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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管理协议书

来源:时尚冬    阅读: 2.8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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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业管理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商业管理协议书

商业管理协议书1

特许方:xx北岸鱼村饮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受许方: (下称乙方)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加入"珍妃鱼糕"饮食服务体系,达成以下协议:

协议定义

1.1 "珍妃鱼糕"饮食服务体系是甲方建设并管理的全国性销售和服务机构.该机构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商号,商标等均由甲方制定并所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认可,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

1.2 本协议所指受权的定义为:在乙方认同接受甲方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和品牌形象的基础上,申请加入"珍妃鱼糕"服务体系.甲方同意乙方的申请,授权乙方在协议指定区域内以"珍妃"品牌经营本协议指定的食品制作加工项目.

1.3 甲乙双方均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相互之间无产权及隶属关系,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及法律责任.

授权范围

2.1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县) 区(镇)以"珍妃"品牌从事甲方提供的食品制作加工项目和服务.

2.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品牌跨越授权区从事本协议指定项目或其它项目的经营.

加入费用

3.1 费用的使用范围

3.1.1甲方持有的知识产权使用费;

3.1.2甲方系统的技术使用费,设备费,培训费;

3.1.3甲方系统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等管理使用费;

3.1.4甲方提供的营运指导,新品开发和其它服务费.

3.2 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3.2.1乙方签约时一次性支付甲方知识产权使用费,技术转让费,设备费,服务费等

万 仟 佰 元,获得甲方的正式授权,签约后,此费用不退返.

3.2.2 乙方自获得甲方授权之日起第二年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壹仟元整,支付及续约日期为合约有效期最后一个月,支付超期未续约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继续使用"珍妃"品牌的权利,合同自动失效.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

4.1.1 甲方拥有系列知识产权的专有权.

4.1.2 当甲方的系列知识产权专有权受到侵害时,有要求乙方协助解决的权利.

4.1.3 甲方对乙方在经营场所的装饰,陈列和品牌形象标识系统(cis)应用的规划安装有建议权和决定权.

4.1.4 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及经营状况有监督,检查和考核的权利.

4.1.5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中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运作,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甲方有权收回授权,中止合同.

4.2 甲方的义务

4.2.1 提供本协议指定的商号,商标及经营管理规范给乙方使用.

4.2.2 为乙方从业人员提供专业,规范的系统培训.

4.2.3 为乙方免费培训1名技术人员,并颁发由总部授予的结业证书,开店资格证,授权铜牌.

4.2.4为乙方长期提供有市场潜力的相关项目,并及时,快速地为乙方培训人员,增进后续拓展力.

4.2.5为乙方提供长期的营运指导,咨询及技术支持服务.

4.2.6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制作设备及相关的配件.

4.3 乙方的权利

4.3.1 获得甲方指定的专有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4.3.2 获得甲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指导服务.

4.3.3 获得甲方在市场营销和广告策划上的支持.

4.3.4 甲方拥有的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

4.4 乙方的义务

4.4.1 遵守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

4.4.2乙方在经营中可使用"珍妃"标识,但不得利用相同名称,图形来表现乙方所有的其它商号或企业名称

4.4.3 乙方不能将甲方传授的技术配方,指定的商号,商标及经营策划,管理转让或透露给第三方.

4.4.4 店与店之间距离必须保持1000米以上,乙方确定店址前,须向甲方申报核实后方可.若乙方未经许可擅自确定店址,造成店与店之间距离冲突,责任由乙方承担.

4.4.5乙方将鱼糕店转让或营业场所搬迁或办理分店,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开分店需与甲方另行办理手续(代理商除外).

4.4.6乙方在确定好经营地址后,须及时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存档备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承担相关责任.

4.4.7乙方店面营业启动之后,15日内应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店面,店堂5张照片等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备案,甲方有权对外宣传权.如拖延不报,视为本协议自动终止.

4.4.8乙方在经营中,因自己管理不善引起的安全事故而损害第三者利益时,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4.4.9乙方如放弃所在加盟城市的代理权,甲方有权在该地发展代理商,乙方必须服从代理商的管理.

物流配送

5.1 甲方在本协议签定后,向乙方免费提供开业所需物品.

5.2 乙方培训结束后,甲方代办托运赠送的设备,辅料及开业物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5.3 乙方日后需再次购机或辅料时,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并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的帐户.款到后甲方办理托运事宜,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清点,三日内向总部汇报.(再次购机价格见附表)

协议的生效,期限及续约

6.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乙方向甲方交纳首期全部费用后即告生效.

6.2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6.3 不违返合同的前提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到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申请,批准后除交纳规定的管理费外,甲方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本协议约定的加盟费的20%计算,除此以外不再计算其它损失,也不得提出其它要求.

争议的解决方法

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定补充协议.

8.2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在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协义签约地:xx市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特 许 方:xx北岸鱼村饮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代 表:

签约地址:xx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1712室

邮政编码:xxx

电 话:xxxx

受 许 方:

代 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商业管理协议书2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本项目底商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目标

乙方以专业服务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提升商铺的市场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传导先进商业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铺整体运营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项目升值与保值,最终达成甲、乙双方及小商户的共赢局面。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商铺概况。

2.1 商铺名称:

2.2 商铺地理位置:

2.3 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三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3.1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委托权限

4.1 委托期间,乙方应使用甲方最终确认的《商铺租赁合同》以甲方名义与小商户签订租赁合同。

4.2 委托期间,乙方负责小商户的招商、续租、管理等事宜,并协调处理各方之间的关系。

4.3 委托期间,乙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商业促销活动。以提升商铺的整体市场形象。

4.4 委托期间,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招揽广告,但收取的广告费、促销费用应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 商铺管理回报

1、乙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取得管理回报。

1)乙方的管理回报采取差额定率累进制方式计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年租金、广告、促销等收入(含税)在 万元以下时(含本数),乙方按照每年全部收入的 %取得管理回报;在 万元以上至 万元部分(含本数),按照 %取得管理回报;在 万元以上部分时,按照 %取得管理回报。

2)乙方的管理回报为固定回报,即每年人民币 元(含税)。

3)乙方的管理回报按照每年租金、广告、促销等全部收入的 %提取管理回报。

4)其他方式: 。

2、管理回报支付方式: 。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每月 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该商铺位的租金、广告、促销及其它来源于本商铺的收益存入甲方指定帐号。甲方指定账户为: 。

4、税金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受让方必须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

6.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并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6.3 甲方有权收取租金、广告费、促销费及其它来源于该商铺的合法、附属收益。

6.4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运用专业的市场研究体系,结合本商铺所在地最新商业市场信息及相关政策支持,制定合理、有针对性的品牌导入操作策略、提供运营决策支持,最大程度上保障本商铺的整体市场竞争优势。

7.2 乙方对本商铺的业态划分、营业时间、小商户的店名广告、促销广告等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运营机制。确保优良、健全的融资、消费环境。

7.3 乙方协调解决小商户、消费者、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间的冲突、矛盾,与甲方及时沟通、反馈各方信息。

7.4 乙方负责商业市场调研、商铺定位、业种业态划分、商品大类结构、布局规划、招商组货、商业培训、机构设置、开业筹备策划、商品陈列布展、运营管理等全程服务工作。

7.5 乙方负责审核招商对象的品牌,审核包括对厂商和产品的审核,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注册商标登记证、产品合格委托书(适用于批发代理商)、品牌代理委托书(适用于专卖代理商)、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7.6 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因第三方经营等的要求,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

7.7 为了提升商铺的整体人气,乙方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促销、宣传等活动;

7.8 在委托管理期限内,有关商铺的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使用费、车位使用费等由小商户直接向物业公司缴纳。

7.9 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所有协议都应交一份给甲方保留备查。

7.10乙方有义务要求、监督小商户进行合法经营。

7.11 乙方有义务代收或者督促小商户将租金、广告费、促销费等费用全部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不得私自扣留上述各项费用。

7.12 乙方与乙方内部招聘的职员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8.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2 若乙方在 年之内,平均每年招租的租金金额低于 万元以下(含本数),将被视为乙方无能力再继续经营管理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扣留来源于该商铺的任何收益,则甲方有权警告乙方,并给予乙方 天的纠正期。若乙方出现两次类似情形,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5 委托期限内,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6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的,乙方同意自应付款之日起给予甲方 天的宽限期,宽限期满后,若甲方仍未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7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未协商或者未重新达成协议的,则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委托期限内,若因小商户、消费者及其它第三方因本商铺或者在本商铺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而使甲方受到追索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扣留收取的租金、广告费、促销费等来源于该商铺的收益时,则应在甲方催告后 日内将扣留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私自扣留总额的 %违约金。若因乙方私自扣留款项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则在合同解除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所扣留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扣留款项二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解除合同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4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在 日内撤场。逾期撤场,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报警或者采取强制手段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5 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

9.6 乙方或者小商户未按照《物业管理协议》中的约定向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能源费及其它各项费用时,丙方有权按照物业管理协议中的约定收取滞纳金。

9.7 除上述约定外,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项下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8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符合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时,违约金应分别计算。

第十条 甲乙双方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作约定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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