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期间被告把房子卖了怎么办,因为一些事情而被起诉的时候,官司还在审理的阶段就因经济压力等等的缘故而要卖房子,以下看看起诉期间被告把房子卖了怎么办及相关资料。
可以终止。如果在起诉期间、被告把房子进行了变卖、那么你有权利认为被告在转移财产?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因为如果涉及到财产纠纷的情况下、当被告转移财产以后、原告是很难再行追回的、所以你在对方还没有把房子买卖关系成立以前。
就中止这一次房屋买卖交易、那么大后期、如果对方不还款、你还可以执行其对方名下的财产。对方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在你胜诉以后、依然不归还相应的欠款、那么、你在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没有可执行财产提供给法院进行执行、这种对你而言是不利的。
法律分析:原告没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没有判决前被告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
1、在诉讼期间、如果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房产、房产无法销售的。
2、如果房产没有被查封、债务人可以出售房产、但有如下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买卖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1、债务人在诉讼期间处置房产,具体应看其处置方式,所采取的措施也不同。
2、如果对方未无偿转让或者明显低于市场价转让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
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置行为;是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是不合法的,法院会确认买卖无效。如果将房子卖掉之后,而导致应该偿还的债务无法进行偿还的话,对方是有权利申请撤销的。在没有判决前被告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
1,在诉讼期间,如果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房产,房产无法销售。
2,如果房产没有被查封,债务人可以出售房产,但有如下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买卖行为。《民法典》第539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如果债务人为正常的价格转让,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诉讼保全,查封债务人的房产转让价款。《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方当
民事诉讼审理期间被告能卖房吗?
原告没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没有判决前被告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
1,在诉讼期间,如果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房产,房产无法销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事诉讼中被告可否委托他人开庭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活动。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诉讼行为的人称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规定。
2、代理事项及权限一般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决定。
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几种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律师。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的一项主要业务就是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可以是律师工作机构如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3、有关的社会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指依法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有章程、名称、一定数量成员、经费来源、办事机构、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社会团体不是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而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当事人所在单位为保护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在单位中推荐一人为当事人代理诉讼,但被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和授权。
5、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除上面所列几种人,当事人也可以委托朋友、同事等他所信任的人,这些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就可以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