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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合同協議書模板集錦十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8.1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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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協議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同協議書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合同協議書模板集錦十篇

合同協議書 篇1

甲方:XX縣林業局種苗站

乙方:李XX

依據《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XX鎮XX村XX組油茶示範林基地造林施工任務交於乙方。

二、整地面積爲柒拾畝(70畝),整地費用爲640元/畝×70畝=44800.00元。

三、施工標準

帶寬4米以上,達到水平線繞山轉,外高內低連成片,並在內帶留有流水槽。

四、完成時間

乙方必須於20xx年3月12日前將山坡平整完畢,並交於甲方用於栽植、嫁接油茶。

五、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按時交付平整任務,甲方有權中止合同,並不予支付施工費用。

2、乙方按時完成時,甲方及時支付施工的全部費用。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縣林業局種苗站

乙方:李XX

20xx年2月16日本

合同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國國內規模大、以旅遊涉外飯店爲主體,依照國際標準爲海內外客商提供高水準商務旅遊服務的大型現代化旅遊顧問公司,爲了提高其在同業中的競爭力,體現乙方完善的服務體系和人性化經營理念,甲方爲乙方的會員客戶依據其積分提供相應的交通意外保險,經雙方協商,簽訂此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合作方式

乙方作爲投保人爲其優質客戶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準)。

優質客戶是指一年之內累計積分達到_________分的客戶。

第二條承保方案

1.保額:rmb_________元(綜合)。(未成年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額以中國保監會的規定爲準)

2.保費:rmb_________元/份。

3.保險期間:1年。

4.每一被保險人限投一份本保險,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擔保險責任。

5.在一個保險期間內,客戶增加的積分每達到_________分,乙方爲其繼續投保下一個年度本保險1份。

第三條承保流程

1.乙方隨時整理其客戶資源,收集客戶資料,寄送保險確認書。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優質客戶人名清單(附件1)打印稿及電子版各一份及保險確認書(附件2)和團體投保單,同時繳納保費。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資料製作團體保險單及出具保險卡,交由乙方寄發被保險人。

4.每一期被保險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於收齊投保資料和保費的次月1日起承擔保險責任。

5.被保險人出險後5日內,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時熱線電話_________),申請理賠。具體參見《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附件3)。

第四條保險確認書須由被保險人填寫並在被保險人簽字欄簽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監護人代爲簽字)。

第五條在本協議書籤字並蓋章生效後,如雙方的任何一方有終止本協議書的要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終止。

第六條如乙方提供的客戶投保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甲方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引起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次日零時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爲準。

甲方代表(簽章):_____乙方代表(簽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責任範圍

第一條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經營信用卡業務因下列原因引起而無法向責任方追回的損失,按本條款規定負責賠償: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險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險信用卡遺失或被盜後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險人的職工單獨或與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險信用卡營私舞弊,碳五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僞造的被保險信用卡。

除外責任

第二條無論其他各條如何規定,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任何依據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關協議應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約直接消費單位或其他方面承擔並實際可以追回的損失;

(二)由於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爲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三)由特約直接消費單位欺詐行爲引起的損失;

(四)調查處理費用及法律費用;

(五)利息、手續費、因營業中斷或業務量減少造成的利潤損失以及重新發行信用卡的費用等間接損失;

(六)戰爭、類似戰爭行爲、敵對行爲、武裝衝突、報動及騷亂等原因引起的損失;

(七)本條款第一條未列明的任何損失。

責任期限

第三條在其他各條限制下,本保險負責被保險人在保單附表中列明的保單有效期限內遭受並發現的損失,同時擴展負責保單有效期限開始前三十天內遭受而於保單有效期限內發現以及在保單有效期限內遭受而於保單有效期限終止後六十天內發現的損失。責任限額

第四條本公司在本保單項下的賠償,在任何情況下累計不超過保單附表內列明的保單累計賠償限額。

保險費

第五條本公司以當年總交易額爲基礎計收保險費。當年總交費額是指使用由被保險人簽發的被保險信用卡於保單有效期限內提取現金、購買貨物和獲取服務的總髮生額。本公司按被保險人在投保時預計的當年總交易額與保單附表列明的保險費率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被保險人須於收到本公司保費通知書後十日內繳付保險費。如被保險人在保單有效期限內實際的總交易額高於或低於保單附表列明的預計當年總交易額的10%以上,本公司按實際高於或低於的數額及原保險費率補收或退還保險費。

賠償處理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發現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於三十天內提交書面損失通知。

第七條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提交損失清單和有關證明文件,本公司審覈確認後按條款規定及時賠付。本保險項下的索賠期限,從被保險人最初發現有關損失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八條本公司在覈定賠款數額時有權從中扣除被保險人已向責任方收回的款項,但此項扣除不包括被保險人依據信用卡章程應收的三十天以內的透支利息。

第九條如造成被保險人損失的責任人有擔保人,本公司只在該擔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擔其擔保責任的情況下負責賠償。

第十條在本公司支付有關賠款後,被保險人從責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項或財物,應及時移交給本公司,被保險人爲此支出的合理費用可以從追回款項或財物的價值中扣除。

第十一條在本公司支付有關賠款後,被保險人應將向有關方面追償的權利轉讓或移交給本公司,並在本公司向有關方面追償時,提供一切必要協助。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在信用卡業務經營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應盡的義務,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有關損失。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應採取積極的預防措施防止損失發生,對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並以自己的費用付諸實行。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在發現損失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應當:

(一)儘快通知各取現點和特約單位按規定程序採取行動,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二)積極配合司法部門對案件進行調查和審理,追查有關責任人;

(三)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措施包括運用法律手段,凍結或封存責任人的財產,並責令其退賠。被保險人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單方面減免責任者的退賠數額。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的信用卡章程、業務方式、經營方式、管理制度等影響風險狀況的情況有重大改變時,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

其他規定

第十六條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在本保單項下的一切爭議,應本着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進行調解、仲裁或訴訟。

保險漁船範圍

第一條本保險承保的漁船應當具有國家漁業船舶主管部門簽發的適航證明和捕撈許可證明,並專門從事漁業生產或爲漁業生產服務(以下簡稱保險漁船)。油船、漁港工程船、拖輪、駁船、不足一噸的小型漁船,不在本保險範圍內。

第二條本保險承保的漁船包括

船體、輪機、儀器、設備。

漁網、子船、艇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漁船範圍內。

第三條下列財產不屬本保險承保範圍:

保險漁船上所載貨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備用機件、漁獲物、給養品、漁需物資及船上所有人員的私人財產。

保險責任範圍

第四條保險漁船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擱淺、傾覆、沉沒、碰撞、觸礁;

二、火災、爆炸;

三、雷擊、八級以上大風、龍捲風、海嘯、洪水、崖崩、破壞性地震、地陷、泥石流、冰凌、滑坡;

四、航行中全船失蹤六個月以上。

第五條保險漁船因發生保險事故所產生的救助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六條保險漁船上的錨、櫓、螺旋槳、纜、鏈、繩索、消防設備、救生設備與船體遭受同一保險事故而同時受損時,本公司負責賠償。

經特別約定承保的漁網、子船、艇只有與船體同時滅失,本公司才負責賠償。

第七條保險漁船在航行或作業中發生碰撞,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公司按本條款的規定負責賠償。

第八條保險漁船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爲搶救保險漁船而支出的合理施救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

除外責任

第九條由於下列原因所致的損失、費用或碰撞責任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不適航或不具備作業條件;

二、戰爭、軍事行動、暴力行爲或政府徵用、扣押、

三、被保險人、船舶所有人、船長的故意行爲或違法犯罪行爲。

第十條下列損失或費用支出,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一、正常維修、保養、油漆費用以及蝕損、自然磨損、潛在缺陷、自身故障;

二、清理航道和清理污染的費用;

三、任何人員傷亡或疾病引起的費用;

四、因遭受保險事故導致停航、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五、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保險金額和賠償處理

第十一條保險漁船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確定,但不得超過保險漁船的保險價值。

第十二條保險漁船在保險期間內,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事故,本公司均按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險漁船完全滅失或嚴重損毀不能恢復原有效用,爲實際全損,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保險漁船在航行中失蹤超過六個月,視爲實際全損,按保險金額賠償;

三、保險漁船實際全損已不能避免,或恢復、修理、救助的費用總和達到保險價值時,在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發出委付通知後,爲推定全損,本公司不論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險金額賠償;

四、保險漁船發生部分損失,本公司賠付恢復、修理費用;

五、對施救費用和救助費用,本公司根據獲救船舶價值與獲救船、貨總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第十三條保險漁船發生碰撞責任事故,致使被碰撞船舶及其所載貨物,或者被碰撞船塢、碼頭、港口設備及其他固定建築物遭受直接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本公司依照本條款以及出險當地漁港水域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處理賠償。

第十四條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價值時,本公司對保險漁船損失、碰撞責任以及救助費用、施救費用均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第十五條本公司對保險漁船損失(含恢復、修理、救助費用)、碰撞責任以及施救費用的賠款分別計算,每次賠款各以不超過保險漁船的保險金額爲限。當漁船損失的一次賠款達到保險漁船的保險金額時,本公司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十六條保險漁船遭受損失以後的殘餘部分,應當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也可由本公司處理。

第十七條保險漁船發生保險事故後,本公司有權放棄對保險漁船殘餘部分的權利和向第三者追償損失的權利,而按保險金額賠償,同時解除保險合同中的一切責任。但本公司行使上述權利,必須從收到發生保險事故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內通知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前所支付的施救費用,本公司仍負責賠償。

第十八條保險漁船發生保險事故需要修理時,被保險人必須徵得本公司同意後方可進行修理,否則本公司有權重新覈定修理項目和修理費用。

第十九條本公司對每次賠款均按保險單中的規定扣除免賠額。

被保險人義務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投保時,對保險漁船的情況必須如實申報,並應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應嚴格依照主管部門關於航行、作業、停泊的規定或慣例,按期對保險漁船進行維修、保養和檢驗,確保保險漁船的適航性。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一經獲悉保險漁船發生保險事故,應盡力採取必要措施進行救護,並須在到達第一港口四十八小時內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在出險當地的代理人。

第二十三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間內,保險漁船如果發生轉借、出租、變更航行區域等情況,被保險人應事先通知本公司並申請辦理批改。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索賠事項

第二十五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向本公司提供出險通知書、保險單(證)、海損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裁定書、損失清單、船舶主管部門簽發的有關證書及各種涉及索賠的原始單證。本公司應迅速審查覈實,賠款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在十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二十六條保險漁船發生保險事故應由第三方負責賠償時,被保險人應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索賠請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並協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七條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漁船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一年內未向本公司提出索賠,或不提供本條款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各種單證,或從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爲自願放棄權益。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保險漁船在保險期間內安全作業無賠款,被保險人在續保時可按照保險單中的規定享受無賠款安全優待,不續保者不給。

第二十九條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申請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保險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協議書 篇3

立合約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訂定本維護契約,維護條款如下:

第一條 前言

1.維護對象設備:一般個人計算機及打印機。

2.設備設置場所:甲方指定地點。

3.每月維護費爲__________元整。(內含5%營業稅)。

4.設備維護期間: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維護之委託

甲方爲保持第三條所示設備能正常作業,將維護工作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

第三條 維護設備

依據第二條,乙方所維護之設備範圍,爲甲方__________之機器(含陸續新購部份)。 目前個人計算機數量約__________臺,打印機__________臺。(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底止)。

第四條 維護範圍

依本契約第二條,乙方對設備之維護作業範圍,內容如下:

修理維護方式

1.甲乙雙方簽訂合約後,乙方同意於甲方上班時間內,至少派遣一名維修工程師(須經甲方認可),提供維修服務。

2.契約內所列標的物,一旦發生故障,乙方同意依據甲方通知,由派駐工程師實時至故障標的處進行維修或更換,以使標的物能儘速恢復正常運作。

第五條 維修作業時間

設備之維修時間:(以甲方上班時間爲原則)

1.星期一至星期五爲上午__________時至下午__________時;星期六爲上午__________時至__________時;但星期日及國定例假日不實施。

第六條 維護費

1.機器的維護費用,總計__________元/月幷包含營業稅金(以政府決定的營業稅,附加稅,印花稅等同額的算法)。

2.費用計價方式:如需更換零件或送修需先報價經甲方同意後始得進行後續維修動作,部份零件必要時由甲方提供。

第七條 費用之支付

乙方於每月月初,將當月份之維護費用製成統一發票送交甲方,甲方應於當月之月底以前,將統一發票之金額支付乙方。

第八條 罰則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乙方如有下列行爲發生,甲方得由維護費用內扣除部份費用。

1.乙方派駐人員未能於甲方上班時間內提供維修服務時,每延誤1小時即扣款__________元,一天則扣__________元。

2.甲方硬件故障,乙方得於一天內解決,否則每延遲一天罰__________元。

3.每月罰款若累計超過__________元,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

第九條 零件更換後所有權

維護修理時,所更換之不良零件之所有權,歸屬於甲方。

第十條 設備之遷移

甲方之設備欲遷移安裝場所時,由乙方負責辦理遷移相關事宜。

第十一條 續約

於契約屆滿時,乙方得在不超過該年度維護契約價格前提下與甲方議價續約。

第十二條 解約

甲方有權於契約有效期間內,隨時對設備之部份或全部解約,唯須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維護期間

本契約有效期間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十四條 協議

本契約書如有未盡事宜者或契約內容發生疑義時,得經甲、乙雙方協議後決定。

第十五條

本契約書作成正、副本各貳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由甲方保留。

合同協議書 篇4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已經訂立的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的法律行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變更也不例外。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只要雙方當事人平等自願協商,是可以協商變更合同期限的,即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變更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反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變更爲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筆者認爲,針對目前一些用人單位惡意與勞動者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情況,如勞動者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勞動者僅與用人單位簽定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合同期限內請求變更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以維護勞動者自身的合法權益。但要注意一點,勞動者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續期間提出變更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的,才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結束時,才提出變更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這就不是變更而是重新簽定新的勞動合同了。

除了上述合同期限變更以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還可以就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等方面協商,進行變更。

當然,在變更合同條款時,應當按照自願、平等原則進行協商,不能採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同時還必須注意變更後的內容不違法,否則,這種變更是無效的。 通過變更合同合理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首先確定該員工是否具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1.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既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論是工作不滿十年,還是第一次訂立合同,均可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新《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關於訂立無固定勞動合同的三項條件。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如因以上第2項的原因,可以通過變更合同終止日期的方法進行合理規避

(1).在第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30日之前與勞動者協商進行勞動合同的變更。

(2).變更內容主要爲將合同期滿日期變更爲新的日期,如果原合同規定了競業禁止或保密、培訓方面的內容也應進行相應變更。

(3).變更後的勞動合同仍然處於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狀態,但需依照當地勞動部門的規定進行鑑證。

(4).注意不要在臨近合同續簽日期與員工談合同變更,會引起員工的不良情緒。

變更合同終止日期,理論上可以,但是沒有實際意義,根據《勞動合同法》,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如果勞動者就是不同意的話,企業是無權單方面變更的。勞動者也不傻,知道企業變更合同期限的真正意圖,一般是不會答應的。如果企業真的可以做到令勞動者心甘情願地接受變更合同期限,還不如雙方第三次續訂時,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申明是其自願即可。

說的'有道理,與員工協商簽訂第三次固定期限合同比變更合同期限更容易讓人接受。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摸清全國各個企業所謂應對《勞動合同法》的規避方法,這些方法將在之後的司法解釋中明確列爲非法行爲,例如華爲的買斷,08年開始肯定是違法的,它也算第一個撞槍口了。

很多HR都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個人認爲沒有必要。只是公司的人事流程、制度都很完善的話,公司完全可以根據績效來淘汰員工啊。反正解除固定期的勞動合同也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有很好的方法能夠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責任的話,那法律的制定存在漏洞,但是以後出臺的實施細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也會彌補這個漏洞的,否則這個條文不就成了擺設。

況且,現在制定這條的目的就是要求國家爲了減輕負擔,要求企業承擔全部的社會責任啊!要從立法本意上來考慮問題。可能短時間內可以規避,但是不會永遠規避的。

有企業提到:第一次訂立勞動合同沒到期,又延長合同用工期限(如將原來的1年延長爲3年等),而合同文本及其他主要內容均沒有改動。這是否屬於“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東莞企業勞資法律事務保護專案組律師袁琦表示,這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儘管企業這樣做不好認定爲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企業內部頻繁出現諸如這樣的情況,可以視爲企業是在規避法律,而規避法律的行爲是被認定無效的。“當然,還要看員工是否願意,如果員工不願意,60天內到勞動局狀告,企業也難逃其咎”。有律師表示,目前,確實有不少企業企圖以變更勞動合同來取代“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 電話: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現聘用乙方 從事兼職工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一致,茲訂立協議如下,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協議週期:

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結束,爲期 肆年。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聘請乙方作爲技術顧問,乙方同意將 工程師職稱證書用於甲方企業資質申報、升級及年檢等。在簽訂協議日時,乙方須將其 工程師資格證原件給予甲方保管,並提供本/專科畢業證原件、身份證原件等資料給予甲方覈實。

2、如乙方已取得廣東省信息中心核發的自然卡(綠色),應一併交由甲方保管及使用,並有義務辦理原使用企業的解聘退出手續。

3、在協議期內,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僅用於甲方在上述協議有效期內進行資質申報、升級、審查用途。

4、乙方承諾在協議期內如甲方資質辦理時,如需要學歷證及身份證原件,乙方應在七個日曆天內提供配合甲方(相關辦事主管部門審覈原件),雙方交接證書原件必須有書面的簽收,甲方須加蓋企業公章。

5、乙方提供的資料僅供甲方資質辦理使用,不對甲方所做項目負技術責任,不承擔甲方在工程項目中的任何失誤。

三、甲方義務責任:

1、根據甲、乙雙方協商,合同簽訂後,履約期間甲方支付乙方崗位津貼 ¥ 元(大寫:整)。支付方法:定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支付 ¥ 元的崗位津貼。如證書不可用,甲方應在簽定本協議一個月內退回所收證書給回乙方,並要求乙方在甲方通知後一週內全額歸還已支付的費用。

2、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所提供的上述證件原件的安全,用於且僅用於甲方資質申報、升級、審查用途,甲方需使用乙方學歷證及身份證原件時,應提前一週通知乙方,乙方應極力給於配合,如乙方不能提供,並造成甲方損失的,有權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所有款項,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學歷證及身份證原件一週內退還給乙方。

3、履約期內,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證書原件,如果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學歷證和資格證丟失,甲方負責及時爲乙方辦理補證手續並承擔全部費用,如無法恢復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其相關損失計算方法如下:甲方賠付乙方(學歷證、職稱證)每個證書叄萬元整。如職稱資格證吊銷:甲方賠付乙方叄萬元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後果,甲方概不負責。在未得到乙方書面認可下,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資格證書用到其他的企業,不得做出有損於乙方利益的其他行爲。

4、乙方如有特殊情況,可將職稱證的原件抵押取回暫用,時間不超過15天。證書交換或雙方同意的第三方中轉交換。

四、其他義務: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要乙方配合的相關事項,如需乙方提供證書及資料快遞時,其中每次由於郵遞資料等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如需乙方到現場,則由此引發的費用(含來回路費、生活住宿費)由甲方負責全額報銷,並給予乙方補貼300.00元/天。

五、相關續約約定:

在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該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續簽協議,乙方若未收到通知則視爲不再續簽協議。

六、協議的解除:

1、協議期滿或雙方協商同意可解除本協議,但需經雙方書面確認;

2、甲方如不按時支付乙方費用,乙方有權終止協議,並追究甲方相關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3、乙方如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虛假,做成甲方資質申報手續不能辦理或延誤,甲方有權追討乙方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4、甲方應提前開好乙方的解聘證明。

七、違約責任:

甲、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爲違約,應該擔負相應的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本協議規定的條款義務;

2、乙方在甲方掛靠期間,若因甲方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失去了工程師資格證,屬於甲方違約;

3、乙方如提供證書不真實,需承擔違約責任,應馬上退還崗位津貼,並賠償甲方貳倍的崗位津貼金,且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相關法律責任;甲方如違規使用乙方證書,需承擔違約責任,已支付的崗位津貼乙方不予退還,並賠償乙方壹倍的崗位津貼金,且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相關法律責任;

4、乙方(已有自然人卡的)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崗位津貼後,不能在壹個月內協調辦理自然人卡原企業的解聘及退出手續,屬於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退還崗位津貼,並賠償甲方貳倍的崗位津貼;

5、在甲、乙雙方簽訂協議且甲方已支崗位津貼後,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將職稱資格證給予甲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應立即退還崗位津貼,並賠償甲方貳倍的崗位津貼;

6、在甲、乙雙方簽訂協議且甲方已支崗位津貼金後,乙方承諾在協議期內如甲方資質辦理時,如需要學歷證及身份證原件,乙方應在七個日曆天內提供配合甲方,如乙方不能提供,並造成甲方損失的,有權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所有款項;並賠償甲方違約金¥20000.00元。

7、甲方必須保證職稱資格證原件、複印件僅用於甲方資質升級、審查用途,在合同期滿後7日內將原件返還乙方。否則甲方承擔嚴重違約責任,除須支付乙方違約金¥200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乙方仍有權向甲方索要相關證件,並有權追究甲方的相關法律責任,並賠償乙方由此引起的全部損失;

8、若協議期滿後不再續簽,則甲方的資質裏無權再使用乙方的所有資料。甲方違反本協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須支付乙方違約金 ¥200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

八、本協議不構成雙方勞動關係的憑證。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委託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住址或常駐地址:

簽署日期: 20xx年 月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協議書 篇6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裝修裝飾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裝飾裝修面積:______平方米。

3.工程戶型:________

4.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餘部分材料。

5.工程期限__日,(以實際工作日計算):

工程開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條工程價款

1.工程價款:(大寫)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

2、付款方式:首付60%_____,工程過半支付35%_____,竣工移交支付5%_____。

第三條材料供應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其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甲方應按時將材料、設備

運到施工現場並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若甲方未按時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規格、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由此而延誤工期或影響工程質量,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應在材料、設備運到施工現場的時間提前通知甲方,

雙方共同驗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規格、質量與報價單不符,甲方有權拒絕使用,由此而延誤工期或影響工程質量,責任由乙方承擔;

3. 甲方確定材料品牌、規格、型號或價位標準,由乙方負責爲甲方代購的,在材料運至施工現場並經甲方驗收認定後方可使用。若施工過程中因材料質量問題造成的退貨、換貨,以及因此延誤工期,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開工前____天,爲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份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應採取保護措施,以不影響施工爲原則。乙方施工人員對甲方施工現場的物品應認真清點及保護,並且雙方簽訂“物品清單”;

2、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3.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4.禁止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建築的承重、非承重結構或遷改廚、衛位置及設備管線,應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5.參與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及對材料進場、工程竣工的驗收;

6、工程所在的物業管理部門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項物業管理費用,由甲方交納(出入證除外),乙方協助提供物業管理所需的相關材料;

7.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甲方不得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8.甲方無權要求乙方移動或改造燃氣管線;

9、房屋裝飾裝修所產生的廢棄物不得亂倒亂放,甲方應當按照物業管理單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單位房屋管理部門規定的地點、方式時間堆放,並按有關規定清運;

10、甲方不得拒絕和阻礙物業管理單位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

11.甲方進行裝修不得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12、未經批准,甲方不得隨意在承重牆上穿洞,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牆體,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或者另建門窗;不得隨意增加樓地面靜荷載,在室內砌牆或者超負荷吊頂、安裝大型燈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鑿頂板,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者改線;

13.未經批准,甲方不得損壞給排水、供電、供氣、消防、通訊等公共設施,不得損壞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14.因進行家庭居室裝飾裝修而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應由甲方負責修復和賠償;如屬乙方的責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施工中嚴格執行國家《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保證工程質量,按期完成工程;

2、安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和相鄰居民的安全;

3.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管道的暢通;

4.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所形成的各種廢棄物,應當按照有關部門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進行堆放及清運。嚴禁從樓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拋棄因裝飾裝修居室而產生的廢棄物及其他物品;

5.乙方設計師負責對甲方提供諮詢、設計、報價等相關服務。合同簽訂後,乙方執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爲乙方派出的項目經理。甲方關於工程的相關事宜均應與乙方項目經理聯繫,以確保工程中的統一指揮和管理;

6、乙方自行採購或者向甲方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採用的裝飾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虛作假。

8.乙方施工應符合有關規範要求,不得偷工減料、粗製濫造;

9、乙方不得野蠻施工,危及建築物自身的安全;

10、乙方不得損害居民和其他經營者權益;

第六條工程變更

1.爲確保甲方工程質量、工期及保修服務,合同簽訂後如有工程項目或施工方式的變更,須由雙方協商後簽署書面協議《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口頭承諾或口頭協議均視爲無效;凡甲方直接與乙方現場工作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2、合同簽訂後,甲方工程減項超過總工程款5%以上時,須向乙方支付減項總額8%的變更費。若甲方減項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購或運到現場,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來回託運、損耗及退貨費用;若甲方要求減少的施工項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該項目的施工費、材料費、管理費及拆除費;

3.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後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該增加項目100%的工程款後方予以施工。

第七條工期延誤

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時參加階段驗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八條工程驗收和保修

1.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水、電管線,防水層及吊頂基層等隱蔽工程驗收;

(2)油漆、面層塗料施工前驗收;

(3)竣工驗收。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進行各階段驗收,各階段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若甲方接到通知後,未按時參加驗收,乙方有權停工等待,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及其它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2、保修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結清工程餘款後,乙方向甲方辦理移交手續,工程保修期爲一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協議書 篇7

甲方:**學校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相合作、共同發展、積極交流、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將作爲乙方的培訓基地,在乙方需要的時候,爲乙方優先輸送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供乙方選拔和錄用。

二、 乙方可作爲甲方的就業(實習)基地,在有用工需求時,如甲方學生符合招聘條件,乙方可優先錄用甲方學生。

三、 乙方應確保本單位招聘及用工和法性

四、 甲方學生應嚴格遵守乙方單位的一切規章制度,甲方有義務協同乙方管理,如乙方因故辭退學生應及時通知甲方。

五、 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

乙方:北京財貿職業學院信息物流系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校企合作、培養人才等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責任:

1、甲方爲乙方學生提供頂崗實習崗位,甲方指派專人作爲乙方學生的指導人員,負責對乙方學生進行職業道德、勞動紀律、勞動安全、工作流程及工作規範、專業技能、儀表儀態禮貌用語等方面的培養和指導,加強對學生的遵紀守法的教育。

2、乙方學生實習期間,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因其它理由不合適實習崗位,甲方人事部門有權通知乙方,將有關學生退回。對乙方學生在甲方崗位實習期間發生安全事故及時通知乙方,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甲方爲乙方學生提供頂崗實習崗位的工作時間在三個月以上,實習工作量由乙方按照《勞動法》覈定安排,實習生因個人原因終止學習,甲方不予出具實習鑑定。

4、實習期間,甲方爲乙方學生提供以下待遇:

(1)工作餐:甲方按正式員工標準免費提供班中餐;如無,提供每日 元工作餐費補貼。

(2)實習津貼: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的標準覈定乙方學生實習津貼,實習津貼統一由甲方實習管理部門根據出勤情況對實習生進行綜合考評後按期交給乙方由乙方實習管理部門統一發放。

(3)加班費:入甲方需要乙方實習學生加班,應按標準發放加班費。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在甲方提供的頂崗實習工作基地建立校企、合作工作實習實訓基地;並結合甲方工作實際,組織教師積極進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課程開發。

2、乙方爲甲方提供定期的員工培訓,並負責把員工培訓課程開發成企業培訓教材,提供給企業員工培訓專用。

3、根據甲方要求,派遣品行良好、身體健康的學生(以班、組爲單位) 人到甲方實習,並按照甲方用人需求組織學生進行“訂單班”培養。(名單附後)

4、學生實習期間,乙方指派專人協助甲方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及時處理實習中的有關問題。

5、乙方負責統一提供實習課程要求。

6、所有崗位的學生實習期內發生責任事故,當事人拒不承擔責任時,由乙方協助甲方追究其責任並給予嚴肅處理。

7、實習期間,爲保證甲方對實習生培養工作的正常秩序,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實習生。

8、實習期間,乙方要求學生返校須提前通知甲方人事部門,經甲方人事部門同意後統一安排實習生返校。

9、實習生因各種原因離開實習崗位時,應在崗位後的三日內辦理完畢離崗手續,乙方應協助甲方督促其辦理。

二、 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後訂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北京財貿職業學院信息物流系

(蓋章)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合同協議書 篇8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

乙方: 銀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

爲促進甲、乙雙方業務發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存款協議。

第一條 特別承諾

1、甲方以協議存款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項,並不包括郵政企業的自有資金,均爲甲方吸收的客戶存款和中間業務資金。除爲了郵政儲蓄資金的週轉使用對外作擔保外,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目的的擔保。

2、甲方以協議存款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項,不得爲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欠乙方的債務)承擔任何擔保責任。乙方也不得接受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以甲方的協議存款所提供的擔保。

3、乙方或乙方分支機構若與甲方或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發生任何糾紛,乙方及分支機構不得采取任何侵害甲方協議存款利益的措施。

4、乙方是經批准合法存貸款的金融機構,乙方對甲方按合同存入的款項要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5、乙方承諾應向監管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包括但不限於總行)報送年度和季度會計報表後的三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供該年度季度會計報表及相關資料。

6、乙方承諾本合同項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協議存款資金不會用於與國家產業政策、宏觀調控政策相違背的項目。

7、乙方承諾在本主合同項下的協議存款存期到期之前,保證合同(編號: )乙方或出具保函(編號: )的 銀行發生分立、合併、停業等足以影響甲方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在甲方書面通知到達後三個工作日內提供新的由甲方認可的擔保方式,如不提供甲方認可的擔保方式時,甲方有權要求本合同乙方、保證合同(編號:)乙方或出具保函(編號: )的 銀行提前連帶承擔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的責任。

8、甲方已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同意,有權簽訂本合同。乙方對此已完全知曉。

第二條 協議存款金額及存期

1、 甲方共分____次合計存入乙方人民幣____億元。

2、 協議存款的期限均爲____年____天。

3、 協議存款起訖日期詳見本合同項下乙方出具的“單位定期存款產權證實書”(該證實書即協議存款憑證)。

第三條 劃款時間及方式

甲方共分 次向乙方劃款。期限如下:

第一次劃款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次劃款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次劃款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上述劃款期限爲具體的劃款時間及賬戶等信息,以乙方的書面劃款指令爲準。

第四條 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

甲方的資金每一次劃撥到達乙方指定賬戶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爲甲方開具符合法律規定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___份,金額爲當次劃款資金的金額,存款爲___年另___天,從每一次劃撥資金到達乙方賬戶之日起算。本合同項下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上應註明“協議存款”和“按___年___月___日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和 銀行簽訂的協議存款合同條款執行”字樣。

在法律、法規沒有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甲方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將“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向第三方質押、轉讓,甲方質押的目的僅限於郵政儲蓄資金的週轉使用。甲方轉讓“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的,在簽訂轉讓協議後五個工作日內須將受讓人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信息書面通知乙方。

第五條 協議存款利率

(一)協議存款利率確定爲___%(浮動利率)。隨基準利率變化而浮動(基準利率爲協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

在雙方確定協議存款利率後,該協議存款到期前,如遇人民銀行向上調整基準利率,按以下公式確定利率。

協議存款利率=調整前的協議存款利率+基準利率調整幅度

基準利率調整幅度=調整後的基準利率—調整前的基準利率

存款利息自利率調整之後分段計算。

若人民銀行向下調整基準利率,協議存款利率不調整。

乙方有義務在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如在協議存款合同期限內中國人民銀行放開並不再製定人民幣存款利率,甲、乙雙方將本着長期合作、共同獲益的原則,重新協商協議存款利率調整方式。如協商不成,雙方按放開人民幣存款利率的前一日利率執行。

(三)協議存款到期未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業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四)協議存款不計付複利。

(五)如在協議存款合同履行期限內,監管部門頒佈的規章、規定、政策、制度等導致甲方根據本合同簽訂時執行的利率獲得的收益實際減少時,甲乙雙方均同意首先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甲方有權經書面通知後單方提前終止履行本合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協議存款期限內,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郵政儲蓄協議存款法定準備金的繳存辦法,即郵政儲蓄協議存款所對應資金的法定準備金甲方繳納,乙方不再對吸收的郵政儲蓄協議存款繳納法定準備金,則自政策調整之日起,按照協議存款雙方“成本與收益不變”的原則,將原協議存款的利率水平進行相應調整,付息方式和浮動方式不變。調整公式如下:

調整後利率=(調整前利率—甲方準備金利率*甲方法定存款準備金利)/(1—甲方法定存款準備金率)

第六條 利息的支付

(一)自甲方存款資金到達乙方指定賬戶之日起開始計息,如甲方依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分次劃款,則依據甲方存款資金分期到達乙方指定賬戶的時間開始計算簽約存款利息。

(二)協議存款的日利率計算公式爲:

日利率=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利率/360

具體的利率計算方式見本合同附件2,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利息:

乙方按季向甲方支付利息,付息計算至存款中每季度末月的20日,21日入賬,遇法定節假日或銀行休息日,則順延至法定節假日或銀行休息日後第一個銀行工作。到期支取本金時利隨本走。若本金歸還日爲法定節假日或銀行休息日,則順延至法定節假日或銀行休息日後第一個銀行工作日。節假日或休息日仍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利率計付利息。利息支付以轉賬方式劃入甲方在人民銀行的賬戶。

(四)甲方開戶銀知

戶名: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

賬號:

第七條 本金的歸還

在合同約定的存款日期日前十日,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本合同複印件,協議存款開戶證實書和相關授權文件。乙方應本着審慎和內部制約的原則,對相應文件進行審查。審查無誤後,向甲方發出正式的書面通知,明確告知甲方提到的合同、協議存款開戶證實書和授權文件等明細內容,並承諾在合同到期日要歸還本金。經甲方書面確認後,乙方須將本金轉到甲方在人民銀行收取利息的賬戶。

第八條 提前支取及利息

1、除非出現本合同第一條第六款、第一條第七款、第五條第五款或者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等影響甲方資金安全的情況或者甲方發生流動性風險等情況,甲方不得提前支取,乙方亦不得提前償還。

2、在合同履行期限內,如出現本合同第一條第六款、第一條第七款、第五條第五款或者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等影響甲方利益的情況或者甲方發生流動性風險等情況,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協議存款本息。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提前支取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將協議存款本金及提前支取日前的利息償付甲方。如果出現本合同第一條第六款、第一條第七款或者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等影響甲方利益的情況而提前支取的,則應同時依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協議存款地點及賬戶

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該存款存放在___市、存款賬戶等具體信息以乙方的劃款指令爲準。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及掛失處理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如果需變更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甲方的協議存款開戶證實書遺失時,必須持單位公函,向乙方申請掛失。乙方受理後,按有關規定應在七個工作日後重新辦理新的存款手續,掛失生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解除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出現以下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拖欠償還到期利息超過五日的;

(2) 乙方被主管部門接管、解散、撤銷、被宣佈破產或出現嚴重的經營情況惡化,償付能力明顯降低等影響甲方資金安全的情況;

(3) 乙方未按約定接受甲方資金超過十日;

(4) 甲方未能按約定向乙方提供資金超過十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但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第5款的規定向甲方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乙方時起,本合同解除,並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條款

1、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視爲違規,違約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沒有約定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2、乙方保證按約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應按延期支付的實際數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金額,以及利率萬分之二點一爲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按第十一條的約定解除合同。

3、乙方若沒有按照雙方的約定拒受甲方資金,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拒收金額萬分之二點一的違約金。

4、甲方沒有按照雙方的約定向乙方提供資金,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付金額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5、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均應賠償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6、乙方未在約定的期限內發出劃款指令的,應向甲方支付逾期劃款指令的萬分之三作爲違約金。

第十三條 保密責任

1、除依據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或雙方有約定的情況外,雙方對協議存款的利率、數量均負有保密義務。

2、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有關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等)披露本合同相關內容,不視爲違約。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由於出現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況,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遇有前述情況的一方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日內提供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證明,證明文件應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或公證機關出具,雙方應依據不可抗力情況對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五條 通訊聯絡方式

甲方與乙方之間有關本合同的任何通知應通過專人送達或傳真或郵寄的方式。專人送達自另一方簽收之時視爲送達,傳真自發出之時即視爲送達,郵寄自投郵後五日即視爲送達。雙方的通訊及聯絡方式如下:

甲方聯繫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聯繫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一方通訊及聯絡地址變更,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本合同各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當無法協商解決時,甲乙雙方均同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七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書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全部支付協議存款本息及其他應付費用之日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協議書 篇9

[案情]

被告人馮某承包了H建工集團A工程項目的部分木工工程,因此向杭州R出租站租賃鋼管、扣件用於工程中搭腳手架。R出租站要求馮某在租賃合同上加蓋A工程項目部的公章,但A項目部認爲這是馮某個人的租賃合同,不需加蓋公司印章。爲順利簽訂合同,馮某私刻H建工集團B項目部的公章,於20xx年3月8日與R出租站簽訂了租賃合同,並在合同上籤署真實姓名。雙方約定,租賃鋼管、扣件,具體數量按實發爲準,租賃期爲2年,租金每月結算並付清。之後馮某陸續租來鋼管、扣件用於工程,並按約定支付租金。後馮某在工程項目資金墊付較多導致資金短缺,於是將租賃來的部分鋼管轉手變賣來週轉資金。20xx年1月左右,出租站因馮某拖欠租金未付向法院起訴,A項目部因爲被法院凍結了賬戶,也停發了馮某的工程款,導致馮某預計可以獲得的工程款無法及時獲得。3月馮某與R出租站協商分期歸還變賣鋼管的材料款,並首期支付17萬元,但要求出租站撤回起訴。7月,法院因發現租賃合同上B項目部的印章存在私刻嫌疑,駁回起訴,並讓R出租站負責人報案。20xx年5月馮某被抓獲歸案。

[分歧]

本案被告人僞造公司印章簽訂了租賃合同,但簽訂合同時並無詐騙故意,且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後在租賃期內因資金週轉不靈而變賣租賃物的行爲是否一定構成合同詐騙罪?對此存在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爲被告人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私刻公司印章,存在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情況,後又擅自出賣租賃物,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其行爲已構成合同詐騙罪。第二種意見認爲被告人的行爲不構成合同詐騙罪,但構成僞造公司印章罪。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1.被告人主觀上不具有詐騙的故意。儘管被告人和出租站簽訂租賃合同時使用了僞造的B項目部的公章,但這一行爲是在出租站要求合同上加蓋公司印章而工程所在的A項目部不願意加蓋的情況下,被告人爲了順利簽訂合同而實施了僞造印章的行爲,但租賃合同上也有被告人的真實簽名,其簽訂合同的真實意圖是租賃鋼管、扣件,並實際用於工程,並不存在虛構事實騙取財物的主觀故意。

2.被告人客觀上不具有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爲。首先,本案中雙方的租賃合同已實際有效,出租站基於租賃合同交付租賃物,並非因爲被告人的欺騙行爲交付財物。被告人也按約定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由於承包工程項目進行了墊資等原因導致資金暫時短缺,纔在租

賃期間採取了變賣部分鋼管、扣件來滿足資金週轉。其次,被告人完成了所承包的工程,尚有大量工程款可以結算,並不是沒有償還能力。被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才導致工程款被凍結,無法按計劃取得。第三,事後被告人積極和被害人進行了協商,並盡其所能支付17萬元材料款,案發後也努力賺錢償還,期間與被害人也有聯繫,並未潛逃。

3.被告人的行爲構成僞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馮某在未經H建工集團許可使用印章的情況下,私刻了該公司B項目部的印章,破壞了國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並使用該印章與他人簽訂租賃合同,引發了極大的經濟糾紛,被告人的行爲擾亂了公共秩序,構成僞造公司印章罪。

合同協議書 篇10

合夥人(甲): ()男,身份證: 合夥人(乙): ()男,身份證:

合夥人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扶持,共同創業,共同致富的原由,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共投資爲 萬元,其中甲出資 萬元,佔%股份。乙出資 萬元,佔%股份。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若後期需要辦理工商登記,由甲乙雙方負責。

第三條,本合同涉及的工作分配上,技術方面人員由甲方協調安排,人員配合方面由乙方協調安排,未盡事宜由雙方甲乙雙方本着互諒互讓,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第四條,本合夥人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鋼盈虧,經營盈餘按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組織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不得岐視他人或隨意脫離組織,出賣組織,如發現有故意危害集體利益行爲者,視爲自動放棄股份。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股,但必須經過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共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合夥人在合作期內不得在經營狀況不好或虧損時提出退股,若提出則視爲自動放棄股權,任何合夥人不得不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善自與他人合夥經營與本組織競爭的業務,如發現視爲自動放棄股權,放棄股權者其名下股份均分給其他合夥人即股東。

第七條,如出現下列事項,合同終止:

(一)合夥期滿(約定合作時間滿期);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無法完成;

(四)其它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八條,合夥人不得向他人透露集體資金狀況。

第九條,任何成員不得聘請其親戚和家庭成員負責公司重要職務,如財務,人事等。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協議中未提到的約定,全部按照《合夥企業法》最新辦執行。 其它事項:

(一)違約與責任:甲乙雙方宣誓恪守各項條款,如有違約,由違約方要依法向守約方賠償經濟損失,本合同終止。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着互諒互讓,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解決不成時,則由經濟仲裁部門和人民法院解決。

(三)本合同文本爲中文。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

(六)本合同有效期爲合夥經營期。

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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