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什麼樣的協議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協議書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委託方:身份證: (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身份證: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裝修房屋,請乙方封閉客廳的陽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一致意見,以諮共同遵守。
1、甲方客廳、臥室封閉陽臺爲雙層真空鋼化玻璃窗。
2、封閉陽臺所用材料:全部爲榮興型材,內有優質鋼條,雙層玻璃均爲鋼化玻璃,厚度5毫米,夾層爲12毫米厚,兩層玻璃表層均印有認證合格標記。
3、總價爲:5100元 。
4、乙方保證所用材料爲上述第二條所規定的材料,非假冒僞劣產品,保證材料的品質,若非上述型材,甲方有權利拒付款項。甲方在日後(兩年)的使用過程中,若爲非人爲故意損壞的原因,乙方願意無條件承擔給甲方或他人帶來的一切損失和傷害。
5、乙方在安裝過程中,由於乙方失誤造成的任何安全事件,責任都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6、甲方在簽定合同日時付500元訂金給乙方,安裝完畢經甲方檢驗合格同意後,甲方付清餘款。
7、本合同一式貳份,簽字生效,雙方各執壹份。
爲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新世界“夢湖香郡”別墅社區(簡稱本社區)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武漢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將本社區屬乙方購買所有或居住的夢瀾軒 幢住宅房屋範圍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託給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義務:
1. 負責本社區消防安全防範的組織工作,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消防逃生演習活動,定期安排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2. 負責本社區公共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 負責在本社區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4. 其它作爲本社區物業管理企業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三、乙方責任義務:
1. 積極支持配合和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範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重要性。
2. 不在所屬住宅房屋或車輛內貯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 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
4. 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5. 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
6. 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並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7. 其它作爲本社區業主或住戶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四、甲乙雙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後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尊敬的各位家長或監護人:
爲了彌補學生學習的不足,強化學生基礎知識訓練,提高學生的知識水平和考試成績,本班決定每週二、三、四下午安排第三節爲作業輔導課,爲了學生安全,請家長積極配合本班管理學生,家校共同承擔教育責任,協定如下:
一、家長不同意補課的,電話告知班主任,並寫明不願補課的申請交班主任後,學生可以不補課。
二、凡補課期間,校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課教師負責,校外一切安全事故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特別教育學生不下河和不到水塘裏遊玩,遵守交通規則,不逃學進入林區遊玩。
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的,家長要向班主任請假,惡劣天氣家長要接送學生,危險路段家長要護送學生。
班主任: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
學生:
甲方:xxxxxxxxxxxx級負責人
乙方:xxxxxxxxxxxxxxxxx級負責人
丙方:校方
1、本次聯誼晚會舉辦各個環節必須遵紀守法,內容健康向上。
2、本次活動要求組織者與參與者之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持晚會各個環節的順利開展。
3、晚會籌備組成員應認真對待自己負責的每一項任務,細心地處理好自己的工作,協助晚會其他籌備組的工作;
4、在活動期間,出現了意外情況,應立即向活動負責人彙報,由負責人協調解決;如果負責人解決不了的,則立即上報指導老師,由指導老師來協調解決。
5、在節目演出中,表演節目之後的兩個節目必須在後臺做好準備,若前一個節目由於各種原因不能按時演出時,由下一個節目及時跟進。觀看者不得起鬨,各班班長維持好各班參與者現場秩序。
6、若在晚會期間出現停電情況,在30分鐘內沒有正常供電,則由主持人宣佈晚會改天舉行,停電期間不得而騷動,聽從負責人安排,有序離場。
7、保管好個人財產,如財產丟失,及時向負責人報告。
8、活動結束後,由機動組負責組織觀衆的有序退場;
9、活動結束後,除清理、打掃現場衛生的同學外,其他人不得逗留。
10、所有參與者不得攜帶危險易爆物品。
11、校方財產損壞,損壞者照價賠償。
備註:注意安全用電,嚴禁飲酒,打架鬥毆,杜絕踐踏事件發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簽訂時間:20xx年3月 日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在原簽訂的企業入駐協議(甲乙雙方於xxxx年xx月xx日簽訂)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安全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書),作爲原入駐協議的補充協議。
一、甲方責任
1. 甲方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他政府部門的有關安全規定。
2. 企業入駐前向乙方說明工作環境要害部位安全注意事項。
3. 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4. 甲方應定期對乙方承租的場所進行隱患排查、消防設施設備維護,如需整改,及時通知乙方進行整改。
5. 甲方應不定期對園區入駐企安全負責人及園區內安全管理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培訓包括消防器材使用培訓、消防知識培訓、消防逃生演練、消防應急演練、安全知識培訓講座等)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他政府部門的有關安全規定。在生產過程中,定期組織職工開展安全教育,切實遵守安全作業規程,注意用電安全,確保防火防盜措施到位。
2. 乙方入駐前要對工作環境及相關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和確定,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繫。
3. 乙方如需對租賃場地進行裝修,則乙方應將裝修方案報消防等相關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後向甲方報備,否則,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乙方裝修期間,須嚴格按安全施工管理規範執行,並自行承擔施工安全責任。
4. 乙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法律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5. 乙方人員不準私自動用、拆卸甲方租賃場地原有的設施設備,由於未執行此項規定,造成人員傷害(包括甲乙雙方人員和第三方人員),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6. 乙方應指定一名安全負責人負責對本單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並依法進行管理和定期檢查。
7.乙方應認真落實本協議第七條所列相關注意事項,租賃期內,乙方對承租場地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三、租賃期內,乙方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場地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向乙方下達整改通知,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改。如不按要求及時整改,甲方可按性質對乙方進行罰款,直至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
四、由於甲方或乙方未嚴格執行《協議書》約定內容,造成對方單位或第三方人員傷亡事故,按照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劃分責任,依法協商處理。
五、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執兩份,乙方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生效)。
七、附:用電注意事項、倉儲注意事項、消防注意事項
(一) 用電注意事項
1、電器方面(1)不違反“停電檢修安全工作制度”,進而誤合閘造成維修人員觸電。
不違反“帶電檢修安全操作規程”, 使操作人員觸電。(3)不帶電移動設備。(4)不用水沖洗或用溼布擦拭電器設備。(5)不違章救護他人觸電,造成救護者一起觸電。(6)在對有高壓電容的線路檢修時要進行放電處理。
(7)不得使用超過規定負荷的大功率或超大功率電器產品。
2、施工方面
(1)嚴禁誤將電源保護接地與零線相接,且插座火線、零線位置接反使機殼帶電。(2)嚴禁插頭接線不合理,造成電源線外露,導致觸電。(3)嚴禁供電線路架設不規範造成搭接物帶電。(4)嚴禁隨意更換與原規格不符合的.空氣開關,失去短路保護作用,導致電器損壞。(5)嚴禁施工中未對電器設備進行接地保護處理。
(6)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園區相關電器設備。3、電器產品、工具質量方面(1)嚴禁電器設備缺少保護設施,造成電器在正常情況下損壞和觸電。(2)嚴禁帶電作業時,使用不合格或不合理的工具或絕緣設施造成維修人員觸電。(3)嚴禁使用劣質材料、不符合設計要求材料做出的絕緣等級、抗老化能力低、容易觸電的產品。
4、其他方面(1)降低電器設備的對地絕緣水平。
(2)保持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正常工作狀態,防止異常高溫和電火花、電弧的產生;(3)對正常操作可產生電火花或電弧的場合,注意遠離易燃物並對電火花的飛濺做必要的防護;
(二) 倉儲注意事項
1、爲了加強倉庫安全管理,確保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2、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爲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倉庫必須確定一名安全防火責任人,並建立健全各項防火規章制度。
4、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5、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牆距)的要求堆放, 不得混存。
6、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7、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8、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9、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菸,不準住人。
10、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保證隨時好用,確保安全。
11、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12、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3、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14、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15、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16、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17、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18、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19、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20、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21、庫房外一律不得采用明火作業。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三)消防注意事項
1、乙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有關制度,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和維護甲方在乙方租賃場地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搬動或損毀,嚴禁將樓宇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
3、乙方不得佔用或遮擋消火栓、滅火器、防火門、防火捲簾門等消防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範圍等,乙方必須保證消防通道具有迴路並暢通。
4、乙方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內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權於雙方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檢查租賃物的防火安全,但應事先通知乙方。乙方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同意。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爲了確保營員在xx經濟開發區青少年工作站暑期夏令營社工服務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營員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xx經濟開發區青少年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實際,特制訂本安全協議書:
1、營員的監護人是營員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營員參加夏令營而轉移到工作站,工作站與營員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營員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營員在夏令營期間,工作站應對營員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營員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營員在夏令營活動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營員在夏令營活動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工作站有過錯的,按工作站過錯的大小確定工作站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營員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工作站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工作站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工作站的設施有關,但工作站的設施並無缺陷;
(2)工作站或社工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每次營員活動完畢應立即離開工作站回家,非工作站或社工的原因,營員在工作站內滯留、嬉戲玩耍,或在回家路上造成傷害的,工作站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社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營員,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社工本人負責或由社工和工作站共同負責。但社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工作站不承擔責任。
7、工作站開展的一切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密造成意外傷害的,工作站應承擔責任;因營員違反有關規定,不聽從指揮,造成意外傷害的,工作站不承擔責任;日常活動期間,營員未到工作站或私自離開工作站,工作站發現後應及時通知營員的監護人,但營員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工作站不承擔責任。
8、家長必須按時接送營員。家長不來接送營員的,在營員往返工作站途中發生任何意外或傷害的,工作站不承擔賠償責任。
9、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10、營員家長閱讀以上條款同意後請簽字。
11、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有效日期: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本協議如與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監護人(營員)簽字:經濟開發區青少年工作站(負責人)簽字: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爲了切實做好參加輔導班學習的學生的安全工作,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障輔導工作順利進行,經輔導負責人與學生家長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參與學習輔導期間的安全。
學生在輔導班學習時段內,安全責任由輔導班負責。輔導老師應加強安全管理,杜絕出現打架等不安全行爲。
具體時段爲:
週一至週五 晚上6:00—8:00
週六、週日 上午9:30—11:30
二、學生在非輔導班學習時段的安全責任由監護人(家長)負責。如發生一切意外,與輔導班無關。
三、學生如帶病參加學習輔導,必須有監護人(家長)陪同。
四、學生上課時間段如發生突發狀況,如疾病等,輔導班要立即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繫,由家長解決。
五、學生在輔導班學習期間應服從老師安排,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班。如有特殊情況,離班時學生需同家長取得聯繫,並得到允許後方可離開。如果未經允許而擅自離開者,後果責任自負。如有意外,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家長)承擔全部責任。
六、對拒不服從安全管理強行外出或有危及其他學生安全行爲的學生,輔導班將勸其退班,而學費不再退還。
七、學生每天應該準時到輔導班,如有特殊情況需向輔導班負責人請假,不得擅自曠課。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輔導班老師、學生及家長簽字後生效, 由輔導班及學生家長各執一份。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監護人(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輔導班老師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