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文明行為規範十條,宿舍是學生的家,為了讓學生生活質量更好,宿舍守則是必不可少的。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下面看看宿舍文明行為規範十條。
(一)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校規校紀。自覺維護民族團結,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團結、幫助、關心宿舍同學,遇事多溝通,和睦、融洽相處。
(二)嚴禁在宿舍內吸煙、喝酒、賭博等行為。
(三)保持宿舍安靜,禁止打架、吵鬧、高聲喧譁和大音量播放音樂。
(四)遵守作息時間規定,按時就寢,按時起牀,嚴禁晚歸和夜不歸宿。
(五)嚴禁在學生公寓內張貼、傳播、觀看危害國家安全或擾亂社會秩序、不利於民族團結或具有宗教色彩的畫片、海報、書籍、刊物、影碟等。
(六)嚴禁在學生公寓內書寫張貼標語、大小字報、廣告等。
(七)學生住宿嚴格按指定的寢室和牀位住宿,不得隨意調換,嚴禁挪用、拆除宿舍及自習室傢俱。
(八)不以任何形式在宿舍樓內收購和銷售物品。
(九)嚴禁在宿舍進行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動。
(十)禁止在宿舍內飼養各類寵物。
員工宿舍行為規範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宿舍日常管理,維護宿舍整潔與衞生,規範員工住宿條件及行為,保障住宿人員人身及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三、職責
1、人事行政部負責本制度的制訂、執行、監督、完善。
2、人事行政部負責員工住宿的安排、分配、管理。
3、宿舍長全面負責本宿舍衞生、安全、紀律等方面的日常管理。
四、住宿標準
1、公司宿舍按員工職位級別劃分為普通員工、主管、經理、高管四類級別標準,具體標準見下表:
2、公司宿舍房租費、物業管理費、供熱費、有線電視費由公司承擔;公司不承擔宿舍的水電費(由宿舍成員均攤)、電話費、網絡費、宿舍設施非正常損壞產生的費用。
3、原則上要求所有非天津本地的'員工都要入住公司宿舍,特殊情況如需外宿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填寫《員工外宿申請表》(見附件1)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請,經分管行政的副總經理批准後,可按級別標準享受公司住宿補貼。
4、公司聘用天津本地的員工不享受公司住宿補貼。
5、因個人違規被取消入住宿舍資格的,不能享受公司住宿補貼。
五、住宿規定
1、每個宿舍設宿舍長一名,由該宿舍內部成員投票產生,公司補貼宿舍長每人每月100元。
2、宿舍長負責制定本宿舍的《宿舍衞生輪值表》,宿舍成員必須服從宿舍長的管理,按《宿舍衞生輪值表》安排,自覺打掃宿舍衞生。
3、注意個人衞生,不得隨地吐痰和亂扔垃圾;衣服、牀單、被套等私人用品要經常換洗,保證乾淨無異味。
4、員工起牀後,自覺把牀上和宿舍內的私人物品整理好。
5、員工個人貴重物品如錢包、手機、電腦、銀行卡等要妥善保管好,不得隨意亂擺放。
6、愛護公物,不得有故意破壞行為,對丟失或非正常損壞公司財物的,要按價賠償。
7、不準在宿舍地面、牆壁、門窗、牀架上亂貼亂畫,不準高空拋物。
8、保持衞生間清潔,定期清洗便池,便後必須沖水。
9、節約用水用電,注意用電安全,不準私自亂接拉電線及違規用電。
10、宿舍內不準大聲喧譁、追逐取鬧,晚上22點過後不可使用音量過大的音響設備,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11、宿舍內不準賭博、打架、鬥毆,不準有傷風化等違法行為。
12、宿舍內嚴禁私藏刀具、槍、毒等違法物品,一旦發現,公司將按國家法律法規交由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3、如遇外出,晚上不回宿舍過夜的,必須在當晚22點之前通知宿舍長,並説明去向,由宿舍長進行登記。對未按規定通知宿舍長而又在外發生人身財產損失的,公司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4、最後離開宿舍的員工應檢查確認關好水電開關、窗户,鎖好門後方可離開,睡覺前必須對宿舍大門進行反鎖。
15、宿舍公共設施出現故障,由宿舍長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維修申請,如屬人為故意破壞的,一經查實,維修費用由損壞者承擔。
16、公司宿舍原則上不準留宿外來人員,如有特殊情況確需留宿的,必須得到公司領導批准方可。
17、遵守社會公德及宿舍小區管理規定,與鄰舍和睦相處。
18、違反上述規定的,人事行政部將視具體情況進行通報、警告、罰款、取消入住宿舍資格的處理。
六、宿舍衞生安全檢查、評比
1、每月底由人事行政部組織本部門人員及所有宿舍長對宿舍進行檢查,並依據《宿舍安全衞生檢查表》(見附件2)項目對檢查進行評分。
2、人事行政部於檢查後第二天對檢查評比結果予以公佈,以示嘉勉和改善。對檢查評分不合格的,則取消該宿舍長當月補貼100元。
3、參加宿舍檢查的人員必須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檢查評分,不得弄虛作假、假公濟私。
七、解釋權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制訂、修訂和解釋。
八、實施時間
本制度自20xx年12月11日起實施。
大學文明宿舍守則
第一條 為加強xx校區宿舍文明建設,發揮學生宿舍作為學生思想教育、學習、文明行為養成陣地的功能,教育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樹立良好道德風尚,創造整潔文明的學習、生活環境,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設立宿舍文明衞生評比檢查組,學生工作辦公室派專人任組長,各學生工作站負責人任組員,定期檢查各學生工作站的宿舍文明建設開展情況。
第三條 各工作站成立文明宿舍評比小組,組員由各學院相應的學生幹部組成,負責對學生宿舍日常內務衞生、紀律等方面進行檢查和評比。
第三條 文明宿舍評比內容及要求:
(一)宿舍內務衞生(50分):
1.地面乾淨,無垃圾、積水、痰跡;
2.門窗玻璃乾淨,無污垢,無積塵;
3.桌面乾淨、整潔,桌上物品及桌椅擺放整齊;
4.衞生間整潔,廁所無污垢,無異味;
5.牆面無污垢,字畫張貼有序;
6.卧具乾淨,疊放整齊;
7.牀下無積塵,鞋子擺放整齊;
8.室內毛巾掛放整齊,無衣物、雜物懸掛;
9.行李等物品排列整齊,書架疊放整齊;
10.杯子、臉盆、熱水瓶、水桶等生活日用品擺放整齊有序;
(二)宿舍紀律(50分):
1.嚴格作息,無“夜遲歸、夜不歸”現象;
2.不在就寢時間吹拉彈唱、大聲喧譁;
3.不在宿舍內酗酒、賭博;
4.愛護公物,愛護宿舍一切生活設施;
5.不得在宿舍留異性;
6.不私拉亂接電源電線,不使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7.不在宿舍點蠟燭;
8.不在宿舍內燃燒雜物,不把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帶入宿舍;
9.宿舍無起鬨、摔瓶、打架、鬥毆事件;
10.無在走廊、宿舍門口隨意潑水現象。
第四條 學校根據學生文明宿舍平常檢查評比情況,一學期進行總評,具體等級標準為:90-100分為優;80-89分為良;70-79分為中;60-69分為及格;60分以下為不及格。
第五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學校予以相應的獎勵:
(一)凡宿舍成員見義勇為,受到有關部門嘉獎的,加5分。
(二)凡宿舍成員在學習、科研以及集體活動中有突出成績的,加3分。
(三)學期總評在優以上的宿舍授予“文明宿舍”稱號,學校將給予表彰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該宿舍成員學期綜合測評成績均可加0.3分,樓長、層長、室長各加2分。
(四)學期總評中“文明宿舍”比例達到60%以上的班級,學校給予輔導員相應獎勵。輔導員在引導學生創建“文明宿舍”活動中的工作成績將作為評選優秀輔導員、先進班級的一項重要依據。
第六條 學期總評中,良以上等級的宿舍比例未達到60%的班級不能參加先進班級、先進團支部的評選;未達到優、良等級的寢室,其成員不能參加三好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及其它單項獎的評比。
第七條 學期總評成績平均分未達到及格標準的寢室,責令其整改,其成員學期綜合測評成績均扣2分。
第八條 本辦法由xx校區管委會負責解釋,自2005年10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