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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員影響下一份工作嗎

來源:時尚冬    閲讀: 1.9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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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員影響下一份工作嗎,很多公司有時候真的由於自身內部因素不得已才裁員的,有一些是因為員工真的不怎麼樣才裁掉的。那麼員工被裁員影響下一份工作嗎,這個問題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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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自己心理的影響

首先,我們理一理裁員的概念。

一般的裁員:是指因公司關停或者轉賣、倒閉等原因,導致你被fire了,這是最常見的一種裁員;另外一種裁員,現在被美名為“優化調整”,實則是企業為了減員增效降本,辭退部分績效不高的員工。

上面的意思就是,如果你被解僱被裁員的話,要麼是你們公司不行倒閉了,要麼就是對公司來説你是多餘的人。

聽到上面的話,是不是很傷自尊心?

雖然傷自尊,但是,我們也不得不承認,自己這次成了老闆眼裏多餘的員工,可有可無,至少説明自己的性價比不高,所以被裁了。

有了這樣的陰影,對我們的心理上多多少少還是會有一些打擊的。

接着,對下次求職也是有一點心理負面影響的。

再來,你肯定擔心以後求職中的背景調查,畢竟裁掉不是個光彩的事,在求職過程中,心理上或多或少還是有負擔的。

被裁員影響下一份工作嗎

2 、對生活的影響大

我們都是普通人,其實還是很在乎世俗對我們的看法的。如果我們被公司裁了這件事,被親戚朋友知道了,好聽不?

每當有父母,親戚朋友,鄰居,或者前同事等人,他們看到你突然不上班了,問起來,你怎麼解釋比較好?

你説:“我被公司裁掉了。”

你小區鄰居説:“哦,原來你不上班是因為被單位開除了。”

然後可能就開始有各種風言風語開始傳了。

你説你還有必要到處解釋嗎?我估計你連裁員都不好意思告訴對方,更不會去碰到人就解釋它跟開除的區別了。

再説了,有些事不説是最好的,説出來反而越抹越黑,越解釋越説不清楚,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解釋,一旦解釋,真的很難説清楚。

所以,無論你是否承認,從世俗的角度來説:被裁員,肯定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最起碼,你和你的家人,面子上會掛不住,對自己和家人的生活產生不小的負面影響。

3 、對未來求職外資企業的影響

在外企,很多人被裁掉以後,能拿到不菲的賠償金,基本上是N+1,N+2,N+3等等,往往外企的補償金相對於私企來説,會大方不少。

但是,公司人事記錄裏給你備註的離職原因,是這樣一個單詞involuntary。

那麼,這個單詞是什麼意思呢?就是指你是非自願申請離職的,是被公司辭退的。

在下家,如果不做背景調查的還好,如果要做背景調查的話,他們查到你在上家有非自願離職的背景,那麼你的offer極有可能會被取消。

那麼,其實最好的辦法,是儘量避免讓任何人知道你的被裁掉的遭遇。對內、對外、對親友、對同事,對下家,越少人知道越好,因為知道的人多了,就越容易被打聽到。

被裁員的經歷,在職場中肯定是屬於不光彩的經歷,知道的人多了,往往會被當作茶餘飯後的談資,圈子很小,很容易被傳得滿城風雨,這樣對自己肯定沒有好處。

所以,無論是任何的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你突然失業了,都儘量不要跟任何人提及自己被裁員的遭遇,少一個人知道對你未來的求職變數就少一份風險。

4 、對內資企業求職的影響

有些人會説,外資這麼嚴格,那我去內資企業總可以吧?

抱歉,可能讓你失望了。有些內資企業,更加嚴格。

凡事在中國,你知道的,小事也會極其複雜和殘酷。

中國大多數的企業會認為,你屬於被別的公司裁掉淘汰的人,哪怕被裁的原因跟你沒有什麼直接關係,但是往往新公司也會將你之前的公司連同你本人,都當成loser,是市場中的loser,屬於被市場淘汰的企業和人,所以一定會帶着有色眼睛來看你。

這個你其實也怨不得企業,這就是人性,很多人會因為你的強大而高看你,同樣也會因為你一時的失意去貶低你。明白了這些,可能你對每年對公務員考試熱,有更加深刻的理解了。

被裁員影響下一份工作嗎2

一、被辭退應區分具體原因看待

員工被企業辭退,具體的原因都有所不同。下家公司更加關注的不是被辭退這件事本身,而是其背後的原因。

舉個例子來説:

去年疫情發生的時候,有部分企業經營上出現了嚴重的問題,不得不裁員來確保公司的生存。

這時候,員工不幸被列入了裁員名單,這樣的辭退也是可以理解的。

往往這種辭退不是單獨針對你一個人,有可能整個部門都被撤掉不存在了,只是員工的你也難以倖免。

但是由於任務不達標,還和領導鬧矛盾被辭退,這樣的原因,新公司多半會站在企業的角度進行評判。

他們會擔心你來了公司上班,是否也同樣完不成任務或者要和上級衝突。

基於這種擔憂,拒絕錄用是非常普遍的情況。

二、被辭退後未留下事實證明,則關係不大

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員工的確也是被企業給辭退的,可最終HR給開具的離職證明上,沒有體現出來“辭退”兩個字,那麼或許對新工作的求職便沒有影響。

過去我自己在企業從事人力管理工作的時候,也偶爾會遇到一些被辭退的員工要求我們不在離職證明上寫上“辭退”幾個字樣,目的正是不想讓下家明白真正的離職原因。

正是因為員工把求職的機會看得更為重要,而不是短期的經濟利益。

當然,僅僅修改了離職證明仍然不足夠保險,作為應聘候選人,你還得謹防新公司派人到原來的公司進行背景調查。

萬一“口供”不一致,這件事就很容易穿幫。

做好了上述這些準備工作,那麼員工或許就有勇氣在面試的時候掩蓋被辭退的事實。

三、被辭退後,該如何重拾信心

假如一名員工屬於正常被辭退,離職證明等內容均無法更改,那麼又該如何應對呢?

首先,要想好辭職原因的合理化解釋。

舉個例子,過去我曾經工作過一個家族企業。當時有位中層幹部是因為捲入了企業內部的權力鬥爭,最終被排擠而遭遇了辭退。

類似這樣的情況,你就可以通過一個委屈的故事來呈現給面試官們,讓他們明白其中的主客觀因素。

其次,擺正心態,誠懇認錯。

還有的員工被辭退後,有對自己身上存在的不足進行了認真反省。那麼把這種內心感悟表達給新公司面試官的時候,也許還可以打動對方。

最後,你做過什麼非常重要,而不是糾結於被辭退。

當年的.張小龍若是遭到了辭退,我相信同行業的互聯網公司不會嫌棄他,反而都渴望招募其到公司麾下。

原因很簡單,你已經在行業內證明過自己,確實擁有幾把刷子,那麼被辭退這些事的影響就相對沒有那麼重要。

主動辭職,公司出具被辭退的《離職證明》,職場人該怎麼辦?

這個問題裏有一個大前提是員工自己主動提出離職,公司最後才出具離職證明的。雖然員工可以借離職證明裏寫清楚了被裁員這一項去申請勞動仲裁,索要賠償金。但你一定要確保自己沒有遞交過《辭職信》。(注:這裏想拿2n也是有前提的,前提是你沒有書面的主動離職材料在對方手裏)

《辭職信》在法律上的效力要高於《離職證明》。在法院上,兩份文件衝突,法官會優先採信《辭職信》。也就是説,如果公司拿到你的《辭職信》,你想用辭職信上的漏洞來索賠2n,勝訴這是很渺茫的。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

1、如果在自己沒有寫《辭職信》的前提下提出的口頭離職,員工可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要求,並要求公司將離職證明上的辭退去掉,因公司解除是不合法,不合規的。公司單方解除必須提供解除理由和依據,否則打官司,公司就屬於違法解除,基本都是要輸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已經遞交了辭職信,還被公司寫被辭退,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勞動仲裁機構申請糾正,並要求公司承擔相應所造成的損失。

被裁員影響下一份工作嗎3

一、被公司辭退會影響找下一份工作嗎

被用人單位辭退的,不會計入檔案。現在是市場經濟,檔案的作用不大。並且,一般的用人單位是無檔案代理權的。

並且,被辭退的記錄不是犯罪記錄,被辭退不一定是個人的原因,所以不必擔心。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説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二)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三)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

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二、被辭退的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的所謂最低工資或者基本工資作為工資計算基數是不對的。

由於用人單位代扣的社會保險金、税費等均為個人勞動所得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只是承擔代繳義務。因此,該部分款項應當計入工資性收入,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應當一併予以考慮。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法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勞動者按照約定與用人單位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裏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年終獎、加班工資等貨幣性收入。若勞動者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三、勞動法對於辭退賠償有哪些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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