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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立案通知短信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4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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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立案通知短信,立案是司法統計的重要內容,刑事訴訟法把立案規定爲刑事訴訟的開始和必經程序,有利於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以下是關於正確的立案通知短信內容分享。

正確的立案通知短信1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給當事人打電話發短信,只會寄傳票。但是特殊情形,比如說案件按照簡易程序審理,若法官通過短信方式通知當事人,可以撥打通知的法院的電話或者親自到法院詢問來覈實情況是否屬實。

一、法院在立案後會短信通知;但需要注意,法院發的短信號是那種機器號(一連串數字)。如果是法院的短信是12368,即便這個是信息告知仍需要以接到法院的訴訟狀、傳票爲準。

二、應對措施:建議到法院立案庭覈實。記得帶身份證。收到的法訴通知短信是假的,多半是詐騙行爲,法院不會給當事人打電話,發短信,只會給寄傳票。

正確的立案通知短信

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在案件受理立案後,法院會向送達書面的傳票,傳票上載明案由、開庭時間、地點等詳細信息。如果其他方式通知開庭,可以到法院去詢問,如果是真的,需要領取傳票。法訴的通知是真是假必須以法院的傳票爲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的,可以通知當事人到人民法院領取。當事人到達人民法院,拒絕簽署送達回證的,視爲送達。

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註明送達情況並簽名。人民法院可以在當事人住所地以外向當事人直接送達訴訟文書。當事人拒絕簽署送達回證的,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爲送達。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註明送達情況並簽名。

第五百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一審時採取公告方式向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的,二審時可徑行採取公告方式向其送達訴訟文書,但人民法院能夠採取公告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送達的除外。

正確的立案通知短信2

公安機關立案後的程序有哪些

一、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爲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正確的立案通知短信 第2張

二、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三、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爲被告人辯護。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法庭審理後,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正確的立案通知短信3

公安立案之後的程序

一、偵查

偵查機關立案以後,開始進行偵查。偵查的目的有兩個,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爲了防止其阻礙訴訟的正常進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毀滅證據、逃跑、自殺等情形,可以採取強度不同的強制措施,常見的如取保候審、拘留、逮捕等。

爲了弄清事實真相和收集證據,公安機關有權採取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詢問證人,進行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組織鑑定、發佈通緝令等偵查措施。

二、審查起訴

檢察院接到偵查機關移送的案件以後,案件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在這一階段,檢察院會對《起訴意見書》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證據進行全面審查,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的意見,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人的意見,調查覈實其他證據,認爲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正確的立案通知短信 第3張

需要對案件作進一步偵查時,可以決定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除上述退回補充偵查,由偵查機關作出撤消案件處理的以外,檢察院審查後,在案件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的前提下,會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對於依法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是對於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免除處罰的,或者補充偵查的案件證據仍然不足的,不將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審判,即不起訴。

三、審判階段

法院在收到並審查檢察院移送起訴的案件後,除涉及國家祕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一般會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審理後,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有罪判決和無罪判決。

一審判決作出以後,,如被告人和檢察院不提出上訴或抗訴,則該判決在10日後生效並交付執行。被告人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在10日內以口頭或書狀形式提出上訴。檢察院不服判決可以提起抗訴。

四、執行

執行機關對已經生效的判決進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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