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獎金管理制度,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1.班組要按照分場的獎金分配方案制定本班組的分配細則。
2.堅持多勞多得,獎勤罰懶,按勞分配的原則,對在工作中任勞任怨,埋頭苦幹,貢獻大的人員,獎金要傾斜。
3.堅持按分場制定的獎金核算標準,獎勵明確,扣罰嚴格。
4.獎金數目公開,上級嘉獎、兑現本人,哪一項違章罰款也逐一兑現於相關聯的責任人。
5.文明衞生責任制落實到個人,發生罰款按責任人兑現。
6.違反勞動紀律,罰款全部由個人承擔。
7.違反操作規程要求及習貫性違章從嚴處罰。
8.各項工作方面的罰款,分清責任落實個人名下,班務方面發生罰款,落實到負責人。
9.定期召開民主會,討論獎金分配是否合理,存在問題及時糾正。
10.班組民主管理的日常活動由班長主持,民主生活員記錄,主要針對班組日常工工作任務,工效和指標完成情況,對班組內外部考核等事務進行討論。
11.班長要充分聽取組員的意見和建議,使人人蔘與班組管理,在工作中相互監督。不論誰出現問題,人人都有批評和提出考核的權利。
12.實行班務公開,將員工的工作量、出勤情況、獎懲情況、自有資金使用、工資表、先進的評選、工具發放等關係到位員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全部公佈上牆,自覺接受員工監督,體現人本管理的理念。
13.發展班組民主,使大家互相信任,互相協作,使班組內部更加和諧。
14.班組民主原則:個人服從班組,少數服從多數,班組服從分場和公司,集體關注個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電子所產品研發的戰略導向和市場導向的開發理念,培養開發人員的開拓創新精神,調動開發人員工作的積極性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項目獎勵堅持按貢獻取酬、多勞多得的原則。
第二條項目獎金重點獎勵按時(或提前)完成開發任務、具有創造性工作成果的、具有團隊協作精神的開發人員和支持人員
第三條根據項目的資源投入、技術難度、重要性和與公司戰略符合程度的不同,研發項目分為一級、二級、三級3個等級,項目經理可以項目部經理,也可以是開發項目組的組長。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進入項目開發組的開發人員和支持人員
第二章項目獎金的構成
第一條項目獎金由浮動工資和項目提成兩部分構成。
第二條浮動工資:開發人員固定工資的30%為浮動工資部分。
第三條項目提成:開發獎金和市場獎金二部分組成。在項目計劃階段,由事業部總經理、電子所所長、綜合技術主管、市場部經理及財務人員根據項目級別和市場預測情況等各項因素綜合確定項目提成數額。其中開發獎金和市場獎金分開計算,開發獎金提成依據是項目開發級別,市場獎金的提成依據是新產品投放市場實現的贏利情況。
第四條項目獎金數額向項目開發人員公佈。
第三章項目獎金的分配
第一條各項目部經理、專業組、總體組和電子所管理平台人員享有項目開發過程中開發獎金分配的權利,但不參與市場獎金的分享。他們的績效獎金總額度為項目開發獎金累計總額的40%,年終根據他們績效評價結果進行具體獎金的分配發放。
第二條各項目組項目開發獎金的分配分任務獎金和激勵獎金兩部分:
任務獎金=開發人員浮動工資總額+項目開發獎金×60%×70%
激勵獎金=項目開發獎金×60%×30%
第三條任務獎金的分配
1、任務獎金中的浮動工資部分,由項目經理根據下屬開發人員的月度考評結果進行發放。
項目組實發月度浮動工資總額=Ki×Hi×∑Gi
Ki—電子所月度考核得分%
Hi—項目組月度考核得分%
Gi—員工30%崗位月薪工資
項目開發人員月度浮動工資=項目組實發月度浮動工資總額×開發人員月度考評得分/∑各開發人員月度考評得分
2、任務獎金中的開發獎金部分,根據項目開發的里程碑時間點分段發放,發放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號
里程碑時間點
開發獎金累計發放比例
1、樣機試製評審通過20%
2、設計定型評審通過50%
3、工藝定型評審通過80%
4、非產品項目評審通過100%
5、上市產品質量風險期(一年)結束市場獎金中相當於總開發獎金的10%的額度作為質量風險金。
6、開發獎金在項目里程碑評審通過後在一週內開始發放,從中提取40%納入支持部門人員的年終獎勵基金池,作為他們的年終獎勵。其餘部分的70%其餘部分納入任務獎金。30%作為激勵獎金。
7、項目組開發人員的開發獎金分配
根據項目組所承接開發的項目難易程度不同,項目經理在開發獎金中的分享比例項目開發獎金中任務獎金部分的25—40%,其餘部分由項目經理根據各模塊開發難度係數不同分配給下屬開發人員作為任務獎金。分配方案須逐級上報,經電子所所長批准後實施。
8、項目進行過程中,如果項目經理需要對任務模塊和任務獎金數額或比例進行調整,調整方案須逐級上報,經電子所長批准後實施。
9、項目結束時,對按時(或提前)完成任務的開發人員按原承諾比例分配開發獎金;對未按時完成任務的開發人員根據完成情況扣除部分開發獎金。
扣除比例=(1—計劃完成率);或者,扣除比例=延遲天數×5%。
第四條激勵獎金的分配
1、如果項目開發進度拖延,酌情減少激勵獎金的總額。
2、項目經理負責對激勵獎金進行分配,分配方案須經電子所所長批准後實施。
3、激勵獎金主要用於以下獎勵:
1)獎勵提前完成工作任務的開發人員;
2)獎勵具有團隊協作精神的開發人員;
3)項目經理認為需要的其他獎勵。
4、如果項目組提前完成任務,電子所所長根據具體情況,酌情提高最終獎金數額。
第五條市場獎金的分配
為強化電子所產品開發的市場導向策略和保持優秀開發人員,項目開發設立市場獎金,新產品開發人員參與市場利潤分享。
1、市場獎金的提成依據是新產品投放市場實現的贏利情況,市場獎金提成年限為兩年,提成比例以產品上市後第一年及第二年實現的銷售毛利的0。5——1%為限,且提成比例逐年遞減,
即第一年市場獎金為新產品銷售毛利的1%,第二年為新產品銷售毛利的0。5%。
2、市場獎金每半年計發一次,由財務根據該新產品半年來的銷售羸利情況計算項目組市場獎金額。
3、電子所項目組除外的支持部門和人員不參與該項目的市場獎金的分享。項目組開發人員的市場獎金分配比例同開發獎金中任務獎金部分的分配比例相同。
4、市場獎金中相當於總開發獎金的10%的額度作為質量風險金,在每半年的市場提成中提取,並在第三個半年末和第三個半年的市場獎金一起發放
第四章電子所項目開發支持部門和人員獎金分配
第一條支持部門和人員範圍界定
電子所項目開發支持部門和人員包括:管理平台主管及下屬部門和人員,結構組、總體組經理及下屬、各終端產品項目部經理、系統產品項目部經理、網絡產品項目部經理。技術支持組不適用該辦法。
第二條電子所項目開發支持部門和人員月度浮動工資發放
1、電子所項目開發支持部門員工(部門經理除外)月度浮動工資比例為本人月度工資的30%,由各部門經理根據下屬人員的月度考評結果進行發放。
支持部門實發月度浮動工資總額=Ki×Hi×∑Gi
Ki—電子所月度考核得分%
Hi—所在部門月度考核得分%
Gi—員工30%崗位月薪工資
支持部門人員月度浮動工資=支持部門實發月度浮動工資總額×開發人員月度考評得分/∑各開發人員月度考評得分
2、支持部門經理月度浮動工資比例為本人月度工資的40%,由電子所長根據月度考評結果進行發放。
電子所各部門經理實發月度浮動工資總額=Ki×Hi×∑Gi
Ki—電子所月度考核得分%
Hi—所在部門月度考核得分%
Gi—各部門經理40%崗位月薪工資
支持部門經理人員月度浮動工資=部門經理實發月度浮動工資總額×部門經理月度考評得分/∑各部門經理月度考評得分
第三條電子所項目開發支持部門和人員年終項目開發獎金分配
1、為獎勵電子所支持部門和人員在項目組產品開發過程中的價值貢獻,電子所在每一個通過立項評審並通過階段技術驗收的'開發項目所獲得的開發獎金中劃出其總額40%納入支持部門年終獎勵基金池。
2、結構組是專業支持部門,負責對各項目組產品開發結構設計支持功能,為獎勵在價值創造中的重要貢獻,電子所在支持部門年終獎金池總額中劃出40%,作為結構組年度貢獻獎金。
3、支持部門年終獎勵基金池其餘60%作其他部門的年度貢獻獎金。
第四條年終開發獎金分配比例
1、結構組年終開發獎金分配比例
結構組組長的獎金比例係數為結構組成員平均獎金的150%。結構組成員年終獎勵係數根據年終考評得分確定。
結構組成員獎勵係數=成員年終考評得分/∑各結構組成員(組長除外)月度考評得分。
結構組成員獎金=獎金總額×(1-1。5/N)×結構組成員獎勵係數N————部門人數。
2、管理平台及下屬機構、總體組、項目部經理獎勵分配參照結構組分配辦法進行。
管理平台主管、總體組組長、項目部經理的獎金比例係數為普通職員平均獎金的150%。支持部門普通職員年終獎勵係數根據年終考評得分確定。
管理平台作人員獎勵係數=成員年終考評得分/∑各成員(主管、經理除外)月度考評得分。
成員獎金=獎金總額×[1-M×1。5/(M×1。5+N)]×成員獎勵係數N———普通員工人數,M————主管或經理的人數。
第五章項目的非正常終止
第一條由於外界條件的變化,可能會造成項目的非正常終止。
第二條項目的非正常終止情況發生時,在項目通過內部驗收後,根據任務的完成進度按比例發放開發獎金和激勵獎金。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解釋説明權歸事業部辦公室,其有關未盡事宜由事業部和電子所共同補充。
第二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一、員工出勤獎金辦法
(一)本公司為獎勵員工出勤,減少請假,恪遵公司規章,特訂定本辦法。
(二)出勤獎金按點計算,每點20元,每月計分30點(600元)凡本廠員工(包括契約工)在廠工作每出勤1天給予1點。
(三)凡員工於當月份內請假者,不論事病假均按下列標準扣減獎金。
1.請假一天扣7點(140元)。
2.請假二天扣14點(280元)。
3.請假三天扣21點(420元)。
4.請假四天扣30~31點(600~620元)
(四)全月份不請假,且輪休不超過2日者另加給全勤獎金8點(160元)凡請假曠工(包括1小時)或輪休超過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員均不加給。
(五)兵役公假、婚、喪、生育假:
1.身家調查、點閲召集、後備軍人召集等出勤獎金照給。
2.動員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訓20天以上者不予給點。
3.婚、喪、生育假所請假日不予給點(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給的8點只扣1次)。
(六)公傷與國內公差出勤獎金照給。
(七)曠工:每曠工1天扣10點(4小時以內扣5點,超過4小時按1天扣點)。
(八)當月份請事病假累計4小時以內獎金不扣,
超過4小時按1天扣點。
(九)為顧念員工確患重病必須住院(限公立或勞保醫院治療,情節特殊,其住院期間經取得醫院證明者得予從輕釦點,即每住院1天扣發獎金5點,其餘門診仍按本辦法第3條、的規定計扣獎金。)
(十)星期例假及輪休、特休:
1.常白班員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輪休日獎金照給,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獎金10點。
2.已排輪休的人員除輪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應一律請假否則視作曠工。
3.特別休假必須於前一天下午5點鐘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出勤獎金照給,事後(包括當天)申請者不準,視作事假論。
4.應休未休的特別休假在年限屆滿後均按現支日資的1.6倍發給獎金,但中途離職者不予發給。
(十一)本辦法經核准後公佈實施,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
二、全勤獎金給付辦法
(一)本公司為使員工勤於職務,提高生產效率起見,特訂定本辦法以資獎勵。
(二)凡本公司生產線作業人員(領班除外),守衞人員及長期臨時性生產工作人員適用本辦法。
(三)本獎金每季頒給一次,其給付日期為次月20日。
(四)凡當季內未請假(包括年休假),遲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標準給予全勤獎金:
1.月薪:按當季最後一個月的月薪30天6天。
2.日薪:按當季最後一個月的日薪6天。
(五)頒發獎金前,人事部將名單送廠長核閲後公佈。
(六)新進人員如到職日恰為當季第1日者,獎金自該月份起計算,否則於次季第1日起計算。
(七)當季服務未滿3個月而離職者,不予計算獎金。
(八)停薪留職期間不適用本辦法。
(九)本辦法經呈准後施行,
修改時亦同。
三、終獎金髮給辦法
第一條、依據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第39條、訂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本公司從業年終獎金的發給,悉依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二)本辦法所稱從業人員以本公司編制內的人員為限。顧問、聘約人員、定期契約人員、臨時人員均不適用。
第三條、獎金數額從業人員的年終獎金數額視公司當年度的業務狀況及個人成績而訂。
第四條、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算的範圍從業人員在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獎金按其該年度內實際工作月數的比例計算(服務未滿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半個月以上以一個月計)。
(一)準給特別病假或公傷假者。但因執行職務奮勇負責而致傷害,經專案籤準其請假間得予發給的公傷假除外。
(二)非受處分的停薪留職者。
(三)中途到職者。
第五條、發給前離職從業人員於當年度年終獎金髮給前離職或受停薪留職處分中者,不予發給。但退休、資遣人員服務已滿該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發放日期每年度從業人員的年終獎金於翌年1月20日發給。
第七條、獎懲的加扣標準從業人員在當年度曾受獎懲者,年終時依下列標準加減其年終獎金。
(一)嘉獎1次:加發1日份薪額的獎金。
(二)記小功1次:加發3日份薪額的獎金。
(三)記大功1次:加發10日份薪額的獎金。
(四)申誡1次: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
(五)記小過1次:扣減3日份薪額的獎金。
扣減10日份薪額的獎金。
第八條、請假曠職的扣減標準從業人員於年度中曾經請假或曠職者,其當年度的年終獎金依下列標準計扣的(以元為單位)。
(一)病假1日扣減半日份薪額的獎金。
(二)事假1日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
(三)婚假1日扣減1/4日份薪額的獎金。
(四)喪假1日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喪亡請假在5天以內者,每日扣減1/4日份薪的獎金。
(五)產假1日扣減半日份薪額的獎金。
(六)曠職1日扣3日份薪額的獎金,曠職半日扣1.5日份薪額的獎金。
第九條、獎金提撥凡符合本辦法第4條、規定,工作不滿1年者,其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提撥。
第十條、扣款處理依本辦法規定扣除的款額應繳回公司。
第十一條、實施及修訂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下表為各公司年終獎金核發標準
達成率 獎勵標準
100%以上 3個月(同特別休假在14天以內者加發1個月份獎金)。
95%~100%未滿 2.5個月(同上)
90%~95%未滿 2個月(同上)
85%~90%未滿 1.5個月(同上)
85%以下 1個月(同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激勵員工工作積極性,科學控制人工成本,維護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合法利益,在薪酬總體方案的指導下,結合年終考核結果及上年度人工成本,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入職轉正員工適用本辦法。執行《績效考核方案》的員工也可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公司人事部負責績效獎金的管理考核工作;財務部負責年度生產利潤的測算並按規定時間提交核算報告;生產部依據本辦法按時完成生產指標。
第四條 年度績效獎金支付的原則以考核成績為依據,顧全各方利益,以調動全體員工工作積極性為主要目標,本着工作表現為主均衡、協調、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二章範圍
月度採購計劃包含根據各部門獎金額度和員工的績效考核情況,管理獎金的分配,包括確定部門獎金分配方案、編制部門獎金分配表等工作(注:將根據未來的薪酬福利計劃作相應調整)
第三章 年度績效獎金髮放
第五條 年度績效獎金是超額完成全年生產任務,為公司贏得額外利潤而產生的報酬。
第六條 每年年初,由公司財務部核算出公司全年的年淨利潤,拿出淨利潤的30%-50%%作為員工年終獎的支出預算。
第七條 第年年初,銷售部預測全年訂單數量,由生產部根據銷售部提供的數據制定生產量預測。
第八條 年度績效獎金的發放條件
(一) 公司各部門的年終獎發放前提是,公司全年超額完成生產、銷售任務。辦公室人員年終獎金髮放佔總獎金的65%;公司有權根據當年生產、銷售情況對比例作出相應調整。
(二) 執行《兩班績效考核方案》的一線員工按年度完成的生產
指標分別計提。生產一線員工績效獎金佔總獎金額的35%左右
年度績效獎金的支付方式:現金,銀行卡;
公司各辦公室人員年終統一發放;
執行《兩班績效考核方案》的員工根據月度生產量核定績效獎金,但年度總獎金不能超過公司總獎金額的35%。
第四章 績效獎金的支付管理
第九條 公司辦公室人員獎金分配按崗位職級,以個人工資為計算
基數實行係數分配管理;(具體方案見表2)生產一線員工執行《兩班績效考核方案》。
第十條 員工於當年12月31日(含)以前轉正者,均予享受年終獎金,其計算式自入職之日起為計算日期。
第十一條 每月15號以前(不含)入司員工,當月按1個月計算,15號以後(含)入司員工,當月不計。
第十二條 臨時工、未轉正者及獎金髮放前離職的員工不享受年終獎。
第十三條 凡轉正後在職者,享受年終獎金,其獎金的計算方法為:員工當年12月份基本工資(不含各種補助)/12*員工在職月數。
第十四條 員工缺勤應扣獎金(含事假、病假及遲到、早退;不含法定產假、婚假、喪假等)。
(一) 請假3天內(含)不扣獎金;
(二) 請假4-10天(含10天)內,扣除獎金總額的1/12;
(三) 請假11-20天(含20天)內,扣除獎金總額的1/6;
(四) 請假21-30天(含30天)內,扣除獎金總額的1/3;
(五) 請假超過30天,無年終獎;
(六) 遲到、早退10-15次(含15次),扣除獎金總額的1/12;
(七) 遲到、早退16-25次(含25次),扣除獎金總額的1/6;
(八) 遲到、早退26-35次(含35次),扣除獎金總額的1/3;
(九) 遲到、早退超過35次,無年終獎;
第十五條 符合以下情形的參與年終獎金分配
(一) 無過失單、無重大差錯;
(二) 在正常工作時間內能完成工作,全年加班在20小時以內的;
(三) 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參與年終獎金分配
(一) 本人辭職或被辭退的;
(二) 發生差錯或重大過失的;
(三) 發生刑事犯罪或違法行為被處罰的;
(四) 曠工超過一日(含一日);
(五) 其他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
第十七條 年終獎的計算週期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八條 年終獎的發放日期為次年的4-5月份。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施行。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所制定的獎金除評核從業人員之間的盡職程度、服務及貢獻程度等給予其評定外,對於員工福利及內容創業制度,亦詳加規定。
第二條
適用範圍
凡任職滿14日以上的正式任用員工皆適用;但部分獎金支付辦法,亦可適用於兼職人員。
第三條
獎金結構
本規則所制定的獎金,包括下列十三項:
(一)模範員工獎。
(二)禮貌獎。
(三)最受歡迎獎。
(四)工作績效獎金。
(五)考勤獎金。
(六)激勵獎金。
(七)介紹獎金。
(八)全勤獎金。
(九)獎學金。
(十)禮金及慰問金。
(十一)小費。
(十二)年節獎金。
(十三)年終獎。
第四條
模範員工獎
每月由各門市主管人員依工作敬業態度及考核成績中,挑選一至兩名工作表現優異的從業人員(含兼職人員)呈人事科評核後,於每月月初朝會中表揚並頒發500元禮券一張,以激勵員工士氣。
第五條
禮貌獎
為加強顧客對本公司有良好的印象並培養同仁間的默契,增加各部門的配合度,原則上每月由各門市主管人員挑選最具禮貌的從業人員一名,除每月月初在朝會中表揚外,頒發500元禮券一張以茲鼓勵。
第六條
最受歡迎獎
為使同事間能夠相處融洽並讓顧客感受到本公司服務親切的態度,每月由各門市全體同仁間推選一名最受歡迎人員,除在每月月初的朝會中表揚及頒發500元禮券一張外,並於各門市公佈欄內頒佈,同時可讓顧客分享其喜悦。
第七條
工作績效獎金
由各部門主管人員視當月各人勤務的表現(包括工作效率、服務態度、敬業精神、出勤率、貢獻度等多項評核)所進行的考核外,並依據考核成績核發工作績效獎金,其核發標準如表6.5.22:
表6.5.22
分數
95以上
95~90
89~80
79~70
69~60
60以下
獎金
20xx元
1500元
1000元
800元
500元
第八條
考勤獎金
公司依據全年度員工勤務表現及貢獻程度後,並按下列規定發放標準支付:
(一)勤務滿一年以上者,其年度考績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者,則支付半個月的本薪作為當期績效獎金。
(二)勤務滿半年以上者,其考績成績在85分以上者,則依其勤務月數乘以半個月的本薪比率作為當期績效獎金。
(三)勤務未滿半年者,原則上不予以發放。但表現優異者,可經由各部門主管人員呈人事科評核後,酌量獎勵。
第九條
激勵獎金
為激勵各部門人員締造經營佳績,並爭取自我加薪及自創福利機會,可依照下列規定評核:
各部門平均三年內營業總額/365日(一年)×1.10=月業績目標(基礎目標)
(一)每週內連續二日(不含旺季及國定例假日)超過基礎目標,則於次周發放激勵獎金:
經理(副理)
1,000元禮券一張
管理職人員
500元禮券二張
基層勤務人員
500元禮券一張
(二)連續兩週內突破基礎目標時,則在第二週獎金加倍發放。
第十條
介紹獎金
公司所屬各部門人員介紹他人到本公司服務並經人事科面試考核後任用,滿六個月以上且無違反公司規定者,則給予介紹人員獎金3,000元;但未滿六個月即離職者,則不予以發放。核發的獎金應於被介紹人員滿六個月後,與薪資合併發放。
第十一條
全勤獎金
員工在規定勤務時間內按時上下班且未有舞弊者,可按下列規定予以獎勵:
(一)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時,則每月發放全勤獎金1,000元以茲鼓勵。但以正式任用人員為限。
(二)兼職人員(含計時、計件人員)執行勤務時間,累計達176小時以上,無請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時,則給予全勤獎金500元以茲鼓勵。
(三)會計年度期間(從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正式任用人員及兼職人員,全年度皆為全勤者,於農歷過年後第一天上班團拜時,當場予以表揚併發放3,000元獎金以茲鼓勵。
(四)新進人員自任職日起至會計年度終了為止,任職滿6個月以上無缺勤記錄且考績成績在85分以上者,亦具第3項的資格,可給予其獎勵。
第十二條
獎學金
為鼓勵在職人員發揮所長利用勤務時間外作自我充實進修,進而帶動全體同仁間提高各人的專業素養所制定的獎金而言。其規定如下:
(一)會計年度期間的季考績,連續達85分以上者,始具申請獎學金資格。
(二)申請人應於每3月15日及9月15日前十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包括申請書、在學證明、繳費收據等),並經人事科評定通過後,予以支付。
(三)獎學金的發放標準如表6.5.2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合理分配員工勞動報酬,激發員工工作的積極性、能動性和創造性,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企業全體員工。
第三條獎金分配的原則。
(1)鼓勵先進、鞭策後進、獎優罰劣、獎勤罰懶。
(2)貫徹多超多獎、少超少獎、不超不獎的獎金分配原則。
第二章獎金的類型
第四條獎金是員工工資的重要補充,是激勵員工的重要手段,是企業對員工超額勞動部分或勞動績效突出的部分所支付的勞動報酬。獎金的設計在薪酬設計中佔有重要地位,並對員工有較強的激勵作用。企業主要設立如下六項獎金項目。
(1)全勤獎。
(2)績效獎。
(3)項目獎金。
(4)優秀部門獎。
(5)優秀員工獎。
(6)創新獎。
第三章全勤獎
為獎勵員工出勤,減少員工請假,特設立此獎金項目。
第五條獎金數額:xx元。
第六條獎勵週期:月度。
第七條發放標準。
(1)當月全勤者,計發全額獎金。
(2)於當月請假者,事假一次,扣除全勤獎的x%,事假兩次,不計發全勤獎;病假,扣除全勤獎的20%~40%不等,具體比例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第四章績效獎金
第八條績效獎金分為季度績效獎金和年度績效獎金兩種。
第九條績效獎金的發放總額由企業經營績效決定,其具體獎勵標準可以根據獎勵指標完成程度來制訂。
第五章項目獎金
第十條項目獎金是針對研發人員而設立的獎項,一般以項目的完成為一個週期。其評定指標和獎勵標準見下表。
項目獎金的評定標準
評定指標
獎勵標準
項目完成時間
項目產值的x%
成本節約
項目產值的x%
項目完成質量
項目產值的x%
項目專業水準
項目產值的x%
第六章其他獎項
第十一條其他獎項包括優秀部門獎、優秀員工獎、創新獎三種。下表給出了各自的獎勵條件和獎勵標準。
優秀部門獎、優秀員工獎、創新獎的獎勵條件和獎勵標準
獎項類別
獎勵條件
獎勵標準
優秀部門獎
1、業績突出
2、企業評選得票最高者
獎勵xx元
優秀員工獎
1 、連續三次及以上績效考核被評為優秀者
2 、獲得所在部門其他員工的認同
獎勵xx元
創新獎
1 、努力革新新技術、新工藝,且在實踐工作中大大提高了生產效率
2 、開拓新業務且切實可行,為企業帶來了較高的效益
由總經理核定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獎金制度原則上每年修訂x次。
第十三條本制度經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各部門達成本年度預定經營目標,並充分掌握各職層所分擔的勤務責任,以達到本年度的營業利潤為目的,特頒佈各部門別獎金核發辦法。
第二條適用部門
(一)生產部門
(二)營業部門
(三)開發部門
(四)管理部門
第三條計算期間
各部門考核計算期間乃依照會計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為止,並於每年年初計算前年度各部門考績成績,並依其考績分數支付獎金。
第四條獎金支付方式
各部門獎金支付,按每年分兩次發放;原則上於每年月及月支付。其計算期間如下:
(一)上期(月)獎金:從月日起至月日止,並於月份與薪資合併發放。
(二)下期(月)獎金:從月日起至月日止,並於月份與農曆春節獎金合併發放。
第五條計算單位
獎金計算時以元為單位,若計算時有元以下的尾數產生時,一律以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計算單位。
第六條離職或遭解僱時的處理
員工基於私人理由,而向公司申請離職時或受懲戒解僱時的獎金,一律拒絕支付。
二、考績評定方式
第七條考績評定表
各部門考績評核項目及評分比率如下表-1
表-1
考核項目得分附註
1.基準率保障項目
2.銷售目標達成率
3.銷售增長率
4.投資報酬率
5.附加價值提拔率2-5項需由各部門共同努力,才能達成的項目
6.業績率由各部門獨立控制
合計
7.預留調整
第八條基準率
各部門考績分數如享有分的基準率,其主要目的乃在於保障員工不論身置任何職務或任何部門,皆可享有全體同仁共同努力的成果,並能與公司的發展,作為共同努力。
第九條銷售目標達成率
(一)營業部門:依據各營業部門銷售淨所得與預定銷售目標相除後所得的成績,再與對各生產單位預定生產銷售目標所達成比率,按下列方式進行評核:
1.銷售目標達成率×%=a
2.對生產部門所承諾的生產銷售目標達成率×%=b
3.a+b=營業部門銷售目標達成率分數
(二)生產部門:除考慮營業部門所允諾的生產銷售目標外,各生產部門間的附加價值亦須一併考慮,其評核規定如下:
1.有附加價值的評核規定包括下列兩項:
(1)當期附加價值淨值÷外購附加價的成本×%=附加價值利益
(2)附加價值利益÷附加價值預定目標×加權平均數=附加價值達成率
2.無附加價值者,則依照各營業部門預定銷售比例計算。
(三)其他,各部門考績計算則依照營業部門的評核考績計算。
第十條銷售增長率
(一)營業部門:各部門銷售增長比例,則應就當期實際銷售額與目標銷售額相比較後所得即為銷售增長率,其評核規定如下:
1.銷售增長率的考核分數=分(考核基準)×達成率
2.達成率=a+b
(1)a=1+(實際值-目標值)
(2)b=該部門佔公司實際銷售比例×部門實際增長率全公司實際增長率
(3)公司實際增長率若低於%時,則最低評核標準仍以%計算。
3.當該期的預定目標值呈負成長時,則不論該項評核分數如何皆不予以計算。
(二)生產部門:依照與營業部門預定的銷售目標評核,但生產部門若有附加價值產生時,則加算附加價值的評核。
(三)其他各部門考績的計算,則依照營業部門的評核標準計算。
第十一條投資報酬率
公司視前年度營業成長比例由董事會議通過後,所制定各部門年度損益目標及投資報酬率,其標準如下:
(一)評分基準
投資報酬率×考核分數標準=投資報酬率評定分數
(二)營業部門投資報酬率
税前純利使用資產=營業部門投資報酬率
(三)管理部門
全公司年度税前純益總資產=管理部門投資報酬率
(四)其他各部門的投資報酬率則由經營企劃部門評核後,設定各部門目標達成標準後,呈報總經理評定後實施。
第十二條附加價值提取率
本公司所支付的獎金乃由附加價值利益中,提出%~%的淨所得(須扣除該項的管銷費用及銷貨成本)作為獎金的分配額,其評定方式如下:
(一)當期附加價值實際產生及銷售額>預定目標時,則依照原訂的考核分數分計算。
(二)當期附加價值實際產生及銷售額<預定目標時,則依照原訂的基準分數×達成率。
(三)經營企劃部門在計算出各部門目標值後,呈報總經理評定後實施。
第十三條業績率
各部門的經營可由經營企劃部門視各部門所負責的職務分別設定目標及評核項目,以作為該項達成率的考績分數,則為各部門對公司的貢獻程度(業績率),其評核標準如表-2,表-3,表-4。
(一)營業部門業績率
表-2
考核項目a部門b部門c部門d部門e部門
1.平均薪資銷售額
2.營銷費用比率
3.獎金運用成本控制
4.應收賬款比率
5.應收票據比率
6.促銷商品達成率
7.市場佔有率
8.呆賬損失比率
9.存貨控制比率
合計100 100 100 100 100
(二)生產部門業績率
表-3
考核項目a廠b廠c廠d廠e廠
1.平均薪資生產量
2.不良品成本率
3.不良品回收率
4.成本降低達成率
5.新產品開發達成率
6.經營資金成本控制
7.生產效率達成率
8.物料控制達成率
9.提案建議達成率
合計100 100 100 100 100
(三)開發部門業績率
1.開發目標達成率:包括新產品研究、開發、質量、規格、性能及成本等開發項目的目標達成率,在經由商品科評核後,以業績率的百分比計算。
2.開發計劃達成率
(1)開發計劃應於每半年檢視一次,計劃進度經核定通過後,應作定期性業務分析及評核。
(2)計算期間遭命令終止研究時,仍應視開發前實際達成率評核。
(3)原計劃案的外的企劃若因執行上較他案達成困難者,可視其達成難易度評核後,乘以為實際評估分數。
(4)開發計劃達成率佔業績率的%。
3.經費控制
開發部門所需的經費預算,可按年度編列的預算進行經費控制,並對該期間經費控制比率予以評核。經費控制佔業績率的20%。
(四)管理部門業績率:
表-4
評核項目人事部總務科質量管理科商品科稽核科幕僚室
1.專案進度
2.費用控制
3.專案提議
4.獎金控制
5.目標達成
合計
第十四條預留調整
該項評估系保留給最高主管針對市場變動及社會經濟結構變化時,對各部門職務責任度及管理控制等因素,予以裁定評核。其評核標準則視其需要程度給予分的考績評比。
二、附則
第十五條修訂
各部門對於本規則有任何疑義產生時,則由各部門主管彙整後,呈報人事科代為釋疑義;尚若有修訂的必要時,則應由人事科提列改善建議方案後,呈報總經理評核。
第十六條施行
本規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實施。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所制定之獎金除評核從業人員之間的盡職程度,服務及貢獻程度等給予其評定外,對於員工福利及獎金提成制度,亦詳加規定之。
第二條 適用範圍
凡任職滿14日以上之正式任用員工皆適用之;但部分獎金支付辦法,亦可適用於兼職人員。
第三條 獎金結構
本規則所制定之獎金,包括下列十三項:
(一)模範員工獎。
(二)禮貌獎。
(三)最受歡迎獎。
(四)工作績效獎金。
(五)考勤獎金。
(六)激勵獎金。
(七)介紹獎金。
(八)全勤獎金。
(九)-獎學金。
(十)禮金及慰問金。
(十一)小費。
(十二)年節獎金。
(十三)年終獎。
第四條 模範員工獎
每月由各門市主管人員依工作敬業態度及考核成績中,挑選一至兩名工作表現優異之從業人員(含兼職人員)呈人事科評核後,於每月月初在例會中表揚並頒發500元禮券一張,以激勵員工士氣。
第五條 禮貌獎
為加強顧客對本公司有良好的印象並培養同仁間之默契,增加各部門之配合度,原則上每月由各門市主管人員挑選最具禮貌之從業人員一名,除每月月初在例會中表揚外,頒發500元禮券一張以茲鼓勵。
第六條 最受歡迎獎
為使同事間能夠相處融洽並讓顧客感受到本公司服務親切的態度,每月由各門市全體同仁間推選一名最受歡迎人員,除在每月月初例會中表揚及頒發500元禮券一張外,並於各門市公佈欄內頒佈,同時可讓顧客分享其喜悦。
第七條工作績效獎金
由各部門主管人員視當月份各人勤務的表現(包括工作效率、服務態度、敬業精神、出勤率、貢獻度等多項評核)所進行之考核外,並依據考核成績核發工作績效獎金。
第八條 考勤獎金
公司依據全年度員工勤務表現及貢獻程度後,並按下列規定發放標準支付之:
(一)勤務滿一年以上者,其年度考績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則支付半個月的本薪作為當期績效獎金。
(二)勤務滿半年以上者,其考績成績在85分以上者,則依勤務月數乘以半個月的本薪比率作為當期績效獎金。
(三)勤務未滿半年者,原則上不予以發放。但表現優異者,可經由各部門主管人員呈人事科評核後,酌量獎勵之。
第九條 激勵獎金
為激勵各部門人員締造經營佳績,並爭取自我加薪及自創福利機會,可依照下列規定評核:
各部門平均三年內營業總額/365日(一年)x1.10=月業績目標(基礎目標)
(一)每週內連續二日(不含旺季及法定節假日)超過基礎目標,則於次周發放激勵獎金:
經理(副理) 1,000元禮券一張
管理職人員 500元禮券二張
基層勤務人員 500元禮券一張
(二)連續兩週內突破基礎目標時,則在第二週獎金加倍發放。
第十條 介紹獎金
公司所屬各部門人員介紹他人到本公司服務並經人事科面試考核後任用,滿六個月以上且無違反公司規定者,則給予介紹人員獎金3,000元,但未滿六個月即離職者,則不予以發放。核發的獎金應於被介紹人員滿六個月後,與薪資合併發放。
第十一條 全勤獎金
員工在規定勤務時間內按時上下班且未有舞弊者,可按下列規定予以獎勵之:
(一)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時,則每月發放全勤獎金1,000元以茲鼓勵。但以正式任用人員為限。
(二)兼職人員(含計時、計件人員)執行勤務時間,累計達176小時以上,無請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時,則給予全勤獎金500元以茲鼓勵。
(三)會計年度期間(從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正式任用人員及兼職人員,全年度皆為全勤者,於農歷過年後第一天上班團拜時,當場予以表揚併發放3,000元獎金以茲鼓勵。
(四)新進人員自任職日起至會計年度終了為止,任職滿6個月以上無缺勤記錄且考績成績在85分以上者,亦具第3項之資格,可給予其獎勵。
第十二條 獎學金
為鼓勵在職人員發揮所長,利用勤務時間外作自我充實進修,進而帶動全體同仁間提高各人之專業素養所制定之獎金而言。其規定如下:
(一)會計年度期間之季考績,連續達85分以上者,可以申請獎學金資格。
(二)申請人應於每年3月1.5日至9月15日前十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包括申請書、在學證明、繳費收據等),並經人事科評定通過後,予以支付。
(三)獎學金之發放標準如下:
(四)獎學金適用範圍,以公司正式任用人員,服務年資滿一年以上者為限。
第十三條 禮金及慰問金
公司經營方式以大家庭為不變原則,對於員工之婚喪喜慶及傷殘住院時,可按員工服務年資,從福利基金中提撥相等之金額作為慰問祝福。
(一)結婚禮金
依申請人之職位年資基準額的100%計算之。
(二)住院慰問金
1.因業務上之傷殘疾病而住院者,除其部門主管人員,應當即代為辦理勞保手續外,並支付該員工年資基準額鍀70%作為慰問金,另30%則以購買慰問品。
2,非業務上之傷殘疾病而住院者,除支付該員工年資基準的30%作為慰問金,另20%則購買慰問品。
(三)喪亡慰問金
1.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及子女)、配偶之喪亡者,則依該員工年資基準額的100%發放之。
2.本人喪亡者,除由各部門直屬主管代為申·請勞保死亡支付外,因公殉職者,則依該員年資基準額的300%撫卹之;非因公殉職者,則依年資基準額的100%撫卹之。
(四)生產慰問金
任職滿一年以上之已婚婦女(不含兼職員工),除依勞動法]之規定給予留職停薪及代為申請勞保醫療支付外,並依年資基準額的30%作為慰問金,另20%則購買慰問品。
第十四條 小費
小費之計算期間從當月月初起當月底為止,並與當月薪資一併發放。小費之發放標準如下:
當月各門市小費總額/各門市總人數=小費平均金額
(一)正式任用人員及兼職人員(定期契約人員),可依上列公式計算所得之金額按全額支付之。
(二)假日計時人員之小費,則依上列公式計算所得金額的二分之一支付。
(三)當月勤務日數超過15日但未滿30日之正式任用人員,則以支付平均基準額的三分之一為基準;兼職人員勤務日數超過15日-30日末滿時,則支付平均基準額的四分之一。
(四)新進員工勤務時間未滿一個月或當月申請離職之從業人員,原則上不予支付。
第十五條 年節獎金
公司為加強員工向心力並犒賞員工平日之辛勞,於端午節及中秋節分別給與酌量獎金以茲鼓勵。其支付規定如下:
(一)滿一年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員,則支付全額獎金;兼職人員(不含計時、計件人員)服務滿一年以上者,則支付半額獎金。
(二)滿六個月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員,則依實際勤務月份÷12X獎金額,即為該期間年節獎金;兼職人員則不予以計算。
(三)未滿六個月以上之從業人員,則不予以計算。
(四)支付金額,則由公司視該人營業成績,另行制定之。
第十六條 年終獎金
公司視當年度經營狀況及各人對公司貢獻程度、出勤率、考績成績等多項評核後,依其成績比例發放;其規定如下:
(一)服務滿一年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員,則支付基本薪資一個月份作為年終獎金;兼職人員則採取半額支付。
(二)服務滿半年以上者,則按實際勤務月數比率核算;兼職人員則不予以支付。
(三)服務未滿半年以上者,則不予以發放。
第十七條 內部創業制度
凡任職在副理職位以上之高階主管人員,始具內部創業資格,並可在公司所開發之新營業地點內自由投資,但投資持股比例則須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第十八條 修訂
各部門對於本規則有任何疑義產生時,則由各部門主管彙整後,呈報人事科代為釋疑義;尚若有修訂之必要時,則應由人事科提列改善建議方案後,呈報董事會評核之。
第十九條 施行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1、總則
為進一步提高公司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責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2、出勤獎金
(1)出勤獎金按點計算,每點20元,每月計分30點(600元)。凡本公司員工在公司工作每出勤一天給予1點。
(2)凡員工於當月份內請假者,不論事病假均按下列標準扣減獎金。
①請假1天扣7點(140元)。
②請假2天扣14點(280元)。
③請假3天扣21點(420元)。
④請假4天扣30~31點(600~620元)。
(3)全月份不請假、且輪休不超過2日者另加給全勤獎金8點(160元)。凡請假曠工(包括1小時)或輪休超過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員均不給加。
(4)兵役公假、婚、喪、生育假:
①身家調查、點閲召集、後備軍人召集等出勤獎金照給。
②動員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訓20天以上者不予給點。
③婚、喪、生育假所請假日不予給點(如誇月者其全勤加給的8點只扣1次)。
(5)工傷與國內公差出勤獎金照給。
(6)曠工:每曠工1天扣10點(4小時以內扣5點,超過14小時按1天扣點)。
(7)當月份請事病假累計4小時以內獎金不扣,超過4小時按1天扣點)。
(8)為顧念員工確患重病必須住院(限公立或勞保醫院治療),情節特殊,其住院期間經取得醫院證明者得予從輕釦點,即每住院1天扣發獎金5點,其餘門診仍按本辦法第(2(條的規定計扣獎金。
(9)星期例假及輪休、特休:
①常白班員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輪休日獎金照給,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獎金10點。
②已排輪休的人員除輪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應一律請假否則視作曠工。
③特殊休假必須於前一天下午5點鐘提出申請經核准者,出勤獎金照給,事後(包括當天)申請者不準,視作事假論。
④應休未休的特別休假在年限屆滿後均按現支日資的1.6倍發給獎金,但中途離職者不予發給。
3、全勤獎金
(1)本獎金每季頒發一次,其給付日期為次月20日。
(2)凡當季內未請假(包括年休假),遲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標準給予全勤獎金:
①月薪:按當季最後一個月的月薪÷30天×6天。
②日薪:按當季最後一個月的日薪×6天。
(3)頒發獎金前,人力資源部將名單送總經理核閲後公佈。
(4)新進人員如到期日恰為當季第1日者,獎金自該月份起計算,否則於次季第1日起計算。
(5)當季服務未滿3個月而離職者,不予計算獎金。
(6)停薪留職期間不發此項獎金。
4、年終獎金
(1)本公司從業人員年終獎金的發給,悉依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2)本辦法所稱從業人員以本公司編制內的人員為限。
(3)獎金數額。從業人員的年終獎金數額視公司當年度的業務狀況及個人成績而訂。
(4)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算的範圍。從業人員在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獎金按其該年度內實際工作月數的比例計算(服務未滿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半個月以上以一個月計)。
①準給特別病假或工傷假者。但因執行職務奮勇負責而致傷害,經專案籤準其請假間得予發給的工傷假除外。
②非受處分的停薪留職者。
③中途到職者。
(5)離職從業人員於當年度年終獎金髮給前離職或收停薪留職處分中者,不予發給。但退休、資遣人員服務已滿該年度者,不在此限。
(6)發放日期。每年度從業人員的年終獎金於翌年1月20日發給。
(7)獎懲的加扣標準。從業人員在當年度曾受獎懲者,年終時依下列標準加減其年終獎金。
①嘉獎一次:加發1日份薪額的獎金。
②記小功一次:加發3日份薪額的獎金。
③記大功一次:加發10日份薪額的獎金。
④審戒一次: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
⑤記小過一次:扣減3日份薪額的獎金。
⑥記大過一次:扣減10日份薪額的獎金。
(8)請假曠職的扣減標準。從業人員於年度中曾經請假或曠職者,其當年度的年終獎金依下列標準計扣。
①病假1日扣減半日份薪額的獎金。
②事假1日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
③婚假1日扣減1/4日份薪額的獎金。
④喪假1日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但因祖父母、配偶等喪亡請假在5天以內者,每日扣減1/4日份薪額的獎金。
⑤產假1日扣減半日份薪額的獎金。
⑥曠職1日扣減3日份薪額的獎金,曠職半日扣減1.5日份薪額的獎金。
(9)獎金提拔。凡符合本辦法第(4)項規定,工作不滿1年者,其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提拔。
(10)扣款處理依本辦法規定扣除的款額應繳回公司。
第一條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並以提高營業績效為原則。於每年末會計年度終了時,可提列税後盈餘之一定比例金額作為犒勞股東、幹部及員工一年來的努力與辛勞。
第二條獎金金額應於每年12月31日,會計年度終了時,結算當年度純利所得,並在結算後一個月內(或翌年3月止)依實施支付計算方式與薪資合併發放。
第三條獎金計算方法及發放標準
公司在結算營業所得應按下列方式計算:
(一)以各店為單位
1.銷貨總額-銷貨成本(期初存貨十進貨-期末存貨)=銷貨總利益(銷貨毛利)
2.銷貨總利益-各店營業費用=部門利益
3.部門利益-應負擔總公司營銷費用=經營利益
(二)營業外之各項費用計算公式如下:
1.各門市(店)營業外費用(依各門市(店)銷貨總額比例分配)
各門市(店)營業費用/各門市(店)營業費用總額×銷貨額=各門市營業外費用
2.總公司費用比例
(門市薪資+一般管理費)/各門市員工總數×店別員工數
3.房屋租金則按實際平米數計算之,但若為設立於大樓時,則僅以營業面積計算。
4.折舊費、修繕費等營業費甩,採用實報實銷。第四條獎金分配額之計算
(一)經營利益-課徵税額一税後純益税後純益×獎金比率=獎金分配額
(二)獎金分配額/4=獎金實際分配額及分配對象
(三)依獎金分配對象之金額支付員工時,則需扣減已支付之定期獎金後,並依下表所列之標準支付。
(四)同一門市(店)內之重要兼職人員獎金,則由人事科另行制定。
第五條本規則中第三條及第四條之數據資料,應於管理會議上討論過後,以符合實際需求數字修正並實施。
第六條本規則所加發之績效獎金若為0或為虧損時,則需衡量公司政策是否受市場或社會經濟變化的影響,並由董事會議評定是否可提列其他津貼作為支付努力者的獎金。第七條獎金分為定期獎金及決算獎金兩種,主要支付對象以獎金支付日仍在職者。
第八條定期獎金之計算期間分別於每年6月及12月計算並支付之。第九條定期獎金之結構包括下列三項:
(一)基本獎金;
(二)等別加算獎金;
(三)年資加算獎金。
第十條基本獎金和等別加算獎金之計算,乃以基本薪資及責任津貼為基礎,並依各職等員工之給薪率相乘成績再乘以出勤率後所得之金額即為其獎金支付額。
第十一條基本獎金中之給薪率在衡量公司的業績及員工考績評定等級別後,分別計算之。
第十二條等別加算獎金之給薪率,則依下列規定支付:
第十三條出勤率的計算乃依照人事科所制定之標準計算,其規定如下:
出勤率=1-0.07×缺勤日數+0.025×遲到、早退、私自外出等缺勤時數(2小時以內者)
第十四條凡於公司任職服務滿三年以上者,則依下列規定加算年資獎金:
第十五條決算獎金(獎金分配)乃根據當年度內之收益比例及獎金分配規則,支付前一年度員工共同努力的成果與獎金額。但以支付當日仍為在職之員工為限。第十六條本規則自年月日起開始實施。
(一)必須遵守維修部制定的考勤制度,在考勤表簽到,日常抽檢工作時間情況,無故早退者及時累計。
(二)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有事必須請假並有請假條,經領導簽字批准後記錄生效。否則按無故曠工處理(其他假也要有相應手續)。
(三)遲到累計三次扣除一日工資,遲到一小時左右者按半天曠工處理,早退一次者按半天曠工處理。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
(四)月累計4天以上缺勤者扣除出勤獎,事假4天以上者(不含4天)月獎金全部扣除。
(五)無故曠工者,除當日工資扣除外,獎金全部扣除,年終獎金相應扣除。
(六)工傷、產假、病假、婚喪假參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但月獎金全部扣除,年終獎金相應扣除。
(七)忙季雙休日需要工作,必須服從大局,確實有事每月只可休一天,這一天沒有工資,不扣其他獎金。但雙休日不與累計,上班發工資。
(八)設工程質量獎,考評工人在當月工作中工作質量完成情況,技術差、工作質量低下的將扣除質量獎。
(九)設安全獎,考評工人在安全生產、安全防火、衞生、互相傷害等情況,當月發生事故、傷亡等情況時要扣發安全獎(造成嚴重事故的以後數月的安全獎也應相應扣除)。
(十)設其他獎,考評工人當月工作、服務態度、工作效率及崗位責任制執行情況,出現問題扣除獎金。
(十一)設月獎金,從四個方面綜合考核工人工作情況而發放的獎金,如果其中一方面違反制度,扣除當月相應獎金。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營銷獎金分配的管理,明確責任,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部整個營銷系統。
第二章案場獎金髮放方案
第三條 根據各個項目的具體情況,分別制定銷售獎金的提成比例。
星雨華府'案場銷售提成發放方案:
1,銷售人員提成比例
①每月完成銷售任務者,按當月銷售金額萬分之十二的比例作為銷售獎金。
②每月未完成銷售任務者,按當月銷售金額萬分之十的比例作為銷售獎金。
2,案場主管按當月項目銷售總金額的萬分之六的比例作為銷售獎金。
3,案場經理按當月項目銷售總金額的萬分之八的比例作為銷售獎金。
第三章銷售獎金計算標準
第四條 各銷售人員本月末最後一天下班前交足定金的總套數為本銷售員當月成交套數(或按當月成交套數對應的銷售總金額結算當月任務量)。
第五條 每月銷售任務量在上月最後一天由案場經理在例會上宣佈。
第四章銷售獎金髮放按實際回款速度發放
第六條 按本月末最後一天下班前到實際帳金額結算當月獎金髮放金額。
第七條 銷售人員每月獎金髮放時,留存當月獎金總額的5%,待項目結束後一次性發放銷售人員。
第八條 案場主管、案場經理的獎金髮放同銷售人員。
第五章 留存發放或扣除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 本項目銷售率達到總銷金額的90%視同銷售完畢,發放銷售留存。
第十條 銷售人員在項目銷售中途因自身原因辭職者留存全部扣除,不予發放,但因患病不能正常工作的除外。(需有縣級以上正規醫院出據證明)
第十一條 銷售人員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除名者,留存全部扣除,不予發放。
第十二條 因公司經營需要縮減編制,正常裁員者,留存在7日內發放。
第十三條 銷售人員在工作期間若有重大違規事項或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留存根據實際情況相應的扣除,並酌情扣除銷售提成。
第六章 部門獎金的標準
第十四條 部門獎金根據各個項目的具體情況,分別佔其銷售業績的0.1‰~0.2‰。
第七章部門獎金的組成
第十五條 部門獎金分為部門活動基金、部門獎勵基金和個人業績獎金三部分。具體分配比例如下:
獎項比例主要適用範圍
部門活動基金5%用於部門集體活動支出
部門獎勵基金10%用於獎勵工作表現、業務技能優秀或為部門工
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部門經理不參與)
個人業績獎金85%用於獎勵個人業績的獎金
第八章部門獎金分配比例
第十六條 個人業績獎金根據部門成員具體分工進行分配。獎金分配的比例範圍如下:(基數為部門總獎金額)
序號崗位比例
1部門經理20%-35%
2案場經理、案場主管20%-30%
3主案企劃、主案平面20%-30%
4企劃專員15%-20%
5銷售人員、銷售文員10%-15%
注:① 營銷部門個人業績獎金總比例為85%;
② 獎金分配的具體比例根據崗位分工及工作量而定;
③ 如項目操作過程中,人員發生變化(或分工發生變化),獎金分配比例也隨之改變,具體比例由部門經理擬定,經分管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第九章部門獎金髮放時間
第十七條 個人業績獎金在公司實現階段性回款的前提下,原則上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獎金的核算及發放工作。
第十八條 個人業績獎金預留5%在年終集中發放,若員工在獎金髮放之前出現辭職、離職或辭退等情況,不再享受任何業績獎金,其個人業績獎金預留部分納入部門獎勵基金。
附:營銷部個人業績獎金髮放流程
第十九條 部門獎勵基金分季度發放和年終發放兩種方式,其中季度和年終各佔50%,部門獎勵基金的發放對象為表現優秀的員工及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具體獎項設立及發放由部門經理提出方案,報分管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附:營銷部獎勵基金髮放流程
第二十條 自20xx年4月28日起,營銷部獎金分配均按此管理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