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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6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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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對於離婚這種情況來說,很多時候孩子的撫養權就變成離婚的主要問題,孩子的撫養權是需要按照相關的規定來進行判決的,法院判了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怎麼辦?

法院判了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1

一、離婚孩子撫養權判給對方不給怎麼辦

通常的民事糾紛,法院判決之後,如果當事人不執行,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然而作為離婚判決孩子歸屬問題,很難進行執行,孩子不同於財產,如果強行執行,不利於雙方,更不利於孩子。

如果遇到這樣的事情,最好雙方儘量協商,能夠達成協議來解決,實在達不成協議解決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判了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

二、如何爭取撫養權

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三、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的情形

1、哺乳期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這是對女方最有利的條件,一定要派上用場。

2、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3、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4、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5、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法院判了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2

“法院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我,可對方一直不肯讓我帶走孩子……”

當一段婚姻結束時,婚生子女的直接撫養權歸屬往往是雙方的爭議焦點。各式“奪子大戰”輪番上場,有時離婚訴訟審結,離婚判決生效,這場“戰爭”仍未結束。

「他不接電話」

“法院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我,可對方一直不肯讓我帶走孩子……”近日,定海法院受理了一起撫養權變更的執行案件。申請執行人小娟要求被執行人小王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將孩子交由自己撫養。

執行立案後,執行法官立即聯絡小王,並向其傳送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後的五日內履行義務,但小王頻頻拒接電話,抗拒法院執行。

「你們週末再來吧」

變更撫養執行案件和一般執行案件不同,在執行的同時,要把對孩子的影響降至最低。執行法官反覆斟酌,多次走訪社群,瞭解雙方家庭狀況,評估執行風險,並制定了相應的方案。

為促使案件順利、平和執行,執行法官和小王聊了很多,從孩子的身心健康講到未來發展,又強調了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後果。經多次溝通,小王最終同意配合將孩子交予小娟,考慮到孩子尚在幼兒園就讀,他希望交接能安排在週末。在執行法官的協調下,雙方約定了交接時間。

法院判了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 第2張

「被圍住的警車」

約定的時間很快就到了,正是週六。5名執行法官前往小王的住處,並設立機動組,隨時準備支援現場。一番交流後,小娟將孩子帶上法院的警車準備離開,小王及其親屬突然將警車團團圍住,言辭激烈。

小王的情緒已瀕臨失控,車上的孩子受到影響,頻頻向車外張望。如果此時對小王採取強制措施,很可能會對孩子造成心理上的傷害。為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經多次釋明、警告無效後,執行法官當即向小王送達了《預罰款、拘留決定書》,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逾期未履行的將處以50000元的罰款;若仍拒不履行,則將予以司法拘留15日。

收到《預罰款、拘留決定書》後,小王的態度明顯軟化,執行法官趁此機會加大釋明力度,小王漸漸冷靜下來,承認自身行為過激,終止了阻礙執行的行為。

本案至此執行完畢。

「撫養權與強制執行」

法院的判決、裁定及調解書一經生效即產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強制力。如若撫養權歸屬的判決內容得不到有效執行,判決中享有撫養權的一方權益將無法實現。

撫養權強制執行不同於一般財產性執行,不能視為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執行,而應理解為強制被執行人履行交出子女給申請執行人撫養的行為。撫養權的強制執行有利於維護司法判決的既定力和司法權威。

此外,撫養權具有權利和義務的雙重屬性,其權利和義務內容強調父母對子女的教育、照料和監護。法院基於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考慮來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判決結果有利於未成年人成長,一旦撫養權得不到執行或是執行被虛置,將在一定程度上損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法院判了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3

一、孩子撫養權和監護權區別

1、監護權重於撫養權,監護權是法定權,撫養權是協商或裁判授權。

2、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於親屬法中的身份權;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為義務對待, 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 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於血親而產生。

3、有監護權並不代表有撫養權,有撫養權一定有監護權。

二、什麼是孩子撫養權和監護權,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1、子女撫養權

子女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2、關於子女撫養權的相關法律規定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子女監護權

1、子女監護權的概念

所謂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

(1)監護權既是一種權力,也是一種義務

(2)子女監護權就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2、監護權的內容

(1)住居所指定權。未成年人子女不得隨意離開監護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權利由監護人行使。

(2)交還請求權。當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誘騙、拐賣、隱藏時,監護權享有請求交還被監護人的權利。

(3)被監護人身份行為以及身上事項的同意權。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民法院人,不能獨立行使身份行為和獨立決定身上事項,必須經監護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職業的許可,法律行為的補正等,都由監護人為之。

(4)撫養義務。這一義務源於親屬權的義務,監護人應當為被監護人提供扶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但被監護人有財產的除外。對被監護人無法定扶養義務之人,不承擔此項義務。

(5)對被監護人監督、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被監護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監督的權利和義務,與親權的內容相同;被監護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監督的權利義務有特殊的內容,除了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還負有監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監督不力,被監護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監護人應承擔賠償的義務。如果是單位擔任監護人的,《民法典》規定不承擔此項賠償義務。

(6)財產監護權。監護人應全面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其主要內容為:對被監護人財產的管理權。監護人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法院判了撫養權對方不給孩子 第3張

3、關於子女監護權的法律依據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這就是說,對於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產生的,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係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所以,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和承擔監護人義務。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剝奪,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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