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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條件不允許離婚

來源:時尚冬    閲讀: 1.5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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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條件不允許離婚?法律規定,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否結婚,是否離婚,都由當事人自己來定。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離婚也並不是那麼的自由。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哪些條件不允許離婚?

哪些條件不允許離婚1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這樣規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間,往往是沒有工作或主動辭去工作的,如果男方這時提出離婚,一方面肯定會給女性帶來較大的精神打擊,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發育,同時也會讓女方面臨嚴重的經濟危機,這會加大女性的壓力。但是,在此期間,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時衝動下提出的,所以經過法院審查後發現雙方感情並未破裂,雙方經過一個冷靜期,再慎重思考婚姻問題,規定六個月之內不能再起訴實際上就是要給雙方這個考慮的時間,所以這期間不能提出離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哪些條件不允許離婚
  

(三)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我國法律在考慮到軍隊擔負的特殊任務和軍人職業特點,對軍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護。此處所指的軍人主要指現役軍人,如果軍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過錯,那麼另一方還是可以要求離婚的。

(四)對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羣體的婚姻保護。

對於精神病人、植物人等離婚問題,我國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殊保護。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於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

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育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如確係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係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後,可准予離婚。

不能辦理離婚手續的情形包括哪些

如果有以下情況,當事人是不能通過婚姻登記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

(1)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2)一方當事人為精神病患者,被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3)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不能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解決雙方的爭議,解除婚姻關係。

(4)當事人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處是不受理離婚申請的。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存在的事實婚姻,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1994年2月1日以後,男女雙方在一起生活的同居關係,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婚姻登記處或法院辦理解除手續,只是雙方有財產或子女撫養糾紛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5)雙方是在外國或港、澳、台地區登記結婚的,不論雙方能否達成協議,只能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離婚。

哪些條件不允許離婚2

哪情況不允許離婚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很多女人在此期間,為了生養小孩主動辭去工作,這時她們是沒有收入的。

如果男方提出離婚,可能會讓女方陷入嚴重的經濟危機,加大她們的壓力。

此外離婚是一件耗費心力的事,在此過程中,勢必會對女性造成一定精神衝擊,甚至影響子女的發育。

但是,如果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或者女方提出離婚,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

二、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這樣規定,主要為了防止離婚請求今天剛被法院駁回,明天就又上法院,造成反反覆覆的情況。

簡單説,為了讓雙方冷靜一下,重新審視婚姻,看是不是真的想離。

所以,當發生新情況,有新的理由,才可以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6個月內起訴。

哪些條件不允許離婚 第2張
  

三、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軍隊擔負着保家衞國的重要使命,軍人職業有其特殊性。

所以法律對軍婚採取特殊保護,軍人的配偶想離婚,需徵得軍人同意。

但是,如果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另一方仍可以要求離婚。

其中重大過錯主要指這幾種情況: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夫妻感情沒有破裂。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會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如果夫妻感情可以修復,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

五、對於精神病人、植物人等離婚問題,我國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殊保護。

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既要保障健康一方的婚姻自由,又要有利於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企圖單方以離婚的方式免除自身責任,一般得不到法律支持。

對於植物人,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基本上也參考了對精神病人婚姻問題的處理方式。

六、被逼迫或者脅迫離婚。

婚姻關係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被逼迫或者脅迫的離婚都是法律不允許的,使用暴力方式逼迫當事人離婚,嚴重的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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