核指標及進度計劃;

8)總論。

2.立項批准:

經過可行性論證的專案,列入公司年度研發計劃。提高董事會討論,董事會根據公司的總體發展、效益的情況、技術儲備需求等決定是否開展研發專案並對研發經費投入額度進行批准。

二、 研發專案的管理:

1. 專案管理部門:

研發中心是實施研發專案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編制公司研發專案的年度計劃及預算,監督、協調研發專案的進展,以及研發專案的考核驗收、成果的申報等。為便於研發專案的管理,充分利用現有的廠房、裝置、人員等科研資源,一些研發專案可由相關部門進行主管,或根據需要單獨建立專案研究組。

2. 研發專案實行專案負責人制

專案負責人負責專案的可行性報告,擬定技術路線專案技術進度,撰寫研究小結或總結,整理新品申報資料等。專案負責人負責研發專案的日常管理,保證研究資料的真實性和準備性。

3. 專案主管部門負責對專案進度,經費使用,人員安排,裝置使用等進行監督、協調。研發專案每月要有一個小結,年終總結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交研究開發部。

4. 為研發專案購置的一些裝置,由專案負責人負責管理。研發專案結束後,由公司根據生產、研發的需要進行調配。

5. 加強對研發專案的檔案、資料的管理。專案的原始記錄、研究總結、申報資料等各種檔案或資料均統一儲存在專案主管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檔案的借閱需經主管部門領導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隨意外借。上述各種檔案和資料不能由個人儲存。專案參與人員不得擅自將所有參與研發專案的熱門和形式的檔案及資料給無關人員和單位,在離開本崗位時將所有相關檔案交付給專案負責人。研發專案結束後,所有檔案歸入公司檔案室儲存。

6. 公司的研發專案實行驗收制度。研發專案完成後,由專案主管部門組織,嚴格按照專案簽訂合同或專案研發計劃中約定的技術引數、考核指標、研發期限進行驗收、專案負責人要撰寫專案技術報告書,並附各種研究資料的原始記錄及整理分析的資料和結論。

三、 研發專案的經費管理

研發專案的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制度。研發經費必須專款專用,專案負責人要制定出詳細的預算,每年的12月10日前報研發中心,列入公司研發年度計劃,由財務部列入財務預算。所有款項的支出,由專案負責人提出計劃,經專案主管部門稽核同意、財務部核准使用。

四、 證書及生產文號的申報:

專案負責人負責整理、提供臨時試驗和證書申報所需的製品及資料,並參加審評答辯;相關部門負責生產文號所需的樣品,並提供相關資料;專案主管部門負責人組織臨時試驗、證書、生產文號的申報工作。

五、 研發成果及智慧財產權:

公司引進的專案其智慧財產權在合同中有明確規定,按合同執行。公司立項開發的成果及智慧財產權均歸公司所有;如有專利申請,其專利發明均屬職務發明,專利為公司所有。參與研發專案的技術人員必須於公司簽訂保密協議,按協議約定負有保密義務。在調離本公司時,必須將所有研發專案相關檔案、資料上交專案主管部門。

六、 成果申報:

研發成果的申報由研發中心部門組織進行,根據成果的型別、大小、性質申報不同型別的科技成果。

七、 研發專案的獎勵:

按照研發專案合同或計劃的有關規定,如期完成研發專案,按照公司《研發專案獎勵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具體事宜由研發中心部門負責

研發專案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速我公司的新技術的開發及推廣應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科技研發專案的管理,規範專案立項管理程式,提高專案管理效率。

第二條 研發專案立項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科學管理、規範許可權、明確職責、管理公開、精簡高效。

第三條 為保證研發專案立項管理的規範性和有效性,建立專案管理公開制度、

報告制度、迴避制度、監督檢查和審計評價制度。

1. 公開制度。在執行有關技術保密規定的原則下,由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即技術研發部)對專案立項、專案實施、階段性成果和驗收鑑定結果等通過一定程式公開發布。

2. 報告制度。專案承擔小組、專案責任人應定期報告專案執行情況,並根據要求按期如實填報有關報表。

3. 監督檢查與審計評價制度。專案承擔小組和專案責任人在專案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履行專案合同書,在專案合同書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專案承擔小組和專案責任人有義務主動接受技術研發管理委員會的監督檢查、績效審計等跟蹤管理。

第二章 專案調研

第四條 專案調研工作由技術部完成。

第五條 專案調研的主要任務:

1. 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和動向。

2. 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市場動態及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優勢。

3. 論證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資源條件的可行性。(含物資、裝置、能源及外購外協件配套等)。

第六條 專案調研結束提供專案立項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該報告應包括:

1.專案概況,國內外同類研究情況(包括技術水平);

2.市場需求、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內容、技術關鍵;

4.預期目標(要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智慧財產權申請情況);

5.現有技術的智慧財產權情況及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擁有設想;

6.已有條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礎、技術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產或應用去向);

7.實施方案(包括進度安排);

8.專案預算(包括經費來源及用途);

9.預計專案主要參加人員及其簡歷。

第三章 專案審查

第七條 技術部提交《專案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立項申請報告》由公司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完成。

第八條 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由以下人員組成:總經理,技術副總,開發部經理,生產部經理,技術骨幹。必要時可外聘專家擔任顧問。該委員會實行集體會簽制度,涉及技術研發專案管理的所有檔案必須會籤方可生效。

第九條 審查結束,出具書面綜合審查報告。

第四章 專案立項

第十條 根據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綜合審查報告,符合立項條件的,即可立項。

第十一條 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綜合審查報告出爐15日內簽訂研發專案立項合同書,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在專案實施管理中的職責是:

1. 全程監督、檢查專案合同的執行情況;

2. 審查專案季度執行報告、專案完成後的總結報告和專案經費決算;

3. 對專案進行中期檢查、驗收以及績效考評;

4. 負責對季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三條 專案承擔小組在專案實施中的責任是:

1. 嚴格執行合同書,完成專案目標任務;

2. 保證專案經費專款專用;

3. 按專案管理部門的要求如實填報專案年度完成情況和經費年度決算以及相關的統計調查表;

4. 接受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對專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5. 接受並配合區科技局對專案進行的中期評估、驗收以及績效評估,準確提供相關資料和資料;

6. 及時報告專案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7. 報告專案執行中智慧財產權管理情況和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建議。

第十四條 專案實施中必須建立季度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如遇目標調整、內容更改、專案負責人及場地變更、關鍵技術方案的變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對專案執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專案承擔小組必須及時向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報告。

第十五條 專案執行期內,若確需變更合同書內容的,專案承擔小組應提出書面報告並說明原因,經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審查批覆後方可變更。

第六章 專案驗收

第十七條 專案完成後,由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組織對專案進行驗收。

第十八條 專案驗收以專案合同書約定的內容和確定的考核目標為基本依據,對專案產生的科技成果水平、應用效果和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實施的技術路線、攻克關鍵技術的方案和效果、智慧財產權的形成和管理、專案實施的組織管理經驗和教訓、科技人才的培養和隊伍的成長、經費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產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觀、實事求是的評價。

第十九條 對所有專案驗收均採取現場驗收和書面驗收二種方式。

第二十條 專案驗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1. 專案驗收工作應在合同到期半月完成,半月內如不能進行驗收的,專案實施單位(組)須向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提出延遲驗收申請報告;

2. 專案組,在完成技術研發總結的基礎上,向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有關驗收資料及資料;

3. 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審查全部驗收資料及有關證明;

4.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一個月內批覆專案的驗收結果。

第二十一條 專案承擔者申請驗收時應提供以下驗收檔案、資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 (樣機、樣品等):

1. 1.專案合同書或計劃任務書;

2. 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對專案的批件或有關批覆檔案;

3. 專案驗收申請報告;

4. 專案實施工作總結報告;

5. 專案實施技術報告;

6. 有關產品測試報告或檢測報告及使用者使用報告;

7. 購置的儀器、裝置等固定資產清單;

8. 涉及經濟指標的有關證明材料;

9. 專案經費的決算表;

10. 其他有關專案完成情況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二條 被驗收專案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通過驗收:

1. 完成合同書任務不到80%;

2. 預定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已無科學或實用價值;

3. 提供的驗收檔案、資料、資料不真實;

4. 擅自修改對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考核目標、內容、技術路線;

5. 超過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規定期限二個月以上未完成任務,事先未作說明的。

第二十三條 未能通過驗收的專案,其承擔單位可在接到通知後15日內提出複查申請。

第二十四條 專案產生科技成果後,應按規定進行科技成果登記。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技術部、綜管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公司立項的每個專案建立檔案,妥善儲存。 其中專案合同文字及其重要附件、專案驗收報告等文件須長期儲存。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研發專案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了加強研發經費的管理,促進公司的研究和開發工作,確保研發經費的合理使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究開發經費是用於進行技術研究、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推廣應用的專項費用。

第三條研究開發經費必須按計劃統籌安排,節約使用,講求經濟效益。

第四條研究開發經費的來源:

1、由本公司根據研發計劃和銷售收入的情況對研究開發專案進行資金的提前安排,研發經費佔當年銷售收入的比例達到5%以上,;

2、國家、地方對研發專案的專項撥款;

3、其它方面籌措來用於研究開發專案的費用。

第五條研究開發經費的使用範圍:

1、為進行技術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推廣所發生的調研費、資料費、差旅費、技術協作費、材料費、測試儀器的購置費等費用。

2、為進行研究開發專案評定,進行技術諮詢和學術交流等活動所發生的評審費、諮詢費、會議費等費用。

3、為開展科技情報及智慧財產權工作所發生的技術資料費、出版印刷費、專利年費等費用。

第六條技術中心財務處是研究開發經費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研究開發專案的審定和費用指標方案的制定以及專案結果的評定工作。

第七條研究開發經費由公司按研究開發專案計劃下達到具體專案,實行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條研究開發經費的撥付按照公司資金撥付的規定執行,各專案承擔單位只有在研究開發專案委託開發合同簽訂後才能啟用,並由專案承擔單位按規定的使用範圍嚴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條研究開發有關內容需要與外單位合作或委託其進行的,必須簽訂科研專案外委技術合作研究合同,該合同須由公司科技處審查後才能生效撥款。

第十條研究開發經費在使用中有關單位分管技術工作的領導,科技部門負責人要按內容控制度授權的規定執行,並按照不同的專案進行核銷。對於公司安排的研究開發專案,承擔單位是公司所屬二級單位者,專案經費日常代報在本單位財務進行,年底或專案完成後轉本公司財務處。

第十一條研究開發經費在各二級單位報銷時,須由專案負責人、單位分管技術工作的領導稽核,並在核銷票據上簽字後方可到財務核銷;研究開發經費在本公司財務報銷時,須由專案負責人、單位分管技術工作的領導、科技處負責人稽核,並在核銷票據上簽字後方可到財務核銷

第十二條各專案承擔單位對已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要及時填入科技專案月報表報到本公司科技處。有限公司財務處、科技處按內控制度規定每二月核對一次經費支出明細,核對記錄由財務部門、科技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

第十三條各單位研究開發經費一律不進入本單位成本,年底或專案完成時一次上轉有限公司財務處核銷。

第十四條對由專案外委技術協作費完成的有關研究內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委技術研究合同中必須明確:有限公司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固定資產,產權歸管道儲運公司、有限公司;形成的智慧財產權納入公司、有限公司智慧財產權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各專案承擔單位對於因研究開發工作需要,購置20xx元以上裝置、儀器者,須列入單位固定資產,並經單位資產管理部門簽收後方可到財務核銷,專案完成後辦理有關轉資手續。

第十六條對於各二級單位自行安排的研究開發專案,其經費使用和管理請遵照此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對於研究開發經費的使用情況,有限公司將組織適時審查,如發現經費使用不當的,要追究專案負責人的責任,並視具體情況,收回專案計劃安排的投資款項;如發現違法亂紀行為,追究當事人的法紀責任。

第十八條各單位必須按每個專案計算實際成本,研究開發專案的成本科目規定如下:

1、差旅費:用於專案調研發生的差旅費;

2、情報資料費:為進行專案研究所支付的專項資料費和科技情報費;

3、檢驗試驗費:為進行專案研究所支付的檢驗、化驗、分析、測量等費用

4、外委技術協作費:在研究開發專案中,某項工作需要委託其他單位協作或諮詢所支付的費用;

5、運輸費:研究專案本身直接發生的運輸費;

6、管理費:為進行研究開發專案評定、技術交流等所發生的評審費、會議費等;

7、研究用裝置儀器費:為進行專案研究所必須的小型裝置、器具、儀器儀表等購置費。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開藥(集團)有限公司技術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研發專案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了有效組織公司各級研發專案順利開展,對專案實施過程實時檢討,為最終專案考核提供有效依據,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促進企業高新技術產業進步的研發專案。

三、職責

3.1技術委員會:行使對公司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研究、新技術推廣應用、技術指導與監督等全過程管理,並承擔執行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程及工作指令的義務。

3.2工程研究中心:負責對公司產品實行研發技術指導、規範工藝流程、制定研發技術標準、抓好研發技術管理、實施研發技術監督和協調。

3.3專案負責人:負責專案的組織、計劃、實施及控制的過程,以保證專案目標的成功實現,專案負責人是專案管理的核心。

四、主要內容

4.1研發專案組織管理過程

4.1.1進度計劃管理

專案負責人應根據《研發專案計劃書》制定研發專案進度控制表,主要是監督進度的執行狀況,及時發現和糾正偏差、錯誤。在控制中要考慮影響專案進度變化的因素、專案進度變更對其他部分的影響因素、進度表變更時應採取的實際措施。

1)專案開始後項目負責人要建立一個“工作日誌”,完整、準確記錄專案實施過程中的細節,包括人、機、料、法、環五個方面內容。團隊成員都要養成寫“工作日誌”的習慣。

2)專案負責人要對專案的執行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專案跟蹤檢查內容:

(1)專案進展情況,專案是否按專案計劃中預訂的計劃進行;

(2)專案負責人和專案組成員是否按規定領導和參加研究工作,是否變更專案負責人或專案參加人;

(3)已有的工作成果和階段性研究成果是否按制度執行;

(4)經費使用是否符合專案經費管理辦法和其他規定;

(5)有無不符合專案管理辦法的行為和情況。

3)專案主要負責人應儲存專案資料特別是原始資料,記載從專案申請、立項、研究到結項全過程的重要情況,收藏有關文字、配方和經費開支等材料。專案負責人每週填寫有關的專案檢查表,提交專案研究進度和經費使用情況的書面報告,在通常情況下,每週專案負責人要向技術委員會彙報一次專案進展情況。

4)在專案執行情況的同時,專案小組要經常檢查落實科技計劃實施情況,加強專案管理,建立專案檔案。在切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時,工程研究中心要為專案組的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諮詢和幫助。

4.1.2經費管理

專案負責人應在專案實施前,依據技術委員會及總經理批准之專案預算,報請財務部劃撥預算款,報請時應寫明各專案階段所需款項金額、需求時間、用途等。

1)專案負責人應指定專人負責款項接收和管理,詳細記錄每筆金額的出入時間、經手人、批准人和用途。

2)專案資金使用必須經專案負責人稽核、技術副總批准後方可領用。

3)專案資金的管理必須做到帳款清晰、收支平衡、帳務票據一致,專項資金專項使用,不得挪作他途。

4)公司財務部有權對專案經費的管理情況不定期審計。

4.1.3物資管理

對於每一專案所需要的物資,要列入公司採購計劃,並保證科技研發專案所需物資的充足。用於專案研發的物資,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截留或挪用。管理方法同於4.1.2專案資金管理要求。

4.1.4人員管理

專案組成員務必依照研發專案進度控制表,準時、保質保量完成各自所承擔的研發任務,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專案負責人必須詳細記錄專案實施過程中:

1)人員出勤情況

2)工作投入情況

3)工作期間紀律情況

4)工作量負荷情況

5)工作質量

4.1.5專利保護

公司必須注重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利申請的成功意味著對未來市場的拓展和合法壟斷,可以延緩同行的進入時機,並能以仿製嫌疑訴訟同行一些企業。

1)專案小組的所有相關保密資料必須存檔儲存(文字、光碟、軟盤等)。此項工作由工程研究中心體系辦負責。

2)在公司研發技術平臺上,任何形式獲得的研發技術成果必須要提出申報專利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和檔案。

3)工程研究中心由專人負責專利申請的報批工作。

4.2研發專案的實施管理過程

研發設計過程控制是專案管理中最難、最重要的'部分,它包括專案研發的全過程,具體有決策評審點設定、計劃修改、專案報告、專案測評等。

4.2.1階段決策評審

評審內容包括產品規格、系統總體方案、各分項方案、產品計劃及預算、關鍵技術解決的可行性、產品採購及製造策略、產品開發綜合風險評估,以及後續產品計劃(包括物料、產品測試、驗證、資料、文件、資料等)。

4.2.2專案計劃修改

1)評估專案組計劃的延遲要根據標註的配合點通知調整相關計劃,判斷對專案總計劃的影響;

2)專案總計劃進行修改,向技術委員會或技術副總提出申請;

3)修改後的計劃要與真實工作進度相吻合,並符合計劃制定的要素,滿足完整性、層次性和合理性的要求;

4.2.3專案變更與解除

研發專案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專案組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專案申請:

1)專案小組所需資金長期不落實的;

2)經認證,專案所選技術路線、方案已無實用價值,或依託的研發專案發生較大變化致專案無法進行的;參加研究開發的合作部門或專案小組人員發生較大變化,致專案無法進展的。

4.2.4專案例會

1)自上次專案例會以來的主要工作進展;

2)專案計劃的執行及進度情況;

3)重大問題及行動計劃;

4)向公司領導要求的特定援助,以及向公司內部任何職能部門要求的

特定援助;

5)下階段的工作計劃;

6)決定下次回顧檢查會的召開時間。

4.2.5專案的質量控制

1)制定質量保證計劃;

2)標準的設定和嚴格的規格更改控制;

3)對開發全過程需求、規格和配置的監控;

4)階段的技術評審-規格和方案評審、概要設計評審、詳細設計評審、

單元測評評審、樣機評審;

5)系統測試、一致性測試及可生產性的驗證;4.2.6專案樣試、批試要求及技術轉移

1)每一項新產品和改進產品都必須經過樣品試製和小批試製後方可成批生產,樣試和小批試製的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檢測,具有完整的試製和檢測報告。樣試,批試均由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主持召集技術委員會進行鑑定。

2)新產品移交生產線由公司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主持各有關部門參加討論,對新產品從技術、經濟上做出評價,確認專案產品沒有問題後,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產及移交時間的意見,報總經理批准。

3)批准移交生產線的新產品,必須有產品技術標準、工藝規程、產品流程圖以及其他有關的技術資料。

4.2.7專案反饋、評定和糾正措施

在專案完成產品試執行之後,專案負責人要密切關注現場產品執行情況。產品執行一段時間後項目負責人必須同營銷部或使用部門取得反饋,調查產品使用情況,及時掌握客戶或使用部門提出的新的要求和意見,要及時發現問題並拿出相應的整改措施,使產品可以得到持續改進。

4.2.8專案總結

專案負責人在專案完成後,應編寫專案總結,說明實際取得的開發結果,並對整個開發工作的各方面作出評價,其內容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專案開展整體狀況

2)產品質量及開發方法

3)文件完成情況4)獲得經驗及教訓

4.2.9專案測評

專案完成後專案負責人提出申請,由技術副總組織評審小組對該專案作整體的測評。測評指標構成包括但不限於:

1)準確規劃——規劃質量、規格符合度、技術評審要素通過率;

2)快速實施——開發計劃完成率;

3)質量保證——問題管理力度、規範遵從度、產品成熟度;

4)成本控制——預算正確率、毛利率、銷售計劃完成率;

5)市場競爭力——客戶滿意度、產品故障率目標完成率、技術支援力度;

6)流程執行——主要流程執行符合度。

4.3研發專案結題

1)研發專案測評完成後,專案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把專案最終成果上報總經理辦公會。專案的最終成果應是專案計劃書所要達到的成果形式。

2)填寫結題申請,與研究技術檔案一併上報,經技術副總和總經理籤批後,所有與此專案相關的輸入和輸出資料交由工程研究中心體系辦存檔。

研發專案管理制度6

為加強對公司軟體研發部門工作管理,縮短開發週期,提高軟體開發質量,降低開發成本,提高開發效率,特制定軟體研發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日常工作正常有序的進行,讓開發中各個環節更緊湊,更可控,需要儘可能實現軟體研發部專案管理的正規化,工作過程的流程化,以便提高軟體質量和開發效率,達到專案能按質按量按期交付的目標。

1、軟體開發總體遵循專案管理和軟體工程的基本原則。

2、專案管理涉及專案立項、專案計劃和監控、配置管理。

3、軟體工程涉及需求分析、系統設計、軟體實現、系統測試、使用者測試、試執行、系統驗收、系統上線和資料遷移、產品維護。

第二章、階段成果

根據軟體工程的過程理論並結合公司目前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工作流程,並規定了各個重要環節需要提交的交付物。

1、立項:市場需求分析(或者合同)、專案立項申請表、專案風險分析清單。

2、需求分析:軟體需求報告或設計方案、需求規格說明書。

3、總體設計:概要設計說明書或功能模組描述。

4、詳細設計:詳細設計說明書,包括軟體介面說明、單元測試計劃。

5、軟體實現:軟體功能說明、原始碼、原始碼說明或者註釋

6、產品測試:測試報告

7、產品釋出:產品說明書、使用手冊

8、產品維護:問題反饋記錄

9、專案總結:提交客戶方的專案總結和公司專案彙報的PPT。

第三章、崗位設定

根據公司目前的開發過程主要分為分析、開發、測試三個階段。分析階段完成使用者需求文件的編寫,系統總體設計的編寫;開發階段完成設計文件的編寫,程式碼的編寫、程式碼的維護。測試階段完成系統的測試,測試文件及其他材料。通過逐漸的調整崗位,明確工作職責,逐步實現專案經理,需求分析工程師,高階軟體開發工程師,軟體開發工程師,測試工程師的崗位設定。

軟體研發專案管理制度

第四章、專案立項

1、需求分析工程師進行應用調查與分析,確認軟體的應用需求。

2、成立專案評審會,開發總監、部門經理和指定人員必須參加。對專案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寫專案建議書,評估專案的難度和工作量,形成可行性研究報告。

3、根據專案配置的優劣成立專案開發組,制定軟體開發計劃,確定專案經理,由部門和專案經理共同來確定具體專案配置,知識技能要求,團隊成員及團隊的角色。

第五章、專案計劃與監控

1、以專案為單位,專案經理負責整個專案的計劃、組織和控制。

2、在整個專案過程中,專案經理定期檢查專案進度和完成情況,調整人員分工和安排。

3、專案計劃需要變更時,需要明確變更內容並及時彙報。專案經理需要說明客戶變更原因並將變更說明提交公司領導稽核,以便根據變更內容及時調整計劃。。

第六章、需求分析

1、對使用者提出的需求進行分析彙總,梳理使用者的業務流程和詳細的功能定義。

2、做出簡單的介面原型,與客戶進行有效的溝通, 編寫需求詳細說明書。

3、根據現有條件進行估計,制定專案進度,制定詳細的軟體開發計劃。

第七章、總體設計

1、在該階段確定總體結構和軟體開發架構,檔案命名規範,編碼規範。可按軟體需求劃分成子系統,也可直接定義目標系統的功能模組及各個功能模組的關係。

3、確定軟體模組結構,給出每個功能模組的功能描述、資料介面描述,並完成系統概要設計說明書。

4、完成資料庫的設計,並編寫資料庫設計說明書。

5、完成的文件需提交公司進行歸檔管理。

第八章、詳細設計

1、調整前一步設計的不足,確認各模組之間的詳細介面資訊。

2、設計功能使用的具體描述、行為者、前置條件、後置條件、UI描述、業務流程/子流程/分支流程,介面說明等。

3、確定模組內的資料流或控制流,對每個程式模組必須確定所有輸入、輸出和處理功能。

4、彙總並提交所有相關文件,稽核確認質量和進度。

第九章、軟體實現

1、專案組根據概要設計說明書、詳細設計說明書制定系統實現計劃

2、有條件的情況下保證開發、測試和生產環境獨立。選擇軟體工具,明確專案成員的職責分工,按照編碼規範和詳細設計實現軟體功能。

3、程式碼應滿足結構良好,清晰易讀,且與設計一致,符合編碼規範。

4、開發人員需要軟體實現過程中編寫軟體功能說明,原始碼說明。軟體功能說明文件應說明專案名稱、編號、軟體名稱和版本號,軟體功能、主要功能實現過程。原始碼說明應說明專案編號、原始碼類名稱、編寫人員、編寫日期、變更履歷、功能、全域性變數、資料庫字典、函式功能、介面。該文件包含在原始碼檔案中,以註釋形式存在。

5、專案組進行單元測試和整合測試。開發人員處理測試人員反饋的測試問題,並以書面形式反饋主要問題及解決辦法,直至系統執行穩定。

6、彙總並提交所有相關文件,提交公司備案,形成專案知識庫。

第十章、軟體測試

1、根據單據測試和整合測試兩個過程,制定測試計劃。按階段設計測試例項,並將測試結果記錄,未通過的的反饋給開發人員調整。

2、完成測試文件、操作手冊、安裝維護手冊的編寫。

第十一章、使用者培訓

1、準備使用者培訓計劃、培訓手冊

2、確定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向用戶進行系統使用培訓、操作指導及提供軟體操作手冊。

3、保留培訓簽到表,使用者意見等存檔。

第十二章、系統上線

1、 制定上線計劃,確定上線工作時間表,部署的環境。

2、上線操作步驟以及問題處理步驟;

3、根據軟體特點、客戶需求進行軟體部署,並記錄軟體部署和執行結果;

4、專案組根據系統執行請款對系統進行優化,記錄系統的執行情況、系統問題和處理後的版本。

第十三章、系統驗收

1、驗收工作準備,按要求整理專案成果物,列印裝訂成冊,並提交客戶方。

2、系統主要使用部門及資訊科技部門聯合成立專案驗收小組,從需求功能及技術需求層面對系統進行綜合評估和專案成果物的稽核,根據驗收情況形成系統驗收報告

3、應用部門及資訊科技部門負責人根據系統試執行情況簽署驗收意見。

第十四章、產品維護

1、調出專案主要開發人員,按照合同要求安排維護人員對系統進行技術支援。

2、系統需求變更或調整,記錄變更原因和軟體及原始碼的版本控制,按照軟體變更要求對系統進行維護。

第章十五、原始碼和文件

1、原始碼/文件管理採用版本控制軟體VisualSourceSafe。

2、按專案的階段性完成原始碼、文件的上傳。專案負責人每天對程式碼進行檢查,開發總監或部門經理定期進行抽查。

3、文件分為專案文件和個人文件,文件上傳前進行歸類和彙總。

第十六章、質量檢查

1、專案負責人每天要檢查成員的工作完成情況,特別是新員工的工作進展;

2、工作抽查制度:不定期的進行抽檢,並將檢查物件、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結果反饋給被抽檢人。

3、內部稽核制度:針對業務需求、概要設計(功能介面、資料庫)或疑難問題組織評審會,提出意見或解決方案。

第十七章、文件規範

1、需按照軟體實施的階段落實成果物,參照《軟體過程提交成果表》。

2、如果客戶有特殊要求,請按照客戶要求的規範完成。並將最終的問題提交公司歸檔備份。

第十八章、軟體變更

為規範軟體變更與維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應用系統開發完畢並正式上線,移交給客戶方之後的執行支援及系統變更工作。

1、系統變更工作可分為功能完善維護、系統缺陷修改、統計報表生成。

2、需求部門提出系統變更需求,專案經理同開發人員一起根據重要性和緊迫性做判斷,確定其優先順序和影響程度,並進行相應處理,同時將變更需求整理成系統變更申請表。

3、系統變更實現過程按照軟體開發過程規定進行,遵循軟體開發過程統一的編碼標準和版本控制,並經過測試通過才能完成部署和上線。

4、在系統變更完成後,開發人員需將系統變更表的執行結果提交給專案經理,測試人員確認執行結果後,專案經理與需求提出方確認簽字後,提交至公司進行歸檔管理。

研發專案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響應廣東省東莞市科技局鼓勵企業科技創新的要求,充分發揮我司研發技術的優勢和潛力,改革和完善我司研發管理制度,促進我司研發工作的開展與進步,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有客戶需求或有市場前景的符合本公司科研性質的任務的科研專案均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條 公司研發專案必須根據公司經營的總體目標:“把我司建設成為具有行業技術特色,在珠三角地區有一定影響、處於全國同類企業先進行列的電聲器材企業”,緊密聯絡珠三角地區的實際,加強對行業技術中一些瓶頸技術和工藝改善類問題的立項研究。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四條 公司的研發專案實行分級管理機制:公司領導分工負責,研發部門統一管理全公司各類技術的研發專案,各生產,生技和研發工程師等負責本部門的研發專案,課題負責人負責本課題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課題的申報及立項管理

第五條 公司內各部門和個人申報各類研發技術的研發專案要經公司研發部門稽核、公司分管領導審批才能上報。公司內個人和不具有獨立的單位承擔的外來委託的課題,須由公司與外來單位簽署研發合同。

第六條 公司研發專案設立重點專案、一般專案兩種,每年評審一次。公司

研發專案成果形式為研究報告、專利證獲得、營收等。研究報告的完成時限一般為1至2年;專利一般為2至3年,最長不能超過3年。除重要的技術研究外,鼓勵以研究報告、專利證獲得為專案的最終成果形式。

第七條 申報公司資助的研發專案,申請者必須是我司在職職工,課題組成員也必須大部分是我司的在職職工。

申請我司資助的研發專案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屬於本公司的在職職工,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擁護公司團隊領導。

(二)申請重點專案,申請人應具有公司工程師技術職務(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

(三)申請一般專案者(包括課題組成員)不作技術職務的限制;

第八條 申報公司的研發專案,每人每次限報一項。有以下情況者,不受理其申報公司專案:

(一)承擔各公司或部門資助的研發專案尚未完成者;

(二)體弱多病不能堅持正常開展工作者;

(三)準備離職或請假半年(含半年)以上者;

(四)無正當理由未完成歷年承擔公司研發專案和上級領導安排的研發專案的課題負責人。

第九條 申報公司的研發專案者必須填寫《東莞正陽電子有限公司研發專案申請書》。由申請者所在部門應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專案方案的可行性及基本工作條件能否保證等提出審查意見,蓋章稽核後,報送研發部門。

第十條 公司研發部門負責對受理的研發專案組織公司技術團隊進行評審,技術團隊應對專案的先進性、可行性、必要性、經濟或社會效益提出評價論證意見,並對專案是否立項提出建議。研發部門根據技術團隊對專案的評價意見,視當年研發經費分配額度情況,對資助專案數和每個專案資助強度進行綜合調整平衡,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一條 公司研發專案中的重點專案在公司年度發展規劃的中確定,每年設立1個重點科研專案,寧缺勿濫。一般專案由技術團隊根據當年申報專案的數量和質量進行平衡後確定,其中一般專案應占20%以上。

第十二條 為保證評審的公正性,公司研發專案評審組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評審紀律:

(一)評審階段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評審組以外透露課題論證的相關背景材料;

(二)評審組人員申請本年度科研專案者,不得參加本年度科研專案評審工作;工作人員(含文職人員)申請本年度科研專案者,不得參加會議評審階段的工作。

第十三條 經研發部門報送立項的科研專案,其專案經費均須進入公司財務處賬戶,由財務處統一管理。公司研發專案資助經費由財務處專項管理。專案經費不分撥給專案研究成員個人。

第四章 專案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研發專案的申請者在接到獲准資助通知後10天內與研發部簽訂承擔課題協議書,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簽訂協議者視為自動放棄接受資助。

第十五條 我公司研發專案管理實行年度檢查制度,檢查專案的進度、質量和經費使用情況。凡獲得各級立項的研發專案,每年應按規定填寫《年度進展報告書》上報公司研發部門;形成最終研究結果時,要填寫《結果報告書》,提交研發成果進行專案終結,並向公司檔案管理部門提交完整的專案檔案。

第十六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由專案負責人提交書面申請,經研發部門報相關資助機構審批:

(一)變更專案負責人;

(二)改變專案名稱;

(三)改變最終成果形式;

(四)研究內容有重大調整;

(五)變更專案管理單位;

(六)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七)專案執行過程中或成果提出等方面有涉外問題;

(八)中止專案協議;

(九)撤銷專案;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

第十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由專案負責人提交書面申請,報研發部門審批:

(一)變更或增補課題組成員;

(二)延期不超過一年;

(三)其他非重要事項的變更。

第十八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公司技術團隊鑑定後,由公司作出撤銷課題處理:

(一)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

(二)剽竊他人成果;

(三)與批准的課題設計嚴重不符;

(四)嚴重違反財務制度。

被撤銷課題的課題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新課題。

第十九條 專案研究完成後,如有必要應接受審查部門對其經費使用情況的審查。

第二十條 用專案經費購置的研發裝置屬於公司資產,其使用權和經營權一般歸東莞正陽電子有限公司所有,其中固定資產必須納入東莞正陽電子有限公司的固定資產賬戶進行核算與管理。資產處置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第二十一條 因意外因素必須中止的正在執行的研發專案,中止專案的責任人必須寫書面報告,報研發部門及有關主管部門,經同意後方可中止,並按有關部門要求作善後事宜。

第二十二條 公司資助的研發專案從獲准資助通知下達時間算起,兩年內未完成研究的一般專案,三年內未完成的重點專案,經審查理由正當,可申報延期一次,但延期不能超過一年;沒有正當理由而未能按期完成的專案,一律撤消並要給予適當的處罰。無故不完成各公司領導安排的研發專案的負責人按相關資助機構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專案負責人請假半年以上或離職,必須按課題管理有關規定,到研發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後,公司主管部門方准予辦理請假或離職手續。

第二十四條 公司研發專案經費的使用按照《東莞正陽電子有限公司研發經費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成果鑑定和成果轉化

第二十五條 為科學地評估各專案研究成果的質量,專案最終成果須進行鑑定,通過鑑定後予以驗收結項。重點專案和其他專案中政治性、政策性強的最終成果一般須經鑑定結項後,方可提出。

第二十六條 公司專案最終成果的鑑定由公司研發部門和技術團隊組織進行鑑定。通過後專案由研發部門上報國家專利局申報來進行最終的鑑定。

第二十七條 強化成果轉化意識,拓展成果轉化渠道,充分發揮研發專案成果的經濟效益。

(一)公司各級管理部門和課題組應積極採取各種措施加強對研發專案成果的宣傳、推廣和轉化,充分發揮其在公司經營和人才培養中的作用。

(二)鼓勵研發專案成果向批量化生產轉化,為公司產品提升價值,為公司、顧客服務;為行業技術進步服務。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研發部門負責解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研發專案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速我公司的新技術的開發及推廣應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科技研發專案的管理,規範專案立項管理程式,提高專案管理效率。

第二條研發專案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科學管理、規範許可權、明確職責、管理公開、精簡高效。

第三條為保證研發專案管理的規範性和有效性,建立專案管理公開制度、報告制度、迴避制度、監督檢查和審計評價制度。

1.公開制度。在執行有關技術保密規定的原則下,由研發部對專案立項、專案實施、階段性成果和驗收鑑定結果等通過一定程式公開發布。

2.報告制度。專案承擔小組、專案責任人應定期報告專案執行情況,並根據要求按期如實填報有關報表。

3.監督檢查與審計評價制度。專案承擔小組和專案責任人在專案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履行專案合同書,在專案合同書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專案承擔小組和專案責任人有義務主動接受研發中心的監督檢查、績效審計等跟蹤管理。

第二章專案調研

第四條專案調研工作由技術部完成。

第五條專案調研的主要任務:

1.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和動向。

2.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市場動態及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優勢。

3.論證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資源條件的可行性。(含物資、裝置、能源及外購外協件配套等)。

第六條專案調研結束,技術部提供專案立項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該報告應包括:

1.專案概況,國內外同類研究情況(包括技術水平)

2.市場需求、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內容、技術關鍵;

4.預期目標(要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智慧財產權申請情況);

5.現有技術的智慧財產權情況及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擁有設想;

6.已有條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礎、技術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產或應用去向);

7.實施方案(包括進度安排);

8.專案預算(包括經費來源及用途);

9.預計專案主要參加人員及其簡歷。

第三章專案審查

第七條技術部提交《專案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專案立項報告書》由公司研發中心完成審查。

第八條研發中心由以下人員組成:總經理,技術總監,研發部經理,技術部經理,技術骨幹。必要時可外聘專家擔任顧問。該委員會實行集體會簽制度,涉及技術研發專案管理的所有檔案必須會籤方可生效。

第九條審查結束,出具書面綜合審查報告。

第四章專案立項

第十條根據研發中心綜合審查報告,符合立項條件的,即可立項。

第十一條研發中心綜合審查報告出爐15日內簽訂研發專案立項報告書。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研發中心在專案實施管理中的職責是:

1.全程監督、檢查專案合同的執行情況;

2.審查專案季度執行報告、專案完成後的總結報告和專案經費決算;

3.對專案進行中期檢查、驗收以及績效考評;

4.負責對季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三條研發中心在專案實施中的責任是:

1.嚴格執行合同書,完成專案目標任務;

2.保證專案經費專款專用;

3.按專案管理部門的要求如實填報專案年度完成情況和經費年度決算以及相關的統計調查表;

4.接受研發中心對專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5.接受並配合專案管理部門對專案進行的中期評估、驗收以及績效評估,準確提供相關資料和資料;

6.及時報告專案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7.報告專案執行中智慧財產權管理情況和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建議。

第十四條專案實施中必須建立季度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如遇目標調整、內容更改、專案負責人及場地變更、關鍵技術方案的變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對專案執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專案承擔小組必須及時向研發中心報告。

第十五條專案執行期內,若確需變更合同書內容的,專案承擔小組應提出書面報告並說明原因,經研發中心審查批覆後方可變更。

第六章專案驗收

第十六條專案完成後,由研發中心組織對專案進行驗收。

第十七條專案驗收以專案管理制度確定的考核目標為基本依據,對專案產生的科技成果水平、應用效果和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實施的技術路線、攻克關鍵技術的方案和效果、智慧財產權的形成和管理、專案實施的組織管理經驗和教訓、科技人才的培養和隊伍的成長、經費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產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觀、實事求是的評價。

第十八條對所有專案驗收均採取現場驗收和書面驗收二種方式。

第十九條專案驗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1.專案組,在完成技術研發總結的基礎上,向研發中心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有關驗收資料及資料;

2.研發中心審查全部驗收資料及有關證明;

3.研發中心一個月內批覆專案的驗收結果。

第二十條專案承擔者申請驗收時應提供以下驗收檔案、資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樣機、樣品等)

1.專案立項報告書;

2.購置的儀器、裝置等固定資產清單;

3.涉及經濟指標的有關證明材料;

4.專案經費的決算表;

5.其他有關專案完成情況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一條被驗收專案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通過驗收:

1.完成專案任務不到80%;

2.預定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已無科學或實用價值;

3.提供的驗收檔案、資料、資料不真實;

第二十二條未能通過驗收的專案,其承擔單位可在接到通知後15日內提出複查申請。

第二十三條專案產生科技成果後,應按規定進行科技成果登記。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技術部、行政管理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公司立項的每個專案建立檔案,妥善儲存。其中專案合同文字及其重要附件、專案驗收報告等文件須長期儲存。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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