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社团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规范化管理,增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养学生科学理财意识,保护学生权益,使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团经费为社团会员集体财产,社团一切正常收入均纳入社团经费,并在本条例的规定范围内运行;社团会费全部用于社团活动,而非社联或个人;
第三条校级社团经费由大学生社联收取,院级社团经费由各学院社联收取;院级社联与社团的经费管理制度请参照本经费管理条例;
二、经费来源
第四条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并可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同时团委通过立项支持部分活动经费。即其来源主要为:
1、会费(包括普通会费和特殊会费)
2、社团赞助
3、学校拨款;
第五条各社团会费收取实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时由社联财务部组织统一收取,整合统计后交由经费管理机构托管。会费收取金额由各社团负责人视本社团活动情况向社联申报。各社团有关会费收取事宜,具体规定如下:
(1)会费收取后不再归还。除收取会费外,原则上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会费原则上不能超过20元/年,如确实有需要,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六条各社团在收取会费时,应对每笔会费的收缴记录记清楚,包括交纳的人数、金额、时间等。所有会员均应登记在册,并将会费总额连同收缴记录先在社联备案,再由社联上交经费管理机构,并给各个社团建立单独账户;
第七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向社会请求赞助等方式获取经费,但是禁止一切在校园内以营利为目的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各社团所获商家赞助之经费,必须先在社联财务部登记备案,再将赞助款交至社联财务部,社联财务部统一上交经费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累加入相关社团经费;
第八条社团承担的大型活动(时间较长、所花费成本较高、影响较大),经社联研究决定并报团委讨论审批,可酌情给予一定的拨款资助;
第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团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团经费、活动经费;
三、经费管理
第十条各学生社团至少设立财务专管人员(非社团负责人)一名,进行社团财务活动以及账务登记,以便明确各项资金去向。所有财务都应账钱分开,收支两条线。每月至少向社联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大学生社联的检查。所有学生社团经费统一管理。采用预先申请借款使用、经审批同意后,事后凭票冲账的方法使用经费。各社团指派一名社团干部负责社团账目的记录,社联财务部记录好各社团财务账目,以定期向社团和社联对账。各社团要形成以社团负责人为中心的财务小组,开支合理透明节俭、票据真实有效、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活动经费审批,按月或按活动项目,在社团提交活动经费申请交由大学生社联财务部后,由大学生社联财务部向经费管理机构借支,各社团必须以月或以活动项目为周期为单位持现金余额和有效发票到大学生社联财务部冲账,社联再按发票到经费管理机构冲账;
第十二条社联财务部、各社团相关负责人均要建立独立的账簿,记录社团经费收支情况。账簿记录格式必须规范,第一列记载本项经手的日期,精确到年月日。第二列记载发生本项收支的事由摘要,第三列为收支金额,最后为结余金额;第四列为经手人签名,有发票的需附上发票;
第十三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票据原则上是发票,且应注明日期、摘要。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有审批人,经手人(至少2人以上经办)签名。如遇特殊情况无发票,对收据或自制凭证必须写明情况,并由经手人,负责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入账;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情况定期(一般为每月月末)向广大会员公布,含收入、支出金额,支出项目和事由,原始凭证等,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五条社团应全力配合社联财务部和策划部对其经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审核(定期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审核完后向广大会员公布审计结果;
第十六条经费管理人员更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将本所经管的工作全部交给接管人员,由负责人及部分会员代表监督交接。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原会计账簿,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新老负责人交替,离任负责人应接受离任审计。同时必须在大学生社联处有交接职位的纪录;
四、经费使用
第十七条社团经费使用的原则是必要、合理、节俭,最大可能地服务于广大会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非法手段使用社团经费;
第十八条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社团宣传费、组织各项活动的费用,必要用品购置及表彰费等。不得将社团经费公款私用及用于社团成员小范围等不必要开支;学生社团的支出主要包括:
(1)活动支出
(2)办理会员证、会徽支出
(3)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社团经费日常零星开支(尤指日常购买相关物品、耗材等)50以下(含50元),需社团负责人审批;50元以上200以内(含200元)的,需经社联财务部审批,并填好相关表格作好记录。200元以上需填好相关申请表格,经由社联财务部交予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条经费结余应自动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第二十一条各学生社团会员如对所在社团的财务有疑问,可向社联财务部反映,由社联财务部统一核查给与明确答复。大学生社联定期对学生社团财务的核查情况给予评分,评分结果将作为社团等级评比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社联委托社联策划部和财务部对其经费取得、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进行通报。审计结果进行与该社团及主要负责人的奖惩挂钩,作为评选“十佳社团”、“十佳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的依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社团部将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消相关社团干部的职务,并通报到所在院系,并按学校相关条例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属于大学生社联;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社团经费管理制度范例三
第一章总则
1、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正确、合理地管理社团的各项经费,营造良好的财务环境,规范财务工作、明确财务流程,使会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使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活动费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规范统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针对于本校各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3、本制度所称社团必须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前提。
第二章经费来源
1、会费收入:会费在会员入会时收缴我校所有社团属于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禁止向任何社员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当费用,违反此条者,按情节严肃处理。
2、各社团可自行根据活动的需要,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对外拉赞助。社团获得的赞助费应用于社团活动和社团发展,社团获得赞助应提前向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未经校团委批准,各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商业活动。
3、各种奖励:学生社团获得的各种奖励经费不得用于任何的个人支出,需在公开公正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管理使用。
4、其他经费: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活动支持的经费。
第三章经费的审批及报销经费的审批原则为:预算合理并且有益于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
社团在进行活动需要使用经费时必须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活动方案和指导老师意见,交由社团联合会审批,经批准后方能使用。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填写经费使用结果,包括经费流向、所剩资金、或亏空资金在社团经费支出记录本上详细登记。
第四章经费的使用
1、社团所有固定资产和资金均归该社团所有。各社团拥有该社团财产的使用权。
的使用原则为:各社团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各社团的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使用。社团经费必须用于学生社团活动,不得用于与社团无关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3、社团经费应由社团的有关人员负责专门管理。有关费用收支应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4、社团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经费使用人和社团负责人的签名,每月25至30号上交社联进行帐目审计。
5、社团经费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检查。社团干部换届时,应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向本社团成员说明自己社团的经费盈余情况,透明自己社团的财务。同时社员可以向社团负责人提出疑问,如果社团负责人不能回答清楚则可以向社团部反映情况,社团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社团负责人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会员上交会费详细处理
1、参加社团的每个会员缴纳会费15元作为社团经费,其余额外收取的培训费或材料费及其他费用必须提交申请上交团委批准。
2、社团经费收取过程中,应向收取了会费的成员出具相应的票据凭证必须有社团联合会印章方有效,作为该社员的注册证明,没有票据的成员社团部不予注册。
3、纳新结束后,各社团必须将所收会费如数上交于社联,经校团委核实后,由社联负责按各社团上交人数及会费总额按每人次12元返还于所属社团,其余每人次3元作为社团管理经费。
4、各社团所收取会费必须公开化,要有专门的详细开支记录本。每月25号至30号将账目记录本及发票上交至社团联合会进行核对,1号社联帖出专栏公布相关经费情况。(严格执行无票据。且必须使用的单据必须为专用正式发票)。
5、社团纳新结束,必须将纳新时所开收据副本经费及所纳会员详细资料(社团联合会将以海报形式在全校公布)一并上交。会员上交经费及所拉赞助经费归该社团公共财产,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6、各社团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举行相关的授课活动,授课所需经费按课时计算或按节数计算可以由社团自己商量。授课经费也可自行商定。(说明:所请授课人必须是校内或校外的老师或相关授课人员。社团内部成员之间的讲学等等属于社团内部的经验技术交流,不应涉及授课经费的使用。对此社联工作者会随机的抽查各社团的授课情况,届时将对授课费用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六章违反规定的处理方法
1)各社团上报人数少报1至5名在社团负责人会议上通报批评。
2)社团上报人数少报6至15名在社团负责人会议上通报批评,并在学校张榜通告。
3)社团上报人数少报16至30名取消其社团各种荣誉评选资格,并公告全校。该社团负责人在全校通报批评。
4)社团上报人数少报31至50名取消其会长职务,取消该社团各种荣誉评选资格,并公告全校。
5)社团上报人数少报50以上者,停止该社团活动,进行整顿。取消该社团负责人职务,在全校通报批评。
6)各社团未按规定程序额外收取费用者,社团负责人在社团会议上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严肃处理。
7)各社团未每月未时上交详细开支账目者,超过两次及两次者取消该社团各种荣誉评选资格。
8)非法侵占社团财务者视情况严肃处理。
为了保证腰鼓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形成和谐、有序的团队氛围,促使本队不断发展,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腰鼓队,本队队员必须遵守腰鼓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本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总 要 求
1、所有队员要有主人翁意识,要以腰鼓队的发展大局为主。
2、所有队员要热爱团队,积极参加和配合队内举行的各项活动。
3、所有队员需具有吃苦耐劳、坚持不懈的精神,努力提高自身基本功,增强自身对腰鼓文化艺术的理解。
4、所有队员需团结互助、真诚相待,共同营造友爱的团队氛围。
5、所有队员需爱护本队财产,自觉对本队财产进行维修。
6、所有队员需努力创新,要敢于提出自己的想法(如动作、场形、建队思想、工作方式、提高团队凝聚力的方法)。
7、各负责人要以身作则,有高度责任感,与队员同甘共苦,没有级别之分,热忱关心和帮助队员。
日常训练、演出管理细则
(一)训练
1、参加日常训练的腰鼓队队员必须按照本队时间安排按时进行,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训(本队训练时间为课余时间)。
2、训练过程中要服从队长,副队长的安排,不得拿着鼓槌互相追逐打闹,不得做与训练无关的事情。
3、训练时,着装适当,适宜训练,态度谦和认真,维护鼓队的形象,同时互相学习交流,勇于创新。
4、训练时爱护训练器材,训练后将训练器材归回原处(训练器材为鼓槌,小鼓,钹等)。
5、主管训练负责人须掌握训练进度,及时对训练情况进行总结,对下阶段训练合理计划,提高训练质量。
(二)演出
1、腰鼓队队员都有参加演出的机会,凡要求演出的队员不得无故不参加演出活动。
2、演出前彩排过程必须服从队长及其他负责人的安排,集中注意力,不得做与彩排演出无关的事情,自觉维护腰鼓队形象。
3、演出前,演员与工作人员按时到位、集合,必须服从负责人具体安排。
4、演出队员及工作人员必须全身心对待演出,维护腰鼓队形象。
5、演出前,必须保证服装整洁和其它演出物品完好。演出后,演出人员须将演出服装器材及时归还。
6、演出后,各演出人员、工作人员及时汇报演出感受。
财产管理细则
本队队员有意将队内财产损坏或丢失的,按双倍价格进行赔偿,无意或偶然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按原价赔偿或不赔偿。队外人员将财产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考勤管理细则
考勤分为点名,请假,迟到、早退,旷训、旷会、旷演等四方面。
(一)点名
腰鼓队日常训练、演出,会议及组织生活都要进行点名,签到留底由社团进行存档。
(二)请假
1、如不能参加规定的日常训练、演出,需由本人或让人交请假条,才能视为有效。
2、病假或急事必须向队长或指导老师请假。
3、奖励与处罚制度:
(1)旷训一次由德育处扣一分。
(2)给予警告三次以上的给予留队察看处分,留队察看期限为一个月,表现良好者,可申请取消留队察看处分,表现极坏以开除队籍处分。
(3)在日常活动中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条例,态度不端正者,经由各负责人审议视情节依据本条例作出相应处分。
(4)经一年训练,表现极坏者,劝其退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管理制度,规范社团建设,使活动资料形成一定的文件,且保证文件的方便查阅、可行传递,保证社团人能更好的从文件中了解社团及其发展历史,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章档案管理原则
第二条反映社团活动及发展实情。
第三条分类明确便于查阅。
第四条管理规范。
第三章存档范围
第五条社团重要会议资料(社长例会、社团例会、常务会议及典型发言的会议记录、总结及照片等)。
第六条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发来的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资料。
第七条反映社团活动情况的策划书、活动总结等。
第八条各种工作计划、统计材料及学期或学年工作展望和总结等。
第九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任免材料以及关于社团理事和成员的奖励、处分文件材料。
第十条关于社团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等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关于社团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应社团活动的简报、照片。
第十二条社团的财务、物资、档案的交接凭证等。
第十三条社团指导老师及外聘指导员的个人资料及指导意见等文件。
第十四条社团编辑的出版物。
第四章档案管理方式
第十五条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要求责任到人。
第十六条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制定科学的档案分类方案。
第十八条社团重要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妥善并保密管理
第五章档案收发、查阅及更新
第十九条档案材料要整洁、完整。
第二十条按要求和分类存档,不能杂乱无章。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归档及登记制度。
第二十二条在社团换届时完成档案移交
第六章处罚制度
第二十三条对恶意破坏损毁档案者,严格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于档案遗失的处理,经调查后酌情给予处罚。
一、总则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学生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
(一)各社团必须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团委核准确定。
(三)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开展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和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纪行为、末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团委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注销、备案;协调、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并对社团考核评比等。
2 .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切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
(2)指导单位应是学院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指导老师热爱学生工作、有专长和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
(3)指导教师统一由团委和指导单位选聘校内专任教师、专业教师或其他对该社团能够给予指导的人员担任,采取一年一聘制度,学校对选聘的指导老师计算兼职课时量。
(4)指导老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学校应聘请新的指导老师,并暂停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其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3 .学校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物资保障。
学校教职工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列入教职工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考核内容。
(二)社团的成立
1 .凡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2 .成立社团应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
3 .社团成立流程
(1)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学生处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
(2)团委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3)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招募社团会员。
(4)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会上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三)社团换届
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在每年6月份左右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团委同意。
社团理事会换届,社团理事会候选人公开选拔由团委负责全程监督,当选的社团理事会成员报团委审批通过后上岗。
社团理事会候选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由上一届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提名。
(2)由上一届理事会领取并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表后交学生处。
(3)由团委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
(4)由团委将无异议提名候选人交与该社团上一届理事会主要干部共同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团候选择人人数应多于理事会干部人数的20%)
(5)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
(6)在团委组织下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干部会议。
(四)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
各社团每学期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前三周)地点等由团委确定后通知各社团,各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团委审定后实施。
各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张贴醒目招募广告,招募广告需经团委审定通过后方可张贴。
各社团招募的社员需认真填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社员登记注册表)交团委注册后,由各社团负责存档。
社团理事会需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对该社社员进行管理,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除按照该社章程进行处理外,情节严重者需移交团委、学生处处理。
无团委的审定批准,各社团理事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团委解散该社团,并通报全院。
(五)社团活动管理
1、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课堂学习,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1)各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将该期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想;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聘任指导教师等)上报团委。
(2)团委对所有社团上报活动进行审批并报党办备案。
(3)根据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安排,在活动开展前十天,该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方案(包括具体计划、指导老师安排、经费预算等)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
(4)团委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批,安排好指导教师,确定指导教师课时量,社团理事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活动,团委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5)活动开展结束后,社团应将活动新闻稿、活动照片以及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团委。
3、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月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团委社联部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团委审定后报党办批准后方可印刷。
(六)社团经费管理
1、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社团经费包括会费、拔款等。
3、社团的经费一律由社团理事会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4、社团如确定需要收取会费,必须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方可收取,但每学期只收取一次,会费不得超过30元/人。
5、举行大型活动需学校拔款的社团,须提前向团委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申请报告。
四、学生社团的奖惩
(一)定期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校级“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
(二)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社团、团委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改和撤销等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将按《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受勒令整改处分学生社团,经考核合格,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开展社团活动,若经考核仍不合格,则解散。
(四)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者,团委有权将其解散。
实际会员不足10人。
社团末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社团连续3个月没有组织活动且机构瘫痪、管理混乱。
不接受指导处室、指导老师和学生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受到大量的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社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社员解散。
五、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章程解释权归团委。
一、社团组织机构管理
1、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有益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2、在新桥中学范围内组织社团,均应向团委申请登记,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
3、申请成立新社团时应提交包括社团章程、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和负责人情况、成员资料在内的书面材料,报团委批准。
4、社团成员人数限定在20至50人范围内,低于20人的,取消组社资格;高于50人的,作适当限制。
5、社团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的活动。
6、社团活动要以保证完成学习任务和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为前提,以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的各项工作为原则。
7、每个社团需聘请至少一名校内老师做指导。
8、社团应在团委指导下,结合本社特点,拟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本社团全体成员开会讨论通过后,报团委批准后执行。
9、社团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10、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要有书面的计划、总结,并报请团委审批,不得擅自行动。
11、社团在一学期内未举办过两次以上的大型活动,该社团即被取消资格,自动解散。
12、学生团体的活动均应在课外活动期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活动(含会议)需提前一周得到团委相关部门的批准。
13、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参加人数未达规定,累计有两次以上,该社团即告解散。
二、社团成员管理办法
1、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在团委的指导和管理下组织开展活动。取得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2、新成员招募:
(1)招募时间统一定在新学年的第一周、第二周。
(2)社团面向新生招收成员,老生原则上不在招收范围之内。
(3)社团负责人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结束后,由社团负责人将成员的基本资料上交团委备份。
3、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则上由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由团委临时指定。
4、社团要明确规定社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本社团的活动特点和范围。
5、每人只能参加一到两个社团。如在社团中担任干部的,只能参加一个社团。
6、社员在参加社团活动时,应随身携带社员证。团委指定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凡社员被查到未带社员证参加活动的,累计2次以上,即被取消社员资格,并对社团进行扣分、批评;凡非社团成员被查到参与只能由社团成员才参加的活动的,对该社团及社团负责人进行扣分、批评。
7、社员累计有3次以上(含3次)不参加社团活动的,即被取消社员资格。
8、团委每学期结束前,对各社团进行综合考评。凡考评不合格的社团,取消组社资格。
为加强社团管理,防止社团活动中出现不必要的混乱的局面,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社团经费公开化
社团负责人每学期必须定期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不断增加社团经费管理制度的透明度。真正做到经费“取之于社员,用之于社员。”如违反本条规定,将直接追究负责人的全部责任。经费应用于社团活动的开展,活动经费预算应在社团例会上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二):帐目管理
社团必须要有本社团的正规帐本。收支情况要分项目记录清楚。要有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则,追究其责任。
(三):票据正规化
社团成员在活动购买用品时,必须要商家索取正规票据,或做帐时,不得虚开假的发票。虚报人民币金额或伪造票据。如发现违规,立即撤消当事人的职务,并追究其责任。
(四):拉赞助
(五):活动结余金额的处理
赞助经费应用于社团活动正常开展,任何社团不得以拉赞助来积累资本。社团活动结余的经费应记入社团帐本,用于下次活动的使用。
(六):帐目的清查
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对全校所有社团进行不定期的帐目清查。如有拒绝或抵触情绪或故意寻求理由拖延检查时间,并造成工作人员查帐困难者,管理委员会及时报告团委与挂靠单位,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七):活动的公开化
社团活动必须公开化、正规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以社团名义招收成员或开展社会活动。参与社会活动不能单独操作,谋取个人私利。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遵守社团安排,服从领导和管理。
二、积极参加球队社团的集体活动,按时训练和比赛,因故不能参加者需提前请假。
三、按训练计划严格训练,不断提高竞技水平。
四、加强团结,相互尊重,树立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五、讲文明、讲礼貌,自觉维护良好的球队精神面貌。
六、自觉抵制不良嗜好,以保障充沛的体力和精力。
第一节换届制度
第十六条本社团理事、常委任期均为一年,最多可连任一届。
第十七条本社团换届在全体大会上举行,时间由社联给予安排。若未给与安排,应在每年5月至6月期间举行。
一、在举办时间两周前通知全体社员参加。
二、尊重社员享有的选举和被选举权,保障社员权利。
三、保证到会社员必须超过社团实际社员人数三分之一,否则大会无效。
四、要求理事及常委汇报社团一年工作总结及财务报告。
五、进行新一届常委选举,基本采用书面投票方式进行,根据所得票数,并结合绩效考核表的情况综合任命。
第二节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每个部门根据部门成员的课程表制定合理的会议时间(即会议时间固定),原则上二周一次,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改变。例会每三周一次。理事常委会议每三周一次。理事会会议每周一次,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改变。
第十九条每次会议(包括理事、理事常委会、例会)都由秘书部的人进行会议记录,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开展两天前,秘书部把会议流程发到群邮,供大家参考。会议结束三天内,秘书部把会议记录、出勤表整理成电子版发群邮供大家查询回顾,会议记录要附上各部门出勤情况。会议结束三天内,宣传部上传会议照片。
第二十条会议要签到考勤,签到人员由秘书部负责,途中离开要向签到员说明。
第二十一条每次会议开始之前由主持人带领合唱社歌。
第三节物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社团物资需要进行登记及公示,登记内容应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保管人,联系方式。若有外借转移,要做好登记并确定物资的及时归还。若有购进物质,要上报秘书部,由秘书处及时对物资登记表进行更新。登记人员由秘书部专人负责。
第四节财务制度
第二十三条每次活动的物资购买需要索取发票或收据,作为报销经费的唯一有效依据。
第二十四条活动负责人在活动开展前写好经费预算,并把预算交给秘书长审批,所有的活动经费在活动结束后统一报销。
第二十五条社团经费出纳由秘书长负责,财务记录和发票由秘书部管理,受全体社员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社团经费来源为社员、会员缴纳的社费、会费、学校的拨款及奖励,以及社会活动赞助。主要用于宣传、联系、活动开销等等。
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公款,违例者一律开除出社团,情况严重者上报学校。
第五节激励及考核制度
第二十八条对于全体社员,社团推行全年度的绩效考核制度,贯彻于社团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社团整体的活动,部门内部活动,外访交流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考勤率与参与率。
第二十九条在学年结束时进行综合绩效考核,评选社内积极分子,并给予奖励和相关证明。部门,小组的绩效考核最后由本部门部长,组长进行综合考核。部长,组长的绩效考核最后由副社长进行综合考核。秘书部负责登记和统计全体社员的出勤率。
第三十条活动积极、表现突出者,由社团向学校推荐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干部。
第六节工作制度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在学年开始前要进行学年年度计划。换届时,要做工作总结。
第三十二条活动负责人要在活动开展两个星期前将活动方案交由理事会进行审批,理事会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第三十三条活动负责人要在活动开展一个星期前将前期宣传稿交由宣传部,由宣传部统一进行宣传。
第三十四条活动负责人在每个项目活动结束后必须完成工作总结,提交总结资料(包括活动项目会议记录、方案、申请表、照片、通讯稿、总结、财务报表)至秘书部存档。
第七节请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社团例会、常委会、社团整体活动(如三下乡报告会、周年庆等)等全体社员都必须签到,有事请假的社员必须填写社团的请假条并交各自部门,再由部长交至秘书部。若部长请假,需将请假条直接交至秘书处。过后补假条的必须在活动后3天内。
第三十六条全体社员每学期无故缺席上述活动并无假条的次数满3次即视为自动退社。
第三十七条部门内部活动有事请假的社员必须向部作口头请假。
第三十八条全体社员每学期请假次数超过5次,社团内各种评优资格将被取消。
第三十九条社团各类活动的参与率、会议的考勤率将与评优挂钩。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辩论协会社团章程
一、名称和宗旨
名称: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辩论协会
宗旨:“关注热点,追求真理,锻炼口才,发展自我”
二、学生社团登记类别
兴趣爱好类
三、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活动范围:在本校、其他大学以及组织参加各大型辩论赛事
活动方式:
1) 在校团委指导下组织、举办社团内部的大学生辩论赛,促进校社团发展;
2) 完成校团委下达的各项任务;
3) 每周开展与口才相关的活动,培养会员对辩论的兴趣,锻炼和提高会员的辩论口才。
四、组织机构及权限
本协会下设机构有: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 各机构权限:
【指导老师】
积极指导协会具体活动;
组织相关讲座;
拥有全程监督协会各项事宜的权利;
【会长】
每月末进行一次协会活动总结;
与协会辅导老师保持沟通,积极联系其他高校进行社团联谊赛,关注各大相关赛事; 有要求秘书处发放协会通知的权利;
要求组织部对各大赛事宜进行组织、监督的权利;
要求宣传部进行相关宣传的权利;
拥有支配财务的权利;
受副会长、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的监督。
【副会长】
拥有监督会长、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的权利;
应及时与会长保持意见沟通。
【秘书处】
及时发布协会通知,并转达给会长、副会长最终结果;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组织部】
对各赛事保持较高敏感度,组织各类赛事相关事宜;
协调会员之间的矛盾;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宣传部】
对协会相关活动进行积极有效的.宣传;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财务部】严格核对协会内部支收明细,每月末向会长说明详细情况;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五、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
会员对本协会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会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会员有获得通知,优先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会员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会员享有本协会其他权利。
会员的义务:
会员有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的义务;
会员有积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会员有维护本协会利益和名誉、为本协会服务的义务;
会员有本协会规定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负责人的职权,内部机构建设
负责人职权:详见第四条【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权限
内部机构建设:
1、选举任命:选举制(由上届全体会员投票选出下任会长、副会长)或推荐制(由上任会长推荐新会长名单,并公示以征求意见,并由新会长委任副会长名单,公示之);
2、选举罢免:协会领导机构的选举与罢免必须经过民主表决过程,以民主集中制原则为指导,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制度;
3、人员构成:协会将在每年面向新生,公开纳新,择优录取。严格选拔表现优异的辩手为正式队员,并在特定时间内完成辩论协会领导机构的交接和队员的更新,以使论协会不断延续;
4、协会规模:协会的人数将控制在100人内,辩论协会规模扩大或有特殊需要时可适当增加队员人数,具体增加人数由会长和提案,副会长各部门集体协商决定;
5、管理方式:协会在校团委领导、社团联合会监督、统一管理;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由各部门机构自主管理;
6、协会纪律:
A.每名正式会员自加入本辩论协会之日起必须服从管理和各项有效决议,遵守本辩论协会的有关纪律,对于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违反纪律的相关责任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B.会员必须准时参加辩论协会的每次正式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会、延迟到会或提前离会的,应提前请假。对无故缺席、迟到及早退者将提出会内批评,三次无故缺席或多次无故迟到及早退视为自动退出本协会;
C.会员必须服从协会的日常决议和管理。在坚决服从管理和执行决议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意见,并且可以向领导机构提出建议。但是不得以意见分歧或其他原因抵制或煽动抵制决议及管理,对违规者将提出队内批评,对情节严重或屡次违规者将予以除名;
D.会员须以正当方式对协会活动提出个人要求或建议,但具体实施要服从决议和组织安排,对不经批准擅自行动者将提出会内批评,对情节严重或屡次违规者将予以除名;
E.会员须积极维护协会团结和利益,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不得搞个人小团体以及任何分化协会的行为。对破坏队内团结,损害协会利益情节轻微者将提出会内批评,对情节严重或屡次违规者将予以除名。对于其他以任何行为或方式损害学院利益者,直接除名,并上报校团委及社联。
7、奖励措施:
对于为协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在大型活动中(如校内外大型比赛、大型学术活动)表现优异并取得较好成绩的以及在辩论协会中一贯表现突出的回暖员,协会将给予一定的精神表彰或物质奖励。
七、财务的会计制度及审核制度
1、本协会对每届新会员收取会费(20元/人,每人只收一次),作为以后的活动及各项费用。经费开销由各部门向会长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同意。事后须提交相关票据,由财务部门核对保管;
2、比赛奖金或商家赞助的收入应记入财务支出中,用于协会往后的活动;
3、财务部门应确保账目准确,财务公开,并定期向校团委、校社联审计查对。
八、会长的选举制度及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会长的选举制度:详见第六条内部机构建设1(选举任命);
日常行政管理制度:详见第六条内部机构建设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经过会员大会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同意通过;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协会负责人及秘书处。
十、章程实施的日期和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章程实施日期:20xx年9月~20xx年9月
其他注意事项:无
十一、社团终止程序
本协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社团负责人签名、经成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
由校社联组织对协会财务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协会不再开展任何活动);
协会自检查十日内向社联办理注销登记;
在协会注销后第10-15天内,社联将予以注销公示,至此,社团终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公开、合理、经济、有效”的原则,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武汉船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社团须设财务部,做好本社团财务预算与决算,积极配合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做好财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社联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财务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的财务审计以及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根据此制度制订本社团财务管理条例,且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各社团可通过收缴会费等渠道自筹经费,鼓励非商业经营性的社会筹资。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或使用境外捐资。
第五条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严格按照《武汉船院学生社团赞助管理办法》执行,且必须向社联登记、挂靠单位和团委报告接受及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六条 社联在每年9月统一组织各社团招新收取一次会费,最高不超过25元,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报挂靠管理单位和团委审批,老会员注册交费后继续保留会员资格。
第七条 社联每年收取各学生社团会费的30%作为管理费用,每学期学生社团预算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社团年会费的35%,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报挂靠单位、团委审批。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并通过注册的活动,经费开支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要做到专人管理、帐目清楚,定期向会员公布财政情况并每月接受社联财务部审计。
第九条 学生社团换届或更换经费管理负责人之前,社联组织对其进行资产和财务检查并监督做好结算交接工作,结算情况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三章 财务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根据学期注册活动计划填写《活动预算表》,经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审批通过后可以到社联领取活动物品。原则上活动物品统一购买领取,若另有需求经过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同意,可自行购买,需接受社联财务部每月审计;若活动所需证书,需在《活动预算表》中注明,由社联统一打印。
第十二条 活动预算只涉及活动开展费用,适当开支交通费,奖品最高价值50元,统一使用桶装水或开水,其它费用不予开支。300元以上的活动,需由社联分管人员进行监督,活动后1周内接受社联审计。
第十三条 邀请外校参加比赛需收取或缴纳参赛费的需挂靠单位和团委审核。
第十四条 活动结束后5日内,将正规票据(手写涂改无效)、已审批的计划、预算交社联财务部(挂靠单位的社团上交实际发生明细或账目,以备审计),所有票据需经税务局查证有效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活动实际产生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5%,报账完后的相关票据由学生社团挂靠单位保存。
第十六条 交通费可使用武汉通充值发票和公交车票,需注明人数及往返地点,其他费用原则上不予开支。
第十七条 下次申请活动经费应在上次活动经费报销完之后,否则不予审批。
第四章 财务监管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团委给予社团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撤销社团相关负责人的职务;情节严重的,对社团予以撤销登记:
1、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2、不配合社联财务部审计的;
3、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4、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5、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6、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7、决算超支严重的;
8、不按规定配备专门财务负责人的;
9、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的;
10、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
11、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学生社团活动注册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学生社团建设是创新和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学生社团开展的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集体活动,能凝聚学生高雅的志趣,培养学生正视自我、提升自我、关心团队、关爱他人等良好品格,达到寓教于乐、扬长避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教育效果,从而大大增强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感染力和实效性。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每位教师每学年从绩效工资中拿出100元作为社团考核的绩效工资,
2、社团活动安排:初中社团逢单周三下午第二三两节课开展,小学社团逢双周三下午第二三两节课开展。每位教师每学年必须参加一个社团。
3、每次开展社团活动,学校对社团教师在岗情况进行考勤,缺一次扣5元。
4、社团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一节课一点名,填写好学生出勤统计表,如有无故缺勤者,及时和班级、年级取得联系。
5、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关心学生的健康和安全,特别是室外活动社团更要加强安全教育。
6、每次活动做好记录,建立本社团的档案资料,整理并保留好活动相关过程的资料。及时处理社团内一般学生的违纪事件,发现严重倾向性问题立即向学校汇报,因不负责任而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将追求其责任。
7、每次社团活动后,主持老师必须按《上饶县社团评价细则》收集好相关材料:包括教师的教案、学生出勤统计表、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图片等,每学期检查一次,进行量化评分。
8、每年每个社团必须申请验收,验收时必须按《考核细则》上交相关材料,申请验收不合格,该社团教师扣50元/人,不申请验收不上交相关材料的社团教师扣100元/人。
9、本管理办法从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为:进才中学北校爱"乒"才会赢社团
第二条:进才中学北校乒乓球协会是在学校学生处直接领导下的依据校规、校纪及本协会章程开展活动,以独立自主的发展乒乓球运动为宗旨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乒乓球协会的宗旨在于普及乒乓球运动,发展更多的乒乓球爱好者发扬国粹,团结校内所有喜欢乒乓球运动的朋友,相互切磋交流共同提高水平,互相了解沟通增进友谊,推动学校乒乓球运动的广泛开展,增进和其他学校,社团之间的友谊,并用以宣传学校整体优势,为学校和社团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四条:社团口号是“爱我国球,爱我中华!”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五条:乒乓球协会根据学校学生处相关方针和有关规定不定期组织校内业余乒乓球活动和比赛,促进学校乒乓球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根据乒乓球活动的开展,活跃校园内体育气氛。团结在校学生。
第七条:乒乓球社的具体工作是:
1.组织校内的业余乒乓球娱乐活动以及非专业比赛;
2.组织校内乒乓球相关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活动;
3.负责协调和组织和其他学校乒乓球社团的交流和沟通,组织一定的协作活动项目增进了解,互相帮助。
4.拟订有关校内活动比赛的细则,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
5.联合校内各个社团,增进社团协会相互之间的交流合作,为本校学生提供身心全面发展的文体展示与娱乐平台。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乒乓球协会的会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进才北校学籍,除非特别申明,不吸收外来人员成为会员;
2.完全承认并保证遵守本协会章程和所有规章制度;
3.愿意参加本社团组织的所有乒乓球活动和比赛;
4.发自内心本着对乒乓球运动的爱好参加本协会而并非其他无关或是有害本社团的目的;
第九条:申请成为进才北校乒乓球协会会员的所有手续:
1.提出入会申请;
2.填写个人入会登记表;
3.考核入取
第十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1.会员具有协会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所有活动;
3.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4.对协会的管理运做具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的义务:
1.无条件执行本协会的所有决议,承担协会委派的任务,认真负责;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和保护协会财产利益;
3.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
4.热情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比赛;
5.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意见建议以及能够帮助协会更好发展的资料;第十二条:协会会员退会自由,但应书面通知协会,一旦退会失去所有会员权利.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如果出现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由协会管理会协商,通过表决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主要负责
第十四条:为了让协会工作顺利开展,体现分工协作的优越性,提高工作效率,特进行机构设置和实行分工管理。
第十五条:协会管理层设社长一名,其他管理人员视协会规模再定.
第十六条:本协会会长,以及管理层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心协会各项工作,认真负责;
3.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4.学习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
第十七条:会长行使主要权利:
1.召集和主持协会活动;
2.检查核实协会决议落实情况;
3.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各自工作。
1、社团组建方式。
学校依据师资情况和学生需求组建学生社团并安排辅导老师。支持学生自发组织社团并聘请辅导老师,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开展活动。社团名称由学生和辅导老师共同讨论确定。
2、社团招募方式。
一般每学期初进行社团招新和人员调整,控制人数避免增加管理难度。坚持“自愿参加”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报名社团要先经家长同意。社团老师和成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一学期内不再变更。
3、活动时间地点。
学校统一规定社团活动的时间。社团按计划坚持开展活动,并做好记录。活动时间为每周五下午后两节,地点要相对固定。学校努力为社团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各班主任要熟知本班参加各社团的学生名单,并通过微信、短信、家长会等途径将学生参加的社团名称、辅导老师和活动时间告知家长。
4、社团考勤管理。
各社团成员和辅导老师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不迟到不早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活动的要提前请假。辅导老师活动前先点名,如人数不全务必核查原因。活动中加强学生管理,避免学生中途无故离开。班主任要做好配合工作,组织好放学,合理安排课外辅导和卫生值日,督促学生按时参加社团。因班级事务、课业辅导、病假事假等有学生不能参加社团活动的,班主任要主动和社团老师沟通。社团活动结束后,辅导老师再次清点人数,无误后统一回教室。社团老师因病因事请假或因工作原因不能开展社团活动的,要于当天中午前通知相关班主任和社团管理人员,由社团管理人员协调安排,并由班主任传达给学生。因学校统一安排活动需取消社团活动的,先由学校通知社团老师,然后由社团老师通知班主任,再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同样要在当天中午前传达到)。
5、活动过程要求。
每次活动时要认真组织,注意文明礼仪、纪律卫生,加强安全教育,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6、社团收费管理。
各社团不得收取学费。需要购买学习用品的,坚持自愿原则,提倡家长自行购买,家长支持统一代购的要提前签订同意书。
7、社团绩效管理。
各社团要积极参加各级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学校每学期末举行社团成果展演,定期进行优秀社团、优秀成员的评选表彰。社团辅导工作量计入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量化范围。
为了加强对社团档案资料的管理,规范社团的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根据档案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校社团联合会档案的管理工作由秘书处具体负责、专人管理,保证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各社团应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档案管理条例。
第二条档案的分类管理:对校社团联合会所有资料包括各社团上交的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和分类,校社团联合会自身的各种资料按类别、性质分档,各社团上交的资料按社团类别分档。
第三条资料的存档:按资料的性质、类别存档、编号,统一入档,每周对新资料进行一些清点,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档在年底统一上交校团委:
(1)每学期开学初:各社团负责人存以下资料:社团注册表、社团成员登记表、社团负责人登记表、社团学期工作计划、社团会费收费情况及使用范围。(合指导老师和挂靠单位意见)
(2)学期末存如下材料:社团工作总结、社团材料汇编、社团成员、个人小结、社团负责人总结及建议;社团活动申请登记表、社团的活动图片及社团其他主要成果、财务帐目报表;
(3)以上材料应以打印稿留存,所有材料应客观、公正、真实。
第四条档案的查阅。需要查阅相关资料的按以下要求进行:
(1)校社团联合会所有成员都有权查看资料,办公室成员可自由查阅,其它成员需查阅的,要经办公室副主任或档案管理负责人的许可。
(2)各级社团成员,如需查阅相关资料的,应说明理由报请校社团联合会组委会批准。
(3)任何查阅人员,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性,查阅后要恢复原状,不得乱扔乱放,同时未经特别许可不得在其上涂改,或带出,或复印,或其它非法形式使用,若有任何失误,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档案的更新:每学期期未对全部档案清点整理一次,根据实际情况或需要作以调查、更新,使之日趋合理化、科学化
附: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东华理工南昌校区社团联合会。
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社团联合会
XX年7月23日
为了更好的促进湖村中学学生的社团活动,增进同学之间的协作能力,社团本着以娱乐休闲为主,和谐交流技术为宗旨;社团通过平常训练和定期的比赛来加深社员之间的沟通和友谊,培养社员的团队意识,提高大家的乒乓球技术水平;社团是学生交流的平台,希望乒乓球社团能为同学之间带来欢乐,同时提升我们自身的技术水平。
1.本社团活动由主持教师郭修福、指导教师彭军两位组成。
2.职责:负责社团整体工作,整体规划建设社团;其中:主持教师负责社团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集体活动;指导教师:管理球队的训练和比赛,制定球队活动方案,安排组织比赛;负责指导队员日常训练,提高队员技术水平;组织协调各项活动。
3.制度要求:所有社员参加活动时秉承以“安全为最高标准,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社员参加活动时,请自备球拍;社员参加活动时,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4.大家要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活动,请与主持教师或指导教师联系;会员需服从社团安排,如有异议,共同协商解决;
5.活动:每周尽可能安排进行适当训练,然后进行比赛;活动中队员以安全快乐为主,技术较量为并存;活动中主持教师和指导教师积极配合队员完成活动;
本规定未涉及事项,可由社员提出议案,报指导教师和主持教师同意后执行。本规定解释权为乒乓球社团。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