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刮擦事故對方起訴,每個公民都是需要依法納稅的,在我國,法律條例明確規定,國民有義務的依法進行納稅。稅務收入是我國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下面看看小的刮擦事故對方起訴。
一、交通事故後的對方起訴我保險公司怎麼做
(一)交通事故後遭對方起訴,我怎麼做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遭到對方的起訴,如果給車上了保險,那麼可以把保險單提交給法院,向法院申請追加保險公司爲共同的被告,法院會同意的。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第132條規定,如果共同被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的,法院要通知其共同參加訴訟。
最高法在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第73條規定,如果必須共同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未參加,法院要依照《民事訴訟法》中第132條的規定,通知其必須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請追加。如果法院在進行審查後。
發生當事人提出的申請理由不成立,則駁回其申請。如果申請理由成立,則會通過書面形式告知被追加的當事人。
在這裏要注意:無論追加的原告,無論其參不參加訴訟,都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對其作出的判決結果。
(二)保險公司怎麼做
保險公司被追加爲被告後,應依法共同參加訴訟,並進行相應數額的賠償。法院的判決一般是先由保險公司以駕駛員所交的保險限額進行賠償。上了商業保險的,商業保險還可以賠償一部分,剩下的則由駕駛員自己賠償。
二、關於交通事故的定義
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時因爲意外或是司機本人的過錯造成了財產損失或是人員傷亡的事件即爲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人員因爲違反了交通法規造成,也可能是由於天災,如颱風、地震、山洪或雷擊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構成要素有:
1、必須是機動車或非機動車造成的,如果是行人間在路上發生的碰撞則不是交通事故。
2、在公路、城市道路、在單位允許機動車通行的地方或者公共停車場和廣場等公共場所發生的。
3、無論車輛行駛還是停放發生的事件。如果車輛在停放時,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者在上下車時發生了受傷或死亡的情況,那麼就不屬於交通事故。
4、車輛發生了翻車、碾壓人或物、遭到碰撞、被刮擦、爆炸或着火等情況。
由於肇事者的過錯或是發生了意外行爲導致的事件。如果是因爲自然災害造成的,則不算交通事故。
6、在事件中有損害的後果,如是物質損失或人員死傷。
7、肇事者不是有意,因爲其他意外造成的。如果肇事者是故意的,就不算是交通事故。
因此,當車輛損害需要維修,在經過法院調解劃清雙方責任後,遇到對方不想賠付的情況時,可以走法律訴訟程序來進行維權。在遇到被起訴本人和保險公司時,訴訟費用是不在賠付當中的。
交通事故對方起訴我該怎麼辦
1、如果不放心,請一個律師沒有關係。但其實完全沒有必要,白花律師費。因爲現在是對方起訴,保險公司的律師會覈定對方要求的合理部分提出異議的,不管怎麼樣,覈定損失是法院和保險公司的事情,官司也是保險公司和傷者在打。
2、是否出庭都沒有關係,法院的判決他不服可以上訴,但一旦終審就有執行的義務。
3、二次治療費用可以等實際發生了以後再打官司,你還是可以把保險公司列爲第二被告,和這次一樣,沒有影響。
4、交強險額度內的費用你的全額承擔的,交強險以外的費用,按責任比例55的話,對方是非機動車賠償比例就是6:4,你6他4,屬於你的賠償責任由商業三責險全額承擔,只要是因爲交通事故造成的費用,保險都應當承擔,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費用,你也沒有承擔義務。
5、傷者會提出醫療費、誤工費等的證據,此階段是傷者舉證,保險公司如果認爲不合理,他承擔舉證責任,法院的職責就是覈定這些舉證是否可以採信,然後判決可以採信的部分由保險公司賠償。
這是好事,避免了你在傷者和保險公司之間無休止的協調、協商。反正判決結果傷者和保險公司都必須接受,你也不會增加額外損失。
交通事故起訴需要哪些證據
1、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公安機關作出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決定,如對公安機關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還應提交上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
2、公安機關作出的該事故不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爲造成的結論。
3、在公安機關調解時,雙方經調解已達成的調解協議,調解書生效後另一方不履行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製作的調解書。
4、經公安機關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製作的調解終結書。
5、對自己主張的賠償項目、數額、當事人還應提交下列證據: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應提交《傷殘鑑定報告》;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傷殘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傷殘鑑定。根據傷殘評定的等級,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的,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提交醫院的證明,憑醫院的證明按照普及器具來計算殘疾用具費。
(3)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的鑑定,簡稱“三費”鑑定。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三費”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費”鑑定,根據鑑定的報告要求對方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
(4)醫療費的憑據,是指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
(5)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等憑據,包括其親屬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折憑據及誤工費證明。
交通事故對方不賠償起訴流程如下:
1、蒐集證據
起訴時需要準備的證據材料,除了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複議裁定書外,還包括:
(1)受害人受到傷害及傷害後果的證明(病情診斷、法醫鑑定、傷情等級、有關照片等);
(2)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的證據(醫療費單據、誤工天數和誤工收入的證明、住宿費單據、車船票等);
(3)要求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提供親屬關係證明、被扶養人情況證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養人情況證明)以及和案件相關的其他證據。
2、確定管轄法院
損害賠償屬於民事侵權賠償,根據侵權行爲訴訟原則確定管轄地。
這個問題其實涉及民事訴訟法中管轄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當然,一般是向基層法院起訴。
被告住所地的確定視被告而定。如被告爲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其住所地爲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如被告爲公民的,其住所地爲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爲住所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3、起訴立案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爲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4、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5、開庭審理
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然後進行法庭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