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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对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时尚冬    阅读: 1.2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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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再婚子女跟再婚父母无血缘关系,但是,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将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且法律赋予其与生父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婚后对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1

民法典里再婚孩子的规定

再婚孩子与原婚生孩子权利义务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

如果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再婚后对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民法典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再婚后对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2张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再婚后对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2

再婚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子女有扶养义务吗

如果继子女成年但尚未独立生活的,继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再婚子女跟再婚父母无血缘关系,但是,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将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且,法律赋予其与生父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再婚后对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3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再婚后对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3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何认定?

离异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可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庭将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成长经历、抚养能力及条件等因素作出判决。

存在若干主要的情况:

1.两岁以下的儿童一般由母亲抚养;但是,如果女方患有传染病或长期得不到治疗的严重疾病,其子女不应与她同住;或者女方有抚养条件,但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并且男方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可给予男方抚养。

2.两岁至八岁的儿童,有被抚养的潜力。法庭主要是指谁照料他们,谁与他们共同生活,双方的经济状况、学历、有无不良嗜好等因素;

3.八岁以上儿童归监护权时,应考虑其意见。若该儿童表示愿意与其共同生活,法院通常会判定其为监护人。

婚姻法律第36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无论是否由父母直接抚养,离婚后子女都是双亲的子女。

父母离异后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

离异后,哺乳期儿童应与哺乳期妇女共同抚养。对哺乳期妇女因抚养子女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婚后对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4张
  

离异父母探望子女的规定是什么?

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提供帮助。执行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商定;

协议无效,由人民法院判决。家长探望子女,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利,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其探望权。

探视权是离婚后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短时间内,以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探望、照看或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异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在短时间内,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探望、照料未成年子女。

离婚时,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并在离婚协议中予以说明。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决。法庭通常遵循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则,同时考虑到儿童的自愿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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