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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股權協議書範文合集七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0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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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股權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股權協議書範文合集七篇

股權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____企業有限公司之股權信託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信託目的

甲方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股權委託給乙方,同意並授權乙方對信託財產進行專業、有效的管理。

第二條 受益人

本信託受益人爲委託人。

第三條 標的物

1.本協議標的物爲__企業有限公司15%股權(以下簡稱“股權”);

2.前述股權實際擁有人爲甲方;

3.前述股權登記持有人爲乙方。

第四條信託期限

本信託期限爲____個月,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將擁有的股權委託乙方以乙方名義持有;

(2)《_____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利由甲方行使。

2.乙方權利義務

(1)以自己名義持有股權;

(2)在委託期內代甲方行使股東權利;

(3)不享有股權的股東權利;

(4)爲甲方變更受託人提供便利,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方式

乙方按照如下方式,對本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

1.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以股東的身份持有甲方已過戶給乙方的______公司相應股權,享有_____公司初始投資爲人民幣____萬元的股權,佔___公司股權的___%。

2.信託關係存續期間,乙方以其所持有的股權享有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派遣股東代表、_____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3.信託關係存續期間,乙方選派的股東代表、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依照《公司法》及_________公司的《公司章程》行使職權。

4.信託關係存續期間,乙方可依具體事項授權甲方指定人員參與____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並行使相關權力。

5.信託關係存續期間,______公司無論是基於正常經營產生的風險,還是因其他原因形成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行使《____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利中任何一項,視爲乙方違約,乙方必須賠償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協議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係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的相應變化和調整。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風險揭示與承擔

在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時,存在但不限於如下風險:政策風險;經營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其他不可預見風險等。在管理、運用信託資金時,存在但不限於宏觀經濟風險;甲方應充分考慮上述風險,由上述風險導致的損失以本信託財產承擔。

乙方對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的盈虧不提供任何承諾。

乙方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而產生的盈虧由該信託財產承擔。

第十一條 其它

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所簽署之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協議書 篇2

轉讓方(下稱甲方):

轉讓方代表:

1、姓名:身份證號:

2、姓名:身份證號:

3、姓名:身份證號:

4、姓名:身份證號:

5、姓名:身份證號:

受讓方(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前 言

鑑於甲方欲整體轉讓其投資於某有限公司(下稱某公司)的全部股權,甲、乙雙方業已簽訂“股權收購意向合同書”(下稱“意向合同”),並根據該“意向合同”的約定,甲、乙雙方實際履行了有關×××公司的交接工作。現乙方收購甲方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條件基本具備,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及“意向合同”第十條之規定,就甲方整體轉讓×××公司全部股權事宜,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簽訂本股權收購合同書,以資共同恪守。

第一條×××公司現股權結構

1-1×××公司原是由甲方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省略],註冊資本人民幣[略]萬元。×××公司的原股東構成、各自出資額及出資比例見“意向合同”附件9。

1-2甲、乙雙方根據“意向合同”之約定,在雙方交接×××公司期間,甲方已自願進行了變更登記。×××公司現法定代表人爲×××,註冊資本爲人民幣[略]萬元。×××公司現股東構成、各自出資額、出資比例見附件1。

第二條 乙方收購甲方整體股權的形式

甲方自願將各自對×××公司的全部出資整體轉讓給乙方,乙方整體受讓甲方的股權後,由乙方絕對控股×××公司,剩餘出資額由乙方決定有關受讓人,具體受讓人以變更後的×××公司工商檔案爲準。

第三條 甲方整體轉讓股權的價格

3-1甲方整體轉讓股權的價格以其所對應的×××公司的淨資產爲根據,並最終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有效評估報告爲準(附件2)。

3-2根據上款所述的評估報告,甲方轉讓股權的總價款爲人民幣[略]萬元整。其中實物資產價值[略]萬元整、註冊商標價值[略]萬元整。乙方以人民幣[略]萬元的價格整體受讓甲方的全部股權,並以其中的[略]萬元作爲註冊資本,剩餘[略]萬元,即註冊商標由×××公司享有資產所有權。

第四條 價款支付方式

根據“意向合同”的約定,乙方已將總價款的65%給付甲方。本股權收購合同生效之日,除總價款的15%作爲保證金外,乙方將剩餘總價款的20%全部給付甲方,由甲方授權的代表共同驗收並出具收款憑證。

第五條 資產交接後續協助事項

甲、乙雙方依據“意向合同”的約定,對×××公司的資產預先進行了全面交接工作。本股權收購合同生效後,由乙方及其指派的工作人員正式接管×××公司,甲方及其原僱傭的人員應積極移交剩餘的相關工作,並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對涉及原×××公司的一切事宜合理地履行通知、保密、說明、協助等義務。

第六條 清產覈資文件

甲、乙雙方依據“意向合同”的約定,對×××公司的資產預先進行了全面交接工作,在此交接工作期間所形成的真實、準確、完整的×××公司資產負債表和雙方認定的資產交接清單作爲本股權收購合同的附件3和附件4。

第七條×××公司的債權和債務

7-1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個人及其經營管理×××公司期間公司所發生的一切債務全部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全部歸甲方享有,甲方承諾本合同生效之日原×××公司的一切債權及債務已全部結清。

7-2本合同生效之日後,乙方對×××公司經營管理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及債務,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八條 權利交割

本股權收購合同生效之日,甲方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所享有的一切權利正式轉讓給乙方,乙方及其決定的受讓人依法正式對×××公司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所有權利。

第九條 稅收負擔

雙方依法各自承擔因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而發生的應繳納的稅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因各自的債務問題而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違約方應及時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並按總價款的5%向守約方給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補充、修改

未盡事宜,雙方在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並達成一致後,方可進行補充、修改。由此所形成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附件

以下附件爲此合同必要組成部分(第3項以後爲×××市×××有限公司變更後的證照):

1、雙方簽訂《股權收購意向合同書》;

2、×××有限公司第六次股東大會股權轉讓決議;

3、稅務登記證;

4、臨時排放污染物許可證;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6、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十三條 附則

13-1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的最終股權收購合同,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3-2本合同一式十份,雙方各執五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1.姓名:身份證號:

2.姓名:身份證號:

3.姓名:身份證號:

4.姓名:身份證號:

5.姓名:身份證號:

乙方(蓋章):(省略)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股權協議書 篇3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地址:

丙方:法定地址:

丁方:法定地址: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

(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範圍:

3、註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 作爲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

乙方以 作爲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

丙方以 作爲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

丁方以 作爲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爲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丁方: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股權協議書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叄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投資,特制定如下協議。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上述投資股東充分協商,就投資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範圍:

3、註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公司以___代表爲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其他投資股東不參與經營管理,負責人需定期召開股東會。

第三條公司註冊期限

公司期限爲20_年,自_年_年_12_月_25__日起。

第四條投資股東股權設置

參股計劃及規則:

募股規模:總股數爲500股,有限公司有200股及40%,法人佔有55股及11%,運營方佔股25股及5%,募集股數225股,最終股數以公司上市前從新設計確認。募集完成後,資金實行封閉式運作,經營正常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增資擴股。

參股限制:

一、每股人民幣10000元,每個股東最低持股數爲1股,一股一票,單個股東最高持股數爲30股,發起人可增至80股,代人持股總數不得超過20股,並需與公司簽署三方協議。

二、股東可同時在分公司參股,規則與此相同。

股權轉讓:

一、股權只能轉讓,不能退股。如放棄股權,則該股權收益列入公益活動捐獻。

二、股權可以溢價轉讓,爲保證新股東的"贏利"係數,每股轉讓溢價不得超過25%。應以股東、候選參股者、其他人員的順序轉讓。

三、投資方式

丙方以_任職服務期間工資薪酬__作爲出資,投資額:_25_萬元人民幣,佔投資股權_25_股及5%。

丙方公司的管理運營工作;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年終按照參股份額比例予以分紅。

第五條盈餘分配

盈餘分配:管理方負責公司的全權管理,其他股東不得參與,管理方按照股東的投資比例保證股東每年收益率分紅,管理方根據每年的經營情況向股東會作財務彙總及財務報表,如果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規定,股東有權取消管理方的管理資格。

第六條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

___)需承認本合同;

b)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c)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___)無不可抗拒力量三年內不得退股;

b)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約定,股東有權提出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訴其他公司股東並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d)退股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e)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運營屆時所有資產比例覈算。不得轉讓公司現有股東以爲的.第三方。

4、股東在公司任職服務,則股權在;若股東不再爲公司服務時,其股權(乾股)由甲方收回,股東不能享有當年及以後年終分紅。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甲方爲公司負責人。其權限是:

___)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b)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c)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d)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e)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f)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財務。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___)參與公司前景所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b)聽取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c)檢查公司經營情況;

d)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e公司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f)股東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各股東所得股權以及分紅等情況。

g)甲方根據丙方的工作表現,授予丙方虛擬股。丙方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利潤的分配權,不得轉讓和繼承。

h)在合作期間,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與甲協商由乾股向資金股轉化;

i)丙方若有不當行爲造成公司聲譽損失,則應負全責;

j)在公司正常運營的時間內,丙方可向甲方提供有效建議或意見;

第八條禁止行業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由其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___)公司期屆滿;

b)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係;

c)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e)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後的事項:

___)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b)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c)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註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投資股東各執一份。

公司股東簽名:______蓋章

公司股東簽名:______蓋章

公司股東簽名: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權協議書 篇5

本股權轉讓意向協議書(以下簡稱“意向協議”)由以下各方於20xx年【】月【】日在【】簽署:

甲方(轉讓方)由【】名自然人組成,具體如下:

【】,身份證號:【】,住所:【】

【】,身份證號:【】,住所:【】

【】,身份證號:【】,住所:【】

乙方(收購方):【】,身份證號:【】,住所:【】

本意向協議各方已就甲方各自然人將所持【】公司(下稱:“目標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乙方的相關事宜進行了初步磋商,現就股權轉讓的前期交易條件準備等相關事宜達成意向協議如下: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各自然人同意將合計所持目標公司100%股權及對應的權益轉讓給乙方,其中,甲方之自然人【】向乙方轉讓目標公司【】%股權,甲方之自然人【】向乙方轉讓目標公司【】%股權,甲方之自然人【】向乙方轉讓目標公司【】%股權。

乙方同意按照合同約定收購甲方各自然人合計所持目標公司100%的股權。

 二、目標公司概況

【】有限公司(註冊號:【】)成立於【】年【】月【】日,註冊資本爲【】萬元,經營範圍爲【】。

目標公司現在的主要資產包括:1、位於【】共計【】平方的土地使用權;2、位於【】共計【】平方的房屋建築物等。

三、收購價格及方式

1、收購價格:初步商定的收購價格爲人民幣【】萬元;

2、收購方式:初定商定的收購方將以現金方式支付。

收購價格及方式最終以甲乙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的約定爲準。

四、收購前的準備工作

轉讓方應在20xx年【】月【】日前完成如下準備工作:

1、在四川省省級報刊上以公告方式和書面通知方式告知目標公司各債權人向目標公司申報債權;

2、清償並了結目標公司的所有債權債務關係;

3、依法遣散目標公司的全部職工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等費用;

4、清償目標公司所欠或應繳的稅、費等;

5、解決目標公司所有的糾紛及爭議;

6、將目標公司的機器設備、存貨、原材料、辦公設備等撤離目標公司,清理目標公司辦公場所;

7、向收購方(含其聘請的中介機構)提供收購所需的全部文件資料。

 五、收購誠意金

1、收購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5日內向轉讓方支付【】萬元作爲股權收購的誠意金,轉讓方各自然人共同指定以下賬戶:

賬號:【】

戶名:【】

開戶行:【】

2、若收購方與轉讓方最終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則上述誠意金自動轉爲首期轉讓價款;若轉讓方未按期完成上述準備工作,或未按期與收購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則收購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意向協議,並有權要求轉讓方雙倍返還誠意金。轉讓方各自然人對誠意金的返還承擔連帶責任。

 六、股權收購的實施

轉讓方應依據本意向協議第四條約定按期完成準備工作,並經收購方審驗確認後3日內,雙方應簽署正式的《股權轉讓合同》,正式實施股權收購。

七、排他性條款

自本意向協議生效後,轉讓方不得與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出讓或者目標公司的資產出讓事宜進行協商或談判。

八、其他

1、本意向協議自收購方支付收購誠意金之日起生效;

2、本意向協議一式【】份,協議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 【】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股權協議書 篇6

轉讓方:(甲方)

地址:

受讓方:(乙方)

地址:

鑑於甲方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 %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並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准。

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 %股權。

鑑於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 %股權。

第一條 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註冊資本的 %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於)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3、協議生效之後,甲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 %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按下列 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

(2)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的價款 元。

第三條 甲方保證與聲明

1、甲方爲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爲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保證所與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實、且合法有效;

4、保證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5、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爲能力;

6、保證因涉及股權交割日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訴訟或仲裁由出讓方承擔。

第四條 乙方聲明

1、乙方以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並履行公司修改後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第五條 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 方承擔。

第六條 保密條款

1、對本次股權轉讓合同中,出讓方與受讓方對所瞭解的全部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出讓方、受讓方、 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等全部情況,出讓方與受讓方均有義務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確規定或司法機關強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對外公開或使用。

2、出讓方與受讓方在對外公開或宣傳本次股權轉讓事宜時,採用經協商的統一口徑,保證各方的商譽不受侵害,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外發表有關本次股權轉讓的言論、文字。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 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 其他

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公司存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股權協議書 篇7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下稱深圳分會)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書”中的仲裁條款,以及申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下稱仲裁規則)的規定,於xx年7月18日受理了雙方當事人關於上述合同爭議的仲裁案。

申請人選定了仲裁員,被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選定而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主任代爲指定了仲裁員與因雙方未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共同選定或委託指定而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了首席仲裁員,於xx年9月11日組成仲裁庭審理本案。

仲裁庭商深圳分會祕書處原定於xx年10月31日開庭審理,後仲裁庭因故延至xx年11月10日開庭。xx年10月29日被申請人申請延期開庭,因其不能提供相關證據,仲裁庭經研究決定,如期舉行開庭。申請人代理人出席了庭審,被申請人沒有出庭,仲裁庭根據仲裁規則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進行了缺席審理。庭後申請人提交補充材料,深圳分會祕書處於xx年11月20日,將該材料轉給被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在xx年12月16日之前,對申請人修改的部分仲裁請求提交答辯意見及其他材料。

被申請人在收到仲裁申請書及附件後,未提交答辯狀、反請求申請書及有關證據。在申請人修改仲裁請求後,被申請人也未在仲裁庭規定的時間內針對該修改請求部分提交答辯意見和提交其他材料。

仲裁庭於1998年1月22日作出本裁決書。

現將本案案情、仲裁庭的意見以及裁決分述如下。

一、案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xx年11月8日合資成立了××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爲300萬美元,申請人佔51%股份。xx年12月1日,經合資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申請人自願將自己在合資公司的51%股權以人民幣500萬元的轉讓價格全部轉讓給被申請人。同時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書”,協議書中與本案有關的條款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即申請人,下同)將其所佔合資公司51%的股權以人民幣500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即被申請人,下同)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後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貨幣和金額按以下規定的方式付清給甲方。

A、乙方應於1995年1月31日前付清人民幣100萬元給甲方;

b、乙方應於1995年3月30日前付清人民幣150萬元給甲方;累計人民幣250萬元;

c、乙方應於1995年6月30日前付清人民幣150萬元給甲方;累計人民幣400萬元;

d、乙方應於1995年9月30日前付清人民幣50萬元給甲方;累計人民幣450萬元;

e、乙方應於1995年12月31日前付清人民幣50萬元給甲方;累計人民幣500萬元。

二、有關合資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不再承擔所有的債權債務。

三、甲方在10天內辦妥資產移交手續,20天內甲方人員撤出合資公司。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二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如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五、糾紛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在協議的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申請人於1997年6月17日依照雙方所訂協議第五條仲裁條款的規定,向深圳分會提起仲裁,並提出以下仲裁請求:

1、償付尚欠股權價款人民幣84萬元;

2、支付逾期違約金人民幣94.68萬元;

3、承擔本案全部仲裁費用。

申請人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如下:

xx年12月1日,合資公司第一屆董事會會議在××市召開,經雙方協商並經全體董事一致同意,申請人決定將其在合資公司中所佔的51%股權以人民幣500萬元的轉讓價格轉讓給被申請人,同時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該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於xx年12月9日經××省××縣公證處公證。

申請人依照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在10天內辦妥資產移交手續。被申請人在第一、二批付款到期日前亦依約支付了應付價款。到xx年6月份即協議規定的第三批付款到期日前被申請人支付110萬元,按照協議書第一條第二款C項的規定,該次被申請人應付款爲150萬元,故該次被申請人少付應付款40萬元。到xx年9月份即協議規定的第四批付款到期日前,被申請人按協議第一條第二款D項應付款50萬元未付。xx年10月被申請人付款20萬元至××市D公司(系申請人認可的收款單位)。對xx年12月份到期應付款被申請人未能依約給付。被申請人又分別於xx年4月付款11萬元,xx年1月付款5萬元,另還付款20萬元至××市D公司,尚欠款84萬元一直沒有給付。按照協議第四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對其逾期支付的部分股權價款應償付日2‰的違約金,即94.68萬元。

1997年11月10日庭審後,申請人變更了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償付尚欠股權價款104萬元;

2、裁決被申請人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3、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全部仲裁費。

申請人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如下:

關於第一項仲裁請求,申請人稱:被申請人應依雙方股權轉讓協議書的規定,於xx年12月31日前給付申請人股權轉讓款500萬元,但至xx年1月止,被申請人僅付轉讓款396萬元,尚欠104萬元未付。申請人於xx年6月12日向深圳分會提起仲裁,因其中有20萬元原約定由被申請人代付××市D公司,故原仲裁請求被申請人給付股價款數額僅爲84萬元。1997年11月3日,××市D公司致函E公司(申請人爲其下屬公司),稱其於xx年6月28日依據股權轉讓協議有關條款委託××市F公司償還××市D公司欠款40萬元,到xx年6月份止僅還欠款20萬元,下餘欠款20萬元至今未還。被申請人此間並未代申請人付××市D公司20萬元欠款。故特將原仲裁請求做了修改,償付尚欠股價款爲104萬元。

1、協議書規定xx年6月30日前付清人民幣150萬元給申請人,實際履行130萬元,該次少付20萬元,違約金計算期間從xx年7月1日至xx年9月30日,以日1‰計,違約金數額爲1.8萬元。

2、協議書規定xx年9月30日前被申請人應付清人民幣50萬元給申請人,該批付款未履行。含上述20萬元,延期付款金額爲70萬元,違約金計算期間從xx年10月1日至xx年12月30日,以1‰計,違約金數額爲6.3萬元。

3、協議書規定xx年12月31日之前被申請人應付清人民幣50萬元給申請人,該批付款未履行。含上述70萬元,逾期付款金額爲120萬元,違約金計算期間從xx年1月1日到xx年3月30日,以日1‰計,違約金數額爲10.8萬元。

4、xx年4月,被申請人付款11萬元,延期付款金額減少到109萬元。違約金計算期間從1996年4月1日到xx年12月31日,以日1‰計,違約金數額爲29.43萬元。

5、xx年1月,被申請人付款5萬元,延期付款金額減少到104萬元。違約金計算期間從xx年1月到xx年10月30日,以日1‰計,違約金數額爲31.2萬元。

以上五部分總計,被申請人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數額爲79.53萬元。

二、仲裁庭意見

1、關於法律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5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案的股權轉讓協議書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簽訂和履行的。因此,本案的爭議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關於轉讓股權問題

經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xx年12月1日在××市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並經合資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討論通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按照上述規定,在合資雙方達成股權轉讓協議,並經合資公司董事會通過後,應以合資雙方中被申請人爲主會同申請人辦理報批手續,獲得批准後再履行轉讓股權付款。本案的股權轉讓雖未完全履行上述手續,但仲裁庭考慮到,上述“股權轉讓協議書”是合資雙方自願達成的,體現合資雙方的真實意願;且經查,合資公司xx年度的工商登記資料中已經沒有申請人,證明轉讓已經完成,資產移交手續已經辦妥。該協議書內容大部分已得到履行。而且造成該協議書未報批,主要責任也在被申請人。因此,該股權轉讓應繼續履行下去。

至於申請人增加請求的人民幣20萬元,申請人所提證據不足於證明被申請人未付申請人人民幣20萬元。1995年6月28日,E公司致合資公司函提到:“根據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有關條款,你公司應於本月30日前付人民幣150萬元給我公司下屬申請人”,並請合資公司將其中的人民幣40萬元直接匯給G公司。xx年11月3日,××市D公司經營分公司和G公司致E公司函提到上公司委託合資公司還其欠款人民幣40萬元,到xx年6月份止,合資公司僅還欠款人民幣20萬元,下餘欠款人民幣20萬元至今未還。本案的股權轉讓是由申請人向被申請人轉讓,E公司與申請人是兩個獨立的法人,沒有證據證明,申請人授權或委託E公司代爲收取股權轉讓價款。E公司確曾通知合資公司將人民幣40萬元直接匯給G公司。G公司承認收到人民幣20萬元,並提到尚有人民幣20萬元未收。但申請人在1997年11月10日的變更仲裁請求申請書中卻說,其中有人民幣20萬元原約定由被申請人代付××市D公司,被申請人並未向該公司代付此筆款。經查,申請人並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有此約定。仲裁庭對此無法認定。因此,僅認定被申請人應償付申請人應付而未付的股權價款爲人民幣84萬元。

3、關於違約金

上述“股權轉讓協議書”第4條約定,被申請人如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1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2‰的逾期違約金。申請人在庭後提交的補充材料中修改了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每逾期1天按1‰作爲計算違約金的依據,明確要求違約金的數額爲人民幣79.53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20條第2款規定的精神,仲裁庭認爲,按申請人修改的計算方法,違約金的數額仍顯然過高,應按日萬分之五計算較爲合理。因此,上述逾期付款違約金調整爲按日萬分之五、從實際支付日起計算至1997年10月30日,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數額爲人民幣33.87萬元。

三、裁決

綜上所述,仲裁庭作出裁決如下:

1、自本裁決作出之日起30日內,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尚欠股權價款84萬元人民幣。逾期不付,按年利率10%計付利息。

2、自本裁決作出之日起30日內,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人民幣33.87萬元。逾期不付,按年利率10%計付利息。

3、本案仲裁費由被申請人承擔90%,申請人承擔10%。

本裁決爲終局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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