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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銀行10萬被起訴的後果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4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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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銀行10萬被起訴的後果,衆所周知現在生活中很多人在經濟緊張的情況下,都會可能考慮通過網絡的方式來辦理貸款,而我們在面對暴利催收理智應對。以下分析欠銀行10萬被起訴的後果。

欠銀行10萬被起訴的後果1

一、欠債10萬被起訴的後果

1、被起訴的後果與欠款金額無關;

2、承擔借條中約定的違約責任;

3、經法院判決仍不還款,將被列入“徵信黑名單”,影響日後的貸款、出行;

4、若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則有可能會構成詐騙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欠錢不還怎麼起訴對方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欠銀行10萬被起訴的後果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

三、債務人惡意逃債該怎麼辦

第一種方式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可以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償債務。起訴時,你要持有借條等證據證明存在貸對貸關係,法院會立案受理。

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一般在立案後以公告方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後債務人不應訴的,法院將在審理借款人與債務人關係明確的案件後作出違約判決。缺席判決後,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拍賣債務人的房屋或者財產,爲債權人清償債務。

第二種方式是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爲失蹤人,然後由託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貸款。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失蹤。失蹤人員的財產由其配偶、父母、成年人或其他近親屬和朋友管理。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其他費用,由保管人從失蹤財產中支付。

欠銀行10萬被起訴的後果2

一、 欠銀行的錢還不上會坐牢嗎?

欠銀行的錢還不上一般不會坐牢,債務人應當償還債務,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因此無力償還銀行貸款,只是民事糾紛,不會坐牢的。

但是如果銀行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後,債務人不履行法院判決,銀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有履行判決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嚴重的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如果確實履行困難,法院也會寬限履行時間的。《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債務人長期不還債怎麼辦?

(一)注意催討

有句俗話叫“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還仍然存在着不講信用的人,他們有的到期不還,有的借整還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項已經超過雙方約定期限,但借款仍未歸還的,出借人就要考慮催討,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內返還借款。

欠銀行10萬被起訴的後果 第2張

(二)及時起訴

借貸雙方權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三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

爲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欠銀行10萬被起訴的後果3

欠銀行多少錢會被起訴

法律對欠銀行多少錢會被起訴沒有具體規定,如果達到起訴條件的,銀行可以起訴。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凡是有訴訟權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作爲民事訴訟當事人,既可以成爲原告,也可以成爲被告。但要成爲一個具體案件的原告,還必須與本案有直接的利害關係。

即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和保護的,發生爭議或受到侵害的民事權益必須是自己的或依法受自己保護的民事權益,如果與本案沒有直接的利害關係,即屬於當事人不合格,就不能作爲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能夠通過起訴成爲民事案件原告的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其中: 其他組織是指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組織, 例如企業的籌備處、分支機構等不夠法人條件的社會團體等。

2、有明確的被告

所謂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認爲侵犯了自己權益或與自己發生爭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必須明確,不能泛泛而指。如果沒有明確的被告,原告的請求就無人承認,法律關係無法證實,人民法院也無從開始審判活動。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所謂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或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範圍必須具體,即原告通過訴訟要求達到什麼具體目的。如果原告不提具體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也無從進行審理和裁判。所謂事實,是指原、被告之間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的事實,以及被告侵權的事實或與原告發生爭議的事實。

欠銀行10萬被起訴的後果 第3張

同時還包括證明案件事實存在的證據事實。所謂理由,就是原告爲什麼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具體訴訟請求的主要依據。如果原告提不出具體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法院就難以作出正確的判斷,就有可能導致敗訴。這裏應當注意的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事實理由”,而不是“事實根據”。

在審判實踐中,有的審判人員分不清起訴證據和勝訴證據的區別,把“事實根據”誤認爲就是勝訴證據。在起訴時就要求原告提供,否則就駁回原告的起訴,從而加重了當事人“告狀難’。民事訴訟法擯棄“事實根據”;規定爲“事實、理由”,就是爲了明確,原告在起訴時只要能提出案件的事實和證明訴訟請求的理由,如果其他條件也符合的話,人民法院就應當依法受理。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有兩層含義,第一是指人民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組織職權劃分的範圍,即指案件應當屬於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權對這一案件進行審判;

第二是指在人民法院內部與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分工負責的範圍,即必須屬於民事訴訟的受理範圍,也就是說這一爭議是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相互之間的財產關係或者人身關係方面的爭議。

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是指接受起訴的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關於管轄的規定,對這個民事案件享有管轄權。只有依法由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民事案件,受訴人民法院才能按民事訴訟法規定進行受理和依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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