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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定产假

来源:时尚冬    阅读: 2.1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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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定产假,产假也是一种在职场中常见的假期,只限于已婚正在怀孕的女性,而且必须是7个月后才能申请产假,对于产假的天数各地区也是不太一样,下面来看看浙江省法定产假是怎么样的吧。

浙江省法定产假1

浙江省新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而婚假统一为13天。女性不管何时生,生一孩还是二孩,产假延长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计128天。

浙江劳动法产假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第八条中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浙江省法定产假

浙江省产假多少天

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

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为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

宝妈们休产假,宝爸们可以休15天护理假。同时,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新修改的《条例》还为独生子女们留了时间照顾父母。如果你是独生子女且家庭老年人年满60周岁,每年就可以享受5天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为实现孕产妇权益保障全覆盖,《条例》规定,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具体对象和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法定产假2

一、浙江产假多少天

1、在我国法定的产假天数的话是98天的,而浙江省的产假在产假的基础上又延长了30天,也就是说最低的话是要休128天的产假。而且不管是生一胎还是二胎的产假都是一样的,共计128天。

2、按照浙江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在法定的产期休满之后,是可以继续享受30天的奖励假的,这也不影响女方的晋级和调整工资,而且同样计入工龄。用人单位还可以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优惠待遇。

3、男方的话是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的同时也是带薪假。女职工在享受98天长假的时候,其中可以在产前休息15天,遇到难产的可以增加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也会增加15天。

浙江省法定产假 第2张

二、浙江产假128天怎么计算

1、浙江女职工的产假的话,是在享受国家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30天的奖励假。这样的话也就是98天加上30天等于128天。128天的产假的话,在浙江省是属于至少的休息产假天数。

2、如果女职工在生产的时候遇到剖腹产或者是难产的话,也会增加15天的产假,如果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是增加15天产假。如果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了,可以享受产假15天。如果满了4个月之后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3、在浙江省的话休的产假就是至少128天的,所以大家可以根据自己所在地区再去网上查询,关于自己所在地区的产假天数是多少的。

浙江省法定产假3

1、国家法定产假多少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2、产假的分类

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天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浙江省法定产假 第3张

3、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以免摆乌龙。

产假一般在分娩前半个月就可以开始休假了,休假天数大概在三个多月左右。除了产假,各位生产的女员工也可以申请其他休假,主要还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来看。不过劳动法对于妇女生育的权利也是做出了很大的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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