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造價審計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委託人名稱(甲方): 貴州師範大學
受委託人名稱(乙方): XX會計師事務所
甲方委託乙方對工程項目進行審計,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審計項目情況
(一),工程項目名稱:貴州師範大學XX工程
(二),送審工程造價: XX元
二,委託審計的範圍和要求.
(一),審計範圍
1,檢查標底及投標預算的編制質量;
2,檢查施工,採購合同訂立是否規範;
3,檢查甲方確定的材料,設備採購價格是否合理;
4,檢查施工,採購合同的執行情況;
5,檢查項目批覆概算,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實施的情況;
6,檢查設計修改,設計變更是否合規,合理,是否符合有關程序及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7,檢查工程款支付情況;
8,檢查過程資料形成的合規性.
(二),審計要求
1,乙方審計人員應積極進行現場檢查複覈,特別是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和隱蔽工程等,並提供造價及合理性評價;
2,對超出招,投標書外的工程量,工程項目,報價等作出書面意見;
3,對已形成資料的合規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評價;
4,提供《竣工結算審計報告》一式六份.
三,審計時間
提供《竣工結算審計報告》時間:自"委託協議書"生效之日起20天內完成.
四,雙方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相關建設管理部門,監理單位對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提供原件.
(二),乙方的責任:對出具的《竣工結算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五,費用標準及付費方式
(一),費用標準
根據貴州省物價局文件(黔價費[20xx年 月 日
第一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審計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審計人爲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審計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
五、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審計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自 年 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託人: 諮詢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審計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審計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和工程造價審計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審計人以外與本審計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爲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爲準。
審計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審計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審計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審計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範圍實施審計業務。
第五條審計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審計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審計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爲審計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審計人提供與本項目審計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審計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審計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審計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審計人聯繫。
審計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託人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範圍內,授予審計人以下權利:
1、審計人在審計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審計人在審計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審計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覈對或查問。
3、審計人在審計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託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託人有下列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審計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認定審計專業人員不按審計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審計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審計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審計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審計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審計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審計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審計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
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審計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審計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覈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審計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審計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託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託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審計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託人如果向審計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審計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於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審計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審計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爲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審計人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的工作,應視爲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審計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審計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審計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託人對審計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審計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審計酬金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的需要,審計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審計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審計人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範圍以外經委託人認可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審計人及審計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審計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審計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審計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範圍:
"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審計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覈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覈;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覈;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委託單位:(以下簡稱委託人)
審覈人員:(以下簡稱審覈人)
爲了加強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整合審計資源,規範投資項目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及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項目審覈業務內容及範圍:
第二條 審覈人、委託人的義務
(一)審覈人的義務
1、向委託人提供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審覈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中約定的範圍實施審覈業務。
2、合同簽訂後,審覈人應組織人員收集有關資料,定期赴現場覈實、測量,以保證審覈結論的真實、準確。
3、審覈人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及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審覈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4、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二)委託人的義務
1、委託人應負責與第三人協調,爲審覈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並配合審覈人員工作。
2、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審覈人提供與本項目審覈業務有關情況及資料。
第三條 審覈人、委託人的權利
(一)審覈人的權利
1、審覈人在審覈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審覈人在審覈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審覈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覈對或查問。
3、審覈人在審覈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測量的權利。
(二)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審覈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以事實認定審覈專業人員不按審覈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工程造價審覈成果文件錯誤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審覈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審覈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條 審覈人、委託人責任
(一)審覈人的責任
1、審覈人的責任期即本工程造價審覈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審覈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審覈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本工程造價審覈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審覈人的單方過失或失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最高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審覈酬金總額。
3、審覈人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審覈報告,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本資料條理清晰。
(二)委託人的責任
1、委託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審覈人的損失。
2、由於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審覈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審覈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爲額外服務,委託人應按實際所延長的時間相應延長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審覈工作的時間,並補償審覈人額外的酬金。
3、委託人對所提供的工程造價審覈項目的有關資料、圖紙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五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
(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六條 審覈業務的酬金及其支付辦法
(一)本工程造價審覈工作酬金,委託人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給審覈人的酬金。
1、服務酬金計算:按月工資計算服務酬金。本工程審覈人員爲兩人,月合計工資爲元。2、服務酬金支付:委託人按月向審覈人支付服務酬金。
(二)根據本工程特點極複雜性,經過測算本工程審覈時間爲兩個月。隱蔽工程驗收後支付第一個月的審覈服務酬金,其餘待審覈報告交委託人後一次結清。
(三)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工程造價審覈酬金,自合同規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約定
(一)因建設工程造價審覈業務的需要,審覈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二)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三)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審覈專業人員不應接受本工程造價審覈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審覈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審覈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四)建設工程造價審覈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八條 本合同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止。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人、審覈人各執兩份。
委託人: 審覈人:
(蓋章) (蓋章)
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與xxxx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爲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項目名稱:xxxxxx工程。
2、服務類別: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全過程跟蹤審計。
3、項目工期:本工程所有分部工程之日起至該項目竣工結算審計完畢止。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業務自該工程施工開始實施,至至工程竣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陸份,委託人肆份,諮詢人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重慶恆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諮詢人:深圳市建恆源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 戶 銀 行:xx銀行重慶兩江支行
開 戶 名:xxxxx工程造價諮詢有
限公司重慶分公司
帳 號: 帳 號:11266000000001675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簽訂地:
甲方:
負責人: 職務:總經理
地址: 郵編: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郵編:
爲規範工程造價諮詢行爲,維護工程造價諮詢服務合同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框架合同。如有具體需求,甲方或甲方下屬分公司將根據本框架合同與乙方簽訂具體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或甲方與乙方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通過附件1《具體工程造價諮詢事項確認單》確認具體工程造價諮詢內容和相關諮詢酬金。
一、諮詢內容及服務規範標準
1.1項目結算審覈內容:對 年 月至 年 月 範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結算審計,主要是對施工造價及工程招標、施工合同、設計變更、隨工驗收及簽證、竣工資料等與結算有關的建設管理情況進行審覈。
1.1.1結算書的工程量計算是否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相符;工程取費是否執行相應計算基數和費率標準。
1.1.2利潤和稅金的計算基數、利潤率、稅率是否符合規定。
1.1.3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是否符合規定的手續,有無施工情況與施工合同、監理簽證等不符的情況。
1.2項目竣工決算審覈內容:對 年 月至 年 月 範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計,主要是對竣工決算的真實性、概算執行、資產交付使用以及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管控等情況進行審覈。
1.2.1建設項目概算執行情況。被審覈單位是否有計劃外建設項目,有無自行擴大投資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的情況,各項費用支出是否合規,有無混淆生產成本和建設成本的情況,有無未完工程、未建設工程和報廢工程,報廢工程是否經主管部門審批。
1.2.2工程項目資金的來源、支出及結餘等財務情況。
1.2.3交付使用資產情況。交付使用資產是否符合條件以及是否真實;有無虛報完成及虛列應付債務或轉移基建資金等情況。
1.2.4債權債務清理情況。
1.2.5建設項目全過程管控的合規性、有效性執行情況。
1.2.6有必要審查的其他情況。
1.3其他與工程造價有關的內容見附件2。
1.4工程造價諮詢服務規範標準見附件3。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不稱職的諮詢專業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2.2應負責與甲方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所有第三方間的協調,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2.3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 ,免費向諮詢單位提供與本工程諮詢業務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2.4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答覆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乙方要求第三方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儘快轉達,並負責資料轉送。
2.5應當授權熟悉本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繫。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乙方在諮詢過程中,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明確可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3.2乙方在諮詢過程中,有權提出與本諮詢業務的第三方進行覈對或查問的要求。
3.3乙方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3.4向甲方提供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明材料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資格)、諮詢工作計劃,完成諮詢業務。
3.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科學技能,爲甲方提供與其工程造價諮詢資質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客觀公正地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3.6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審計,不得擅自將本業務再委託給其他單位或個人辦理。
3.7在本合同期內和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漏與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3.8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報送的結(決)算資料嚴格把關,並提供完整的結(決)算審計結果資料。
3.9乙方保證甲方對乙方審計過的單項工程進行復核時審減率不超過5%。
四、出具審覈報告的時間要求
4.1甲方提供審覈所需的全部資料後,乙方將於 日內完成現場審覈工作,並就審覈結論提請施工單位、甲方簽章確認(項目竣工決算審覈結果應與甲方交換意見),並於5日後出具審覈報告初稿,徵求甲方意見後,提交正式審覈表、審覈報告一式四份。
4.2如果在審覈過程和交換意見過程中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覈工作如期完成的,或者甲方另有要求的,各方應通過協商方式解決。
五、價款和支付方式
5.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商定諮詢收費標準或諮詢酬金:
5.2乙方提交已定案的諮詢結果並出具的正規發票時,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的 %,剩餘部分在 天內一次付清。
5.3乙方的賬戶名稱、開戶銀行、銀行帳號以本合同提供的爲準,如有變更,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相關付款期限之前15日,以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書面文件通知甲方。若乙方提供錯誤信息導致錯付或遲付,由此引發的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乙方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5.4審覈費用在乙方提交正式審覈報告並經甲方認可後支付。
六、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6.1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暫停執行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或終止合同,則應當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當立即安排停止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6.2本合同條款的一切變更、補充均應爲書面形式,並經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
6.3甲方有權對乙方審計過的項目結果進行不定期複覈。如1年內複覈造價的審減率超過5%的次數多於3次,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還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6.4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滿意度調查,如1年中不滿意次數超過3次 ,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七、違約責任
7.1如由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造價諮詢結果資料,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以下違約金:每延遲1周,違約金爲 ,不足1周的按1周計算,延遲提供達到4周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保留繼續追索違約金的權利。
7.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相應的合同款項,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違約金:每延遲1周,按延遲支付部分合同款項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不足1周的按1周計算,
上述違約金以合同金額的10%爲限。
7.3若甲方對乙方審計過的單項工程進行復核時審減率超過5%,則乙方應該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上述超出5%部分的金額,乙方還應該退回所收審計費用。
7.4如因乙方工作不當或出具了不恰當審計報告,給甲方造成直接、間接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乙方除退回所收審計費用外,還應賠償甲方損失。
7.5如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規範標準的,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和付款,甲方也可責令乙方重新審計,但因此造成逾期提交工作成果的按7.1的規定處理。
7.6違約方在按照上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後,仍應賠償對方遭受的損失。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附則
9.1若乙方與甲方或甲方下屬分公司簽訂具體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則乙方在本合同中的義務同樣對具體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當事人適用。
9.2雙方可根據不同的工程造價諮詢事項,多次簽訂附件1《具體工程造價諮詢事項確認單》,該確認單經雙方蓋章生效,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爲 年。
9.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蓋章)
負責人:
(或授權代表):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