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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2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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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一般的公司是會讓孕婦回家安心養胎,有些公司是辭退有些公司則是放你假,但大多數公司都會選擇給你一些錢然後辭退你,關於給多少錢,不瞭解的孕婦就會聽天由命,但是這是由相關法律的,以下關於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

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1

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追問: 你好!非常謝謝你的幫忙. 勞動法 上我查了的.他辭退我是違法的,但現在公司表態是不會繼續留 我上班 了,所以在那上班也沒意義了,要和我協商賠償的問題,我現在只有追求我損失的最大利益了,我現在只想知道像我這種情況公司至少要賠償我多少?

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

如果女職工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以下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除前述情況外,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孕期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辭退懷孕女職工,則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女職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女職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女職工支付賠償金。

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2

不是,2022辭退孕婦並不是需要賠償36個月。2022辭退孕婦最多需要賠償幾個月與員工的工作年限有一定的關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 第2張

2022年辭退孕婦的補償

標準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需要給女職工相應的補償。

1、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單位在產假之前辭退懷孕職工,應支付產假工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第7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第8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應支付產假工資產假128天×津貼或工資=元。

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3

懷孕被開除,開除孕婦最新賠償標準是什麼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開除懷孕女職工的,要按女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經濟補償,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並且按雙倍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孕婦開除賠償36個月 第3張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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