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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申請離婚馬上辦理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8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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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申請離婚馬上辦理嗎,沒有愛情的婚姻很多夫妻都會選擇離婚,但是離婚的時候也需要考慮到孩子的存在,孩子的各項證明也是非常重要的,下面爲大家分享孕婦申請離婚馬上辦理嗎。

孕婦申請離婚馬上辦理嗎1

一、懷孕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嗎

1、懷孕期間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女方也能提起訴訟離婚。但是男方一般不得提起訴訟離婚,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的情形除外。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孕婦申請離婚馬上辦理嗎

二、離婚小孩撫養權怎麼判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爲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爲),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兩性關係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孕婦申請離婚馬上辦理嗎2

一、孕婦可以離婚嗎

1、懷孕期間夫妻雙方也是可以離婚的,不過男方不可以先提出離婚,除非女方自己先提出離婚。

2、離婚不是兒戲,特別是現在已經懷孕了,那也要顧及孩子的感受,要考慮離婚之後孩子何去何從,是自己撫養還是給另一半。

3、如果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先提出離婚,就算通過法院訴訟,法院也不會受理的,不允許兩人離婚,因爲要保障婦女的權利。

4、當然,如果兩人確實感情破裂,或者說男方在這期間出軌,這種情況下是不值得原諒的,所以絕大多數女生都會選擇離婚,如果要離婚的話,要考慮一下孩子是生出來還是拿掉,生出來之後另外一方要給多少撫養費用等等,這些都要考慮清楚。

孕婦申請離婚馬上辦理嗎 第2張

二、懷孕期離婚流程怎麼走

1、如果雙方是通過協議離婚的,那麼懷孕期間離婚流程還是比較簡單的,只要準備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還有離婚協議書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民政局找工作人員受理。當然一開始工作人員也會了解一下兩人離婚原因是什麼,如果只是因爲細小矛盾導致離婚的話,工作人員不會辦理,雙方需要冷靜下來,過幾天之後說不定感情就能恢復正常。

2、如果通過協議離婚無果,那這時候就可以通過訴訟離婚,因爲懷孕期間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所以應該都是女生先提出離婚,這時候女方作爲原告需要準備相應材料和證據,另外還要寫一份離婚起訴書,將這些材料提交給法院,然後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定一下是否有感情,沒有感情就會宣判離婚。

孕婦申請離婚馬上辦理嗎3

懷孕期間怎麼辦理離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後的一年之內,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

懷孕期間一般是不可以離婚的,如果懷孕期間簽訂離婚協議書而女方不同意的話那就應該是無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後的'一年之內,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

女方在懷疑期間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那麼這份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何,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根據此條款的規定如果女方在懷疑期間男方提出離婚,那麼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一般是無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是法院認爲男方提出的請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麼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離婚的,雙方簽訂的懷孕期間離婚協議書也具有效力。

孕婦申請離婚馬上辦理嗎 第3張

不過,婚姻關係中畢竟還包含了身份關係在內,由此導致的糾紛,也註定具有自身的特點。所以處理問題時,不能置身份關係於不顧,簡單、全部適用其他法律規定。在這一思想指導下,《解釋(二)》作了一些具體規定。例如,對屬於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當事人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情形,在明確列舉出的事項中並沒有規定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內容。

就是基於這種考慮而設計的。當然,也不是完全排斥這些未明確寫出事項的適用,只是對這幾方面的內容,在適用的時候必須嚴格限制。

個案中如果確實屬於應該適用這些規定的,可以依據《解釋(二)》第九條規定處理。根據現在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只要是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

但當事人是否有實體上的勝訴權,要看當事人是否能夠證明訂立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否則,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此類協議過程中因對方違反約定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

離婚協議是否生效,往往是處於離婚邊緣的雙方當事人關注的問題。通常會出現這種情況,雙方離婚協議已達成,雙方均簽字認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辦理離婚手續時,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這是,另一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一方必須執行協議內容。

綜上所述,我國實行男女平等的原則,但也在一定的成都上保護了女性的合法權益,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女方懷孕的或者孕後一年內的,男方都不得提出離婚,這是原則上的規定,除非是女方主動自願提出離婚的,不然不得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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