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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不得利用違法及不良資訊誘導下載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6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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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不得利用違法及不良資訊誘導下載,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推薦活動,關係著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牽動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應用不得利用違法及不良資訊誘導下載。

應用不得利用違法及不良資訊誘導下載1

日前,國家網信辦對2016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資訊服務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並於1月5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規定,應用程式提供者應當規範經營管理行為,不得通過虛假宣傳、捆綁下載等行為,或者利用違法和不良資訊誘導使用者下載,不得通過機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評,營造虛假流量。

應用不得利用違法及不良資訊誘導下載

徵求意見稿提出,應用程式為使用者提供資訊釋出、即時通訊等服務的,應當對申請註冊的使用者進行基於移動電話號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資訊認證。使用者不提供真實身份資訊,或者冒用組織機構、他人身份資訊進行虛假註冊的,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應用程式提供者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關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履行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各項義務,嚴格落實未成年使用者賬號實名註冊和登入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使用者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相關產品和服務。

保護使用者個人隱私方面,徵求意見稿要求應用程式提供商在處理個人資訊活動中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公開處理規則。

應用不得利用違法及不良資訊誘導下載 第2張

對於提供應用程式服務的分發平臺,徵求意見稿提出,應用程式分發平臺應當對申請上架和更新的應用程式名稱、圖示、簡介、資訊服務、個人資訊收集使用行為等進行稽核,發現與註冊主體真實身份資訊不相符的,特別是違規使用黨和國家形象標識或者假冒國家機關名義的,不得為其提供服務;發現含有違法違規和不良資訊的,存在資料安全風險隱患、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行為的,或者損害個人、組織合法權益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

此次徵求意見稿顯著特點是,強調打擊網路黑灰產,防範下載量、評價指標等資料造假行為,應用程式提供商不得以虛構下載量、編造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

應用不得利用違法及不良資訊誘導下載2

網路安全審查是網路安全領域的重要法律制度。

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推薦活動,關係著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牽動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影響著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健康發展。

近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聯合多個部門,先後釋出兩個重要檔案,為進一步加強網路安全審查、營造清朗網路空間指明瞭方向——

不得利用演算法實施影響網路輿論

近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釋出《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規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推薦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健康發展。

近年來,演算法應用在給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動能的同時,演算法歧視、“大資料殺熟”、誘導沉迷等演算法不合理應用導致的問題也深刻影響著正常的傳播秩序、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給維護意識形態安全、社會公平公正和網民合法權益帶來挑戰。在網際網路資訊服務領域出臺具有針對性的演算法推薦規章制度,是防範化解安全風險的需要,也是促進演算法推薦服務健康發展、提升監管能力水平的需要。

《規定》明確,應用演算法推薦技術,是指利用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送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排程決策類等演算法技術向用戶提供資訊。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演算法推薦服務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公安、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演算法推薦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地方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演算法推薦服務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地方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演算法推薦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規定》明確了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資訊服務規範,要求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堅持主流價值導向,積極傳播正能量,不得利用演算法推薦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傳播違法資訊,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傳播不良資訊;建立健全使用者註冊、資訊釋出稽核、資料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定期稽核、評估、驗證演算法機制機理、模型、資料和應用結果等;建立健全用於識別違法和不良資訊的特徵庫,發現違法和不良資訊的,應當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加強使用者模型和使用者標籤管理,完善記入使用者模型的'興趣點規則和使用者標籤管理規則;加強演算法推薦服務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預和使用者自主選擇機制,在重點環節積極呈現符合主流價值導向的資訊;規範開展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不得生成合成虛假新聞資訊或者傳播非國家規定範圍內的單位釋出的新聞資訊;不得利用演算法實施影響網路輿論、規避監督管理以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應用不得利用違法及不良資訊誘導下載 第3張

《規定》明確了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使用者權益保護要求,包括保障演算法知情權,要求告知使用者其提供演算法推薦服務的情況,並公示服務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圖和主要執行機制等;保障演算法選擇權,應當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便捷的關閉演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此外,對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勞動者和消費者等主體提供演算法推薦服務的,《規定》明確了具體要求,如不得利用演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應當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演算法推薦服務,應當建立完善平臺訂單分配、報酬構成及支付、工作時間、獎懲等相關演算法,以及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徵利用演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

《規定》要求,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備案系統填報備案資訊,履行備案手續;備案資訊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變更手續。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留存網路日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並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等支援和協助。

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指出,演算法推薦服務治理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多方主體共同參與,推動演算法推薦服務公正公平、規範透明,促進演算法推薦服務向上向善,營造更加清朗的網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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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00萬用戶平臺赴國外上市,必須審查

近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釋出《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網路安全審查是網路安全領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原《辦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來,對於保障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落實《資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聯合相關部門修訂了《辦法》。

《辦法》將網路平臺運營者開展資料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路安全審查,並明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資訊的網路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根據審查實際需要,增加證監會作為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同時完善了國家安全風險評估因素等內容。

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修訂對保障國家網路安全和資料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應用不得利用違法及不良資訊誘導下載3

近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等十三部門修訂釋出《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下稱《辦法》),將網路平臺運營者開展資料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路安全審查,並明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資訊的網路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

網際網路時代,人們在接受網路平臺提供的服務時,不僅要在註冊環節提供個人資訊,而且在使用中還要授權相關APP訪問各種使用者資訊的許可權。由此帶來的結果是,擁有越多使用者的網路平臺,收集公民個人資訊的機會也越多。而相關資訊經過大資料分析,可以對使用者群體的職業構成、行為偏好、金融消費、出行軌跡等一系列涉及公民隱私的內容進行精準“畫像”。資訊時代,資料為王,掌握相關資料的敏感性不言自明。確保網路平臺規範使用使用者資訊,確保相關資料的絕對安全,無論對個人,還是對國家,都極為重要。

應當看到,此次修訂釋出《辦法》,一方面是應對網路發展日新月異的現實情形,另一方面更是對可能出現的隱患提前打好“預防針”。《辦法》明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資訊的網路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就是切實貫徹“事前審查與持續監管相結合”的具體體現。《辦法》還增加了證監會作為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也是根據審查工作的實際需要,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提前堵截並化解涉及國家安全的風險。同時,這也是提示:企業上市融資(包括赴境外上市)必須符合我國的各項法律法規,資料主體的權益更不能“讓渡”給境外機構,國家安全的底線不可觸碰!

應用不得利用違法及不良資訊誘導下載 第5張

網路平臺不是虛擬的,它與能源、金融、電信等平臺一樣,是國家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供應鏈的重要一環。網路平臺必須肩負起平臺的主體責任,承擔起應盡的社會責任,在我國法律法規允許的框架內運作,上述要求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更沒有“博弈”的空間。誰在有關問題上“耍滑頭”,威脅到公眾利益乃至國家安全,必然要接受司法和行政的嚴懲。

保障個人資訊保安,更要正本清源。相關法律要求,採集公民個人資訊,必須符合合法性、正當性、必要性三原則。2021年12月,工信部對106款侵害使用者權益且未限期完成整改的APP進行下架處理,殷鑑不遠。

沒有網路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守衛國家資料主權和安全刻不容緩。只有從不斷加強立法到強化執法,再到推動行業自律,一系列制度安排穩步推進,才能讓大眾真正享受美好的數字生活,才能更好地保障網路安全和資料安全,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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